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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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科生的阅读
1、为什么要读书?
其一,兴趣使然,或者是为了培育某种兴趣而做一些阅读,这种阅读动机驱动下,更多回去寻求随笔、思想性或趣味性的文章。例如法科生的入门读物:《西窗法语》、《法律是什么》等(弊端是什么呢?)。
其二,掌握学科史,避免一叶障目,强化自身从宏观上把控体系的能力,知其来龙去脉、思想流变,感受学科独特的逻辑魅力,同时是自身素养的一部分。例如:邓正来:《美国现代国际私法流派》;何勤华:《西方法学史》(弊端是什么?)
其三,功利性读书,为通过法学院的期末考试、国家司法考试、考研而不得不读指定书目,貌似境界很低,但未必不好。主要是一些代表性教科书,例如朱庆育:《民法总论》、张明楷《刑法学》,某高校指定考研必读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这类读书针对性强,强化记忆与掌握并用,但弊端也最为明显。
其四,实务用书,例如律所必备的权威《条文释义》《最高院公报》《仲裁案例汇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包括某些专业期刊(知识实用性很强,同时要扎实掌握理论基础)。
但无论是哪种,必须承认的是,对法科生而言,由于对实证研究的要求远不及理工科的实验要求那么高,所以借助大量的文献阅读来获取知识、深化思想目前仍然是最重要的途径。
但同时,每个人的精力都有限,且每个人的职业规划不同,因此不可能做到悉心投入。为学、读书,大抵专精与博通二者。
合格法律人必须处理好“博通与专精”之间的关系,才能把法学学好、基础打扎实。
首先必须博通邻接“法经验科学”加社会法学、法史学、法心理学、法经济学等。也即有一定程度的涉猎即可。
其次是对“应用法学”部分的博通,如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等。此中,专精与博通的强度仍应有所区别。对于其中选取的一、二部门法为“专精”,其他只需“粗精”即可(杨仁寿:《法学方法论》)。
法律的内容包罗万象,几乎涵盖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调整着不同法律对象之间的法律关系,作为一个普通人充其量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也只能成为某一领域或者某一部门法的专家,即使如此也未必能把其中更细致的知识及原理梳理的通透。
明朝画家唐寅的“七十词”中对此领悟最为透彻:“人生七十古来稀,我年七十奇,前十年幼小后十年衰老:中间止有五十年,一半又在夜里过了。算来止有二十五年在世,受尽多少奔波烦恼”。
由此可见,在人的整个一生中其实减去必要的支出时间能够留下给我们学习的时间并不多。更何况,作为一名法律人是需要不断的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库”才能解决社会生活中遇到的形形色色的社会现象。
基希曼曾经说过“立法者更易三字,则整个法学以及所有图书馆文献不啻成为一堆废纸”。此中,已经说明法律的一丝一毫的变动对于一个法律人来说将会是整个“知识储备库”的大变动从而又会增加知识学习的负担。一个不善于保持学习状态的法律人也终将被时代所淘汰。
2、读什么书?
针对专业内的阅读书目,我认为(1)兴趣类的书籍,不强求精读;(2)思想类的经典作品值得精读;(3)教材类的书籍,有针对性做标记;(4)实务类的书籍,把握关键要旨。不容忽视的是,除了专著以外,也有些含金量极高的文章、评论、随笔可以反复研读。例如冯象《法学三十年》、《重新出发》。
如何圈定可读书目?
从学科基础出发:被引证比例最高的文献通常而言具有干货,不排除例外;以学科内部泰斗或学术权威为作者的文献多有可借鉴性,但合著除外。
从问题解决入手:直接从著作的标题相关性、关键词为线索去寻找;主题式阅读,例如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公约》作为中心主题,可以去广泛地读公约释义类、理论梳理类、实证研究类文献,在这方面国内也有专门的研究者进行不断探索。
追踪学术前沿:接触最新的咨询,看近三年内相关主题的论著。
其一,兴趣类阅读时应当保持相对平和的心态和较高的境界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出处:北宋思想家张载《张子语录·中》)。
“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也;“众里寻她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也(出处:北宋词人晏殊的《蝶恋花》)。
微信小短文《书中日月长》:书可以作为太阳,可以作为月亮,梦想照进现实。
其二,时间有限的状况下必须完成特定的阅读任务
(考试类)结合自己的阅读经历,印象最为黑暗的是考研季,三个月考完十一本法学教材+英语、政治的参考书,这是不可能蜻蜓点水一样品味的,也未必是什么值得反复回味的经典,因此,必须做出取舍:第一遍,通读,要点处打标记,非要点处直接打叉,结合往年的考点做好记录;第二遍,精读,将知识打牢并充分领会;第三遍,应用性回顾。
(查资料类)为了撰写某个主题报告,或为了处理现行法或实践中对某项具体问题的处理态度,这是要“直奔主题”,避免打“擦边球”。但是有技巧,从擦边球的参考文献中去不断searchandresearch,挖掘大量有价值的资料。尤其在阅读案例的时候,忽略掉个案信息,直奔裁判意见与推理观点。
其三,对于思想类经典作品,怎么开拓视野?为什么觉得自己啃了一个月的书看不懂?
