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 | 再谈刑事律师如何阅读刑事法律书
2017-06-22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
2015年6月,我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法之明月”推送了《刑事法律人如何阅读专业书》一文。该文随后被诸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转载,广受好评。
2015年6月以来,我参与刑案辩护20余件和刑案控告多件,撰写了相关法律文书。在办案之余,我还撰写了《贪污贿赂司法解释的深度解读》、《职务侵占罪疑难问题的司法认定》等20余篇刑事法文章。这些法律文书和文章,大部分多达万字,有的甚至3万余字,也有的按照需要精简成千余字,但基本都是一日之内写成(后续稍微有个别字词的修改)。
比如,《贪污贿赂司法解释的深度解读》是我在2016年贪污贿赂司法解释公布之后的一天内写的,《职务侵占罪疑难问题的司法认定》是我临时为了参加杭州市律协刑事分论坛一天之内写的;至于案件的法律意见,更多是短短的一两天之内完成——有的案件找到我们,时间已非常紧迫,阅卷后很快就要拿出分析意见,有的甚至是当事人或者其他律师捧着好几卷乃至十几卷材料,要求“购买”一份分析意见。我无意于夸耀这些“速成”的分析意见书和文章及其效果——它们或者已经被广受欢迎的微信公众号“刑事实务”、“无讼阅读”等新媒体转载,或者直接评上了奖项,或者已装入撤案、不起诉、缓刑处理结果的生效案件的档案中。这些一日写就的高效又辛苦的片段,确实是律师工作的一种常态——当然,律师工作也有清闲的片段。
那么,清闲的时候在干什么,读书、营销或者别的?我别无长技,也不擅长营销,主要功夫就是读书撰文。一年多来,陆陆继续新读了几十本刑事法律书(当然,头发也继续掉了不少)。借此机会,再和大家一起分享我的读书心得。我以为,无论空闲或匆忙,都需要律师善用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时间在哪都是有价值的,我甚至以为,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养家糊口,说白了就是将时间价值转化为金钱。只有珍惜时间,才能在实习期和禁业期的煎熬中成长;只有善用时间,才能从默默无闻到为人所知;只有平时博闻强记,才能在一日之内写就万字好文。
一、读刑事律师之作
既然干律师了,就更不能不读律师之作了。一年来,我重新读了陈瑞华、田文昌的《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罗力彦的《找到辩点》。这两本书我再次重点推荐,前者的作者不用多介绍,这本书是宏观把握中国刑事辩护的高屋建翎之作。后者的作者罗力彦作为律师,曾荣立个人一等功2次、二等功1次,可见她的功力--实话说,干公检法立三等功很容易(本人也立过几次),要立一等功、二等功不说缺胳膊少腿,一般也要家中重大变故或者办案事迹确实是引起轰动广为人知,当律师立功就相当之难了。
1.案例之作
市面上,律师的案例之作相当的多,但是有价值的真的不多--或者受限于没有公布起诉书、判决书,或者是过于流水化的叙事,或者是有关证据材料的简单堆砌,或者是案例的典型性不够。尽管我也新读了二十来本律师的案例之作,但读后还是进一步增强了我的此种感觉。当然,其中也确有经典之作。我认为对我启发比较大的有:王发旭的《有效辩护之道——王发旭律师无罪辩护策略案例选》、京都律师事务所编著的《京都刑事辩护词选集》系列、大成律师事务所编的《贿赂案件辩护实务》、《当庭释放——无罪辩护成功案例精选》。
(1)无罪辩护是有效辩护皇冠上的明珠
近年来,有效辩护是热门话题,无罪辩护是成名之道。如果说有效辩护是一顶皇冠,那么无罪辩护就是皇冠上最耀眼的明珠。许多律师都希望能够在某个案件无罪辩护被采纳。毫无疑问,王发旭律师和朱明勇律师都是其中的佼佼者。
王发旭曾在法院从事10年审判工作,辞职后曾在京都律师事务所执业。或许相对于“京都刑辩八杰”、“京城四少”,他并没有这么大的名气。如同王发旭律师自己所称“只做正义的守护者,不做司法的掮客”、“宁在少而精的案件中狂欢,也不在众而泛的案件里沉醉”。王律师的刑事辩护成功率和在业界的知名度,无疑是可与之媲美的。
《有效辩护之道》中选取的10个案件,除了1个是控告代理案件,其余9个几乎都是广义的无罪案件——其中1件无罪,1件免刑,4件不起诉,2件缓刑——在当今无罪率为万分之七到万分之八的比例的情况下,起诉后被判无罪何其艰难!我辞职时,我的一位亲密非直接领导的检察前辈就对我说:“你去干律师,如果能辩护1件法院判无罪的案件就算成功了。”我一直铭记在心,作为我执业的追求——好比我担任公诉检察官时,务必保证起诉案件质量,7年来所诉1000多件案件,每一件案件均确保有罪且要判处刑罚。更为可贵的是,书中收集案例绝大部分是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例,既是无罪判决率较高的案件,也是律师收费具有较大空间的案件。
