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叫板也门共和国,一场里程碑式的仲裁
无讼   2014-12-05

「 无讼按:这是第一起中国承包商因在海外承包项目而提起的国际投资仲裁

 

根据ICSID(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官方网站发布的案件信息,该中心已于12月3日受理了北京城建集团向也门共和国提起的一宗投资争议仲裁,案号为Arb/14/30。该争议涉及北京城建集团作为承包商在也门首都萨那承建的萨那国际机场新航站楼项目。

 

作为第一起中国承包商因在海外承包项目而提起的国际投资仲裁,该案具有里程碑意义。如果本案中申请人能够获得有效法律救济,将对中国海外工程承包行业的诸多从业者产生巨大的影响。

 

 

中国政府与也门共和国政府于1998年2月16日签订了两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该协定于2002年4月10日开始对两国生效。

 

在本案之前,中国大陆投资主体根据双边投资协定向其他ICSID缔约国在ICSID正式提起仲裁的应只有平安保险公司诉比利时案(案号为Arb/12/29)。该案仲裁庭于2014年11月10日至11日在伦敦刚刚就仲裁庭管辖权问题进行了开庭审理。

 

| 有了ICSID,再也不用“找家长了”!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简称“ICSID”),即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仲裁机构。1962年世界银行为改善国际投资环境,制定了《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简称“公约”),1966年设立了ICSID,这是一个专为解决政府与外国私人投资者之间争端提供便利而设立的机构,通过调节和仲裁的方式,培养东道国与投资者之间互相信任的氛围,提交该中心的调解和仲裁完全是出于自愿。

 

并不是所有的投资争端都能提交到ICSID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有关争端是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
     
  2. 争端当事人必须分别是《公约》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
     
  3. 争端当事人同意将争端提交ICSID管辖

 

ICSID的突出优势在于其自治性,这既是仲裁区别于诉讼的一个特征,也是ICSID较之一般国际商事仲裁的优势所在。 ICSID仲裁强调在实体法上适用东道国的国内法,在裁判规则上则完全独立于各国法律制度之外,不受任何国家司法制度的干预和监督。在某种意义上,ICSID给国家和私人投资者之间的纠纷提供了一个除政治、外交等手段外的公平解决平台,私人投资者在外惹事再也不用“回家找家长了”!

 

| 接受还是不接受ICSID仲裁,that’s a problem

 

中国虽然早就加入了《公约》,但直到2012年9月平安集团因比利时政府在富通国有化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向ICSID提起仲裁,才拉开中国内地企业作为当事方在ICSID维权的帷幕。

 

中国的很多案子迟迟没有送到ICSID仲裁,除了很多中国企业法律维权意识淡薄,还因为ICSID的效率并不高,根据以往的经验,ICSID召集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的时间,往往在六个月甚至更久的时间,而案件的实质性仲裁必须留待仲裁委员会组成之后方可展开。

 

在仲裁实践中,ICSID被认为有明显偏袒发达国家投资者的倾向。如果发展中国家认为ICSID仲裁裁决显失公平,一般会选择相对中立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等。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吸收外资最多的国家,对是否接受ICSID仲裁的态度一直比较暧昧。

 

近年来中国经济形势不断发展,走出去的战略初显成效,中国对于ICSID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

 

北京城建对也门政府提出仲裁一案对于中国企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第一,这是又一起中国企业主动根据双边投资协定向东道国提起的投资仲裁,表明了中国企业已经开始意识到投资保护协定框架下存在着另一种法律救济途径;第二,本案是第一起中国承包商因在海外承包项目而提起的国际投资仲裁。如果本案中申请人能够获得有效法律救济,则将对中国海外工程承包行业的诸多从业者产生巨大的影响。

 

中国投资者:咱们在ICSID动手吧!

 

 

无讼据微信公众号:捞叶儿马说仲裁等资料整理

责编: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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