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 | 又一名法官遇害,除了哀悼和愤慨我们应该思考些什么?
无讼   2017-02-06

 

昨日(2月5日),陆川法院发布了退休干部傅明生在其住所一楼遭歹徒龙建才持刀杀害的情况通报。(点击查看)

 

1月26日13时,退休法官傅明生在其住所一楼遭歹徒龙建才持刀杀害,歹徒龙建才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通报称:傅明生同志参加法院工作35年,是一位优秀的人民法官,法官对傅明生同志遭报复杀害表示沉痛哀悼,对残害傅明生的犯罪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和极大愤慨。 ​​​​

 

自昨天下午起,许多法官、大V陆续发声,我们看到了沉痛哀悼,也看到了舆论对法官判案是否有所疏漏的质疑。同样是离婚案件的法官,同样是在住所处遇害,不禁令我们想起去年二月的风波。

 

再次面对同样的事件,除了哀悼我们究竟应该思考些什么?

 

本文节选了部分文章的观点,供读者朋友参考。逝者已逝,生者如斯,当自省、当反思。

(本文全部引用内容已获作者授权,转载请向作者取得授权)

 

何帆

《骂法官的总统与杀法官的暴徒都是法治公敌》

来源/微信公众号 法影斑斓(funnylaw1978

 

说实话,面对这样暴力伤害法官的事件,愤怒呐喊和抱团取暖又有什么用呢?看看你们的微信朋友圈,除了法院人,和曾经在法院工作的人,有多少人在转法官被杀害的消息,有多少人在为傅法官鸣不平?愤怒呐喊是手无寸铁者的武器,抱团取暖是心灰意冷者的悲歌!为了不再有新的马彩云、傅明生……,必须在司法人员履职保障上出大招、出实招。

 

王成钧

《被退休法官追杀案撕裂的法官群体与集体焦虑》

来源/微信公众号 钧法崇是(wangchengjun2)

 

撕裂的年代,法官无法独善其身。有人说,员额制撕裂了法官队伍 ,团队制撕裂了法官业务,责任制撕裂了职业心理。但并没有多少人担心这个,因为任谁都知道,这是前进中必然的现象。法院改革,要从混沌到有序,不足为奇。


但是有一种撕裂,却植根法官心底,挥之不去。


那就是责任终身追究与生命个体终身安全的撕裂。


这种撕裂,敏感而微妙。却暂时无解。


之所以无解,原因在于司法责任制是制度层面的,生命个体安全是自然层面的。本来就是风马牛不相及。


制度层面上,大家都一体遵行,因为一碗水总得端平,不然就失去了公义。


自然层面上,具体个人的际遇与感受却未必一样,如同这位被杀的退休法官,天知道,厄运居然会落到自己头上。


自然层面上的东西,可以归结为倒霉的概率,可以归结不不测的偶然,属于犯罪社会学范畴,这跟大面上的一碗水端平,貌似没有什么关系。


可是,这一次的凶杀案,却让两者有了某种联系,这才是大家不淡定的根源。


这种联系是语言难以表达的,如果强为之容,就是:假如责任终身遇到了终身追杀,这责任是不是太大了?


面对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任什么样淡定的人,也会失去淡定吧。


当然,法官被杀是极小概率事件,我们也有理由相信这是极其孤立的偶发行为,但是一旦大家在心底把二者联系在一起,很显然,这就不是小事了。

 

CU检

《案件需要终身负责,但法官、检察官、警察能有终身保护吗?》

来源/微信公众号 CU检说法(CU-JIAN

 

当我们在报告中听到又花了多少个千万构建了什么大数据2.0、3.0的时候,能不能拿出一点前,给法官买一份终身的人生意外保险呢?

