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俞飞

来源/微信公众号 美国法律故事(Legal_Story-365)


不久前,左翼抗议人士在纽约特朗普(川普)大厦前,焚烧美国国旗。熊熊火光,惹恼了候任总统特朗普。他连夜发推特微博:“不能允许任何人焚烧美国国旗。如果已经有人干了,那就会有后果,要么被剥夺国籍,要么坐牢一年。”美国媒体和法律界异口同声,对特朗普的言论大加抨击。


一百余年来,围绕美国人能否穿国旗图案牛仔裤,甚至连焚烧国旗是否违法,多场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大法官判决往往让民众大失所望。连国会多次保护国旗立法,不是功亏一篑,就是被大法官宣布违宪……


第一起打到最高法院的国旗官司


经历28次修改,今天的星条旗,红色象征勇气、白色象征真理、蓝色则象征正义。这面旗帜是美国宪法以及权利法案所保障的所有自由的象征。每年6月14日为“美国国旗制定纪念日”,这一天,美国各地举行纪念活动,以示对国旗的敬重和对合众国的热爱。


南北内战结束后,失败的南方白人念念不忘南方联盟战旗“洁白旗”,屡屡在家中、公众场合升起,让北方民众和黑人极为不悦。加上不良商家,频频使用国旗图案在自家商品广告上,消费者纷纷投诉。有鉴于此,维护国旗星条旗尊严的呼声此起彼伏。从1897年到1932年,全美48州议会陆续通过专门立法:禁止损毁、侮辱、践踏、焚烧、蔑视美国国旗;商业广告不得使用国旗图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1907年,第一场国旗官司打到美国最高法院。此前内布拉斯加州检察官起诉两名商人霍尔特和海沃德,向顾客出售瓶装啤酒,商标上美国国旗图案异常醒目,触犯州《毁损国旗防治法》。陪审团认定商人罪名成立,法院判决没收全部涉案啤酒,被告罚款50美元,承担全部诉讼费用。霍尔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1905年,内布拉斯加州最高法院维持原判。


霍尔特决定将官司打到华盛顿。两年后,在美国最高法院庭审中,霍尔特的律师抛出两大杀手锏:一是内布拉斯加州没收啤酒,违反美国宪法“正当程序条款”;二是州法对报纸、杂志、图书封面使用国旗图案,予以豁免,对啤酒商构成歧视,抵触美国宪法“平等保护条款”。


同年3月4日,9位大法官以8:1的表决意见,认定内布拉斯加州法不抵触美国宪法。“本院认为:各州有权制定法律禁止个人在广告中使用国旗图案。”


强制向国旗致敬,违宪!


五大洲、四大洋的移民来到美利坚,如何美国化?培养爱国者,从娃娃抓起!与欧洲国家相比,美国公立中小学异常重视爱国主义教育。通过向国旗致敬,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对国家的忠诚。


1936年宾夕法尼亚州东部矿区麦诺斯维尔小学要求学生,每天早上向国旗致敬,并宣读《效忠誓词》:“我宣誓效忠美利坚合众国国旗及其它所象征的共和国,国家一体,自由公正与我们同在。”


万万没想到,两个孩子提出异议。10岁的威廉和12岁的莉莲,突然决定不再向国旗致敬。他们的父母是耶和华见证会的信徒,该教派讨厌偶像崇拜,拒绝向上帝以外的任何偶像致敬。向国旗致敬是宾州法律的要求,学校不敢怠慢,要求二人退学。


姐弟被逐出校门,为争取孩子宗教信仰和受教育的权利,父亲戈比蒂斯向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求助。官司打到费城联邦法院,指控小学侵犯宗教自由。一审宣判:原告胜诉,“向国旗致敬不能作为学童到学校上学权利的一个条件”。学校上诉到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结果维持原判。1940年学校向最高法院上诉。


大法官法兰克福特(生于奥地利的犹太人),起草并宣读多数意见。首席大法官特意分配他来执笔,旨在以身说法,强化判决的爱国主义色彩。


判决强调,向国旗致敬是公民不能推卸的政治责任,“我们靠象征生活。国旗是我们国家统一的象征,它在宪法的框架内超越了我们内部的各种分歧,无论这种分歧有多么巨大”。因此,“国旗是民族力量的象征,是自由最具有意义的标志”。鉴于民族的团结是国家安全的基础,国旗又是国家的象征,学校可以要求学生向国旗致敬并作为强制性活动,如果以宗教理由抵制这一活动,就会损害学校这一爱国主义的效果。


法庭上,哈兰大法官向戈比蒂斯一家人表示敬意,宣读不同意见:“本案所表示的,已经不仅仅是压制言论自由,压制宗教信仰自由,这一作法理应为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所禁止,也违反第十四条修正案。它所显示的是州用法律强迫学生表达一种他们不愿表达的情感,这种强制已违反了他们的宗教信仰。”


判决一出,为众多小镇上盲目爱国主义者开了绿灯。针对耶和华见证会信徒的暴动、私刑此起彼伏,内布拉斯加一名信徒遭人阉割,许多孩子被迫失学。“二战”期间,4000多名教派成员因拒服兵役锒铛入狱。


