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丁林阳
本文原载于微信公众号“袍丁解案”,由作者授权无讼阅读发布
农历鸡年大年初二下午2点左右,宁波雅戈尔动物园老虎撕咬一名进入虎山的成年男子,事后,围观游客被驱散,被咬男子不治身亡,肇事老虎被击毙,动物园被封停。动物园老虎咬人,到底谁应该承担责任?尽管男子去世令人悲痛,但情归情,责任判定仍需回归到以法律为准绳的框架中来。
考虑到民事法律关系的请求权基础,因动物园饲养的动物伤人事件引发的请求权不外乎两类:一是合同关系,即游客与动物园之间建立的参观、游览合同关系,基于该合同关系,动物园有义务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二是侵权关系,即受害人因为被动物园所饲养的动物侵害人身、财产权利,产生的有权请求动物园的管理者赔偿的权利。
然而,在本次事件中,因为死者是逃票进入雅戈尔动物园(基于官方给出的条件假定),在逃票进入的过程中无视警示标识直接误入了虎山进而被东北虎咬死,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因而雅戈尔动物园的管理者无需基于合同关系进行赔偿。
因此,只能转向《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看看《侵权责任法》是否有符合的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该条文就动物园的无过错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如受害人或监护人确有过错,动物园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动物园作为词养管理动物的专业机构,依法负有注意和管理义务,其安全设施应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安全需要,最大限度杜绝危害后果发生。游客亦应当文明游园,监护人要尽到监护责任,否则亦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动物园饲养的动物造成人损害的,动物园能够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者职责的,就不承担责任。动物园在动物侵权主体责任中是一个特殊主体,不能按照一般人饲养动物看待。动物园不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必须自己举证证明已经履行了管理者责任,包括围栏、警示义务、管理制度、事后处置等情况。通过现场围观群众拍摄的视频显示,如果按照雅戈尔动物园正常的游览参观线路,在东北虎生活的虎山之外有一条隔离沟,隔离沟后是水泥、钢管围栏做成的隔离杆,游客只能在隔离杆的这一边观赏老虎。因此,如果遵守游园规则,基本不存在被老虎伤害的可能性。而本次事件的发生原因,恰恰是因为死者为了逃票而忽视警示标识误入了虎山,引来了东北虎的围攻,进而被咬致死。同时,事发后很短的时间,动物园的管理者即组织人员到场,利用鞭炮等手段驱赶老虎,并在驱赶无效的情况下,最终击毙一只老虎。因此,很难说雅戈尔动物园的管理者未尽到管理责任。
虽然,发生了老虎咬人致死事件令人惋惜,一条年轻的生命在农历新年的第二天戛然而止,留下了年迈的父母、背痛的妻子与年幼的孩子。但生命的逝去并不能因此成为要求雅戈尔动物园承担责任的理由。
请珍爱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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