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取当事人证据需要注意的六个问题
黄书巍 黄书巍   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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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律师最大的敌人是自己的当事人。乍一听不合常理,毕竟当事人给自己案源,当事人是律师的经济来源,衣食父母,怎么就变成自己的敌人了?可仔细一想,的确没错,当事人之所以信任律师,才把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交给律师,但是正因为当事人对律师报以很大的期望,愿意付费,律师的责任才更大,一旦稍有差池,当事人就可能会对律师有意见。

在律师和当事人之间,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当事人向律师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事关诉讼成败,但是如果管理不好证据,甚至丢失证据,就干系重大,对此,律师可以说证据丢失是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笔者认为,律师在收取当事人的证据的时候有几个重要原则。

第一、不收取原件

律师在会见当事人的时候,要尽量让其出示原件进行审查,以保证证据的清晰完整。但是,律师看完原件之后,事后的工作就是写诉讼材料,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复印件作为写作之用。收取原件可谓是律师一大禁忌。一个是丢失的风险,另外收取复印件也体现律师的执业素养和专业的态度。

第二、原件核对后要告知当事人必要的保存注意事项

一般的书证保存相对简单,只要不在高温、潮湿,容易损伤纸质的环境中即可,更要提防对方当事人来偷盗证据材料。另外,如果是单位要注意保存好公章,避免对方当事人偷盗公章,也炮制出一份相反或者对我方不利的证据来。

而对于电子数据,一般都有原始载体,比如录音录像的录音笔、手机等,要放置稳妥,避免碰撞或其他电磁辐射的破坏。如果家里有小孩的,更要地方小孩触碰,避免被小孩摔坏而毁损。对于手机要注意,如果是微信的聊天记录,由于微信聊天记录一经删除,无法恢复,而聊天记录有时候随着软件或系统的更新不经意会丢失,因此,在开庭举证之前手机不要做过多的处理。而如果是电脑中的qq聊天记录,除了在电脑中保存好记录外,电脑系统开庭举证前不要更新,更不能重装系统,以免数据完全丢失。

第三、收取原件要记录,拿走原件要签字

如果有些特殊情况下,确实要收取原件的,比如一时找不到复印的地方,复印机坏了之类的,或担心当事人不再来,可暂时收取原件,律师要在自己的工作日志中记载,某年某月某日收到某某某哪些材料的原件,并用档案袋装好,写上当事人名字和案由。

一旦当事人要走原件,一定要让当事人写个收条,某年某月某日某某取回哪些材料的原件。有些时候,碰到当事人不理解,会问,怎么我拿走自己的东西还要写收条?律师可以解释,这是为了方便自己记录,以免时间久了,大家都搞不清楚,以化解尴尬和紧张气氛。

第四、不可只收取部分材料原件

如果只收取部分材料原件,有时候就难以说清到底哪些材料在律师这,哪些在当事人那里,一旦丢失,责任也难以分清,对律师极为不利。一般情况,原件完全由当事人保存。

第五、有些材料收取原件问题不大

有些材料可以从有关部门调取的,或者是由律师到某单位调取的材料,经常如果当事人长久不来,或在外地没有时间,由律师保存,应该讲问题不大,毕竟实在丢失还可以从有关部门调取。

第六、非当面传送材料用快递或挂号信,重要资料尽量保价或在快递单上注明名称

有些时候,当事人在外地,律师和当事人之间难免有时候要互相寄送材料,个人建议采用EMS或顺丰快递(非广告植入,请见谅,个人倾向),一些小的的快递尽量不用(因为人员流动极大,风险较高些),不要为省几块钱,因小失大。

另外,要在快递单上进行较为详细的书写,比如写上材料名称,原件还是复印件,多少价值(方便索赔),重要的材料尽量保价。毕竟,就算是快递丢失材料,不是律师的责任,但是对律师的工作来说不能说是较大的打击。

以上是笔者律师工作中的几点心得,不对之处,希望批评指正,更希望大家多提意见,补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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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排/谢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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