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互联网企业巨头,这几天对于百度而言,不可不谓是多事之秋,刚结束与任某某全国首例“被遗忘权”纠纷一案,又因“涉嫌不正当竞争”被大众点评网诉至法院。百度靠“搜索引擎”起家,而今百度地图涉嫌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百度正试图用“搜索引擎”这一身份,来抵抗竞争对手的指控。百度会成功吗?
首先来看该案基本案情:汉涛公司是知名网站大众点评网的创建者和运营商。该公司发现,自2012年以来,百度公司未经许可在百度地图、百度知道中大量抄袭、复制大众点评网的用户点评信息,直接替代大众点评网向用户提供内容。汉涛公司认为,此举让百度公司迅速获得用户和流量,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于是汉涛公司向浦东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9000万及合理费用45万余元,并在媒体上刊登公告消除影响。
被告百度公司认为,百度公司与汉涛公司不是同业竞争关系,大众点评网为用户提供以餐饮为主的消费点评、消费优惠等业务,同时提供餐厅预定、外卖等服务。而百度公司提供的是搜索服务,两者没有直接竞争关系。百度地图通过蜘蛛机器人访问各个网站,至于特定内容可否抓取,搜索引擎将根据网站Robots协议的内容判断,百度公司的抓取行为完全符合大众点评网的Robots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百度公司通过搜索技术从大众点评网等网站获取信息,并将搜索引擎抓取的信息直接提供给网络用户,其和大众点评网一样都向网络用户提供商户信息和点评信息,百度公司不仅是搜索服务提供商,还是内容提供商。百度公司通过百度地图和百度知道与大众点评网争夺网络用户,可以认定百度公司与汉涛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本案中百度公司是内容提供者,不适用‘避风港原则’。百度公司的搜索引擎抓取涉案信息不违反Robots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百度公司可以任意使用上述信息,百度公司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合理控制来源于其他网站信息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否则其完全可以凭借技术优势和市场地位,以极低的成本攫取其他网站的成果,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
原告代理律师点评:本案的判决非常睿智的认定了百度假借搜索引擎名义不当方式获取其他内容网站内容及流量来培植自己的百度地图、百度知道等内容相关业务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虽然判赔额相对于其实际非法获益而言相去甚远,但认定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决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身对建立诚实信用公正有序的市场秩序有着更重要的指导意义,尤其是判决书所总结的对涉及信息使用的市场竞争行为是否具有不正当性的判断应当综合考虑的5个因素,可以成为相关类型案件通行的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