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发问需要掌握的十个技巧
邵明真 邵明真   201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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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本质要求是通过法庭审理发现疑点、理清事实、查明真相。控辩双方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是庭审的重要环节之一,对法庭查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作用。“辩护人如何进行法庭发问”是一个复杂的课题,今天,本文仅结合自身经验,对庭审中辩护人对被告人(包括同案被告人)发问的基本问题进行浅显总结。

一、发问的基本目的

法庭发问是庭审活动辩护人打出的第一枪,是辩护律师进行后续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的铺垫。不同于公诉人通过讯问固定指控犯罪事实或者相关量刑情节,辩护人庭审发问的基本目的在于,围绕辩护观点和方案,呈现出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具体来讲:
 
查清遗漏案件事实;

理清存在疑义但公诉人未问清楚的案件事实;

强调有利事实。

二、发问应当注意的基本问题

结合自身经验,本人认为辩护人进行法庭发问,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不知道答案的问题轻易不问

庭审中,不论是公诉人的讯问还是辩护人的发问,其实都是“明知故问”。如前所述,发问具有一定的目的性,从辩护人角度来说,发问是为呈现有利事实、服务于最后的辩护。实践中,有可能会在庭审前出现“意外情况”,而辩护人无法就新出现的问题向被告人进行核实,以致对有些问题是问还是不问产生纠结。本人的基本观点是,能不问则不问。因为在未知的情况下,不能保证被告人回答的事实是有利于被告人或有利于支持辩护观点。因此,辩护人的在发问每一个问题时,标准答案一定要事先浮现在脑海里。

2、公诉人问过的问题不要问

在辩护人发问之前,公诉人已经对被告人进行了相应的讯问。实践中,本人发现,不乏有辩护人会重复公诉人问过的一些问题。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可能是没有充分注意公诉人的讯问,也有可能是临场应变不够,不能及时有效调整之前的发问设置,也有可能只是为了所谓的“庭审效果”而问。公诉人问过的问题,除非是有需要特别强调的内容,或者是要进一步挖掘更为细致的事实,当然没有必要再重复发问。而且,即便重复问,也要巧妙设置一下发问问题,尽量使用封闭式发问,将需要呈现的答案隐含在问题中。

3、在卷已有的有利事实谨慎选择问

之前反复强调,辩护人庭审发问的目的是呈现有利事实。那么对于在卷证据已经呈现出的有利情节和事实要不要问,本人的基本观点和习惯做法是,围绕辩护目标,谨慎选择性的发问。首先,能不问的则不问,因为这些有利情节完全可以在庭审质证时通过法庭质证的方式呈现出来;其次,根据对本案定罪和量刑影响的关键程度选择是否发问,有关键性影响的重大情节和事实,可以强调性的发问;最后,同案犯供述的对己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可以发问。

4、仔细倾听被告人回答,适时作出引导

不是每个被告人在回答辩护人问题时,都可以简明扼要、直撮重点。限于文化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有个被告人在回答问题时,要么词不达意、要么没有重点、要么长篇大论。此时,就需要辩护人用简短的问题,引导其说出重点。另外,仔细听被告人回答,不仅包括对己方被告人,也包括同案被告人的回答。因为,也许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回答有可能会包含对己方有利的信息。本人前段时间开庭的一件贩卖毒品案,同案被告人在回答其辩护人交易现场人数的提问时,明确回答仅有两人,而该问题和答案对于本人后期质证以及阐述指控贩卖事实不能成立时,提供了有利的支持。

5、眼睛看着被告人

庭审也要讲究言谈举止,试想,某辩护人在提问时,仍低头看提前准备好的问题,被告人心里怎么想?旁听人员怎么想?法官怎么想?公诉人怎么想?自己如有机会看到自己发问时的姿态又会怎么想?向被告人的发问,虽然目的不在于和其交流,但是眼睛看着他,既能给其一些鼓励,使其更加坚定的回答问题,同时,也能使辩护律师呈现出很好的庭审风貌。

6、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发问

在进行一轮发问后,如果发现有遗漏问题,或者根据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回答引发了一些新的问题,要及时向审判长申请补充发问。同样,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如出现重要问题需要补充发问,可以向审判长建议恢复法庭调查,并申请补充发问。

7、遭到制止时,坚定发问

有些案件中,可能会遇到审判长认为发问与案件无关制止发问的情况。比如,本人曾办理一起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本人辩护观点之一是其中一支查扣射钉枪未完成关键部位改造、发射原理未发生改变,因而不能认定为枪支,因此本人发问时,将重点放在枪支及配件的制造步骤上。很不幸,因客观原因遭到审判长打断和制止,本人向法庭说明发问目的和对本案定罪的关键影响后,获准继续发问,而辩护人的观点后期也得到法庭重视。感谢当初的坚持。本人认为,辩护人的辩护,要有理有据有节,庭审发问亦是如此,当然,以不存在低级错误或者诱导发问为前提。

8、把握发问节奏,配合书记员记录

发问节奏,要根据被告人的回答情况以及庭审节奏进行把握。一方面,要在被告人回答清楚、明白后再提问,另一方面,要配合书记员记录,有些庭审中,书记员录入速度慢或者遗漏重点,此时,辩护人要注意屏幕,放慢发问语速,或者提醒书记员记录重点内容。

9、重点突出、用语简洁

和法庭辩论一样,发问也要有重点,而简洁,是整个庭审都要秉持的基本用语原则,发问自不用说。发问也会经历一个从不知道问什么到问的越来越多、进而分清重点、详略得当的过程。本人到现在还记得刚执业第一年、准备第一个抢劫案庭审提纲时,抓耳挠腮不知道问啥,结果刘老大刷刷刷给我列出四五个问题时,我的一脸懵圈和对她的无比崇拜。现在通过自身经验和旁观优秀前辈的庭审,本人感觉,好的发问要突出重点、引人入胜、详略得当、用语简洁。

10、庭前沟通有必要,但要注意把握度

庭审前,辩护人依例要会见被告人,进行必要辅导,其中必然会涉及发问的问题。大部分辩护人会告诉被告人会问哪些问题,但是这样做存在风险,本人曾听说庭审时有被告人在回答辩护人提问时,直接拿稿子念……本人的习惯做法是,在历次会见中,反复就相关问题向被告人核实,在庭前辅导时,仅告知有发问环节,但不具体告诉问哪些问题,这样可以有利的规避掉一些执业风险,同时,也不用担心不知被告人会如何回答。
 

 

编排/谢昊

责编/张雨  微信号:Ann19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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