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讲述:拼尽全力后仍败诉,如何优雅告知当事人?
无讼   2017-08-03

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身为法律人,有些体会只有法律人最能理解。在你的执业生涯中,哪些经历和情感让你不吐不快?哪些心得和体会希望与同行分享?每周四晚八点“夜聊会”,与所有法律人一起聊一聊你眼中的律界人生。

 

俗话说的好:“胜败乃兵家常事”。律师代理案件自然也有败诉的时候。全力以赴后仍然败诉,该如何优雅的和当事人说明呢?律师在接手案件之前又该如何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呢?

 

本周夜聊会,和大家一起聊聊“败诉那些事”~

 

无讼观察员/王淼

 

刘亚林

河南卓大律师事务所  

 

全力以赴后仍然败诉,应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这个案件本身即是个败诉的案件,结局早已是大概率的注定。第二种情况则是虽然承办律师很努力,但由于诉讼方案的不够精准,或是诉讼策略的选择错误,努力的方向或方法不对,主观问题。第一种情况下,除非律师对败诉结果已有预判,并充分提示告知了委托人,委托人仍坚持委托你来作的,这时,面对败诉结果,你尚存适度优雅的条件,否则,作为一个有责任心的执业律师,即使当事人不说什么,即使面对你自己,也难去能优雅起来。


律师和委托人之间始终有一个目标是一致的,即追求胜诉,大家都是要结果的,所以,这个关系名为托付,但实为合作。这种实质是一定要给当事人说明的,能够在委托协议中或办案过程中将各自负责的职责范围及动态进程书面化、明确化,应是一个最佳的选择,单纯的风险告知书显然既易让当事人产生不信任和被推诿感,更无法达到这种分工明白、各司其职、各担其责的效果。


比如取证的协助、协调,诉讼方案的论定,两种以上诉讼路径的选定,都应当有当事人的参与和意见。当然,往往当事人又会把这个选择题交给你作,律师也必须有所选择,并告诉当事人这两种选择的不同,以及你选择其中之一的原因和可能的不同结果。


必须要看到,当事人是很容易迁怒和迁责于律师的,因这其中既有托付关系和支付费用的因素,亦存在司法体制中律师的地位问题,我们经常有一句话:“首先要让当事人认同你的工作成果,而即使他不能认同这个成果,也能够认同这个过程”。所以,前面讲到的将代理工作过程有形化、明朗化、区分化则十分必要。毕竟,在面对令人沮丧的结果时,能作到客观理性的看待和评判的人不是多数。


胜可知而不可为,说到底,结果和执行力一样,还是第一位的,这必须要求我们运用知识和经验的积淀,探索的不懈,以在每个个案中得以精准的预判和抉择。我们无法保证胜诉,但应可以保证自己的担当必将不负于当事人的信任和托付。

 

罗浩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做的每个案子,都要经历当事人咨询、解答、委托、出庭或提供非诉服务。律师工作是一项细致工作,需要不断同当事人、对方、法官沟通,案子是否能赢一方面取决于案子本身的证据,一方面取决于律师的工作态度。我觉得律师在处理整个案子过程中,同当事人沟通需要分成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案前和案中


该阶段同当事人沟通的重点是案子的准备情况,包括证据准备、诉讼策略、立案应诉信息、申请保全等。该阶段沟通需要特别注意当事人提供信息、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有些时候当事人为了让律师觉得诉讼难度不大,刻意隐瞒对己方不利的部分信息和证据,律师应通过询问的方式,尽可能从当事人处获取更多完整、真实的信息和证据,避免因当事人隐瞒而将败诉责任归咎于律师。

 

特别是对于诉讼结果期待很高的当事人,对于信息和证据中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应及时向当事人释明,减小诉讼结果对当事人造成的心理落差。如果涉及到集体诉讼,律师为了更高效同当事人沟通,一般会选择同当事人中的代表沟通,由代表将律师意见传达到所有当事人。但是此种方式可能会导致一些当事人对律师工作不满,建议在集体诉讼中,涉及到当事人具体诉求时,由当事人本人通过书面形式向代表和律师提交,这也将成为律师制定诉讼策略和书写文书的依据。


第二阶段:案后


对于经过努力仍然败诉的案子,同当事人的沟通重点应放在分析判决和展现律师的工作过程。分析判决不仅是释法,而且为当事人后续权利救济提供了立足点。律师的工作态度则体现在工作记录和底稿,案前同当事人及时沟通和反馈,能够让当事人感受到律师重视案件。虽然服务结果是律师工作成绩的最直接表现,但是工作记录和底稿是律师投入的时间和工作过程,是彰显律师工作态度的记录。特别是在一些工作成果并不明显的非诉案件中,工作记录和底稿无疑成了当事人了解律师工作,评价律师工作态度的重要凭证。


因此,我觉得律师在案前和案中及时同当事人沟通、反馈,做好相应工作记录,即使经过努力后最终败诉,当事人也能看到律师为己方案件的付出,从而不埋怨律师。

 

段清泉

 

