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婚姻的狂欢只是泡沫?刹那烟火也是幸福!
桂芳芳 桂芳芳 桂芳芳   2016-01-08

 

文/桂芳芳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供稿,原载于微信公众号佳和家事(lawyer6666)


这两天,有人忙着兴奋,也有人忙着泼冷水。兴奋的,是他和他的男朋友,他们结婚登记被拒后用了半年的时间“逼迫”法院立案成功了。泼冷水的,是法律人。“载入史册的一刻!同性恋婚姻登记第一案今立案”,第一个发出欢呼声的是彩虹律师团,但是法律人表示too young too simple,此举只是表示你有个诉讼的程序性权利而已,如此这般便能载入史册?史册表示不服!


有人问我怎么看。依我看,我们可以用左眼理智旁观,也需要用右眼读他们的故事。


一、我们结婚发喜糖,他们结婚带法条


原告之一孙文麟记录了他们结婚登记的经过,他们应该是壮着胆进去,随身还带着《婚姻法》,但依然惴惴不安。结婚登记五步,看他们如何被打败。


1、入民政局。从前门走进婚姻登记厅的第一感觉是明亮舒适。这六个工作人员都是女性,让我感到一丝喜悦。我很乐见我们国家有女性从政,进入体制内部;我也希望她们能为这个国家的性别平等贡献出力量。


2、初次交锋。她又问我女方怎么没来。我就指着我男友告诉这位工作人员说,这位是我的男朋友。她惊异地看了我们一眼,没有说话。


3、矛盾升级。她就说我们这种情况无法录入系统,然后她拿着我们的身份证操作给我们看。我就说系统是人为的,我问她除了录入系统之外,还有没有其它办理结婚登记或双方登记成家人的方法。她说没有。


4、领导出动。主任从婚姻登记厅的后门进来后就一直在打电话,似乎是在请示他的领导。挂了电话后,他走过来对我们说:“不行,你们登记不了。法律规定了只能一男一女登记结婚。”


5、败给法律。他找到第五条,上面写着“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时婚姻登记员也把手伸过来指着那一条念出“必须男女双方”。我没有辩解这句话,因为我理想中的婚姻法是要去掉“男女”这个词的。


其实,结局早已注定,他们无法登记成夫妻,或者家人。那天以后,他们不走民政局而是开始走法院,社会救济的最后一道门。这个过程并不容易,他们为此换过律师。


二、为什么法院能立案,立案了又怎样


很多人欢呼,是因为法院立案了。很多人冷静,是因为立案了也是然并卵。因为立案,纯粹是立案登记制度使然。


为了保护我们的诉权,2015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第二条规定:“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看到了么?符合规定的起诉,法院一律应该接受起诉材料。换句话说,门向谁都开放的,但是进来之后怎么样还得看法院实质审理方知。


法院立案了,他们能赢吗?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是一夫一妻制,而且一夫一妻只能是一男一女。例如该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同时,配套的《婚姻登记条例》对结、离婚也做了类似规定。上述规定,原告十分清楚,这就是原告在和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理论时“没有辩解这句话”,而是求他“能不能行行好,给我们年轻人一条生路”。


基于此,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拒绝为他们进行结婚登记,是合法的行政行为。这个被称为载入史册的案件的判决结果,今天就能看见。从这个意义而言,的确不值得欢呼庆祝。但是,这个行为真的没有意义吗?


三、无结果,不等于无意义


有人说要是法院能判决民政局行政行为违法那才是载入史册,婚姻法修改了那才是载入史册,就像去年美国最高院判决同性恋婚姻合法一样,举世欢庆了好几天。是的,他们必输无疑,但是输不代表没有意义。


一是让立案登记制落地。当事人和律师说立案难说了多少年,法院说案多人少说了多少年,但是2015年最高院依然能下决心实施立案登记制,给了我们多大的鼓舞。此案有适格的原被告,有具体的诉请和事实根据,属于法院管辖范围,长沙市芙蓉区法院立案是严格循立案登记制而为,并无不当。而且恰恰通过此案,让立案登记制度的落地生花。从此,我不保证你赢,但是保证你诉讼的权利将深入人心。


二是彰显人性的价值。他们在抗争,我们看见了。有人在思考,就有人会改变。美国人在同性婚姻合法化这条路上迎来了胜利,但是这条路路他们从1924年起已经走了近百年,而且还没结束。在中国,在今天,他们迈步了。


蔡康永曾在节目中痛哭,他说恋上一个人,刚好是同性。我曾听李宇春唱:我和你一样,一样的善良,一样为需要的人打造一个天堂。原告孙文麟说,我不希望撕裂这个社会,我们主张和解。

 

 

实习编辑/雷彬

为无讼投稿/tougao@wusongte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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