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否应该放弃价低的日常顾问,专注价高的专项服务呢?蔬菜与肉类的4种售卖策略或许能给我们启发
橙子律师   2015-04-28

文/橙子律师 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独家供稿

 

这是一个困扰我很久的问题!

 

一般日常法律顾问单位的收费,价格较低;而通常的专项法律服务,价格较高。如果仅仅只从会计的盈利性上考虑,是否应该放弃日常法律顾问,而专注于专项法律服务?

 

对于这个问题,曾多次探讨,也曾多次凭感觉在思考,但隐隐约约,难以找到合乎逻辑,也合乎情理的论证,从而推演出一个不是凭感觉的结论。

 

带着这个疑问,断断续续,寻寻觅觅,直到某天偶逛超市,闯进了蔬菜水果肉类区,突发联想:超市为什么不只卖肉?卖肉的利润比卖蔬菜的好多了,蔬菜除了价格低之外,保鲜时间还不长,今天进货的蔬菜,卖不完,隔天可能就得扔掉了,但肉类却可以堂而皇之地躺在冰柜里继续卖。

 

难道超市就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

 

产品中心观的业务取舍与考量

 

为了更直观地探讨和分析这个问题,我们举例如下:

 

假设我们有一个Mini版的小超市,超市里只卖两种产品:蔬菜和肉类。

 

对于蔬菜,假设只有两笔交易,第一笔我们赚了25元毛利,第二笔我们赚了5元毛利。总计在蔬菜上赚了30元毛利。

 

对于肉类,也假设只有两笔交易,第一笔我们赚了35元毛利,第二笔也赚了35元毛利。总计在肉类上赚了70元毛利。

 

蔬菜与肉类相加,我们赚了总计100元的毛利。在毛利的基础上,减去房租、水电、税费、进货成本、人员工资等费用后,就是我们的利润了(为了简化起见,我们再次假设,我们的Mini版小超市的所有成本为零,即我们赚到的100元毛利就是我们的100元纯利润)。

 

文字是苍白的,也是啰嗦的,列表如下:

 

利润贡献表1

 

 

蔬菜

肉类

 

 

25元

35元

 

 

5元

35元

 

毛利

30

70

合计:100

 

这个表太有用了,告诉了我们二件事:1、利润从哪里来?2、我们该怎么做?只要具备小学文化水平的人都知道,利润主要来源于肉类,我们应该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卖肉上,或者,干脆开一家只卖肉的专卖店。

 

是否,我们律师,也应该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专项法律服务,或者只做专项法律服务上去?

 

导致这个结论的,是以产品为中心的逻辑思考路径。

 

客户中心观的业务取舍与考量

 

利润贡献表1很简单,很明了,但简单的,并不一定就是好东西。

 

因为简单,它就隐藏了很多有用的东西,或者删掉了很多有用的东西,再或者屏蔽了很多有用的东西。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对于同一件事,智者见智,仁者见仁,淫者见淫;我们看到的只是我们想看到的东西,而我们管理的东西,又只是我们看见的东西;我们自动屏蔽的东西,却有可能是我们更大的机会。

 

以产品为中心,分析蔬菜与肉类的售卖,得出的结论是多卖肉,少卖蔬菜或干脆不卖蔬菜。

 

但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看看究竟是哪些客户买了蔬菜或肉类,或者他们是否只买肉不买蔬菜?!

 

如果以客户为中心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该Mini版小超市100元的毛利中,由2位顾客所贡献,其中一位顾客喜欢吃肉,一位顾客喜欢吃蔬菜,正所谓,萝卜白菜,各有所爱。

 

第一位客户喜欢吃蔬菜,看到该Mini版小超市的蔬菜很新鲜,品类多,进来买了25元毛利的蔬菜,顺便买了35元毛利的肉类。

 

第二位客户喜欢吃肉,看到该Mini版小超市的肉类质量好,也新鲜,进来买了35元毛利的肉类,因为不喜欢蔬菜,仅买了5元毛利的蔬菜。

 

文字是苍白的,也是啰嗦的,列表如下:

 

利润贡献表2

 

 

蔬菜

肉类

客户利润贡献

喜欢蔬菜的客户

25元

35元

60

喜欢吃肉的客户

5元

35元

40

分类毛利

30元

70元

合计:100

 

这个表与前面第一个表有什么区别?

