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条锦囊,帮助你有效说服裁判者
王官   2017-03-05


文/王官 靖霖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如何做到“有效辩护”?不仅因人因案而已,而且同一律师同一案件在不同诉讼程序中的辩护方法和策略也各不相同。在审判程序中,有效辩护的关键在于说服裁判者,辩护意见被裁判者采纳进而成为判决的理由,当事人的权益就能得到法律最大化保护。依目前的诉讼制度,一般而言,裁判者主要是审理案件并对案件做出裁判的审判人员,包括合议庭成员,特别是主审法官、审判长。如果辩护的是疑难案件,那么对审判结果有影响或决定权的审判主体还会包括审判长联席会议、庭长、分管副院长、院长乃至全体审委会成员等。如何说服裁判者做到有效辩护,已成为衡量刑辩律师工作质量和业绩的硬指标。


作为一名前刑事法官、现刑辩律师,本人结合自己的刑事司法和辩护经验,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苦练内功,打好基础


法官认同的是那些专业、敬业、品格好、善沟通的律师,相应的对他们的辩护意见也会格外重视。因此,刑辩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一定要勤加修炼,只有把内功练上去了,才可能找准辩点并针对辩点提出有力的辩护理由,进而才能得到法官的由衷认可。


能够获得法学学历学位或者通过司法资格考试,说明已经具备了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在针对具体案件开始时,刑辩律师要在这些理论知识指引下,发现那些有利于辩护的法源并有效适用于所办案件之中。这些法源既包括各类正式法源,如有效的法律规范、司法解释,也包括各种非正式法源,如上级法院的指导意见、学术观点、指导案例、类似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特别是本地区上级法院的裁判文书)等材料。在办案过程中把这些发现的资料认真整理以形成逻辑完整、体系完备的辩护资源,不但对当下案件有用,而且将来办理类似案件也避免了重复劳动。


例如,在曹某某被控抢劫案中,我们在阅卷的同时,检索到了大量相关的司法解释、刑法学说和与本案类似的判决书,提出了被告人行为不构成抢劫罪、仅属寻衅滋事的意见,经多番沟通和两次开庭,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一审判决曹某某犯寻衅滋事罪,羁押时间折抵所判刑期后被告人已经刑满,审判程序结束,就获得释放。该案的有效辩护,就得益于事先在理论和规范上对容易混淆的强拿硬要式寻衅滋事行为与暴力劫取财物的抢劫行为的区别做了扎实准备,并且结合本案证据和事实条分缕析,最终以较强的逻辑性说服了裁判者。


二、求同存异,逐步同化


法官最先看到的是起诉书和案卷,不可避免地会形成先入之见,也难免先入为主地倾向于认同控方意见。要打破这种“一见钟情”,就需要辩护律师通过各种途径,用自己的辩护同化裁判者,促使其换位思考或者居中全面判断。


社会心理学家凯尔曼认为人的态度形成和改变有三个阶段:A.自愿模仿或者被动服从;B.同化:人们自愿接受他人的观念或新的信息,采取与他人相同的态度和行为,但新的态度和行为尚未与原有态度行为体系化融合;C.内化:将新的观念和信息完全纳入自己的价值和认知体系进而形成新的态度。


显然,律师不具有强制法官采纳辩护意见的权力,也不太可能拥有令法官着迷因而唯其马首是瞻的个人魅力。能够说服法官的,唯有理性思辩所拥有的逻辑力量。而认知心理学认为,打消成见比形成成见更加困难。比如,条件反射心理实验表明,对高级动物来说,较少次数的重复即可形成条件反射,而要改变它,却需要十倍百倍的努力。这正是某些国家为了确保法官中立而实行起诉一本状主义的心理学原因。


在我国,起诉书与案卷材料是同时送达法院的。为防止先入之见,律师应尽早阅卷并会见当事人,尽快向法官提出非法证据排除、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调取新证据或改变强制措施等申请,以让法官知道这个案件并非如检察指控的那般清楚、简单。通过与法官在程序中的沟通,发现辩审观点的异同,接着分析为何会出现差异,并重点展开充分论证,不断增强辩护意见的说服力。辩护人要让辩护意见给法官留下深刻印象进而在作出判决之前不得不考虑辩护意见的合理性,至于在辩护过程中追求首因效应、一炮打响,还是追求近因效应、长期作战,这要视案情是简单还是疑难而区别对待。


例如,在梁某某被控诈骗案中,控辩双方对定性均无太大分歧,争议的焦点在于诈骗数额。法官阅卷后坚定地认为诈骗数额是70万元,被告人在公安立案前还给被害人的款项,只能认定为退赃款,因此法定刑在十年以上,退赃只能作为酌定从轻量刑情节,且坚持认为本地区法院包括其本人以前都是这么认定诈骗数额的,不会因为个案推翻原来的判决。为此,辩护人有针对性的找寻了最高院对此类情形的答复意见和省高院的类似判决,经多次耐心沟通终于成功说服该法官,最终判决书将数额降到28万元,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三、不惧挫折,全程辩护


有些律师认为有的法官思维僵化又固执己见,根本听不进律师的意见,几次碰壁甚至发生冲突后,便心灰意冷、极度失望,觉得工作做再多也是徒劳的,干脆让一审辩护工作“走过场”,等二审时再全力以赴以争取改判。


