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生VS刑辩律师:相似吗?
作为一部颜值颇高的偶像剧,《青年医生》去年一经播出,便以掩耳不及盗铃儿响叮当之势迅速占领了荧屏市场,俘获了广大电视观众的芳心。在垂涎于女主角的美貌之余,笔者也思考了一个较为严肃的话题:律师与医生的职业比较。
一般而言,医生治疗的是患者的身体——生命,刑辩律师治疗的是当事人的自由——生命,二者本质上是相通的。医生、医术、医学分专业,在胸外科你是权威,然而你不见得能治好泌尿科的疾病。从职业要求上看,执业律师也应专攻某一个领域,否则就是“万金油”,这是行业发展的大趋势。另外,在中国做律师抑或做医生,“真的需要勇气”,至于理由,你懂的。
但是从社会认同度上看,医生比刑辩律师要高得多。自古以来,医师职业备受尊崇,儒家讲“医乃仁术”、“大医精诚”,就是最好的注脚。直到今天,许多北方农村地区仍习惯于将医生称之为“先生”,“看病”就是“看先生”。相比之下,“巧言令色,鲜矣仁”,古代长于论辩、精于刀笔的讼师、民国以来的“舶来品”律师似乎一直是讨人嫌的角色。当然,习大大主政之后,事情正在起变化。从司法大环境上看,刑辩律师有望在党和人民面前逐渐树立正面形象。
愚以为,有志于刑辩事业的同仁们不妨举一反三,从相近职业中获得启示;乃至追根溯源,从中国传统人文思想中汲取营养,锻造中国刑辩律师的精神内核。毕竟,没有文化支撑的事业是不能长久的。
通过拙文,笔者想要表达这样一个观点:医术是“仁心仁术”,刑事辩护也是“仁心仁术”。
二、刑辩律师之“仁心”
《花千骨》何以如此“虐心”?因为它触动了人心中最柔软的部分。儒家将柔软心叫做“仁心”。俗话说,人心都是肉长的,此之谓也。在道家看来,水之德近于道。“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道心亦是柔软心。禅宗同样认为,柔软心是大悲心的芽苗,是菩提心的种子,非柔软心不修,非柔软心不能证道。学说虽异,其理相通。
对于刑辩律师而言,“仁心”着眼于何处?从根本上说,通过力辩,使原本无罪的人不被追究、使原本罪轻的人不被重判,这是国家赋予辩护人的神圣使命,是超越于金钱、名誉之上的大智大勇。张燕生律师经过八年奋战,终还念斌以清白,这就是刑辩律师的“仁”。所以,刑辩律师的定位绝不是颠倒黑白、指鹿为马,而是担当道义、激浊扬清,是正义的护法,也是人性的护法。
1. 与委托人的沟通
律师界有句名言:委托人是律师最大的敌人。这话不是刻意矫情。世人只知律师收费时的光鲜体面,恐怕很难体会其中的艰辛。当律师深夜接听委托人电话听其发牢骚,当律师遭遇拖欠律师费不交,当委托人动辄以“投诉”相威胁……律师的反应只能是,呵呵。久而久之,从曾经的热情似火转变为如今的冷漠如石。冷漠是一种无奈的自我保护。不是每一位律师都像《港囧》中的“清风徐来”同学那样,多年执着于一个理应甜蜜却天怒人怨的“初恋之吻”。你如虐我千百遍,恐怕,我很难再待你如初恋。
我们必须着力改善这种心态,因为这不是正能量。刑辩律师仍应当秉持柔软之心,尽可能体谅委托人的立场,虔敬而平和地与之沟通。失去自由的是他们的至亲之人,他们所表现出来的种种焦虑和不可理喻,往往是因为 “关心则乱”。这种关心,与家属关心病人的病情没有本质的区别。假如我们把关注点集中于业务操作,尽最大努力在法律框架内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让当事人看到我们的努力、用心,为案件在积极奔走,绝大多数委托人还是能够认可律师的工作。
2. 与当事人沟通
在犯罪嫌疑人被剥夺人身自由之后,刑辩律师就成为了他与外界保持联系的唯一窗口。从这个窗口投射进来的是一米阳光,还是风雨飘摇,关键就在于律师传递的是什么信息。
在会见当事人这一环节,除了提供法律帮助以外,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传达家人、朋友对他的关心,给予精神上的安慰。这么做的目的,不是助纣为虐,不是对罪犯的纵容,而是要尽量挖掘他人性中的闪光点,让他意识到司法是一条救赎之路,而不是一条毁灭之路。
激发当事人的“善念”并不是空话。P某贩卖毒品案,由于犯罪数量达五千克,十有八九将被判处死刑,他曾有过数次自杀的念头。在会见过程中,律师发现他对母亲的思念与愧疚是真诚的。在做思想工作时,就反复强调: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你母亲还没有放弃你,你没有自行剥夺生命的权利,进而树立其争取保命的信念。
3. 与公检法的沟通
与公检法的沟通,除了依法办事、理性沟通之外,“仁心”也并非毫无立锥之地。W某抢劫案,律师在庭审时指出:被告人送给各被害人打车回家的钱应当从抢劫数额中扣除。虽然只有两三百元,但是事关自由,请法官本着“勿以善小而不为”的精神依法扣减。在《判决书》中,该意见被采纳,该数额被扣除。
4. 与被害方的沟通
