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影之中的法与情 ——观贾樟柯“故乡三部曲”有感
郭富民   2017-06-20


文/郭富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电影是一种对“物质现实复原”的具象化的光影艺术,而这尤以纪实类影片为甚。著名独立电影导演贾樟柯的电影素以纪实风格见长,他的早期作品犹如历史画卷一样,生动细致地记录了处于“历史三峡”大转折之中的中国底层社会的群像。事实上,这也正是贾樟柯创作此类影片的初衷,正如他在创作电影《小武》后受访所言,创作此片是为了“真正以老老实实的态度来记录这个年代变化”,“想办法去做一个切切实实反映当下氛围的片子”。

 

贾樟柯早期创作的三部作品《小武》、《站台》和《任逍遥》,并称为“故乡三部曲”。这些影片记录了山西省汾阳县以及大同市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至本世纪初期间的时光流转和人事变迁的历史。孟德斯鸠曾言,“以历史解释法律,以法律解释历史”。透过“故乡三部曲”,我们能从这些记录历史的影片中看到我国法律的演变,而反过来,我们从影片中透露出的法律变化,亦可以看到我国历史的流转变迁。

 


(一)


电影《站台》讲述的是一九七九年改革开放之初,汾阳县文工团的年轻人在社会变革浪潮中由“寻找”到“回归”的成长故事。这部带有贾樟柯个人回忆录色彩的影片,再现了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小县城新旧交替的生活影像。


片中父母对自己孩子接受新事物的最多评价就是“流氓”。比如,崔明亮母亲告诫穿喇叭裤的儿子,“当心被人家把你们当流氓抓起来”;尹瑞娟和钟萍将大街上起哄闹事的青年斥为“流氓”;当警察的尹瑞娟父亲亦将穿喇叭裤的崔明亮称之为“歪头斜眼的坏人”。“流氓”一词也是当代人经常挂在嘴边的贬义词,不过《站台》所反映的那个时代的人们口中的“流氓”与当代人所说的“流氓”不甚相同。与当代人所说的口头普通名词“流氓”不同,《站台》中的人们口中的“流氓”是个法律名词,这缘于当时刑法所规定的“流氓罪”。

 

我国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了流氓罪:“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片中文工团恋人张军和女友钟萍因在旅店住在一起,就被执法的民警带回派出所审查盘问:“知道不知道没有结婚证不能往一趟住?你们是不是搞流氓活动?”若不是团长及时赶到证明斡旋,二人就会被以流氓罪定罪处罚了。


若以彼时的刑罚标准观之,现今诸多受人情道德约束的行为都会被冠以流氓罪名处罚了,足见当时刑法的严苛以及背后重刑主义的刑罚观。不过,由于流氓罪的规定比较笼统,很容易沦为“口袋罪”。在现实中,该罪在实际执法中难以界定,执法的随意性很大,而刑罚幅度过宽也容易造成量刑时畸轻畸重的弊病,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相悖。因此1997年修订的刑法将原流氓罪取消,而将其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自此,流氓罪退出了历史舞台。

 


(二)


影片《小武》在国外发行时,片名被译为《扒手》或者《职业扒手》。最初的片名泄露了影片的叙事内容以及叙事结构:自称为“手艺人”的小偷小武,在失去友情、爱情和亲情之后,最终失去自由,落入法网,沦为囚徒。该片讲述的故事发生于1997年的汾阳县城,结合这一时间节点,我们就会发现拥有众多徒弟的职业扒手小武的落网有其必然性。正如影片中所展示的:县法院法官在街头进行普法活动,普及刑法(1997年新修订版);而电视与广播中播放的“省政府关于严打斗争的通知”“随着本市严打工作的深入,不法分子落入法网的消息”。在这种打击犯罪的高压态势下,光天化日之下顶风作案的惯犯小武的落网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影片最为出彩之处在于其结尾:公安局长押解着被手铐铐着的小武在县城的街道上行走。途中他为了自己顺道去办点事而随手将小武铐在路边一根用来固定电线杆的钢索上。在越来越多围拢而来的看客的围观之下,被当街示众的小武愈加无地自容、惴惴不安。围观小武者像看热闹一样看着小武,而围观者的围观举动却又被导演远处的镜头给如实记录了下来,再没有人可以躲藏了。鲁迅先生在文章中对国人的看客心态认识是很深刻的,“凡是愚弱的国民,即使体格如何健全,如何茁壮,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公开行刑的“示众式执法”是中外刑罚史上都曾有过的落后酷刑,它一方面可以使罪犯在精神和肉体上受到双重惩戒,另一方面它又可以达到“杀鸡儆猴”的目的,使围观的看客因恐惧而受到威慑。看客心态是中国几千年文化积淀形成了一种巨大的历史惰力,直到当代它的影子仍然时不时地在游荡。