这种知难而退的做法,是需要反思的。由于目前的诉讼机制事实上普遍存在强大的司法惯性且改判率普遍偏低,所以,一旦一审结果不利,二审改判的难度会很大。


在某中院刑庭担任审判员时,我曾经做过统计,三年中刑庭二审发改率(发回重审、改判)还不到10%。这还只是针对上诉案件而言,而本地区上诉率一般在10%左右。如果以全部案件为基数,发改率不到1%。即便案件发回重审,很多案件也未必改判。因此,指望二审能改判,难度可想而知。


因此,刑辩律师接手案件后,要在每个程序中都充分发挥辩护职能,不能程序性敷衍了事。比如,对预期的辩护效果来说,是否逮捕是刑事诉讼转向的重要标志。有的当事人甚至辩护人就认为既然都捕了,再努力也没用了,进而有所懈怠,其实,逮捕未必等于实刑,当事人被捕后还有很多辩护工作可以开展。例如,律师可以会见在押当事人进行法律辅导,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与办案机关沟通以降低指控或认定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申请调取新的证据等。特别是捕后的案件,还存在着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能性。无论如何,不要轻易放弃说服裁判者的机会,力争尽早获得有效辩护的结果,不让辩护走过场。


如前所述,律师与法官对同一案件有不同意见是非常正常的,但作为法律人,都接受过相同的法学教育,各自都希望案件不要出差错,可以说诉讼目标有不少重合之处。法官不是站在律师的敌对面,而是坐在控辩双方之间兼听双方意见。鉴于此,无论如何,都要端正心态,工作更加富有针对性。


四、依法沟通,充分表达


很多时候,庭审时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但法官并没有认真倾听,甚至书面的辩护意见递交了以后法官也不一定会认真去看,有时候粗略看了后也不一定能完全理解辩护人的意图和想要表达的观点。负责的法官会主动过来找律师核实辩护意见,但不是所有的法官会这样,故律师要重视主动与法官的沟通工作。


沟通当然要合乎法律程序,遵守律师和法官交往的职业伦理。可以电话沟通,可以递交书面意见,也可以到法院与法官当面沟通。沟通的目的是为了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充分、全面、及时地传递给法官,让法官认识到起诉指控存在的问题。有些案件如果有了补充意见,就更要重视与法官的沟通,而不是将辩护意见一交就完事。


要让法官重视案件,及时发现案件存在的问题,首先律师自身要重视案件,重视与法官的沟通工作,否则辩护工作将半途而废。另外沟通时,切不可长篇大论,尤其是开完庭后,律师已经发表了辩护意见,如果再逐字逐句发表同辩护意见内容一样的意见就会显得不合时宜,法官是没有耐心听下去的,这时沟通时一定要“要而不繁”,将重点、遗漏点与法官及时沟通即可。


五、审理可休庭,辩护不能停


庭后,律师要根据庭审情况完善辩护意见,递交辩护意见时与法官再进行针对性的沟通,这时着重强调重点即可。庭审后,律师要随时关注案件审理的进展,特别是某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拖得时间会比较久,长的话一年多都有可能(包括延长审理期限、延期审理、请示),根据情况采取应对措施。


刑事案件不受举证期限的限制,辩护人如果在庭后发现对本方有利的新证据可以随时递交法庭,并据此发表补充辩护意见。也有可能公诉人或者法官会有新的证据出示并再次开庭,有些时候这些证据会成为影响案件判决结果的关键证据。


例如,周某某被控诈骗案,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就建设项目出具的平整场地费用司法鉴定书,辩护人提前准备了详细的质证意见和补充辩护意见,最后意见被一审法院采纳,判决起诉指控的诈骗罪不成立。梁某某被控诈骗案中,辩护人根据庭审发问情况,庭后辩护人提出起诉书指控的数额错误,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最后找到银行流水,数额减少了6万元,刑期相应降低六个月,当事人及家属均很满意。


六、谁做主,向谁辩


当前不少法院仍旧延续着案件审批制度,案件在合议庭合议后,要报庭长、分管院长审批。很多重大案件甚至在合议前都会请示庭长、分管领导等人,有时候恰恰是这些不参加合议庭的人决定了案件的最终结果。尽管这种做法与“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不相符,但只要这种机制还存在,律师就不应书生意气。


比较现实的做法是,谁是真正的裁判者,辩护意见就向谁发表。刑辩律师要想法设法与主审法官外的裁判者进行沟通,尽量说服他们采纳辩护意见。最简单的方法是将全套辩护意见寄送给合议庭以外的裁判者,或者让主审法官、审判长将辩护意见递交给他们,再找机会与他们进行电话或面对面的沟通。某些案件最终取得良好的结果,正是由于得到了他们的认可。


如何说服法官,做到有效辩护,是辩护律师研究的永恒课题,也是辩护工作的魅力所在。无论律师还是法官,性格气质、知识结构、人生志趣和价值偏好都会有同有异,个案特点又千差万别,更增加了探究规律性认识的难度。然而,知难而上,攻坚克难,是刑辩律师应该具备的态度。

 

 

 

编排/李玉莹

责编/张洁  微信号:zhengbeiqing0726


在读

热门评论

点击看看法律人在讨论什么
<<<<<<< HEAD
======= >>>>>>> 96172cdab5db5d05644eea1a7a596661ab9491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