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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长一段时间,关于法官这个职业群体权益受到损害的各类消息一直未曾停歇,有些法官因为劳累过度而英年早逝,有些则在审判执行过程中被暴力抗法血染法庭,有些则被当事人迁怒报复甚至惨遭杀害,更多的则是被案牍劳形而身心疲惫、不堪重负。法官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法官,不仅有着职业带来的高度危险,还有着长年累月的案多人少、积劳成疾的职业倦怠,很多人常年累牍,精神负重前行无法承受,最终离开了这个他们曾经认为神圣的岗位。
一、身边的故事
作为同属于法律共同体的律师,对于法官当然并不陌生。我有一位十分相熟的基层法官朋友,一起闲聊时最多的就是听到他抱怨工作繁重、考核严格、风险巨大。我知道,在他刚报考法官时,是怎样的一个怀揣着法治信仰、一心立志为实现公平正义而拼搏终生的年轻人。然而,多年打拼忙碌后的现实却与理想大相径庭。从五年前开始,这个法官朋友一年就要审结各类案件300余件,而且独立裁判经常会受各种因素的限制,甚至还经常受到当事人的威胁恐吓,特别令他绝望的是这样的日子似乎永远到不了头。过度的付出,微薄的不足以维持体面生活的收入,渐渐令他放弃了就职时的幻想。于是,“辞职”的念头成为了他甚至与他一样的那群三十四岁颇有审判经验又有司法职业资格的法官最为纠结的魔咒。但出于既得利益者的患得患失,他没有勇气,继续却令他变的麻木不仁,沉默保守。而就在前不久,司法员额制改革就要落地之前,他突然决然地离开法院,到当地一家律所工作了。我很奇怪,问他原因,他说:“再苦再累待遇再差,我还是一个有着自我尊严的法官,员额制之后,我虽然可能进员额,可能会加一些可有可无的工资,但我还要重新考试,还要接受更多的考核,还要完成更多的案件审结任务,我担心我无法领取我的退休金。我想乘着还有一些精力,能够过一过自由自在、自己做主的生活。”我问他是否后悔?他说的确后悔,但后悔的是出来的太晚,而不是离开这个曾经让他无比自豪的职业。
二、是谁抛弃了谁?——来自法官离职的心理学分析
工作极其繁重,精神压力爆棚、晋升机会少得可怜,收入与付出不成正比。有法官自嘲自己这个职业:“白天像个机器人,晚上像个植物人”。看不到希望,又对离开体制的江湖充满恐惧,这可能是大多数年富力强的法官普遍的困境。
人往往只知道指责现象,却不去探究造成现象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前段时间有篇叫做《给法官辞职设置"障碍"并不丢人》一文在网络上走红,可我真无法理解如此胡扯又毫无建设性的文章竟有如此多的受众。文中对于法官离职的现象有诸多恶意性的主观批判,或许在作者眼里,法官之所以离职,主要还是与大多数行政官员一样,捞足了之后见好就收。殊不知,作为法官,作为一个受到上诉、再审监督的裁判者,或许确实会有一些便利与优惠,但是能够通过审理案件收受巨额的好处几乎是不可能的。近年来法官离职现象如潮水般频发,所有现象的发生皆是有因可循,我们不应该就单纯的批判现象,而是应该分析导致现象的原因是什么,从来找到方法,规避现象的发生。韦伯-费希纳定律和斯金纳的行为心理学理论或许可以作为一个有效的工具,帮助我们对法官离职现象背后深层次的问题进行解析。
(一)韦伯-费希纳定律告诉我们的真相
感觉量与物理量的对数值成正比。也就是说,感觉量的增加落后于物理量的增加,物理量成几何级数增长,而心理量成算术级数增长,这个经验公式被称为韦伯-费希纳定律。韦伯一一费希纳定律用函数关系定量地揭示了人体差别感受性的变化规律。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用递减率”便是心物函数的一种推广。德国经济学家戈森(GOSSen)对边际效用递减率作如下论述假设连续不断满足一种相同的享乐(效用),享乐的强度会持续递减,直至最终达到饱和。心物函数反映的规律,不仅存在于经济学领域,也广泛存在于精神、价值领域。例如主观幸福感,大量事实表明随着引发幸福感的物资刺激(幸福诱因)的增加,幸福感并不随着刺激量的增加直线上升,而是遵循心物函数的一般规律:随着幸福诱因的累积,要引发同量的幸福感,需要更多的刺激。人都有不停向上及求新求变的本能,激励人继续努力需要更高的刺激或新的刺激。
图一:心物函数图
在法官离职的问题上,心物函数可以解释两个现象:
一是为何法官的办案激情随着时间消退?
