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


2015年有两篇文章刷爆了律师的微信朋友圈。一篇是《如果你需要律师,请先了解律师的成本到底是什么》,这篇文章被浓缩为一句话,叫做"律师的最大成本是时间";还有一篇是一则新闻报道《大成所在"天价律师服务费"纠纷案中胜诉》。对前一则文章,律师们纷纷感概:此为知己之言,说出了广大律师的心声,以后不要拿所谓的友情、关系来"绑架"我的时间;对后一则报道,多数律师倾向于支持大成,声讨不诚信的当事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律师家也没有余粮啊!


如果把这两篇文章综合来看,第一篇讲法律服务成本,姑且以时间衡量成本;第二篇说的是收益,这个收益肯定是人民币,日元的不要!那么我们套用一个经济学公式:收益-成本=利润。这个利润如果按照大成2040万元的收益来核算,利润不可谓不高!


不过这样核算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忽略了一点:法律服务的价值。和法律服务价值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叫做法律服务价格,通常以律师费的形式出现。


如何理解价值和价格的关系呢?我们举个例子:一个高管离职案件,诉讼标的30万元,案件最终调解处理,双方协议20万元解决,其中律师费1万元,工作15天。在这个Case中,1万元就是价格,这个价格是以律师15天的时间成本来核算的;20万元是律师在Case中创造的价值,价值直接表现为客户的收益。


但是大家注意20万-1万=19万。这19万是一个很弹性的空间,如果换一个大牌劳动法律师,比如姜俊禄律师、周丽霞律师,律师费定价为5万(工作15天),20万-5万=15万,客户的实际收益会减损。


如果这样说的话,岂不是请大牌律师成本更高,会对客户造成不利的后果?是这样吗!我们的算法中隐含了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案件协商结果为20万。但不同的律师对同一案件的处理方式、策略、思路是不同的,从而导致相同案件结果也是不同的。一般律师对这个Case处理的结果是20万,大牌律师对案件处理结果可能是30万,30万-5万=25万,客户的收益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增加。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评价律师的优劣不在于时间成本,而在于其可以为客户创造多大的价值。


把这个结论引入互联网法律框架中,就形成了互联网法律的价值引导机制


价值引导机制怎么理解呢?首先是定价主体发生变化,以往的法律服务中是客户提供案情后,律师基于自身的成本提出具体价格。而现在是客户按照自身的价值,提出具体的定价。举个例子罗振宇的《逻辑思维》在自媒体上发行时,采用了"打赏"的做法,你认为值多少钱,你就付多少钱。结果在24小时之内,销售额达到160万元。这就是典型的客户主导的价值引导机制。


也许有人会说律师和客户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客户无法理解法律工作的复杂性,这也就导致大成律师费纠纷中客户认为律师服务不值当,产生所谓的"天价"律师费的感慨。


这个逻辑在前互联网时代确实成立,因为前互联网时代律师和客户之间确实存在这种巨大的信息不对称。但随着互联网深入我们社会的方方面面,客户获取信息的成本最大限度降低,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肯定会有所变化。比如说裁判文书公开后,客户通过检索很容易获取同类案件的裁判标准,并以同类案件预判自身的案件,进而根据预判结果提出法律服务的定价,在定价的基础上通过无讼名片、赢了网、律评网等法律电商"定制律师",从而实现客户价值的最大化。


这同时也是互联网时代客户反向定制的法律服务模式。


再者,价值引导机制也意味着律师服务方式的变化。正如上述所说互联网时代的法律服务是客户"反向定制"的法律服务,这种反向定制要求我们要做好客户的"体验"。


客户体验有两个层面:一个是舒适体验,一个是审美体验。两款不同的手机,一款是山寨机,一款是iPhone。从舒适体验的角度来说,两款手机均是智能手机,均可以满足用户通话、上网、视频等诸多需求。但为什么iPhone一直受到追捧呢!这是因为iphone通过其简约的设计、流畅的系统、快速的更迭满足了客户的审美体验。其实法律服务也是如此,不同律所、律师对于一般法律纠纷提供是的同质化的法律服务,这种同质化的法律服务满足的是客户的舒适体验。如果在满足客户舒适体验的基础上发掘客户的深层次需求,做到法律服务的标准化、回应的即时性、客户利益的融合性,去满足客户的审美体验。那么在满足客户舒适体验、审美体验的基础上,所谓的"天价律师费"也未尝不可。


价值引导机制带来的第三个变化是数据资产取代取代实务货币。 


如果我说互联网环境下律师真的不在乎钱了,各位可能会会意地"一笑"。可是这也许真的会发生,互联网法律时代律师真的会不在乎钱,而会在在乎"数据资产"。这种数据资产是什么呢?是用户的点赞、好评、转发,具体来说就是口碑聚合形成的品牌。为什么律师在乎这个呢?原因很简单:我们以无讼名片为例。无讼名片通过案例数据对律师群体做了"数据图像"。但实际上无讼名片更是一个定制检索平台,无讼名片获取了巨量的律师"数据图像"信息库,可以向客户提供"定制律师"的服务。客户通过无讼名片找到合适的律师群体,并通过竞价模式选择律师,而后在体验律师法律服务过程中通过无讼名片对律师点赞、评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传达对律师服务的满意度(虽然这个功能还未开通),由此进一步丰富了律师的"数据图像",形成律师的"数据资产"。而这种"数据资产"反过来又成为其他客户检索、定制法律服务的依据,形成无讼平台的良性闭环。


对互联网法律,我一直不喜欢用所谓的+,更希望把互联网作为一种工具。这种工具在使用的过程中会引发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变化,形成一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新型社会生态。而对律师来说,互联网就意味着将法律服务嵌入这种新型社会生态,并在满足生态价值上获取回报,实现"赚钱"的目标。

 

 

实习编辑/雷彬

为无讼投稿/tougao@wusongte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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