亲历讲述:这个案子接不接,我有自己的判断标准
无讼   2016-09-01

 

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身为法律人,有些体会只有法律人最能理解。在你的执业生涯中,哪些经历和情感让你不吐不快?哪些心得和体会希望与同行分享?每周四晚八点“夜聊会”,与所有法律人一起聊一聊你眼中的律界人生。

 

作为律师,当有案源找到你的时候,你会做怎么样的判断呢?“宝马”案发生后,法律圈陆续出现了一系列有关律师是否应该为马蓉代理的话题,部分律师认为此类热点案例的消息均由网络爆出孰是孰非未定,只要在自己能力范围内都会代理;但是也有部分律师表示,代理该案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舆论压力。虽然,律师并不常遇到这类特殊案例,但对于是否接受一个案源,每个律师都会有自己的判断标准。本期夜聊会,我们邀请到七位律师,谈一谈他们对案源的判断标准,希望当你对是否承接案源犹豫不决时,这些观点能为你提供参考。

 

整理/无讼观察员 张雨

 

徐斌

房产律师


对年轻律师来说,在没钱、没案子的时候,没有选择客户的权利,只能等待被客户选择。一旦有了一定的基础了,比如在行业内战斗了五年,积累了自己的客户群、团队和渠道,再谈筛选客户就理直气壮的多。当然,到了这个阶段,大家也吃够了过去不挑案子的亏。


1、挑错了案子


律师的时间是有限的,接案的时候对工作量估计不精确,收了案子很尴尬,做也不是——忙不过来,不做也不是——降低服务标准客户不满意。最后只能咬牙狠心干到底,却得不到相应的汇报。


2、挑错了客户


往往是来自一些奇葩客户——当事人。我们天天就是和人打交道的,什么样的人都见过了,当事人嘴巴一张就得知道他是什么目的,不知道就等着被他卖了,还给他数钱。


3、挑错了专业方向


做婚姻的,遇到个刑事案子,一高兴就做了。结果莫名其妙的被卷到案子里面无法脱身。


专业上不熟悉的领域,律师常常有拓展业务做实验的兴趣和冲动。其实完全可以转介绍出去,拿个案源钱。你拒绝了这个客户,你可能就得到另外一个客户,拒绝本身也是一种营销。年轻律师如果抵抗诱惑筛选案件,筛选客户,筛选专业方向,勇敢的对一些案件说不,往往反而因为专注成就了事业。


说到王马案,聚光灯很美,引得很多人千辛万苦的去追逐。其实,成了名的律师,靠名气来的案子也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多,当律师在风口浪尖的时候,捧律师也好,骂律师也好,律师也只是站在镜头前一下,等这事情过去了,大家依然都认识王宝强,却不会记住律师的名字。用心去记律师名字的人,基本都是同行。只有同行关注同行,只有你自己的客户知道你是律师,叫什么名字,办过什么案子,这才是现实。成名律师的知名度,不及知名演员的万分之一,远达不到举国皆知,电话打爆,案子多的做不过来的效果。


有位律师界的前辈说,名利是一把沙子,越想攥紧漏的越快。在律师界其实不存在白来的名利,但凡是成名的律师,基本都是踏踏实实做业务,积累客户,名利才跟着来了。

 

王廷芳

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


曾经的玩伴A,十前年与好友B合伙做生意,双方约定各半投资,各半分红,A主外,B主内。因B缺乏资金,在合伙前向其哥哥C借款5万元作为投资款。A与B合伙半年后因经营不善造成巨额亏损,二人被迫散伙,但没有进行散伙清算。债权人纷纷向A讨债,A用自有资金偿还了合伙期间的债务。B无钱向其哥哥C还款,兄弟俩大吵大闹,B找A出面协调,最终A莫名奇妙地向C出具了5万元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时间。


十年后C持该借条将A告上法庭,声称十年前A向其借款5万元现金,一直未还,要求A返还借款。


A向律师求助,找到了我。我认为,法院极有可能采纳原告C的主张,即5万元借款以现金形式交付,此案胜诉概率渺茫,且代理费寥寥无几。我本无意代理,但看着A无助的眼神,在告知他诉讼风险后,我决定接受委托。