当然,笔者无意否认其他案件无罪辩护的意义--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其他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辩护的意义也是不可比拟的。我还读了张发律师的《无罪辩护--张发律师30年刑事辩护实录》和朱明勇律师的《无罪辩护》。估计知道张发律师的人并不多,但他书中收录了自己所办的法院判处无罪的10个案例和判处定罪免刑或者缓刑的6个案例,足以表明他的实力(张发律师因其骄人业绩被司法部授予个人一等功)--笔者见过不少律师,搞了一个缓刑案件或者不起诉案件就吹得天花乱坠。当然,张发律师作为阜新的律师和1943年出生的律师,该书最大的缺憾是,主要的案件都是故意伤害、强奸等较为传统的案件。朱明勇律师,我就不用介绍了吧。不过个人感觉《无罪辩护》这书主要是故事性质,和高子程的《悬崖边的辩护》类似,涉及到辩护技巧的,并不是很多。当然,因为有的案件就是“搞错了人头”的案件,敢于坚持抗争,就是刑辩律师最需要的骨气和勇气。
(2)传统刑辩强所——京都的刑辩系列
京都我就不介绍了。做刑辩律师不知道田文昌和京都所,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搞过刑辩。我先后读了京都的《京都刑事辩护词选集》、《中国大律师辩护词精选:田文昌专辑(第三辑)》、《中国大律师辩护词精选:王九川专辑、《证据的脸谱:刑事辩护证据要点实录》,其中有许多国内经典案例。但由于汇编的案例较多,且主要是辩护词汇编,没有起诉书或判决书等文书,有的案情过于简单,读起来比较费劲,同时4本书的内容有所重复。我建议只读《京都刑事辩护词选集》即可。
(3)崛起的大成的刑辩系列
大家都知道大成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律所了,但未必知道大成刑辩崛起傲立。2016年是大成刑辩成立10周年,大成举办“有效辩护”论坛同时推出了《大成辩护人》一书。这本书是大成刑辩系列的第3本,之前的《贿赂案件辩护实务》、《当庭释放——无罪辩护成功案例精选》则分别是大成2014年和2015年推出的。《贿赂案件辩护实务》从实体辩护和程序辩护的角度,全面、系统地总结了贿赂案件辩护的基本经验,为贿赂刑事案件的辩护提供了一系列十分实用的策略和技巧。书中还同时记录了2014年大成举办的刑事辩护论坛与会者在论坛上的精彩发言,其中不乏刑辩大咖的真知灼见。《当庭释放——无罪辩护成功案例精选》则是精选了大成律所典型的无罪判决辩护成功案例,其中也主要是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两本书都是我辩护发展的主要方向,平时通读,有需要选择性精读。
(4)其他
除了上述辩护案例集,还新读了王亚林的《刑事辩护:执业现状与经验技巧》等等,不一一介绍了。
2.职业(执业)之作
作为同时兼具“刑案中人”和“律界菜鸟”身份,笔者还是读了一些关于律师(界)的职业(执业)之作,以了解“律师的江湖”。除了之前的《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外,一年来,重读了《原谅我红尘颠倒》、读了号称2015年律师必读的理查德·萨斯坎德的《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法律职业的未来》、钱列阳的《三思而行--钱律师与青年刑辩律师的交谈》、大成律师事务所编写的《大成辩护人》、陈绍娟的《律师礼仪:从细节迈向成功》等等。
(1)对职业环境的复杂不可不估
《原谅我红尘颠倒》,相信许多70-80年代的法律人都读过。尽管这是一本小说,但小说总会根源于现实,何况律师界一直就长期存在勾兑派。作为曾经的检察官,我坚信千万不要低估腐败分子的力量;作为律师,我也坚信千万不要低估勾兑派律师的力量。他们都直接侵害法治的肌体,影响我们的职业环境和声誉,乃至挤压我们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当然,律师界“忽悠派”的影响,同样不可小觑。
(2)对律师行业的前景不可不知
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检察官和法官总是在谈论员额制改革,律师则总是在谈论怎么获得案源,明天的饭碗总是受关注的永恒主题。与其诅咒黑暗,不如点燃灯火;抱怨于当下者,必窘迫于未来。律师特别是刚出道的律师,生存压力确实很大。或许读读理查德·萨斯坎德《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法律职业的未来》,洞见一些未来市场的变化,以此谋划自己的饭碗,也是需要的。这本书是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绍娟律师来杭时,在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发表《酒香也怕巷子深》演讲时推荐的。在这次“厚启沙龙”上结识了陈律师,开阔了视野和见识,后来又有幸得到陈律师赠书《律师礼仪:从细节迈向成功》。陈律师曾是法官,在办案和管理律所的繁忙工作之余还撰写律师文化专著,令人钦佩,是我们年轻律师的榜样!