多家报纸强烈批评判决,《圣路易斯邮报》的评论很有代表性:“最高法院这一判决是违反美国原则的,我们认为最高法院已经向普遍的歇斯底里投降。如果爱国情操依赖这样的做法——违反人民最基本的宗教自由——来培养的话,那么,爱国情操就不再是高尚的,而是一种通过法律来灌入我们喉咙的东西。”


3年后的6月14日(美国国旗日),大法官在另一起类似案件中破天荒改变立场。这是最高法院历史上,立场改变得最快,也是最彻底的一次。


新任大法官杰克逊起草的多数意见成为美国宪政史的华彩篇章。“向国旗致敬是一种言说的形式。象征表达是原始的但却是有效的传递思想的方式。使用国徽和国旗来象征某种制度、观念、机构或个人是心灵沟通的捷径。”法院实难认可一种强制性的言论表达形式,“如果维持强制性向国旗致敬的话,我们就必须说明《权利法案》——它保证个人说他想说的话的权利——允许公共权力来强迫个人说他并不想说的话”。


杰克逊强调:“那些强制消除异议的人不久就会发现,他们实际上正在消灭异己。舆论的强行一律只会导致墓地才有的寂静。”最后,杰克逊充满诗意地指出:“如果在我们宪法的星空上有一颗不变的星辰,那就是,无论是在政治、民族主义、宗教,还是其他舆论的问题上,没有任何官员,不管其职位高低,都无权决定什么是正确的,也无权用言语或行动来强迫公民表达他们的信念。如果有什么情形允许这一例外,那么,我们现在决不允许它们发生!”


裁决《国旗保护法》违宪


此后,数起涉及国旗的案件,让最高法院一次次走上民意的风口浪尖。


1966年,纽约黑人斯特里特从广播上得知第一个进入密西西比大学念书的黑人遭枪击。他愤怒地走上街头,当众焚烧美国国旗,并向人们高喊“我们不要他妈的国旗!”他因违反纽约《国旗保护法》被判有罪。最高法院认为因未区分当事人的行为(烧国旗)与言论(“我们不要他妈的国旗!”),纽约法律相关条款违宪。


同年,纽约艺术长廊业主斯蒂芬,因展出3尊美国国旗雕像而被捕。这3尊雕像分别为国旗包裹的子弹箱、人形的国旗吊在绳圈中、国旗包裹着男性生殖器状的东西。他被控违反纽约《国旗保护法》。最高法院表决4:4。


1970年,戈格温穿了一条臀部缝上国旗的牛仔裤,被控违反马萨诸塞州法律,罪名是“公然藐视美国国旗”。最高法院支持联邦地方法院推翻有罪判决的决定,因为“公然藐视”这一措辞宽泛而模糊,不予支持。


同年5月,西雅图大学生斯彭斯在自家楼上窗口,倒挂国旗,以示反对越战并抗议政府对肯特州立大学的学生开枪。他被控违反华盛顿州法。最高法院改判他无罪,因为:国旗为他私有;他在自己家中展示国旗;“他展示国旗一如国旗本身乃是展示一种信念的方式。更为重要的是,他所表达的意思是很直接的,很容易为别人所理解,因而属于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围”。


1984年,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在德克萨斯州达拉斯举行。市政厅门口,大批示威人士抗议,美国革命共产党员约翰逊顺手扯下一面美国国旗,浇上汽油,付之一炬。示威者一边烧国旗一边高呼:“呸!美国,红、白、蓝,我们鄙视你。”一位目击者收集国旗碎片,埋在自家后花园。


警察逮捕约翰逊,陪审团作出一致裁决,被告有罪。法官判处约翰逊一年监禁,2000美元罚款。约翰逊不服,上诉州最高法院。法院认定,约翰逊的行为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推翻有罪判决。


面对排山倒海的民意压力,最高法院以5:4裁决约翰逊无罪,德州法律违宪。判决书中,大法官表达了自己的爱国之情,但是不得不痛苦地作出决定,焚烧国旗属于“象征性言论”,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保护对象。“一个痛苦又基本的事实是:国旗保护那些蔑视它的人。我们拒绝为国旗创设例外,以维护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诸原则。”


判决一出,无异于宣布49州保护国旗的法律就此失效,焚烧国旗居然合法化。难怪民意汹汹,议员、总统争相抗议。美国国会快速通过《国旗保护法》。就在新法生效当天,约翰逊赶到国会山台阶上,再次焚烧国旗。有趣的是,一位妇女捷足先登,烧起星条旗抗议。次年,最高法院再次以5:4的裁决,宣布《国旗保护法》违宪。


多年以来,美国国会、各州难以通过修宪高门槛,成功通过维护国旗尊严的宪法修正案。2006年,参议院66:34票,一票之差,国旗保护修宪提案胎死腹中。民众对修正案的支持率也一路走低。


美国最高法院一锤定音:焚烧国旗以表达有关公众、社会、国家的意见,合乎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论自由的精神。大法官爱宪法,甚于爱国旗。美国宪法地位高于星条旗,基于此,大法官有勇气,也有底气,更有智慧地作出不受民众欢迎的判决。特朗普想改变,谈何容易?

 

 

 

编排/王琨

责编/张洁  微信号:zhengbeiqing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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