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解: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指引
张世金   2015-12-06

文/张世金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本文原载于王亚林刑事辩护网


在我国,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律师可以会见羁押在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但是当被告人被终审判决(裁定)定罪判刑后,他就被送进了监狱,成为了服刑人员。此时如果他仍然不服,当然有权提出申诉。但是如果他想委托律师代理他的申诉,或者他的亲属委托律师代理申诉,律师如何到监狱里会见他呢?《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监狱法》是没有这方面规定的,于是,司法部于2014年3月19日发布了《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对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的情形、手续及相关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


本律师近期代理了一受贿申诉案件,应当事人家属的请求,依据《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成功会见了在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坝镇监区服刑的罪犯Z某(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姓名均为化名)。依据会见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整理出此份会见指引,仅供参考,若其他地方存在与此不一致的情况,请遵守当地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一、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的情形(参见《暂行规定》第四条)


(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提供法律咨询,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


(二)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担任代理人的;


(三)接受在押罪犯委托,代理调解、仲裁的;


(四)其他需要会见在押罪犯的情形。


二、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向监狱管理部门提交的手续(三证)(参见《暂行规定》第五条)


(一)授权委托书(不需要授权委托的,提供相关证明);


(二)律师执业证(两名律师);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信函。


注:


1.对有律师辅助人员或者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律师应当向监狱提交其工作证件或者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参见《暂行规定》第五条)


2.监狱收到律师提交的会见手续材料后,对于符合《暂行规定》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大、复杂案件的在押罪犯,由监狱作出批准会见或者不批准会见的决定。监狱应当在作出批准决定后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参见《暂行规定》第六条)


3.律师会见在押罪犯,一般应由两名律师参加,也可以由一名律师带一名律师辅助人员参加。(参见《暂行规定》第八条)


三、律师递交会见监狱在押罪犯的手续流程


(一)第一步:到监狱管理部门的狱内侦查科提交“三证”复印件:1.罪犯家属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在押罪犯介绍信;3.律师执业证。

 


律师向监狱管理部门狱内侦查科递交“三证”手续


(二)第二步:狱内侦查科工作人员查验、留存“三证”复印件后,开具会见通知单,如果系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来监狱提审,开具的是提讯通知单。

 


狱内侦查科出具会见/提讯通知单


(三)第三步:律师拿到会见通知单后,前往监区管教科,将会见通知单交给监区管教科工作人员,并将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留存。


(四)第四步:监区管教科工作人员便带领律师前往监区会见室会见服刑罪犯。在进入监区后,狱警要求律师将手机寄存,不准带入会见室;会见过程中,监狱一般会派员在场。

 


狱警引导律师进入监区会见室


(五)律师会见结束,自行离开。


四、律师会见在押罪犯,不得有下列行为(参见《暂行规定》第十条)


(一)传递违禁品;


(二)私自为在押罪犯传递书信、钱物;


(三)将通讯工具提供在押罪犯使用;


(四)未经监狱和在押罪犯同意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妨碍监狱管理秩序的行为

 

 

实习编辑/雷彬

为无讼供稿/tougao@wusongte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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