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朝 河南世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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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律师挺尴尬的一件事情,有的案件当事人到庭陈述可以为我方胜诉增加筹码,当事人却表示不方便出面或以种种理由拒绝出庭,有的案件当事人真的没有必要出庭,其却一定要坚持出庭,还要自行辩论,结果南辕北辙,开庭效果大打折扣。当事人是案件的直接参与者,最清楚基本案情,但他们往往又法律素养不足,不懂得法言法语,不熟悉庭审程序,很可能在回答对方问题及自行辩论过程中出现差错,一着不慎满盘皆输。因此,是否要当事人出庭是律师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如果当事人不出庭,代理律师需要做什么?如果当事人出庭,代理律师需要给当事人交代什么?这些庭前工作如果不做好,开庭就很难取得理想效果。
当事人必须出庭的情况。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案件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拘传。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无论是法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3.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当事人出庭,律师需要提前给当事人核实及交代如下事宜:
一、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1)确认开庭时间、地点。现在法院的传票一般都是邮寄给代理人,所以开庭时间当事人往往记不清楚,那么在开庭前,代理人一定要与当事人当面或者电话确认开庭时间及地点,确保开庭当天,当事人能够按时到庭。同时告知当事人一定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否则可能无法进入法院。
(2)告知当事人务必携带所有证据原件到庭。为防范执业风险,现在代理律师大多不拿当事人证据原件。但开庭当天所有提交的证据都需要对方进行质证,所以证据原件一定要携带到庭。证据的名称、份数、证明目的,代理人要依据证据目录与当事人逐一核实,确保没有漏、错现象。
(3)告知庭审法庭纪律。如不能拍照、录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侮辱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不得侮辱法官,要遵守法庭秩序,听从法官安排等等,提前告知当事人,要求其务必控制情绪,冷静面对庭审,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能说。
二、简单介绍庭审程序
1.法庭调查是如何进行的
人民法院开庭按照以下步骤调查事实:
(1)当事人陈述。先由原告简要陈述诉讼请求及理由,再由被告简要陈述答辩意见,最后由第三人陈述意见。
(2)归纳争议焦点。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陈述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并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
(3)举证、质证。当事人根据争议焦点,陈述案件事实,并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发表质证意见。
2.法院辩论是如何进行的
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为基础,发表意见,驳斥对方观点。
(1)发言顺序。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再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最后由第三人发言。各自发表辩论意见后,开始互相辩论。在一方发言时,其他当事人不要随意打断,须待对方发言完毕后再陈述反驳意见。法庭辩论终结时,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2)辩论语言。法庭辩论语言要语速适中、吐字清晰、富有逻辑、条理清晰、围绕重点、详略得当。
(3)辩论仪态。庭审时要着装整洁,仪态大方。坐姿要端庄大方,不能左倾右斜或前俯后仰,也不宜过于拘谨、紧张。要合理使用手势,避免在法庭辩论中指手划脚。
3.如何应对对方当事人或法官发问
这个环节其实是最重要的,因为虽然当事人本人到庭应诉,但是庭审中绝大部分工作还是律师来做的。只有在双方发问及法庭发问环节,对方律师或法官会要求当事人本人进行回答,这个时候代理律师不能说话了,如果没有提前交代,当事人的回答就很可能落入对方的“圈套”。对于这个问题,首先,告知当事人如实陈述事实,不弄虚作假;其次,对于与本案无关的,或者诱导性的发问,可以拒绝回答;最后,真是非常关键,但自己又拿不准的,宁愿回答“记不清楚,回去核实后向法庭陈述”,也不擅自回答。当然,好的律师会在开庭前尽可能想到对方会问的问题并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
当事人不必出庭的情况。对于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及非当事人必须出庭的案件,当事人可以不用出庭,代理律师在开庭前向当事人核实事实及证据后可以自行应对。当事人不出庭,律师需要做什么?
一、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撰写庭审提纲
结合庭审程序,就事实问题,充分全面地与当事人再次沟通,确保代理律师对整个案情有全面细致的把握。依据我方主要的观点、诉讼请求的相关依据等,撰写庭审提纲。
二、制作证据目录,交接证据原件
为防范执业风险,目前绝大部分律师不收取当事人证据原件。但对于当事人不出庭的,代理律师要在开庭前逐一核实证据原件,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另外一定要制作证据目录,一方面便利庭审,另一方面制作证据目录的过程也是梳理案件事实的过程。
三、归纳争议焦点,汇总对方招数
总结争议焦点不是法官的专利,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依据案件事实及双方存在的争议情况总结争议焦点,如果庭审中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与自己总结的不一致,可以向法官说明情况并要求补充。争议焦点是案件的核心,只有把握了争议焦点才能有效地用招拆招。同时,围绕争议焦点,要尽可能穷尽对方会使出的招数,会提出的问题,庭前逐一梳理并找出应对之策。
无论当事人是否选择出庭,一名优秀的律师应当做到:当事人不出庭的,自己已完全把握案件事实,能够单独应对庭审状况;当事人出庭的,提前已做好充分沟通,确保开庭时在当事人一环不会出差错。
开庭就是打仗,绝不打无准备之仗。
编排/王琨
责编/张洁 微信号:zhengbeiqing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