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俞慧燕 星瀚律师事务所公司部律师

   吴瑶星 瀚律师事务所房产部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星瀚微法苑(allstarlaw)
 

这个问题常常出现在这样的情形中:债权人起诉公司承担清偿责任时,如果有股东的认缴注册资本尚未缴足,此时可否在起诉公司的同时也起诉股东?如果可以同时起诉股东的话,假使股东的出资认缴期限尚未到期,又会做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其中第13条规定: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出资不实的股东,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的差额部分。换言之,债权人可以一并起诉公司和股东,请求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同时请求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程序上可列为被告。不过,倘若公司仍然存续、而股东的认缴期限尚未到期,根据我们的实操经验,股东会被免于承担清偿责任。


我们再深入看一下这个问题,如果债权人要起诉的公司已经被注销,又当如何处理?此时需要分类讨论。


债权人常用的救济路径一般有两种,一个是: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另一个是:清算责任纠纷。

 

1、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公司股东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民事纠纷。


2、清算责任纠纷:公司进行清算时,(1)不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2)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3)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4)清算组不按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5)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


两个路径的主要区别有(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

 


由上表中我们不难看出,清算责任纠纷和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是有所竞合的,债权人的案由应当如何确定?

 


一般我们认为,如果以清算责任纠纷为案由,通常存在两种类型,一个是:责任人承担有限责任/清理责任;另一个是责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前者依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企业法人终止后诉讼主体和责任承担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八条第(三)款、第九条第(二)款第2项、第九条第(三)款第1和2项:

“企业法人已注销,债权人有权以企业遗留的债务起诉原企业的清算责任人或保结人,如保结人承诺对原企业未了债权债务负责处理,应承担相应的清理责任,在保结人能举证证明对原企业进行清算且已完毕的前提下,以原企业剩余的财产(股东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应作为清算资产,由股东在该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后者有别于前述有限责任之情形,前文中针对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中的法定情形也属于清算责任纠纷的范畴,只不过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限于对原企业剩余财产的清理责任(即也不限于出资范围的连带清偿责任),而是基于侵权行为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司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清算违法的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清算责任的侵权人只能是清算人,即清算行为违法的清算人或者是解散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法定清算人,他一般与股东、董事身份重合,但也可能是选定的其他人;同时,侵权责任赔偿的应是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它不以侵权人的获利数额为赔偿限制。


如果以股东损害债权人为案由,在公司已清算注销的情况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

“清算组成员应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在公司清算注销过程中因对债权人存在侵权行为,导致债权人无法受偿而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认定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侵权行为。


我们最后简单小结一下,债权人起诉存续期间的公司承担清偿责任的,如果有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一并起诉股东;如果股东的出资义务已经到期,股东应当履行清偿责任;而股东的出资义务若未到期,实操中,股东会被免于承担清偿责任。而若债权人起诉的公司已经注销,那么债权可以通过清算责任之诉或者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之诉来进行维权。此时若有股东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实习编辑/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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