(3)对律师成长的规律不可不思
无论是检法人员还是律师,成长总是有规律的。“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破茧化蝶”背后必有作茧的辛苦和自缚的孤苦。如果没有职业底蕴,没有尊重事实和法律的职业伦理,大案未必能带来名气,轰动全国“李天一”案就是例证,某些律师并没有名满天下,反而遭到律师管理部门的惩处和社会的否定。《三思而行——钱律师与青年刑辩律师的交谈》就是有关刑辩律师职业伦理之作。钱烈阳律师作为刑辩界的“京城四少”,名满天下,刑辩界几乎是无人不知。这本书既简单又朴素,并无深奥的职业道理,也无复杂的执业技能,但确实是可以提提一些青年刑辩人所需要的“精神气”。为此,我专门撰写了一篇读后感《刑辩律师的职业之道——评钱列阳律师的<三思而行>》,发表在《浙江律师》2016年第2期。
(4)对业界大咖的经验不可不学
《大成辩护人》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张志勇博士赠送给我。张律师是我的华政硕士师兄,曾先后任职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6·26”国际禁毒日,我们都参加了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联合《人民禁毒》杂志社举办禁毒宣传活动。交流时,我目睹了他手中已翻烂的法条书--资深大咖尚此,吾辈敢不努力?大成刑辩还有翟建、赵运恒、徐平、许昔龙等刑辩大咖。虽说成功未必能复制,但牛人总有许多需要我们学习之处,《大成辩护人》不可不读!
二、读刑事法官之作
法官直接决定我们的辩护意见能否被采纳,刑辩律师不可不知刑事法官如何思考?刑事法官之作,毫无疑问应当成为律师阅读的重点对象。
1.最高院《刑事审判参考》、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等系列
《刑事审判参考》,不必再介绍了。需要说明的是,《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00集有第1-100集收集的全部案例目录汇编,《刑事审判参考》第101集有第1-100集收集的除案例以外的其他栏目目录汇编。大家可以根据目录分门别类整理,比如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的詹勇(前检察官)就整理了毒品案件。本人也按实体法和诉讼法,从不同角度分别进行了整理。
同样,关注《人民司法》的刑事案例和《人民法院报》刊载的刑事案例,乃至关注最高院法官发表的刑事文章,都是需要的。比如,最高院研究室刑事处的黄应生处长于2016年7月20日在《人民法院报》发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数额标准确定》,直接公布了最高院2014年11月27日作出《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法研[2014]179号),系官方及其人员首次公开发布“传说中”要修改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该文章一经发表,就改变了许多在办案件中当事人的境遇。
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是办案的必备参考。一般而言,最高院有个惯例,司法解释出台,除了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外,往往会由研究室或者刑事审判庭的同志撰写“理解与适用”,选择在《人民司法》等最高院及其下设部门所办的报刊杂志上发表;部分还编著书籍出版,更详尽地介绍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的前世今生、司法解释的条文解读以及相关的案例。本人在办理走私案件、医生倒卖“统方数据”案件、“非法证据排除”案件都分别购买了相关的书籍,仔细阅读撰写文书。有的案件借此直接说服了办案人员,起到了较好的辩护效果。当然,近年来刑事司法解释太多,本人虽然逐一汇编,但也没有这么多精力通读。我的建议是根据自己办案所需去选读。
2.本省和京沪等高院汇编的案例之作
刑辩虽然都是全国通行,但地方性规定和特色在所难免。作为浙江刑辩人,不可不读浙江省高院编写的《案例指导》(去年和2016年分别出版至第6卷和第7卷)。本来北京高院和上海高院的案例汇编也值得期待,但遗憾的是,近来年北京高院主编的《北京法院指导案例》已不再出版,上海高院主编的《上海法院案例精选》2015年的至今也未出版。
天津高院《审判案例研究》(第3卷)是专门的刑事案例集,汇编了天津法院系统近年来的典型案例,《天津法律案例(检察卷)》汇编了天津检察系统近年来的典型案例,均可读读。
