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于事无补的24条补丁,当事人自我救赎的四点建议
翟孝娅 桂芳芳 桂芳芳   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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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桂芳芳、翟孝娅

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供稿,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反24条联盟”多年坚持奔走相告,诸多专家学者接棒炮轰之下,最高院给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做了一个补充规定。但最高院打的这个补丁其实于事无补,对大量真实的、但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视若无睹。靠补丁来避免 “被负债”,难。


一、最高院的补丁,补充了啥?


1. 只针对虚假债务和非法债务


补充规定强调了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夫妻一方因赌债或因吸毒等违反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不认定为共同债务。简言之,最高院此次针对的仅是虚假债务和非法债务。


2. 规范法院审理夫妻债务案件裁判标准


细化了在审理夫妻债务时的审查要素和裁判指引,比如,通知明确“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避免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未举债方作为被执行人。


二、补丁能解决“被负债”的问题吗?


最高院能对备受争议的24条作出补充规定并发布了配套通知,是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及社会公众,包括饱受“24条”困扰的受害者努力的结果,表明最高院已看到第24条所显现的问题。


但是,新规真的能帮助那些“被负债”的人脱离困境吗?很能如此乐观。


1、此次补丁只针对虚假债务和非法债务


这两类债务本来就不应作为共同债务处理,但问题的关键是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真实合法的债务,不过非举债方并不知情,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类债务如何处理?


2、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依然没有变


24条依然在那里,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首先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个人债务的举证责任依然在非举债方。


对方想要摆脱共同债务的枷锁,需证明债务被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之间有约定且债权人知道。


媒体报道,武汉某女子离婚3个月后,突然得知前夫曾在离婚前欠下千万债务,被讨债人逼出抑郁症,数次想自杀了结,而前夫早已跑路。她在法庭上极力强调自己对巨额借款毫不知情,也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前夫的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但仍被判决共同承担债务。此类判决,在最高院打了补丁之后依然可能大量出现。


三、如何避免“被负债”?


1、对立法与司法的建议


有人建议立法规定夫妻“共债共签”,才能解决24条之痛,窃以为很合理。其实银行的做法也都是要求债务人的配偶共同签署借款协议,如此操作并无太大难度。如此规定也能化解非举债方举证之难。如果不对此立法,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回归婚姻法本身的规定,重点审核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2、对当事人的建议


在现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当事人可以自我救赎。


(1)订立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


为有效隔离夫妻债务风险,夫妻之间可以在婚前或者婚后约定婚前或者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就可以认定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即便非举债方对外承担了共同还款责任,还可依据协议向配偶追偿。


(2)分居时签订分居协议


很多人对财产约定的接受度不高,那么至少可在婚姻发生变故的时候积极防范,比如在分居时订立分居协议。或者在离婚时明确约定债务的归属问题,都可以减少“被负债”的风险。


(3)涉诉时积极应对和举证


若不幸被债权人起诉或者被主张要求共同承担债务,鸵鸟政策无用,应积极应对。最高院发布的《通知》中,对当事人是否出庭、债务是否真实发生、非举债一方是否有证据线索提供等作出了裁判指引,所以此时非举债方的陈述和证据可能对案件起关键作用。


(4)知己知彼,包括对方的财产线索


无论事前通过订立协议隔离风险,或者是事后积极应对诉讼,都无法保证能绝对避免“被负债”。两人结合成为夫妻,应当对彼此有充分的了解,了解对方的教育背景、收入、及家庭情况等,尤其是对方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恶习等,更应当小心谨慎。一旦出现负债可能,掌握对方的财产线索可以帮助非负债方承担债务后向对方追偿。


很多人奔走呼号,说非法债务将不被法律保护,其实非法债务本就不该被保护,但冰山之下的风险如何破?前世的五百次的回眸才换来今生的擦肩而过,如果需要扭断脖子的回眸换来的只是“被负债”的同船渡、共枕眠,或者你我都宁愿前世没有回眸。


这个缺少诗意的世界,谁还能爱?

 

 

 

 

责编/张雨  微信号:Ann19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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