 

答案是,这个表比前面那个表:

 

复杂!

 

复杂不一定是坏事,它能揭示更多的秘密,而这些秘密,其实本不应该是秘密。

 

这个表也告诉了我们二件事:1、利润从哪里来?2、我们该怎么做?只要具备小学文化水平的人都知道,利润主要来源于喜欢吃蔬菜的客户,我们应该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卖蔬菜上,让喜欢蔬菜的人,同时来买肉。这个道理,与“羊毛出在猪身上”有神通之处。

 

是否,我们律师,也应该把主要的精力放在日常法律顾问单位身上,让顾问单位不仅消费日常顾问,还消费专项法律服务?

 

结论有了,但让结论有用的前提,是要分析我们律师的客户,究竟是喜欢吃肉的,还是喜欢吃蔬菜的,或者只吃肉不吃蔬菜,或者只吃素的?

 

会计盈利能力的业务取舍与考量

 

在利润贡献表1中,我们假设了该Mini版小超市的所有成本为零。但现实中不可能为零,律师事务所也不可能是零成本运营。那么,我们就原原本本地回归到“利润=收入-成本”的会计盈利能力公式中去。

 

假设该Mini版小超市的所有成本为60元,肉类和蔬菜各平摊成本30元,则会计报表上会如下显示:

 

盈利能力表1

 

 

蔬菜

肉类

合计

 

25元

35元

 

 

5元

35元

 

毛利

30元

70元

100元

成本

30元

30元

60元

利润

0

40

40

 

哈哈哈哈哈哈,一白遮百丑,一表看所有,Mini版小超市的财务人员将报表给超市管理者后,大家都不用猜了,蔬菜的命运会如何?律师事务所的财务人员,将事务所日常法律顾问与专项法律服务的营收贡献表,提交给律所管理者后,结果我也不用多说了!

 

图表会说话,这话不假,但图表有时候会说假话,或者不把话说完!

 

更甚的是,图表会引导我们的思维,思维会引导我们的结论,而这个结论,是否一定是正确的呢?

 

我们又重新调整视角,从营销盈利能力分析看起。

 

营销盈利能力的业务取舍与考量

 

所谓营销盈利能力,就是一个产品,带动其他产品销售的能力。

 

我们来看是蔬菜带动能力强,还是肉类带动能力强。

 

第一位客户喜欢吃蔬菜,进来买了25元毛利的蔬菜,顺便买了35元毛利的肉类。价低的蔬菜带动了价高的肉类的消费。

 

第二位客户喜欢吃肉,进来买了35元毛利的肉类,因为不喜欢蔬菜,仅买了5元毛利的蔬菜。价高的肉类仅带动了少量的蔬菜的消费。

 

同样,假设该Mini版小超市的所有成本为60元,服务两位客户的平摊成本为每位30元。

 

废话少说,文字看得人累,列表如下:

 

盈利能力表2

 

 

蔬菜的带动

肉类的带动

合计

蔬菜

25元

5元

30元

肉类

35元

35元

70元

毛利

60元

40元

100元

成本

30元

30元

60元

利润

30

10

40

 

哈哈哈哈哈哈,我的“世界观”又凌乱了。

 

算了,看来肉不好卖了!

 

或者应该说,看起来价高的肉,其实贡献度是很少的。

 

我们还是卖蔬菜吧!

 

但是,问题解决了吗?我们究竟该怎么做,是放弃价低的日常法律顾问,转而专注价高的专项法律服务?还是……

 

但是,这还是一个问题吗?!

 

 

责编/连哲

实习编辑/黄阳

为无讼投稿/tougao@wusongte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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