我向法庭申请原、被告本人到庭,以便核对借贷合意及借款交付经过。开庭时,我要求原告本人回答提问,原告律师不得代其回答,得到了法庭准许。但无论我怎么发问借贷合意及借款交付经过,原告的回答都是被告向其借款,其以现金形式交付,因其自身条件较好,家中拿出几十万现金如小菜一碟,而对被告与其弟合伙以及其弟向其借款的事实,均矢口否认。多轮发问未果,我使出了冒险的一招:“请问原告,被告向你借钱长达十年之久,这么长的时间里,你有没有向他要过钱呢?最后一次要钱是什么时候?”原告斩钉截铁地回答:“当然要过,最后一次在三年前还要过呢!”此时,本案已经有了结果,即原告主张被告还款的诉讼时效应该从三年前起算,原告在最后一次催款三年后才起诉显然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在后续庭审中,任凭原告律师百般挽回,已无济于事,最后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诉争金额小,看似难以胜诉,想必很多律师并不会代理,但我认为在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以后,只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合理设计发问提纲,灵活运用发问技巧,往往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收获。有的案件,玩的就是心跳。


通常我对诉讼案件的判断标准是:1、自己擅长的专业范围;2、能找到案件的突破口;3、委托人愿意倾听并接受律师意见;4、委托人可信;5、不以收费高低论英雄;6、能以个案推动法律的完善和修改,进而推动法治建设。

 

王如僧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笔者所在的"金牙大状"是一个专注于刑事辩护的团队,笔者已许久没接触过民事、行政案件了,因此仅能就刑事案源发表一下看法。


第一,尽量选择律师费与付出相对应的案件


笔者认识一位其他所的同行,专门是在看守所门口摆摊的,基本上就是会见,每次会见报价两千左右,当事人讨价还价的,五百块就答应会见,两三百块也答应去会见,反正能收多少算多少。


这也是迫于生存压力,无可厚非;但应尽量避免。为什么呢?过低的律师费会让当事人觉得律师没有什么水平,同时费用过低,律师往往也是舍不得花费大量精力去办理这个案件,往往导致案件结果不甚理想,当事人体验不佳,进而印证当事人的想法,导致恶性循环。


第二,尽量选择一些有辩护空间的案件。


曾经有一个警察杀人案,此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特别巨大,其家属找到我们,我们明确告知家属,除非这个律师是如来佛再世,否则必死无疑。后来,家属找了广州的另一位大律师,还是判了死刑。


对于可以事先了解案情、证据的案件,不妨如实告知客户,没有必要言必称无罪,误导当事人。选择有一定空间的案件,可以让你理直气壮,有话可说,不致于让辩护流于形式,陪走流程。当然,同一个案件,不同的律师发现的辩护点很可能是不一样的,你觉得没有辩护空间,可能与你的执业技能、职业操守有关。


第三,最重要的,就是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当事人。


笔者遇见过一个第一次见面时候,要求查看律师的身份证、律师证的当事人;也遇见一个从初次见面到签订委托合同,一而再、再而三问笔者能不能取保候审或无罪释放的当事人;也遇见一个要与笔者风险代理,必须保证无罪才请律师的当事人。


大千世界,什么类型的当事人都有,选择适合自己风格的当事人非常关键,有的当事人生性多疑,很难与之建立信赖关系。一旦诉讼过程中,发生了一些对其不利的事情,他就会怀疑你是否被对方收买了。有的当事人必须得到律师的取保候审、无罪、缓刑、保命承诺才会委托律师,这种当事人只注重结果,不注重律师服务过程的价值,很麻烦的。


对于不适合自己的当事人,与其发生关系后再忍痛分手,还不如在谈恋爱时就说再见;否则可能会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王晶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

 

接案类似于医生看病一样,都是替人解决问题,医者父母心,医生是不能随便拒绝病人的,但好在律师有拒绝接受委托的权利。对于一个律师来说,一个好的案件可以扬名立万,一个糟糕的案件也可能把自己搭进去,接案不可不谨慎。有人说律师是社会活动家,从这个角度去理解,法律服务其实就是与人交际的活动,接案第一考量因素就是人的因素。

 