3.刑事法官如何思考
以前读的是波斯纳法官《法官如何思考》,如今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刑一庭庭长臧德胜于2015年和2016年分别出版了《法官如何思考:刑事审判思维与方法》和《有效辩护三步法——法官视角的成功辩护之道》,更接地气。作为曾经的公诉检察官,阅读藏法官的书籍,常生共鸣之感,为藏法官的渊博学识和正直善良所感动!司法是善良的艺术,我相信绝大部分的办案力量都在坚守法律!君子之交淡如水。一年多来的办案工作,我认识了一些办案人员,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彼此尊重和理解,还共同探讨案件之外的其他法律问题。
我认为,与学者著作相比,法官著作最大的特点就是接地气、吸引人。臧法官的两本书,我都是分别在两天之内一口气读完的,事后闲暇再回头选读,其中不少案例都让我耳目一新,包括我一直苦苦搜寻的《刑法》第67条第3款的“因其如实供述,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司法适例。
浙江省高院刑三庭副庭长刘延和博士的《刑法解释与适用研究》也是如此。2016年6月的一个周五,我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参与最高院刑四庭审判长陆建红的讲座交流时,因为之前在宁波大学法学院“宁大刑事实务”公众微信号已看到推送的该书部分精彩内容,我们冒昧向刘庭长“讨书”,刘庭长爽快答应了。当晚到周日,我就一口气把全书30多万字读了下来。这本书理论性和实务性都很强,展现了作者的博士和资深刑事审判专家的风采。从书中看刘庭长剖析省内的诸多名案,甚至包括自己办理和研究过的案件,真是一种共鸣和享受!
此外,北京的朱平法官著的《无罪判例名案精析》,虽然2004年出版,年份已远,但无罪案例宝贵,不会过时。
三、读检察官之作
1.公诉人之作
我辞职之后,并没有疏远公诉人之作。应当说,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是相通的,虽然角度不同,但并无法官的刑事法、公诉人的刑事法和辩护人的刑事法之分。如果能够在审查起诉能够说服检察官,案件能够不起诉;或者案件按照辩护所提的轻罪名和轻情节起诉,不更是一种有效辩护吗?
(1)《刑事司法指南》
这个以前介绍过,最高检公诉厅编写的连续出版物。《刑事司法指南》比较于《刑事审判参考》,前者权威性确实不如后者,但我感觉,前者的学理性强于后者。
(2)身边的公诉人之作
在我七年公诉工作中,有幸受到了我的直接领导桂益萍和间接领导鲍键、桑涛、沈亚平(上级检察院主管请示汇报的领导)的指导。他们都是全国十佳公诉人或全国优秀公诉人,公诉理论和实务经验都非常深厚。桑涛检察官的《公诉语言艺术与运用》一书我上次也推荐过(该书是当时我在原单位参加政法运动会上一天内读完的),现桑检察官又出版了《公诉语言学》一书,我还来得及读,想必多年之后,更加精彩。
(3)公诉职业精神的引路人之作
公诉工作中,除了身边和接触过的公诉人,对我影响最大就是熊红文。在《刑事法律人如何阅读专业书?》一文中,我大力推荐了熊红文的著作。除了以往的书籍,熊红文检察官还出版了《刑法观点集成精释精解》。熊检察官一以贯之,用通俗语言解读深奥刑法学,用真实案例诠释了人文刑法观。
李勇检察官是我读刑事法律书的引路人之一。我在《刑事法律人如何阅读专业书?》一文曾专门介绍过。一年来,我新读了他和苏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王勇联合编著的《公诉人出庭的方法与技巧》(该书是江苏省检察院组织编写的系列著作,目前共有三本,除了之前介绍过的《审查起诉的原理与方法》和这本书外,后来又出版了《公诉环节的诉讼监督》)。
(4)其他
此外,还读了《王璐讲辩论:6堂口才训练与法庭实战课》,因为跟办案直接性不是很强,所以印象也不是很深刻了;目前准备在读的还有《卢岩修讲公诉:攻克案件的8堂实战技能课》。
2.其他检察官之作
《检察巡讲课堂——2013-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讲师团巡讲讲义选编》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的检察业务讲师团到中西部巡讲的讲义汇编,通俗易懂,有不少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总结的办案“干货”,可以读读。
高检反贪总局的陈波检察官的《反贪瑕疵案件实战分析与破解》,就像我在《刑事法律人如何阅读专业书》一文特别推荐张新主编的《捕后无罪处理案件解析》和胡云腾主编的《宣告无罪事务指南与案例精析》一样有价值。法检人员敢于自我剖析,都是干货呀!
