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


笔者曾书写《非法集资类案件如何就鉴定意见进行有效质证》(点击文章名称阅读)一文,该文中详细讲述了在涉及大量数据的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中,面对专业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例,如何根据法条规定进行对点的质证。


考虑到针对《报告书》(或称《审计报告》)的质证涉及案卷各项证据材料以及刑事诉讼办案流程中的各个方面,故笔者将在本文中根据实践经验详细阐述如何对审计报告书进行有效地质证,并在文末附上笔者最近办理的一起集资诈骗案件中关于对审计报告书的质证文书。


由于根据不同案件情况,针对审计报告书的质证应有所区别。如对于一审案件,文书应根据庭审质证模式,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方面出手对审计报告书进行质证;对于二审案件,由于二审所审理的重点应系一审中所认定的事实情况以及采信证据的问题,故进行的质证分析可稍微扩大,从审计报告书延伸到涉案的相关证据之上。本文将重点阐述在一审案件中,对审计报告书进行质证时的行为架构以及重点所需关注的问题。


一、列举审计报告书基本信息以及所需的参考法条


审计报告书的基本信息包括其编号、制作单位(鉴定机构)、制作人(鉴定人员)、委托事项、主要内容等。而除了上述信息,审计报告书至于刑事诉讼证据中的重要角色作用,便系控方依据文书所期待达成的举证目的。故辩护律师在进行分析时,应综合考虑控方的举证目的,根据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分析其目的有无可能达成以及是否达成等问题。


另外,笔者进行质证时,曾引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多项法律法规,故在质证文书开篇之处便提前列举,既有利于辩护律师快速检阅法条,也可让法官知道辩护律师所述有理有据。


二、针对审计报告书合法性进行质证


审计报告书从证据形式上属鉴定意见,对证据的质证应重点围绕其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在此我们从合法性开始讲述质证的重点。


根据笔者办理非法集资类案件的经验,合法性质证方面,常存在如下几个质证要点:


1.审计报告书是否附有司法机关的委托书;


2.基础材料是否完整、充分;


3.待鉴定内容的关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


4.审计报告书采用技术标准、规范、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上述要点均是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鉴定意见绝对不予采纳的情况,辩护律师根据这些要点进行质证,能作出有效的质证意见。


三、针对审计报告书真实性进行质证


对审计报告书真实性的质证,我们主要通过发掘审计报告书本身内容,对比案件事实情况,总结要点。


实践中,审计报告书真实性的质证可从数据本身进行分析,涉及到是否存在关键数据未予归纳以及对于某项数据的性质认定问题;另外亦可跳出审计报告书,从审计报告书说明的待证事实出发,以案件中具体事实与审计报告书矛盾作为基础,得出审计报告书真实性存疑的结论。


四、针对审计报告书关联性进行质证


审计报告书的关联性问题,往往系案件中的难点。一般情况下,专业的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对案件具体事项进行鉴定,其鉴定结果必然与控方所述的待证事实存在关联。但需知道,审计报告书一般系从侦查阶段便委托作出的,随着案件进展,其证明内容可能出现一定偏差,导致所述内容与待证事实不关联,这也是实务中存在多次鉴定、重复鉴定的原因,故辩护律师对此应予以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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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代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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