包括我本人在内的不少人遇到过这种情况,某本书,被所有人奉为经典,但是硬着头皮啃下去却发现啥也看不明白,看完第三页第一页的内容已经忘干净了,是自己智商着急还是大家糊弄人以讹传讹把它传成了“经典”?例如在初读拉伦茨《法学方法论》时就极其头疼,怀疑自己。
出现这种情况,从以下角度诊断:
不管你承不承认,法律终究是个不断进阶、打怪升级的学科,如果你从没学过民法,直接去看国际经济法,好像空中楼阁。类似的,如果你不了解法哲学中存在的基本问题和基本争论,不了解初步的西方哲学史,直接奔向康德的法哲学,简直就是在自讨苦吃。当你最初未了解一个学科的基本脉络和其框架之前,狭隘去看某个专著,反倒让你的知识更加碎片化,联系不起来。
怎么解决上面这个问题?
我的建议是,从基础开始做起,先打开一个部门法学科的门,再深入进去看透风景,用自己的已知来探索未知。比如先熟读某一个基本教科书或综述性的介绍,再就具体问题深入研读,研读新知的同时,头脑迅速运转,把过去的关联知识结合起来。并加以验证。
迪特尔梅迪库斯的:《德国民法总论》中讨论学生应该先学习总论后学分论还是先学分论后学总论,哪种更好,不好说,倒不如说“目光往返流转”,不断前后链接。我曾用过这种方法读司考教材《民法60讲》,非常应验。
遇到阅读障碍还可能的其他原因:
出版业的发达带来了弊端,越来越多的垃圾作品进入市场,而初学者又没有很高的鉴别能力,所以很可能先入为主,在读了垃圾书中的错误信息后,长期扭转不过来错误观念。因此,选书很重要,开卷有益是有限定词的!
另外,对一些外文原著,翻译的质量高低也影响的阅读的心情和知识的把握,推荐霍政欣翻译《法律选择与涉外司法》,不仅行文流畅,且字斟句酌,能够提升语感和中文技巧。再如朱庆育《民法总论》教科书,逻辑性很强,语言表达与文体技巧自成一体,读来舒服。所以一本书读不下去,要么是自己前期知识积累不够,要么是这书本就未必是好书,不妨“弃之”。但在下后一判断时,要稍微慎重,不可能大量的垃圾书被人奉为经典。
3、如何阅读一本书?
印象比较深刻的是梁慧星著:《裁判的方法》,内容所面向的对象是法官,所以语言不是文绉绉的学术体,而是平白易懂的口语风格,书中大量讨论了法律的解释方法,且印证了中国法律界经典的例证。在读这本书时,我的方法是,每当读到一个新的案例时,就在这页最上方表明XXX诉XXXXXX案,将原告、被告、案由写出,有趣的案例反复研读反思,将其融汇为自己知识体系的一部分。
最成功的的阅读者,应该是在阅读后,可以合上书给其他没看过的人生动地讲述其中的故事、逻辑、脉络的。
读书要动笔,这是毛主席留下了的好习惯,值得借鉴。但是,是不是必须要做专门的读书笔记,因人而异。我是没有这习惯的,主要是懒癌,但我会把突然闪现的灵活点直接记载书上。
市面上探讨读书方法的专门书目并不罕见,例如[美]莫提默·J.艾德勒、查尔斯·范多伦:《如何阅读一本书》,商务印书馆。这种书我没看过,别人的阅读经验能不能对自己有启发?别轻易相信。
是否让导师推荐阅读书目就是最好、最有效的方法和途径?