龚培华博士的《刑法法条关系研究》一书,虽然是2011年出版的老书,但还是有助于梳理整个刑法体系的条文关系。
作为美国俄亥俄州的前检察总长,吉姆·佩特罗《冤案何以发生--导致冤假错案的八大司法迷信》在我离职前,杭州的检察人员(包括不办案的)就一手一本,那时太忙没时间精读,现在倒是好好看了一遍。虽然如今不再有“终身负责制”的办案压力,但是防止错案的原理相通,对于司法官而言,兼听则明;对于辩护人而言,换位思考也是一种防止陷入“自我迷信”、通过求同存异进而增强辩护效果的好办法。
2015年到台湾,买了几本台湾检察方面的著作,奈何对辩护没有什么直接作用和台版文字半文半白等方方面面的原因,至今没有读完。
四、读法条
1.刑事法工具书
一名刑事法律人,不可不精读法律条文,尤其是近几年刑事法律修改和刑事司法解释出台不断。《刑法修正案(九)》前后,刑事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每年都是10来部。每出台一个司法解释,我都会自己汇编;如果是经济职务犯罪方面的,我一般都会抽空全文精读。我的感觉,精读原汁原味的司法解释,比读案例的收获要大多了。有时候读读解释,总难免有专门为自己的案件而出台的共鸣之感和相见恨晚之感。比如,2015年“武汉毒品会议纪要”专门规定的一人分别雇佣多人分段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我早在2013年办案时就提出了一样的见解,在争议中力克众议,最终获得了生效判决支持;又如,上述的《贪污贿赂司法解释的深度解读》是我在2016年两高贪污贿赂司法解释公布之后的一天内写的,文章获得了广泛好评。
除了直接的刑事法条文,目前市面上刑事法工具书主要有李立众主编的《刑法一本通》(第11版,第12版即将出版)、刘志伟主编的《刑法规范总整理》(第9版)、谭淼编纂的《刑法规范精解集成》(第4版)、刘志伟主编的《刑事诉讼法规范总整理》(第3版)、刘志伟主编的《刑事诉讼法一本通》(第11版)、田申主编的《刑法e本通》、丁银舟主编的《刑事办案一书通(修订版)》、冯江的《刑法适用指导与疑难注解》。
应当说,刑法工具书的共性是内容,而个性是体例。一本通的优点在于以刑事法条为中心汇编所有相关司法解释条文,缺点在于肢解了司法解释;总整理的优点在于罗列了所有相关司法解释条文,缺点在于阅读相关法条需要选择阅读。我的感觉是两者可以交互阅读,我一般是每隔2-3年交叉购买。《刑法e本通》的最大优点是表格清单式列举,一目了然。《刑法规范精解集成》则将个罪司法解释中涉及总则问题的内容摘录出来,再次用于注释刑法总则的相关内容,从而将刑法总则和分则真正融合起来。至于丁银舟和冯江编著的,都是大块头的大工具书,只能作为案头书查看,难以携带。
笔者的感觉是,不管是什么法条工具书,都要反复读,甚至要把书读烂。笔者有本2007年出版的刑事法汇编工具书,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之前,我一直使用,就破烂不堪。上述张志勇律师的法条书,也是被其翻烂了。遗憾的是,近年来买的法条书多了,却再也没有一本被翻烂了。
2.地方刑事司法规范性文件汇编
除了司法解释直接赋权给省级法院、检察院制定部分罪名的数额标准,各省级法院常常单独或者联系省级检察院等机关共同制定地方刑事司法规范性文件。作为刑事法律人,也应当精通于此。由于“法不知可则威不可测”的司法神秘主义作怪,许多地方刑事司法规范性文件并不公开。当然,近年来已有所好转。孟庆华教授主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刑法适用规范性文件通览》无疑给大家做了很大贡献。本人在其基础上,汇编了浙江省刑事司法规范性文件总览(1999-2015)(大家有兴趣可通过本人微信公众号“法之明月”查看)。汇编规定是非常辛苦的事情,好在汇编条文的记忆效果胜于读几遍条文。
3.刑法注释书