(三)


《任逍遥》的主人公斌斌和小济是大同市的待业青年,其中斌斌的结局与《小武》中的主人公小武的结局一样,最终都因犯罪而落入法网。然而不同的是,小武是上个世纪改革开放前成长起来的八十年代的人,而斌斌则是上个世纪改革开放以后成长起来的九十年代的人;小武所犯之罪是普通的盗窃罪,而斌斌所犯的却是影响恶劣的抢劫罪。正如片名“任逍遥”所示,相较于小武,斌斌所生活的时代,要更加自由、开放。大到国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家成功申办世界奥林匹克运动会;小到县城里的人可以骑着摩托车恣意游荡、观看美国大片。


但是没有不受限制的自由。一直想过像孙悟空一样自由生活的斌斌在好友小济的怂恿下,实施了“影史上最为郁闷又最为反高潮的抢劫银行场景”。抢劫未遂,小济抛下斌斌仓皇逃脱,而斌斌则被当场抓获。事实上,两人实施的抢劫行为,完全是出于对电视上审讯抢劫犯张军和美国影片《低俗小说》开头中情节的拙劣模仿。影片最后,在派出所里,在警察告知抢银行要被枪毙时,斌斌一脸茫然地说道:“不会吧?我是未遂。”或许人们认为,失去爱情,失去友情,失去前途的斌斌,在好友怂恿下犯下此类罪行,情有可原,但法律毕竟是法律,任何时候都必须被严格遵循。可以想象得到,斌斌会像小武一样接受法律的制裁。可是把他关进去之后,然后呢?斌斌会不会像小武一样出狱后重操旧业干起放高利贷的勾当,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维科在《新科学》中曾说:“各种制度的自然本性不过是它们在某些时候以某种方式产生出来了。时期和方式是什么,产生的制度也就是什么样,而不能是另样的。”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变化无疑深深地烙在法律上。贾樟柯的故乡三部曲,以光与影的手法,忠实地记录下了横跨三十多年的时代变迁,向我们全景式地展示了游走法律边缘的普通人的生活图景。故乡三部曲中,导演捕捉的关于法律的镜头不是很多,这些镜头甚至是导演无意而为记录下来的,但就是透过这些看似不经意的镜头,我们可以透视我国法治的建设历程。流氓罪、盗窃罪和抢劫罪,这些罪与罚的演变忠实地记录并反映了我国时代的流迁巨变。处于历史转折时期的中国,先是经历传统道德与法律并置,然后到道德式微、法律凸显的过程。

 

不论是电影还是法律,二者的重合共鸣之处在于它们面向的都是人。生活在这些道德和法律之下的普通人,面对两者这种此消彼长的状态,表现出了巨大的不适应,甚至是阵痛。而故乡三部曲正是向我们鲜活地揭示出了人们的这种焦虑、不适应和阵痛。乡关何处?正如故乡三部曲中所记录的那样,原来那个由传统人情道德维系的故乡已然一去不复返,而新的由法律维系的新故乡我们尚未到达。可以预见,未来的新故乡应是法与情的“共治”之地。法不外乎人情。法与情的关系,不仅在法理上是个历久弥新的问题,而且在实践中也是一个需要我们不断面对的问题。简单地将法与情二者分割、统合和截然对立起来肯定不行,但混同乱用的做法也行不通。应当明确,依靠法律所建立的正义秩序,是任何一个现代社会都离不开的基础。正如胡适先生所指出的,一旦有了一个法治的社会,必然会滋生出人们的道德情操;反过来,如果一味强求道德,就会产生出一些伪君子。在未来的法治建设进程中,不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都应进一步厘清法与情的关系,找到二者在社会治理中的黄金比例,让二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编排/刘肖瑶

责编/张雨  微信号:Ann19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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