每一位法官在刚进入法院时都是怀揣着理想与斗志,对于法律的信仰,希望在自己的舞台上干出一番天地。但是每日每夜机械化的办案,法院的生活单调而冗杂,其实很多案件类型都不同,仔细研究能够获得很多,但是现实不容许他们有收获的时间,高压下他们的宗旨只是办结任务,如何避免自身压力。于是更多的法官更趋向于调解,而非从中获得钻研的乐趣。有时“不得以而判之加之”的钻研也总是积聚着压力与焦灼。加之法院的晋升机会少,很多法官终年劳作看不到头,于是劳工感便增强。多少激情与信仰终究敌不过"渐渐"二字,渐渐地不再热血,渐渐地不善钻研,渐渐地人云亦云,渐渐地老于世故,渐渐地看透一切世事却不再言语。
二是为什么那么多法官想过要辞职,但很多人没有离开?
能够改革,不会有人趋向革命,放弃需要一种向死而生的勇气。上图红线代表正心理量,蓝线代表负心理量,如果说同样的正面刺激与负面刺激,负面要比正面引发的心理量多的多。失去承受的苦难远远要比得到享用的幸福多得多。故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本质区别便在于革命的彻底性。法官是具有一定社会基础的人,不是一无所有的人,故他们是患得患失的一类人。法官有自己的家庭,自己的生活压力,放弃的分险对于他们来说是巨大的。很多人在没有找到合理跳板之前不会轻易离开。除非负面心理量积聚到一定的程度,压断了那最后一根稻草,X轴到了最左端,就会像一个亡命的赌徒一样:孤注一掷。先前看过一篇关于江苏法官的报导,其间有个离职在银行做法务的法官在节目的最后意味深长的说道:"留下、还是离开都需要勇气"。这真的需要勇气,如果内部可以很好的改革,我想没有人会选择放弃。心物函数告诉我们激励法官更好的工作需要更高的或者新的积极刺激,在行为学理论中便是此类刺激便是正强化物。
(二)斯金纳行为理论给出我们的答案
人的行为皆有因果,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果实是对播种的强化,如果有一天种瓜不再得瓜了,播种行为也就渐渐消退不见了。斯金纳的行为理论中有一对特别重要的概念--强化与惩罚。强化是指:有机体做出某一行为反应的结果提高了该行为以后发生概率的过程;惩罚则是指当个体相在一定刺激情境中作出某一行为后,若及时使之承受厌恶刺激、从事厌恶活动(惩罚物)或撤除正在享用的强化物(积极刺激或积极活动),那么个体在今后类似刺激情境中,该行为的发生概率将会下降。
这对概念之所以发生作用,这里还涉及到消退、强化物、正强化、负强化、惩罚等心理学实验应用中的具体概念。消退主要是指一个经过一段时间强化的行为不再被强化,行为就会逐渐消失。强化物是指能起到强化作用的事件或刺激,也就是说,它的呈现可以提高反应发生的概率。正强化与负强化都是增强行为的过程,它们都会增加这种行为在日后发生的概率,它们的区别在于行为的结果是正面刺激的出现或是强度的增加,还是负面刺激的消除或是强度的降低。行为的结果是积极刺激的出现或是强度的增加是正强化。行为结果是消极刺激的消除或是强化的降低是负强化。惩罚是指有机体作出某一行为反应的结果,降低了该行为以后发生概率的过程。惩罚物则是指其呈现可以降低反应发生概率的事件。
图二:强化与惩罚功能关系图
消退:一个经过一段时间强化的行为不再被强化,行为就会逐渐消失。
对于法官工作来讲,诸如职业的尊荣感,对法治的追求,钻研法学的乐趣,办成疑难案件后的成就感、升迁的机会、或是优越的报酬等等都是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工作的正面强化物。但现行体制下根本无法满足这些,渐渐的他们办事的动力便是一种受负面的强化物的驱使--不办案便会受处罚,不得不办。在阳光工资之前法官办案是有办案奖的,奖金直接和办案质量挂钩,一旦工资改革,裁剪原有待遇。便是移除了正面强化物,就会导致消退的现象。又使得办案激情迅速减弱。此外,错案追究对于法官来说是一种惩罚,它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法官出错的几率。但会造成严重的心理压力。当然对于法官的惩罚更多的是来自办案后的负面心理。很多当事人不满意裁判结果,便会对法官采取侮辱、谩骂,威胁恐吓,更有甚者大打出手。有时候案件标的大,一旦裁判下去要遭受的风险巨大。有时如果因为一些疏忽导致了未来得及保全,或续封,当事人遭受的损失更是巨大的。一方面法官基于惩罚非常不愿意去办理一些案件,另一方面办理案件才能不受处罚的这种负强化又在迫使法官办案,在双重压力的驱使下,心理不崩溃也难。
