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作不实陈述,违背良心和做人良知,灵魂深处将日夜不安,内心饱受折磨和煎熬……”
近日,网上热传江苏宿迁市沭阳县法院要求案件当事人宣读誓言。
沭阳县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对澎湃新闻说,法院新闻发言人将会在合适的时候,对“宣誓”一事作解释说明。
9月7日,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铭在沭阳法院开庭。这是一个商事案件,原告是自然人,起诉3家公司,其中一家公司的代理律师就是杨铭。
令杨铭感到意外的是,开庭当天,在核对当事人信息之后,法院要求他和案件其他当事人、代理律师宣读一份誓词。
于是,原告自然人、3名被告公司代理律师依次起立,宣读誓词,并签名。这份法院起草的宣誓书内容为:“我作为本案的当事人,所作陈述可能会对他人及其家庭产生重大影响,甚至会影响他人的一生。因此,我面对法庭,郑重宣誓:以我的人格及良知担保,对法庭如实陈述,据实回答。如作不实陈述,违背良心和做人良知,灵魂深处将日夜不安,内心饱受折磨和煎熬,不但要受到法律制裁,同时将作为不诚信之人,被贴上耻辱标签,受到道德谴责。”
据《法制晚报》报道,沭阳法院研究室主任称,法庭宣誓确有其事,誓词是由法院院长所创,借鉴英美及中国香港地区法庭经验,“已经实行半年,效果很好”,遣词造句并无不妥之处,“前一段有个当事人,宣读完誓词后,要求他签字按手印,告知他说谎要承担法律责任,他就承认自己说谎了。”
对于这份宣誓书,业界和学界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看法。
一部分人认为:这是一个总体值得肯定的尝试。宣誓书用词“有点火辣”,但可以改进措辞,简洁一些,比如去掉“灵魂深处将日夜不安”、“被贴上耻辱标签”等,以体现宣誓书的庄严。如今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太多了,不诚信诉讼相当严重。这时候通过宣誓的方式,用这种有仪式感的方式,让诉讼参与人了解到不实陈述,将面临法律制裁和道德谴责,可以增强对法律、法庭、法官的尊重。
但另一部分人则“不认可”这份宣誓书,认为“多此一举,不应该随意添加这个程序,反而冲淡了法律、法庭的严肃性”。让证人宣读誓词可以理解,英美法庭就有证人宣誓制度,但要求其他案件当事人、律师发誓并无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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