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橙子律师 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独家供稿
这是一个困扰我很久的问题!
一般日常法律顾问单位的收费,价格较低;而通常的专项法律服务,价格较高。如果仅仅只从会计的盈利性上考虑,是否应该放弃日常法律顾问,而专注于专项法律服务?
对于这个问题,曾多次探讨,也曾多次凭感觉在思考,但隐隐约约,难以找到合乎逻辑,也合乎情理的论证,从而推演出一个不是凭感觉的结论。
带着这个疑问,断断续续,寻寻觅觅,直到某天偶逛超市,闯进了蔬菜水果肉类区,突发联想:超市为什么不只卖肉?卖肉的利润比卖蔬菜的好多了,蔬菜除了价格低之外,保鲜时间还不长,今天进货的蔬菜,卖不完,隔天可能就得扔掉了,但肉类却可以堂而皇之地躺在冰柜里继续卖。
难道超市就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
产品中心观的业务取舍与考量
为了更直观地探讨和分析这个问题,我们举例如下:
假设我们有一个Mini版的小超市,超市里只卖两种产品:蔬菜和肉类。
对于蔬菜,假设只有两笔交易,第一笔我们赚了25元毛利,第二笔我们赚了5元毛利。总计在蔬菜上赚了30元毛利。
对于肉类,也假设只有两笔交易,第一笔我们赚了35元毛利,第二笔也赚了35元毛利。总计在肉类上赚了70元毛利。
蔬菜与肉类相加,我们赚了总计100元的毛利。在毛利的基础上,减去房租、水电、税费、进货成本、人员工资等费用后,就是我们的利润了(为了简化起见,我们再次假设,我们的Mini版小超市的所有成本为零,即我们赚到的100元毛利就是我们的100元纯利润)。
文字是苍白的,也是啰嗦的,列表如下:
利润贡献表1
|
蔬菜 |
肉类 |
|
|
25元 |
35元 |
|
|
5元 |
35元 |
|
毛利 |
30元 |
70元 |
合计:100元 |
这个表太有用了,告诉了我们二件事:1、利润从哪里来?2、我们该怎么做?只要具备小学文化水平的人都知道,利润主要来源于肉类,我们应该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卖肉上,或者,干脆开一家只卖肉的专卖店。
是否,我们律师,也应该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专项法律服务,或者只做专项法律服务上去?
导致这个结论的,是以产品为中心的逻辑思考路径。
客户中心观的业务取舍与考量
利润贡献表1很简单,很明了,但简单的,并不一定就是好东西。
因为简单,它就隐藏了很多有用的东西,或者删掉了很多有用的东西,再或者屏蔽了很多有用的东西。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对于同一件事,智者见智,仁者见仁,淫者见淫;我们看到的只是我们想看到的东西,而我们管理的东西,又只是我们看见的东西;我们自动屏蔽的东西,却有可能是我们更大的机会。
以产品为中心,分析蔬菜与肉类的售卖,得出的结论是多卖肉,少卖蔬菜或干脆不卖蔬菜。
但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看看究竟是哪些客户买了蔬菜或肉类,或者他们是否只买肉不买蔬菜?!
如果以客户为中心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该Mini版小超市100元的毛利中,由2位顾客所贡献,其中一位顾客喜欢吃肉,一位顾客喜欢吃蔬菜,正所谓,萝卜白菜,各有所爱。
第一位客户喜欢吃蔬菜,看到该Mini版小超市的蔬菜很新鲜,品类多,进来买了25元毛利的蔬菜,顺便买了35元毛利的肉类。
第二位客户喜欢吃肉,看到该Mini版小超市的肉类质量好,也新鲜,进来买了35元毛利的肉类,因为不喜欢蔬菜,仅买了5元毛利的蔬菜。
文字是苍白的,也是啰嗦的,列表如下:
利润贡献表2
|
蔬菜 |
肉类 |
客户利润贡献 |
喜欢蔬菜的客户 |
25元 |
35元 |
60元 |
喜欢吃肉的客户 |
5元 |
35元 |
40元 |
分类毛利 |
30元 |
70元 |
合计:100元 |
这个表与前面第一个表有什么区别?
