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韩德云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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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聆听当事人其实也是有技巧的,这些技巧可以基本分为两种,一种叫主动聆听,另一种叫消极聆听。在运用这两种技巧时候,总体上都应该尽量避免打断当事人的思路,换句话说,别让当事人的话题发生转移。这篇文章为您解说关于聆听的这两种技巧。
一.主动聆听
主动聆听是指律师在与当事人会谈时,除了鼓励当事人流畅表达之外,还要对拟收集的信息以反应性陈述的方式给予当事人反馈,以达到表示同情和减少误解之目的。以下是几种比较常用的主动聆听技巧。
1.表示情感认同
在会见中,用既不连贯又相当含糊的词语来表达情感,是大多数当事人情不自禁的一种不自觉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可以用主动的回答来精确表达你对当事人的同情,即对当事人情感的认同。律师将自己对当事人情感的认同通过适当的方式表示出来,既能让当事人明白律师认同他的想法,同时明确律师的情感倾向也能帮助当事人更好理解、释放或者控制自己的情绪。通过对情感的具体化表示,你可以帮助当事人理解自己的情绪。这种作法本身也有助于情感的公开化,同时便于在后来的磋商过程中明确无误地将当事人的情感因素考虑在内。
2.表达感同身受
“你当时的感受我太清楚了,我也有这种感受”,简简单单的一句话就能大大拉近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与当事人会晤时,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常常不明确地表露情感,但他与律师讨论的情况,根据律师的生活经历来看,其实是充满感情色彩的。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注意力如果仅仅集中在内容上,则可能忽略当事人的感情,而当事人情感表达的空白,又容易使律师忽视当事人实际存在而又没有陈述的情感,于是这些情感背后隐藏着的一些内容也难以被挖掘出来。
3.让我读懂你的心
人们除了用语言来陈述自己的情感之外,还有一种方式就是通过非语言暗示来表达情感。非语言暗示一般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听觉造成的非语言暗示,包括声音的语调、高低、说话的频率及会谈中的停顿。第二种是视觉造成的非语言暗示,包括姿态、手势、面部表情、摆弄手指和连续改变坐姿之类的身体动作,以及出汗和脸红之类的自身生理反应。非语言暗示证实当某种特定的情感存在时,通常运用主动聆听技巧予以反应比较适当。
4.不要人云亦云
人们往往还有这样一种印象,即在与律师讨论时,当事人特别不愿流露自己的情感。可实际上,许多当事人其实是认为他已经确切地表达了情感,只是渴望并等着得到律师的主动回应而已。这时律师的任务就是给予同情的回应,而不要简单地“鹦鹉学舌般的模仿”或者毫无感情地重复当事人的话语。
在对当事人的情感流露给予主动式回应时,律师应对当事人陈述的实质内容做出回答。如果当事人明确地陈述他的情感,而律师仅仅反馈同样的信息,这可能对当事人产生负面效应,因为鹦鹉学舌式的回答是最无效的,它充其量不过是让当事人感觉律师不过是听到了他说的话而已。
5.试试猜猜他的心
常常见到律师对带有情感的陈述做出回答,但却没有按照主动聆听技巧所要求的那样表达同情。一般而言,不表示同情是由于律师太想直接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或者太想直接判断当事人行为的适当性。一个好律师首先要试试猜猜当事人的心,只要通过反复多次的反应性练习,相信一定能很好地以非判断方式对情感做出反应,并且对当事人提出建设性反馈。但是,现实中,太多太多的律师总是习惯于直接提供建议或直截了当的谈话以图立即找到隐藏在当事人心中的情感秘密,为何律师不学会明确地对当事人的情感作出回应呢?判断性回答而非恰当的情感回应,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不少律师不善于恰当地处理与当事人涉及情感问题的对话,因为判断性回答并不能显示同情。
二.消极聆听
当你的当事人正在声泪俱下叙述案情时,律师能让当事人继续讲下去,尽量不打断当事人述说的思路,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消极聆听技巧。以下是几种比较常用的消极聆听技巧。
1.保持沉默
拥有伶俐高超的口才对律师固然非常重要,但有时做个沉默的羔羊可能作用更大。与当事人进行会谈时,恰当地使用“沉默”的技巧,能让律师与当事人双方更加顺利地沟通。“沉默”是指在会谈中,律师有意地制造短暂的时间停顿,在当事人暂停叙述时,保持一个短时间的安静,目的是让当事人不被打断地继续讲下去,由此进一步促使当事人全力参与。
不过许多律师对会谈中出现一段时间的沉默感到不适,他们似乎天生就有说话的欲望并认为有效果的会见必须建立在自己不停顿的语言交流之上,甚至认为当事人会把律师的沉默看成不胜任此项工作或不知道具体发表正确意见的表现。因此为了让自己在心理上感动舒适,律师常常容易在当事人每次一停顿时便提出一大串问题,而这些问题其实并不一定与案件密切相关,也不见得能使会见更有效地揭示出当事人真正问题的全部真相。相反,过多地提出问题完全有可能分散了当事人的注意力,扰乱了当事人的思路。
2.适当激励
有效的沉默,有利于当事人的陈述,但请记住不要长时间或反复沉默,沉默不当有时又会对当事人产生抑制作用。因为缺乏有声的沟通,当事人不能肯定律师是否已经听清楚或听明白自己所讲的事情,有些甚至还会对律师是否对他的谈话给予了足够关注表示怀疑。所以一些当事人会在不知不觉中流露出担心和困惑,而律师一旦反映不及时,结果便出现当事人“不再讲话”的尴尬局面。为了使当事人相信律师正在认真倾听,且领会到了他正在讲的事情,律师可用简短的表述或动作作为回应,这种意思表示可称为“适当激励”。“适当激励”是律师对当事人的描述不明确表态的一种聆听技巧。它没有传递出律师是如何评价当事人的信息,只是让当事人知道律师切切实实在关注他谈话的内容。适当激励的卓有成效之处在于,不明确的反应既不会打断当事人的思路,而且常常可以作为一种强化刺激去促使当事人做进一步的详细阐述。因此在默不做声的情况下,用身体语言,比如点头等等,表示律师对当事人所说事情的兴趣和关注是很重要的一种“适当激励”方式。
3.畅所欲言
有时律师如果能让当事人畅所欲言,让他将所要表述的东西完完全全地完整表达出来,可能会得到意料之外的效果。“开放型询问”便是让当事人在律师的提示下广泛讨论问题的一种技巧,律师可以直接明白地告诉当事人应该继续谈论其所讨论的题目。开放型询问技巧的运用,甚至包括允许律师冒着打断当事人思路的少许风险,只要能使律师与当事人的谈话始终处于正确的轨道上。
沉默、最低限度激励以及开放型询问都属于消极聆听技巧,它们的主要功能是为会谈中的当事人能自由表达他的思想和情感提供机会。但如果律师需要表达同情,并对话题的争论点继续展开较为深入的讨论,则必须运用主动聆听技巧。
实习编辑/董欣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