一个当事人如果对于案件期望值过高,对于律师费斤斤计较,把律师当成情感顾问,那这种当事人是无论如何要远离的。曾经有个当事人过来找我,也是托了几层关系,我本来是打算接下这个案件,但是他一开口我就觉得很犹豫,他是这样说的小王,这个问题你给我回答一下。叫小王已是令我不快,并且还用一种命令式的口吻,后来当他要委托我的时候,我权衡再三婉言拒绝了。

 

其次,需要考量案件的收费及胜率,不可否认的是律师在案件中所花的时间跟其收费是成正比的,而一个不可能打赢的官司律师最好也是敬而远之,毕竟没有人喜欢输官司。对于专利诉讼而言,胜率比其他民商事官司更难预见,这主要是由于专利权的不稳定性造成的,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我2014年底接的一个专利诉讼,一审原告已经获胜,被告找我代理二审,当时也是思考好久,后来在仔细分析之后,觉得原告的专利权并不是很稳定,可以请求宣告无效,并且在侵权判定上也是有问题,最终决定接受委托,而那个案件的最终结果也很理想,二审我们获胜且对方专利被宣告无效。

 

刘鑫

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

 

前段时间被宝马案刷了屏,不少律师同行也加入了打广告的行列。其中最“成功”的营销竟并非对案件的专业分析,而是马蓉不配请律师的论调。不过这种扛着道德大旗赚大钱的做法似乎并不得所有同行的人心,因而引发了一场关于“接案的该与不该”的大讨论。现在,我也来谈谈自己的一点想法。


总的来说,我对自己设定了四大接案原则。一是没能力做的不接,比如完全没有接触过的案件,除非自己有对策能够处理;二是达不到当事人要求的不接,比如当事人不愿接受风险,或要求远超司法实践允许范围;三是本人或当事人不划算的不接,比如当事人愿支付的费用过低,或者案件标的额过低;四是可能为自己带来难以抵御的风险的不接,比如无力驾驭的敏感案件。简单说,就是“不坑自己,也不坑当事人”,至于某律师关心的“道不道德”,并不在我的考虑范围,毕竟强奸杀人者都可获得辩护,为其他人提供法律服务又有何妨。


作为青年律师,我深知案源的重要性,也很佩服某些律师来者不拒的“大气”。但一来做律师最基础的目标在于养家糊口,二来“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也应是我们的基本职业道德,故自认为以上四大原则必不可少。


我曾经在去法院执行局的时候,遇到过一位正向局长打电话投诉下级法院不作为的中年妇女,我便上前向她提了几点想法,没想到她便希望我来代理此案。


一方面我才出道不久,这样的案子诱惑很大,但另一方面她希望能在短时间内清偿全部判决债务,这样的要求,无论对哪一个律师,显然都难以达到,更何况我这个刚出道的菜鸟。我经过反复思量,还是向她讲述了当下执行环境的严峻,通过现实案例告诉她“短时间”和“全额执行”都过于理想,必须做好长期战斗以及和解让步的准备,方可能实现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甚至,已经做好了放弃的准备。


结果她还是找到我,并接受了我的意见。该案经历了很多波折,不过当事人一直与我相互配合,我们慢慢克服了各项困难,最终逼迫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追回了全部判决债权,只在支付时间上作出了让步。


事后我总结该案,对当事人这种曾有过诉讼经历的人来说,深知靠打包票是打不出胜利的结果的,我事先并没有依她的要求作出不切实际的允诺,而是据实分析,使当事人更愿意把案件交到我手中。本案能够全额执行确有很大运气成分,但我将当事人的要求降低到自己能实现的合理范围,并说服其接受可能的风险后,才同意接手此案,使得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当事人都能以一种正确、从容、清醒的态度面对遭遇的困境,并愿意全力配合实施我的工作方案,这也为案件的最终胜利奠定了重要基础。

 


下期预告:

 

在英美律政剧庭审中,最令人紧张同时最精彩的环节,莫过于律师发现并利用质证、法律适用的细节,力挽狂澜地将案件翻盘。尽管我国没有英美法体系的对抗制审判模式,也没有那种惊心动魄的庭审现场,但身为律师的你,是否听说过或者亲身经历过我国法庭上因事实或者法律细节而完胜或败走的故事呢?关于实现法庭上的扭转乾坤,你有什么经验可以分享呢?那么,下期夜聊会,让我们来聊聊,你所经历过的法庭大逆转情节以及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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