答案是,这个表比前面那个表:
复杂!
复杂不一定是坏事,它能揭示更多的秘密,而这些秘密,其实本不应该是秘密。
这个表也告诉了我们二件事:1、利润从哪里来?2、我们该怎么做?只要具备小学文化水平的人都知道,利润主要来源于喜欢吃蔬菜的客户,我们应该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卖蔬菜上,让喜欢蔬菜的人,同时来买肉。这个道理,与“羊毛出在猪身上”有神通之处。
是否,我们律师,也应该把主要的精力放在日常法律顾问单位身上,让顾问单位不仅消费日常顾问,还消费专项法律服务?
结论有了,但让结论有用的前提,是要分析我们律师的客户,究竟是喜欢吃肉的,还是喜欢吃蔬菜的,或者只吃肉不吃蔬菜,或者只吃素的?
会计盈利能力的业务取舍与考量
在利润贡献表1中,我们假设了该Mini版小超市的所有成本为零。但现实中不可能为零,律师事务所也不可能是零成本运营。那么,我们就原原本本地回归到“利润=收入-成本”的会计盈利能力公式中去。
假设该Mini版小超市的所有成本为60元,肉类和蔬菜各平摊成本30元,则会计报表上会如下显示:
盈利能力表1
|
蔬菜 |
肉类 |
合计 |
|
25元 |
35元 |
|
|
5元 |
35元 |
|
毛利 |
30元 |
70元 |
100元 |
成本 |
30元 |
30元 |
60元 |
利润 |
0元 |
40元 |
40元 |
哈哈哈哈哈哈,一白遮百丑,一表看所有,Mini版小超市的财务人员将报表给超市管理者后,大家都不用猜了,蔬菜的命运会如何?律师事务所的财务人员,将事务所日常法律顾问与专项法律服务的营收贡献表,提交给律所管理者后,结果我也不用多说了!
图表会说话,这话不假,但图表有时候会说假话,或者不把话说完!
更甚的是,图表会引导我们的思维,思维会引导我们的结论,而这个结论,是否一定是正确的呢?
我们又重新调整视角,从营销盈利能力分析看起。
营销盈利能力的业务取舍与考量
所谓营销盈利能力,就是一个产品,带动其他产品销售的能力。
我们来看是蔬菜带动能力强,还是肉类带动能力强。
第一位客户喜欢吃蔬菜,进来买了25元毛利的蔬菜,顺便买了35元毛利的肉类。价低的蔬菜带动了价高的肉类的消费。
第二位客户喜欢吃肉,进来买了35元毛利的肉类,因为不喜欢蔬菜,仅买了5元毛利的蔬菜。价高的肉类仅带动了少量的蔬菜的消费。
同样,假设该Mini版小超市的所有成本为60元,服务两位客户的平摊成本为每位30元。
废话少说,文字看得人累,列表如下:
盈利能力表2
|
蔬菜的带动 |
肉类的带动 |
合计 |
蔬菜 |
25元 |
5元 |
30元 |
肉类 |
35元 |
35元 |
70元 |
毛利 |
60元 |
40元 |
100元 |
成本 |
30元 |
30元 |
60元 |
利润 |
30元 |
10元 |
40元 |
哈哈哈哈哈哈,我的“世界观”又凌乱了。
算了,看来肉不好卖了!
或者应该说,看起来价高的肉,其实贡献度是很少的。
我们还是卖蔬菜吧!
但是,问题解决了吗?我们究竟该怎么做,是放弃价低的日常法律顾问,转而专注价高的专项法律服务?还是……
但是,这还是一个问题吗?!
责编/连哲
实习编辑/黄阳
为无讼投稿/tougao@wusongtec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