(三)正确看待法官离职潮
我们应当全面看待法官离职事件,品味其中的积极意义。法官离职从长远来看其实并非一件坏事,大量的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不是转型到党委政府担任一定职务,就是下海做律师,或是到企业里从事法务工作。到地方担任一官半职的离任法官至少可以提升依法执政的基本理念,下海做律师的离任法官也可以进一步提升律师队伍的综合能力,而到企业工作的离任法官还可以帮助企业加强人事管理,提高运营风险意识。此外,大量属于业务精英的法官用脚投票的事实也可以警醒顶层设计者,令他们重视原本忽视的国家机关中专业技术型官员收入待遇低、竞职空间小的问题。因此,法律人才的流动虽然在短时期内给法院工作带来了开展难度加大的阵痛,但也使得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充满了活力和后力。
三、“走心”的司改方能成功
顶层设计切莫光走形式而不走心,以人为本方能梦想成真。任何伟大或者卑微的目标都需要人来计划、人来执行、人来监督、人来评估、人来实现,如何把人才留住,是我们做任何事业的根本性问题。如果本轮司法改革不能最大限度地关注到人的问题,关注到广大法官的正当心理需求,仍然放任边际效用递减,放任这个群体的法治理念在日益繁重、消极、屈辱的工作中消退,后果不堪设想。对此,笔者建议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考虑:
一是极尽可能拓展每个法官业务能力与职业价值的深度与广度,消除法官的职业倦怠感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将法官的技术职称与领导职务彻底区分,倡导学术性、技术性权威高于行政性、权力性权威这一基本的法官职业导向,并以此作为福利分配的主要基础。
二是切莫随意移除书记员、法官助理可以按部就班晋升"法官"这一心理预期的基本强化物,导致法官后备队伍群体性热情消退。司改后法官的编制被大幅度的缩限,对于原先很多没有副庭长职称以上的法官来说,"法官"的称谓将会被冰冷的"审判辅助人员"所替代。法官称谓是具有职业尊荣感的强化物。而这是对于强化物的一个明显移除,会造成消退现象。
三是设置合理强化物,慎用惩罚。保障法官高薪,让精英享有精英应该有的礼遇,增加正强化。让奖金直接与办案数量与质量挂钩。负强化与惩罚都伴随着消极刺激物的出现。会导致不愉悦的心理体验。且迫于压力的行为不是自发的,是无法养成习惯的。正确激励法官积极的自发的办事,有利于对于办案兴趣的培养。
四是保障法官尊荣感,让法律信仰与尊荣感成为最好的强化物。法官从事着世俗社会的裁判工作。在西方,这样的工作在宗教语境下只有神或通过神的委派而完成。故而法官又被称作人与神之间的存在。但在我国法官的尊荣感明显缺失,当事人对于法官肆意侮辱谩骂伤害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应当增加仪式感,并以严苛的立法及执法保障,从重从快严惩敢于干预司法审判、挑战司法权威的任何行为,确保法官职业尊荣、职业安全。
本文参考文献:
《生活心理学》庄锦英编著浙江教育出版社
《行为矫正》伍新春胡佩诚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心理学基础》余国良戴斌荣编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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