“修九”一出来,解读是必须的。我也稍微读了读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和最高院研究室分别编写的“修九”的解读文书。2016年华政博士刑法学入学考试主要考的就是“修九”,可见紧贴实务,不仅是辩护人的重中之重,也是研究人员的重中之重呀。
五、读教材理论
估计大家都不太愿意去读教材理论了,实话说,我也不太愿意,不过我找到了一个“逼”自己读的好办法。去年,我到某高校兼职讲授《刑法分论》课程,以张明楷的《刑法学》(第4版)作为主教材。为了舀一瓢水,不得不准备一桶水。
1.张、陈等大家之作
张明楷的《刑法学》(第4版)是我教学的主教材,2016年8月第5版也出版了。楷哥的《刑法学》第5版,毫不犹豫地说,真是万众瞩目。2016年4月份,我参加了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联合国家法官学院举办的“刑事审判业务培训班”,第一次当面聆听了张教授的讲座。张教授主要讲了讲《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法条,对李立众主编的《刑法一本通》(第11版)哪个罪在第几页,不翻书就随口而出,熟悉得不要不要的,在场听课的老伙伴、小伙伴都惊呆了!
除了在主教材之外,我还系统研究了历年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的真题,通读了司法考试的辅导教材,通读并选择性精读了周光权的《刑法分论》(去年读的是第2版,2016年已经出第3版)、黎宏的《刑法学》(2016年8月已分成《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各论》出版)、马克昌主编的《百罪通论》。2016年以来,还系统研读了陈兴良主编的《刑法分论精释》、《刑法总论精释》(第3版)、《刑法学的现代展开I》(第2版)、《刑法学的现代展开II》。在华政读研和在杭州市检察院均有幸聆听了陈教授的讲座,2016年4月的一天跑到清华大学法学院聆听了周教授的课程,虽是浅浅一听,但也是一种美好享受和美好回忆。
2.其他理论之作
除非是考试,其他教材更是不愿再读了。我虽然参加了某项考试,可也几乎没读过考试指定的参考教材。其实,把法律和司法解释以及张、陈的主要著作都读透了,一般的考试都不在话下。
在其他刑法学人的著作中,我比较偏爱的是陈洪兵的。陈是张明楷教授的弟子,他的“刑法分则解释与判例研究”丛书,理论实践结合,对类案总结很有帮助。可以说,我的《职务侵占罪疑难问题的司法认定》写作思路,也是受此启发的,只是更偏重判例剖析而已。
为了保持对理论的敏感程度,选择性读读人大复印资料的《刑事法学》还是极为必要的。根据所办案例选择相关的经典论文和最新论文读读,也是需要的。去年我在办理骗取出口退税案中,除了司法解释及其理解与适用,读了不少相关论文,深感这个条文极其古怪,我记得陈兴良教授曾经批评过这个条文。当然,张明楷教授说刑法不是用来批判的。但不得不说,中国刑法条文,总体而言还是比较落后的--本人虽然没有什么学术成果,但也稍微研究过我国刑法条文,有的完全是“沉睡”条文,有的条文之间冲突不少,还稍微读了一些台湾和日本等大陆以外的刑法条文和刑法著作--比较思维在哪都很重要。
办案和读书,都需要使用“洪荒之力”!法律是一门沉没成本非常大的职业,日积月累、与时俱进非常重要!有的刑事法律人,遇到问题不愿钻研,总喜欢请示汇报或者问人。应该说,这并没有什么不妥。然而作为刑事律师,精通刑事法律是安身立命之本,否则,如何在日益复杂的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中“纵横捭阖”呢?这篇文章虽然离万字差100来字,虽只花了几个小时,没有使尽我的“洪荒之力”,但它是我闲暇使尽“洪荒之力”阅读的结果!
愿对微友诸君有所裨益。
来自著名微信公众号“刑事实务”创办者深海鱼主编的图书《刑事实务:办案技能与疑难解析》正在赠书中,参与活动即有机会获得!查看相关阅读了解详情!
在读
热门评论
点击看看法律人在讨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