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发表了一篇名为《被律师绑架的美国司法江湖》的文章,文章指出:归国的学者,热心于介绍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我国的法律界被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蒙住了眼。在主导改革官员的内心里,在大学教授的课堂上,美国司法是个好榜样。其实,美国朝野对其司法,早已恶语相向,奈何司法被130万的律师集团劫持,尾大不掉。我国的司法改革,如果以美国为范本,无异于从“粪坑”跳向“粪坑”。
两天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发文回应何兵教授的观点,认为法律学者为文应不辜负社会期待。何兵教授从概念出发,有无的放矢之嫌,开药方过于随意。认为一个中国法教授来到美国,下车伊始就帮美国人查找美国司法制度的病根,而且不几天就下结论,稍显轻率。并表达了与何兵教授文章不同的意见。
何兵教授原文:《被律师绑架的美国司法江湖》
童之伟教授原文:《法律学者为文应不辜负社会期待》
除了作为学者的规范以及调查取证严谨性外,两人的争论主要从以下几个核心点展开:
争论一:美国朝野对自己的司法系统是否已经充满了怒火?
何兵教授
何兵教授首先引用了前美国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在美国律协会议上的一段告诫:“对于一个诚实的公民而言,我们的制度太耗费财力,太令人痛苦,太具有危害性,同时也太缺乏效率。”老布什总统(1988-1992年在任)抱怨道:“美国正从一个自由的国度,演变为诉讼的乐土。”他的副手奎尔在1991年美国律协年会上批评说:“令人惊讶的诉讼费用以及漫长的诉讼期限,已使美国的竞争力受到内在机制的损害。”
以民事诉讼为例:2008年,美国律协曾对3000名会员进行问卷调查。81%认为,诉讼成本太大,82%认为,由于费用昂贵,小额纠纷无法诉讼。40%认为,即便大案,诉讼费用也太贵了。纸面上,政府有庞大的援助穷人方案,但由于缺钱,三分之二以上求助的人,失望而归。遇上民事纠纷,30%的穷人自认倒霉,直接放弃。至于刑事司法,奥巴马直指“破败不堪”,美国是民主的先进单位,法治的带头大哥,但这位大哥,几十年来一直靠监狱维稳。形形色色的监狱里,关押着240万人(一说220万)。监狱在押人口比,高居世界榜首。美国法院每年判决的死刑,区区30人,但警察在大街上直接射杀的国民,在1000上下(官方承认500左右)。警察滥杀无辜的视频,诱发多起动荡,但风波过后,一切如故,被法律追究的警察,几近于无。一位美国人好心提醒我,见到警察要尊称他“officer”——类似于“长官”,否则警察不高兴。
由此,何兵教授认为美国朝野对自己的司法系统已经充满了怒火。
童之伟教授
美国是个联邦国家,全国性的警察机构只有联邦调查局,其他警察机构在体制上都是各州乃至各郡各市各校各搞自己的一套。所以,“控诉‘美国警察制度’”本身是个神话——您指的是联邦调查局体制还是哪个州、哪个郡、市的体制?都控诉吗?怎么可能呢!
再说“美国人民对警察恨入骨髓”。什么是美国人民?作为法学教授,您说的是哪个意义上的美国人民应该很清楚才对。美国人民在当下大体有这样几种存在形式:1.从权利能力看,是美国全体公民或国民;2.从政治行为能力看指全体选民;3.从政治行为有效性角度看,指国会选举各选区的过半数选民;4.在代议民主制下,选举结束后美国人民只能通过“法定代表人”体现,根据不同情况,这个“法定代表人”有时体现为国会全体议员、有时体现为国会多数议员,有时体现为国会多数议员之半数以上;5.还可以指总统选举中全国过半数的选举人,其所直接代表的可能是国民的多数,也可以是少数;6.法定代表人有时候可以是美国总统;7.国会和总统意见分歧,区分不同情况,有时国会事实上获得代表人民的资格,有时总统事实上获得代表人民的资格。
争论二:美国司法的病根是在判例法吗?
何兵教授
判例法是一场噩梦。美国宪法的本意,只有经人民选举的立法机关,才有权立法,但法官们却自行创造出一套判例法。如今判例层出不穷,宪法和法律反被晾在一边。判例法如同迷宫,成了美国宪法的噩梦。当事人没有律师引导,寸步难行。判例不断地修改着、扭曲着制定法,为律师们制造生意。
童之伟教授
这都是些基于中国特有的“人又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精神说的话,可以说是外行得不能再外行甚至荒诞不经的呓语。要知道,判例法早于宪法,不是在宪法之后由法官违宪制造出来的。而且,在相关问题上美国宪法的本意,在美国早有官学一致的定论,权威文献和判例清楚明白,只是何教授不知道而已。
争论三:在美国,律师们劫持了司法,人民成了看客?
何兵教授
美国的法官,多由律师转任。律师披上法袍,成为法官之后,道理上他必须中立和公正。实际上,当他端座大堂之上,环视法庭之内,双方的律师都是哥们——法庭之内皆兄弟。在一些县,法官不是选民直接选出来的,而由律师委员会提名的——须征得“有关公民”同意。怎能指望法官们不投桃报李,回报让他黄袍加身的兄弟?一些法官离任之后,梅开二度,因为广聚人脉,成了律师行当的香饽饽。
律师们千方百计,阻止案件进入法庭审理,法官们也没有兴趣和精力审理。律师们乐意用辩诉交易和调解解决纠纷。检察官们用辩诉交易这把利剑,逼迫被告庭外认罪,主宰着刑事审判,成了刑事法庭的帝王。在此过程中,计费的时钟,不停地旋转,哺肓着这头法律怪物。每年法院处理的案件,将近9500万件,所费时间和金钱,令人瞠目结舌。莫利悲叹道:几十年间,法律系统面目全非,律师们劫持了司法,人民成了看客。曾经简捷、明快的法院,随风而逝。由此,何兵教授认为:“应该提前确定并控制律师规模。我国律师现在只有二十七万,无论从律师与人口比上,还是律师与法官比上,尚有发展空间,但国家必须未雨绸缪,提前确定律师队伍的建设速度和大致规模,以免重蹈美国的覆辙,让庞大的律师集团,劫持司法。”
童之伟教授
美国是个大国,司法领域什么现象都有,我们研究它们。一种现象当前,得看其是否有普遍性,而不是见到或找到一个怪现象,立刻抓住,对国内同胞宣称“这就是美国司法!”如果我们是网络宣传员,这样还做可以理解,作为法学教授这样做否则难免害人害己。同样,美国是一个言论多元和表达充分自由的国度,多好的东西都有人写书些文章说坏,多坏的东西都有人写书写文章说好。所以,引用一些极端片面和边缘化的东西,或主流社会嗤之以鼻的东西,那是一点实际意义都没有的,只能骗别人也骗自己。可惜,《江湖》全文都把这类“方法”、“技巧”作为致胜法宝在使用。从学理上看,用这种方法可以说太幼稚,根本没法证明什么。
您认为何兵教授对于美国司法现状的描述是否客观?
中国的司法改革需要借鉴美国吗?
“为了避免律师挟制法官,所以要在未来限制律师的人数和规模。”您认为这种说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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