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捷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客座教授
来源/博客中国
最近报道所谓的家门口掏鸟窝,被判刑了10年,引发了一大堆的同情声,但实情确实另类的。从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到的就是媒体再一次强奸司法。
他们掏的是燕隼和凤头鹰,这走私出口一只都上万,而且猛禽一窝一般就是活1只,活两只都不易。他们是掏了十几窝。猛禽的生活范围是很大的,至少要几个平方公里才有一窝,他们是把周围几十平方公里的鸟窝都掏掉才可能,这是需要非常专业的技术的,不是简单的小孩掏鸟窝,我当年是生物爱好者,有这个常识!
这掏鸟的是职业惯犯,掏猛禽窝很难,这不是掏家雀儿,不但树高而且亲鸟会攻击的。方圆几十里都掏光,绝对是高手,重判无错。抓一只熊猫还判过死刑呢!凤头鹰和燕隼一窝产蛋2-4枚,通常是3枚,但早孵化的小鸟会争食和攻击晚孵出的小鸟,每窝经常就活一两只,17只需要掏十多个鸟窝才可以。猛禽巢穴比普通鸟的难找多了,这17只绝对不是简单的找到的!确实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不严判根本无法保护动物。根据相关解释,收购贩卖鹰类动物,一只到四只处五年以下,四只以上属情节严重,处5年以上10年以下。就凤头鹰来说,贩卖收购一只便起刑,三只算情节严重。所有热爱动物保护动物的人士对此案的法律规定都很清楚,法律这样制定,中国捕捉保护动物的犯罪还屡禁不止,对残害动物重判重罚符合当今社会的潮流,西方的相关案件的判罚比中国更严厉,如果与西方的贪污犯罪比起来,西方的贪污处罚是比我们轻的,所以此案是明显的借助舆论绑架司法。
我们看到记者报道说是家边,就掏一窝,大学生等等,引发各种同情,但这17只可能只有一窝吗?这是鸟类基本常识,案卷如果这样写,意味着他在刑诉的时候就不老实,撒谎了,属于抗拒从严的法定情节,更因为他的撒谎,说明他是完全知情的,不是法盲,法盲是不懂得撒谎逃避惩罚的。一听到是大学生和家庭无比痛苦,很多小清新就醉了,但哪个罪犯被严惩家人不痛苦?难道因为其家人痛苦就不严惩罪犯了?被严惩的家人痛苦是罪犯犯罪行为造成的,不是司法宽宥的理由,不能有妇人之仁。
我们要注意到的就是能够记者这样的写软文,是要有经济实力的,这背后才是问题的关键,所谓的只得到1000多元完全是谎话,因为简单上网就可以知道价格的,应当是隐瞒了巨额收入的,1000多元正好不够中国司法解释的量刑数量标准,这里公安不深挖,一报道立即复查,背后肯定是有人拿钱运作了,贩卖珍惜野生动物也是一个巨大的利益网,为何没有17只买鸟人的情况和去向?他们也是应当判刑的,这里才是案件的疑点和漏洞,这些买鸟人背后在推动。中国的珍稀猛禽,最后大多数是被走私出口的,警察只抓了掏鸟窝的环节,对后面的放纵了,背后的故事很深。如果不抓背后的鸟贩利益链,仅仅判抓鸟人确实不够公平,但判十年是依法有据的。
此案应当对软文记者追究责任的,我们讲依法治国,法不容情,这是对发生司法效力的判决的质疑,除非你有绝对的证据,西方都是藐视法庭罪!这里的接轨派哪里去了?而本案记者描述的案情连基本的鸟类科学知识都不符合,没有尽到记者应尽义务,被处罚就是应该的。
所以综上所述,这个案件是利用大众的同情心和信息不对称,以扭曲和暗示性的文字为职业惯犯掩盖罪行,没有深挖背后的犯罪利益链,为背后的罪犯打掩护,让人看到的是再一次媒体强奸司法。恰巧本人是律师和鸟类的生物爱好者,也做过重要媒体副总编,对此涉及的交叉知识比较了解,故特此把该说的写出来,社会需要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