未必,每个人的阅读体验构成自己文化生命、知识长河与思想展开的一个环节,别人推荐的书或贬斥的书,未必就适合或不适合自己。
所以,不仅读书本身是需要亲力亲为的一件事,在选取书面、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过程本身也要亲力亲为,否则一味听从于他人的经验,也很像是嚼他人吐出来的二手货、三手货。
阅读步骤:不能掐头去尾,反倒应当先两头后中间
先初览著作两端:序言作为选题的引子与谋篇布局的初步概览,后记作为著者的写作心得与研究体会,可以大致知晓其脉络。尔后,纵览目录,可了解作者是否在围绕一项中心主题进行有逻辑、有内涵的研究。也可以不断往返于自己先前的阅读体会,发现本著者与其他著者相比,是否有所创新。
有一种说法是,一本法律博士论文,20万字,掐去文献综述、基础理论评介,略去法律条文与案例资料的累计,真正属于作者自己的部分可能不及三分之一。这不无道理,但文献综述是不可或缺的,因此要知晓自己将这项研究推进到了什么水平。
二、法科生的知识积累与知识灵活运用
实践法律运用的几类方式:
(1)最初级的:研究案例分析题,但是这也是最无聊的方式,因为问题本身就预设了一定的正确答案,但实践当中是需要双方辩驳的。
(2)另一类在校法学生可采用的实践方式:法律诊所或法律援助类学生社团,通过接触当事人-倾听其陈述-甚至代理案件的方式介入具体个案;
(3)再有是竞赛类的模拟实践,包括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通过特定角色的扮演来熟悉庭辩技术、策略,而法官或仲裁员的扮演者可以锻炼争点整理、法律适用的技能。一些国际类模拟竞赛,还可以锻炼外语的口头表达、书状撰写,这些是法科生毕业后进入职场的关键基本功。
(4)在校生参加专业实习,包括企业法务部门、律所、法院、仲裁机构,在起草与审查合同、观摩并实战参与庭审、熟悉特定法律在具体行业中的解释与应用,来把握法律的实然走向。
(5)对研究生而言,参与课题研究也是具体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途径。
法律人的学习过程离不开两项独特的思维工具:逻辑+证据,对初入法学门径者与合规法律毕业生之间,这二者运用的得当与熟练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其未来的从业生涯。失之逻辑,则学习将沦为资料堆积;失之证据,则研究或与空谈无异。二者一为骨架,一为血肉,健全的法律人(无论是从事法学研究,抑或回归法律实务)均需锻造两方面技能。
三、如何有效实现阅读与求知的联动
第一点:把求知的理解要放宽
法科生的求知不仅包括具体制度的学习、具体原理的掌握,还包括一定的思想融汇与价值观形成。因此,并不是只有教科书类的读物可以作为知识积累的渠道,条约释义、案例集汇编、思想类导读作品都可以形成汲取知识的手段。
第二点:如果带着问题去阅读往往比盲目读书要好
如果在学习或工作中对某项具体法律问题的来龙去脉和现行规定出现了知识缺口,进而去搜索查证对特定问题进行分析的特定资料,这种收获所带来的印象往往比漫无目的的阅读体验更为深刻。
但同时,也有一定的研究生导师主张:读书越杂、越泛越好,因为不是所有作者的作品都是体系清晰、逻辑严谨的,如果能多读多思考,往往心得体会更为全面。
逻辑学教授王洪老师在课堂上曾经提到:如果思维太简单,那么办什么事都是复杂的;如果思维很复杂、逻辑性很强,那么办什么事都没那么复杂。所以要通过阅读不断提升自身思维的韧性和逻辑的水平。
出于应试需要,一般本科生阅读的主要是教材类的书籍。而作为研究生,情况必须有所改变。刚入学时的研究生,考研指定教材背得滚瓜乱熟,并带着应试教育的思维惯性及考研指定书目代表国际私法“顶峰”的前见,纠正起来,并不容易。从这个角度出发,导师为新生推荐或指定书目,更多地应该考虑到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的批判性思维,有利于推进其专业深度,而不应该还是局限于增加研究生的知识点。此外,作为文科的研究生,不要成为“匠人”,也不要成为“科盲”,人文修养、科学素质不可或缺,因此也应该有针对性地加强。
同文科的研究生一样,特别对于国际私法研究生来说,博览群书是提高水平的重要途径,无论怎么强调也不过分。有些导师和研究生对此不以为然,认为要读经典,而不是什么都读。这种观点有一定的片面性。刚入门的年轻人,熟读经典固然重要,但如果只看经典,则是读“二手书”——都是经前人甄别出来的书,忽视了本学科的前沿文献和边缘资料。推荐书目当然是“二手书”,但其好处是结合了导师的阅读经验,学生照单点菜可以快捷入门提高效率,虽然这样可能忽略了研究生个人的具体情况,但弥补起来并不困难,不过是记住“主动学习”四个字而已。
