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商事仲裁实务精要》前言

 

商事仲裁因其具有的当事人意思自治、一裁终局、裁决的执行力、专家断案、仲裁的独立性、保密等特点,在现代商业的交往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现代国际商事交易中,跨境解决争议的特性要求和决定了,在司法判决于他国的承认和执行没有普遍共识的今天,通过仲裁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可能是国际商事交易中唯一有效的选择。由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存在,国际商事争议通过仲裁解决,其裁决较之法院判决,更易于在国际上得到执行。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自生效以来,已经走过了二十年。这二十年,也是中国仲裁大步发展的二十年。中国原有的仲裁制度逐步向现代商事仲裁制度转变。商业界和法律界大力推广和使用仲裁作为国内外商事争议解决的重要方式。同时,业界的仲裁实践经验日益丰富,对于仲裁制度的研究也日趋深入,包括仲裁司法审查、仲裁机构的改革、仲裁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结合、仲裁法的修改等等问题都引起广泛的关注和思索。


2015年,全国的仲裁机构达到244家。全国各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标的总额1995年为2亿元,2009年首次突破1000亿元,2014年增长至2656亿元,2015年的标的总额更是增长了55%,达到4112亿。商事仲裁已经发展到一个崭新的阶段,可以用来解决境内外投融资、金融证券、供应链、房地产、国际贸易、互联网等等各类争议。

 

文/林一飞 ,法学博士、研究员

中国和国际商事仲裁研究的主要人物,实务经验丰富,在仲裁实务界和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出版著述近50部。担任境内外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争议解决顾问,从事仲裁实务和研究。中国仲裁在线创始人及总编。微信号“中国仲裁”主编。邮箱:lyf@cnarb.com


在仲裁机构工作了十八年,我的职业生涯迎来了人生中的一个转折点,我离开了原来的岗位,在新的平台上开始新的征程。不过,新的征程并不代表一切全新,我仍然主要从事商事仲裁的实务和研究,和我从前在仲裁机构的领域并无太大区别。当然也有区别,例如角度不同、力度不同,回首中国仲裁这20年的发展,几乎与我的职业经历并轨而行,成为律师则使我以一个更超然的、或者更介入的姿态,来审视仲裁,来参与仲裁,来思索、推进仲裁制度的完善和仲裁事业的发展。


在仲裁这样一个看似细分的领域,实际上却有那么多的人在关注着:仲裁员、法官、律师、仲裁机构工作人员、高校师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各类型企业的法务、知识产权、风险控制人员、业务人员及其他爱好者等等。我尝试通过各种方式将大家黏合起来:我创建和总编了中国仲裁在线(www.cnarb.com),已成为中国仲裁行业门户网站;创办了仲裁微信公众号"中国仲裁",我们的仲裁微信群"中国仲裁员群"、"中国仲裁机构论坛"和"中国仲裁论坛|CNARBFORUM"群组也得到诸多的肯定。同时也意味着,我们将从学术和研究的出发点,向着实务和专业应用方面拓展加深,致力为法律界和商业界提供仲裁和争议解决相关的信息、研究、顾问等全方位的服务。


本书完成的时候,我们的CNARB仲裁研究院也开始起步。创立研究院是为了更加有效的整合和配置业界仲裁资源,凝聚仲裁业界的热情和力量。从某一个角度而言,在中国,这是一次尝试,一次全新的、纯民间的尝试。我们会借鉴在国际上成功过的一些例子,吸收一切有益于我们在仲裁上的理想和追求的作法,按照我们自己的方式进行创新。


本书完稿之时,中国仲裁也已经发展到一个崭新的阶段。正如本书最初拟采用的书名"替代渐成主流"所表明的,仲裁已经日益成为法律界和商业界解决争议的重要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施行已经二十年,全国各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标的总额1995年为2亿元,2009年首次突破1000亿元,2014年增长至2656亿元。2015年的标的总额更是增长55%达到4112亿。业界的目光开始更加关注质量,仲裁制度完善和仲裁公信力的塑造,将成为仲裁改革和发展中最重要的任务。


这本书就是在这样一个继往开来的时点完成、付梓。我把我所认为一个仲裁人应当知道的一些实务重点和难点收集进本书,内容尽量简要,编排尽量简洁。部分文章已经发表在纸面或微信上,部分观点或经验也可能出现在我编著的其他众多书籍中。因文稿的写作时间颇有跨度,此次定稿之时稍做修改,增添或删减一些内容。其中若有疏漏之处,当是由于近期生活工作稍有起伏心态浮动所致,诸君可联系我指正(lyf@cnarb.com)。


本书的内容涵盖了仲裁协议、可仲裁性、仲裁当事人、仲裁员、仲裁程序、仲裁裁决以及境外仲裁等各方面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与以往仲裁著述不同在于,本书没有刻意遵循仲裁制度的体系完整性,而是以实务和问题作为导向,以众多点的联动来带动面的形成。在相关问题的论述上,既有理论的铺垫,更有实际案例的佐证;既有他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也有长期观察得出的答案和技巧;既有开头部分的提要,也有结尾部分的案例。无论你是初学者还是资深专家,是研究人员还是实务界人士,你在遇到相关仲裁问题的时候,我希望你翻到那一部分内容后,或者马上能得到答案,或者很快获悉通往答案的道路、线索或提示。当然,更多的内容,你可以进一步与我联系探讨。


十八年足够一个青春成长,足够个体动荡万千。但是,正是因为自己对仲裁的热爱,因为有着广大和我一样同样与仲裁缘深缘浅的读者,我才能始终将它作为一个不变的主题,办无数的案件,写不尽的文章。我相信,今后在另外一个平台上,无论我进行研究,还是从事实务,一样能够得到诸位一以贯之的支持。春来春去催人老,唯有你们不老。来,一起把酒共留春,莫教花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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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实务精要》

 

目录


1仲裁协议


1.1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1.2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晚近司法审查实践
1.3默示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影响
1.4主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效力是否及于担保合同?
1.5强买强卖还是两厢情愿:格式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1.6约定多家仲裁机构条款的效力
1.7约定仲裁机构不存在对于仲裁协议效力的影响
1.8"可"不可:一些仲裁案例


2可仲裁性


2.1侵权争议的可仲裁性:手还能伸得更长吗
2.2反垄断事项的可仲裁性:公权力救济之外
2.3证券仲裁:证券争议的可仲裁性
2.4知识产权仲裁:知识产权争议的可仲裁性


3仲裁当事人


3.1多方当事人仲裁
3.2刺破蒙在仲裁协议上的公司面纱
3.3仲裁程序中的第三人


4仲裁员


4.1仲裁员的身份冲突
4.2仲裁员的责任:绊马绳还是长鸣钟
4.3指定仲裁员的方式与实践
4.4仲裁员的回避事由


5仲裁程序


5.1仲裁程序中的机会主义与异议权放弃
5.2合并仲裁的决定者与意思自治的偏离
5.3瑕不掩瑜:对仲裁程序瑕疵的司法审查标准
5.4由俏江南冻结资产引起:如何进行仲裁财产保全?
5.5商事仲裁中的证据问题


6仲裁裁决


6.1中国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
6.2中国大陆与台湾仲裁裁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
6.3中国内地与澳门相互执行仲裁裁决
6.4港澳相互执行仲裁裁决
6.5港澳与台湾之间仲裁裁决的相互执行
6.6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承认和执行的三份司法解释
6.7中国仲裁司法审查涉及公共政策的实践


7境外仲裁


7.1中国公司约定境外仲裁若干法律问题
7.2纯国内争议不宜在境外仲裁机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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