 

哪怕,你可以在合同中写明,如果不是因为案件导致人生意外的,可以不赔。

 

桂公梓

《再次死于无声,如草芥燃烬》

来源/微信公众号 桂公梓(guigongzi930

 

法官被杀害这种事件,刺激同行们神经的无非三个方面:一是暴徒的凶残,二是组织的冷漠,三是网民的狂欢。

 

庐州判官

《这世间有许多垃圾人,公检法有选择不得罪他们的权利吗?》

来源/微信公众号 庐州判官(lz-panguan)

 

实际上,刀把子公检法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其就是要经常与这类人打交道。只不过,公安是武官,冲在最前面,所以才会年损400多人,成为和平年代牺牲最大的职业群体。法官是文官,守护最后的防线,危险相对小的多,但也不是没有危险,傅法官遇害就是一个例子。

 

所以,希望社会公众能理解政法机关的职业特点,面对这类歹徒们的残忍暴行,不要再充当什么正义的理性使者,动辄发出“是什么让六十岁的老汉举起了枪”的类似疑问。

 

这世间的许多垃圾人,他们是法治的公敌,他们不按常理出牌,他们的行为不可理喻。公检法要与他们接触,没有选择;要得罪他们,同样也没有选择。

 

所以,这个世界,哪里有什么岁月静好,只不过是有人为你负重前行。这个人,就是为你守护安全和公正的公检法群体,尽管你可能感受不到它的存在。

 

最高法发言

 

2016年2月29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的有关情况,谈到司法人员安全保护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办公室胡仕浩主任曾有过这样一段回答:

 

近年来,暴力袭击、威胁、诽谤法官的事件屡见不鲜,说明我们在营造健康司法氛围、健全司法职业保障方面,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中央有关部门今年将就建立司法人员履职保障机制发布专门意见,人民法院在做好配合工作的同时,也将抓紧制定配套实施意见。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强化法官履职保障的立法建议,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主要包括:一是健全法官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的追责和澄清机制;二是依法保护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及时惩治在法庭内外恐吓、威胁、侮辱、跟踪、骚扰、伤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加大对妨碍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诬告陷害法官、藐视法庭权威、严重扰乱审判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研究完善配套制度。四是对于侵犯法官人格尊严,或者泄露依法不能公开的法官及其亲属隐私,干扰法官依法履职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巡回法庭和跨行政区划法院这两项改革涉及法院组织体系和管辖制度的重大变革和调整,是今年改革的重点任务,中央已经有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对于巡回法庭,今年将在全面总结经验,进一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适时提出增设巡回法庭的意见并推动实施。对于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我们将结合增设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工作和完善审级制度工作统筹推进,一方面继续深化已设立的跨行政区划法院试点改革,完善其管辖制度;另一方面统筹考虑深化铁路运输法院改革等举措,研究提出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意见,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完善和调整适用相关法律,力争形成布局科学合理、审级监督顺畅、案件管辖明确、资源配置优化的跨行政区划法院体系,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有序衔接。


关于员额制,因为司法改革当中,员额制,它核心是要解决法官履行职务的特殊性,就是司法人员职业化、专业化以及精英化的问题,它必须要解决我们目前面临的有一部分法官不在审判岗位,有一部分法官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完全在一线办案,同时案件量不断增长这样一个客观的矛盾。所以,通过合理的界定入额法官和现存案件的合理比例,目的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比如说贵州就是实行以案定额,通过这样界定之后,刚才我们李少平副院长也介绍了,人均办案的数量、审限内的结案率,以及院庭长在一线办案的指数都有很大的改善。当然,在我们西部,比如说第一批试点的青海省,除了比例制之外,还有一些定额制,特别是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配置少数民族双语法官,这是不同于东部的特点。在上海和广东,它是直辖市内或者省内全省范围内法官员额统一调配,也不是简单一刀切。我就先回答到这里,谢谢。

 

 

其实,除了法官,律师、公检遭受报复的情况也并不新鲜,我们这些活在法律中的人,究竟该如何去推动一个正常的法治社会?

 

虽然道阻且长,但终究需要有所行动。看过以上那么多观点,欢迎写下您中肯理性的思考。

 

 

 

责编/张雨  微信号:Ann19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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