推荐书目应该只适用于一年级,甚至就是刚入学的第一个学期。而且,导师应该尽量推荐少而精的专著和论文,那种全景式的经典教材,比如Dicey,Morrisand Collinson the Conflict of Laws(Lawrence Collins with Specia list Editors,Sweet & Maxwell,14th ed.,2006),可以作为资料掌握,但不宜强求精读。事实上,那样的书对以汉语为母语的中国研究生新生而言,是太过庞大了。另一方面,在国际私法和仲裁法领域,一般尽量不要推荐中文著述,但高质量的译著以及小语种译著例外,若可得到原著并熟悉该种语言,对照原文研读,必有多重收获。
当然,导师要提醒研究生:时刻注意了解国内本学科的动态,重视同行的成果;推荐书目的重要性仅相当于路标,仍然可能挂一漏万。
第三点:通过著作精读的课程来提升知识素养
自己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心得:“国际私法著作精读课程”的体系设计、阅读方法、知识积累与不断检思。
温故而知新,不断拓展知识的广度和深化问题思考的维度。
例如:作者写作a word about terminology时,提到学科的两种名称:
国际私法,美国法学家斯托里
冲突法,荷兰学者罗森伯格
但认为二者均欠佳,并引用了伏尔泰的名言“神圣罗马帝国“既不神圣,也不罗马,更非帝国”?导师即追问:伏尔泰为何如此说?
第四点:参与读书会等活动来激发阅读持续性
心得交流往往能将不同观点和洞见互为分享,因此是提升阅读技能、从同一文本处打开多条线索的契机。
四、在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如何有效开展研究
1、研究的具体范畴
对于法学院的本科生而言,所研究的对象可集中于课程学习过程中某项专业议题的深入论证,也可以从规范性、必要性、可行性等多角度探询某社会现象或新闻热点进行证成。
相比较而言,对于国际私法专业的研究生而言,无论对研究的深度还是对思考的水平都有更高质量的要求。一方面,研究生的整个学位攻读期间,学术研究自始应贯穿始终;另一方面,尽管当前对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科班出身于非法学本科生攻读法学研究生学历仍然有区分,但必要的学术训练是不可或缺的,且国务院学位办近年来对硕士论文的福建工作趋于严格,不做研究毋宁不读研究生。
对于从事涉外法律实务工作的律师、法官,由于“法官谙熟法律”不能苛求掌握全球各国的域外法,因此当工作中遇到某一新问题或陌生问题时,也需要做大量的研究工作。
2、学术研究的前提是啥?
其一,夯实理论基础,对学科总体演进的基本脉络做到熟稔于心。这一点,应该是在考博之前所完成的步骤。如有缺补,需及时补课。
其二,对法学方法论有初步的了解,包括规范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法、历史研究法等。单纯靠上课恐怕永远处于混沌中,所以关键是去亲力亲为。高健军老师告诉我们:首先,你得去写,亲自动笔去写和你单纯去想是两码事,写的过程中你会发现问题越来越多,而且认识受特定时空、环境以及对相关其他问题认识的限制,就像吃饼的故事,一口吃胖不可能。
其三,确立一套属于自己的文献综述与整理的路子,并不断践行,以做到为我所用。尤其要琢磨、摸清学科领域的一些相对经典的篇章,例如西蒙尼德斯:20世纪末的国际私法:进步还是退步?
其四,学术论文规范的养成,包括形式规范、实质规范,同时要打磨属于自己的语言风格。
强烈推荐骨灰级读物:梁西、宋连斌著:《法学教育方法论——兼与读者讨论国际法教学与国际法研究》
3、做学术研究,我们有什么机遇与挑战?
机遇:
(1)信息化、互联网+时代,青年学者平等接触资料的机会;
(2)全球化时代背景给学术研究注入活力;
(3)中国国家自身的国际化愈发趋于明显;
(4)越是起步期,方向摸对了,越不会被所谓旧的思维范式束缚。
挑战:
对资料的获取能力、对所获取资料的把握与整合能力、充分运用外语进行口头并书面表达的能力。
编排/李玉莹
责编/张洁 微信号:zhengbeiqing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