“推己及人”,刑辩律师应当秉持同情之心,平和地与被害方交流,尤其是在需要达成《谅解协议》的情况下。然而,基于控辩双方的特定立场使然,冲突有时不可避免。D某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家属一直想与被害人A某当成谅解协议,但是被害人A某气焰嚣张,一直漫天要价,并曾多次打电话威胁D某的姐姐(委托人)。开庭时,被害人A某参与庭审,并要求重判。律师在法庭上直言不讳地指出,虽然被害人拒不承认曾经出言不逊,但是在案多项证据足以证明被害人曾经多次当着被告人的面要求被告人的女友“陪其睡觉”。被害人的这一言行,已经超出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国民可以容忍的道德底线和情感底线,构成被害人过错。庭审结束之后,被害人通过代理人找到律师,同意以极低的价格达成《谅解协议》。最终,当事人得以适用缓刑。
二、刑辩律师之“仁术”
“仁心”是体,“仁术”是用。大医如神,庸医误人。不论是医生还是刑辩律师,空有济世之心,没有真才实学,没有高超的业务水准,都不能称之为“仁术”。
愚以为,刑辩律师之“仁术”,可以从四个层面解读。
第一个层次:精诚
“大医精诚”,精诚之心是从事刑辩事业最根本的一条,是“仁心”最直接的体现,有“仁心”才会真“用心”。
刑辩律师尤其要具备精诚之心,因为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关乎自由和生命。自由和生命都是无价之宝,无分标的额之大小。以呼格吉勒图案为鉴,一个错判最重大的影响,不是司法人员的仕途,也不是国家赔偿,而是一个本应多姿多彩的生命、一个本应幸福美满的家庭。意识不到刑事案件的分量,单纯以收费论高低的律师,注定在刑辩之路上行之不远。
就笔者在天津、河北、山东、山西、陕西、辽宁等省份办案亲眼所见,尚有许多同仁在办案心态上不够认真,遑论精诚。就阅卷而言,有开庭之前不阅卷、空手上庭的,开庭前阅一些自认为“比较重要”的证据来看,已经算是好的。庭审过程中有不质证的,所有的证据都是一句话:“木有异议”。有当庭大笔一挥手写《辩护词》的,何其潇洒。有无罪《辩护词》写一页半的。有无罪辩护意见和量刑辩护意见混着写的:第一点是主观恶性小,那么第二点就说行为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长此以往,不是“形式辩护”是什么?
第二个层次:精细
具体办理每一宗案件时,都要精细化研究相关法律和证据卷宗,在每一个程序节点上都应争取做出最佳反应。
依笔者的体会,证据分析能力恐怕是刑辩律师的核心竞争力。阅卷时须全卷复印,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无罪辩护、定性辩护、程序辩护、犯罪数额的辩护,均要求对全案证据进行梳理,吃透整个证据体系才可能成功。不做证据的体系化研究,不做过细的证据比对、分析,就不能在质证、印证、举证等方面做到完善。那么,辩护的有效性就会大打折扣。
第三个层次:精明
在精细办案的基础上,刑辩律师务必要重视宏观辩护策略的制定,根据具体案件,因地制宜确定最优方案,并与当事人做得体的配合。这是刑辩律师的精明。
近年来,许多广受世人瞩目的案件,都是因为辩护的大方向出了问题,原本可以轻判,却因为辩护人不当的辩护策略导致激起民愤,司法迫于社会压力而重判。这对刑辩律师的职业生涯是一种毁灭性打击。
就笔者所见,有的案件,《起诉书》已经表述为“自动投案”, 开庭“说得好”的话,可以认定为自首,却因为辩护人的不当策略而没能把握住,无罪辩护也没能成功,这是典型的策略性失败。还有的案件,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发问,被告人否认犯罪事实,就把简易程序弄丢了,十分令人遗憾。
第四个层次:精进
所谓精进,精韧不怠,日进有功。做刑辩如同做学问,需要用一生的时间,持续而专注地投入、钻研、修行。
愚以为,所谓“大律师”是修为大、造诣深,而不只是名气大、收入高。反过来,有真才实学的律师也必定会有好的收入和口碑。我们应当有这个自信。
结语
“仁心仁术”,一以贯之的是一颗“仁心”。没有“仁心”作为内在驱动力,再好的技术也难以称之为“仁术”。胸怀温暖柔软之心和勇猛精进之心去工作,可收刚柔并济、内外兼修之效果,我们的事业必定不凡。
其实,刑辩律师不光是人权的捍卫者,也应当是人性的守护者。“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而我要用它来寻找光明”——正因为刑辩律师对于人性之丑恶司空见惯,所以他才会倍加珍惜人性之美好。刑事辩护是历练心智最好的磨刀石,刑事辩护使人成熟。刑辩律师怀有仁心,对自己的心灵是一种润泽,使自己不至于沉沦于悲观、绝望,而是向着阳光生长。
守护在地狱门前的天使,往往比守护在天堂的天使更圣洁、更高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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