法学是一门实践的艺术,优雅来自于专业范儿,优雅来自于精细入微的阐发与运用。


始于专业,终于专业,应该是律师处理好当事人关系的一个原则。律师勤勉、尽责的提供专业服务,应在接触当事人之初,合理引导当事人的诉讼预期。这里有两种不好的倾向,一种是大包大揽,不切合实际的满足当事人,先把案源留住再说,预期过高容易始乱终弃。一种是谨小慎微,把风险面面俱到讲给当事人,预期过低易使案源流失。相对较好的做法是,把各种诉讼方案的风险和利益,把对方可能的否认和抗辩,清清楚楚的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参与到决策中来,一方面加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配合,一方面增强诉讼结果的可预期性和可接受性。


诉讼结果出来后,主要还是分析判决,方法可以参考借鉴邹碧华法官在要件审判九步法中提到的八个一致,重点是事实争点有哪些,法官如何认定的?法律争点有哪些,法官如何论证的?事实与法律的连接是否是最妥当的?如果以上都是肯定的答案,那就以专业的分析引导当事人接受诉讼结果,而不是非专业的死磕,用斯宾诺莎的哲学来讲,理解了就能接受了。如果以上有一项是否定的,那么就准备以上诉或再审吧。

 

熊文

上海市申辰律师事务所


律师接受委托后的目标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遇到案件败诉,不少当事人认为律师收了代理费,败诉的责任完全在律师。律师同行在败诉后,遇到当事人埋怨或指责,或多或少会认为当事人只看诉讼结果,完全无视律师代理案件背后的辛勤劳动。这两句话反过来看,律师代理案件有没有将自己差异化的服务过程及阶段性服务成果展示给当事人,直接关系到案件出裁判结果后,当事人对律师工作的认同及评价。胜诉,当事人不一定都满意;败诉,当事人也可能认可律师的勤勉尽责。


今天无讼夜聊会的话题是“拼尽全力后仍败诉,如何优雅的和当事人沟通”。我想到自己在加入律师行业之前曾经作为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人,其中料熊文留下公司的联系方式。两天后登门回访并提交了一份正式的法律服务工作计划书,内容包括案件基本情况、诉讼策略及法律问题分析、委托代理方案建议、诉讼风险告知、诉前准备工作、保密协议、利益冲突豁免承诺、拟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团队简介、委托代理合同。公司收到这份法律服务工作计划书,直观感受就是律师职业化程度高、重视当事人咨询、希望达成委托合作的意愿强烈。经过会议面谈,最终双方达成了委托合作。办理委托手续后,律师按照工作计划书,从证据审查、诉讼方案确定、撰写法律文书、庭前沟通,到代理庭审、提交庭审报告、提交代理意见,直至解读裁判结果。特别是在方案选择和庭前沟通阶段,律师将法律理论后果与实际操作上的结果可能会有哪些差异,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当事人应报有怎样的心理准备都向当事人进行告知。


案件裁判结果出来后,无论结果的胜败,双方对这次合作的评价都不错,律师向当事人展示了自己勤勉尽责的工作过程,当事人也难以从律师工作中找到借口或瑕疵。


即便败诉,也可以通过沟通体现律师的专业素养。


当事人委托律师办理案件,也是购买律师服务的过程,当事人的用户体验或者说律师的服务就是通过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来体现。曾经有位前辈同行开玩笑说过“律师接受委托后,百分之八十的工作就是不让当事人要求退还律师费”。因此案件败诉了,律师即便是心情郁闷,也应当调整自己的心态,不要将情绪传递给当事人,尽量不要以电话简单告知当事人结果后邮寄裁判文书给当事人的方式结束委托。当然,律师要选择与当事人沟通的时机,最好不好选择当事人情绪激动的时候。如果是一审程序,还应当重点提示当事人上诉期限。


公司有个案件一审败诉,在收到裁判文书的第二天,律师就登门向当事人解读裁判文书,对当事人的疑问进行解答,并根据事实和法律告知当事人自己的上诉观点,告知当事人律师的工作程序及工作量,向当事人展示律师办案的材料及法律文书,向当事人传递律师尽心办案的一面,也给了当事人后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和底气。


以上这些都是个人一些经历和想法,不足之处大家可以继续讨论。

 

刘京成 

湖南九子龙律师事务所


前几天玩着QQ斗地主,围观的朋友突然问了我一句,做律师是什么感受,我想了想说,和打牌一样,然后顺手扔了大小王结束这场战斗。


不是扯犊子,在我眼里,打官司从技术性上来讲确实和打牌一样,斗地主的游戏规则就在那里,抓在手中的牌却各有不同,你一个三炸天生是斗不过别人天炸的,能做的,是猜牌、是拆牌、是配合牌友尽可能的把手中的牌扔出来,让农民输的没那么惨,然后在下一局吊打地主。把一手好牌打好是应然,把一手烂牌打好才是水平。


一个靠谱的律师,通常是能根据案情和证据,来预估诉讼风险和诉讼后果的,提前释明即可,把案件走向的决定权交给当事人,只要不睁着眼睛说瞎话拿着三炸叫嚣痛扁对面的天炸,当事人通常也不会过分苛责。提前做好诉讼风险告知书,既是为当事人着想,也是保护自己。


一副扑克牌五十四张,玩法各有千秋,游戏规则不尽相同,先扔完牌也只是赢法的一种,诉讼作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手段,同样也是。有人起诉是为了拖延时间,有人起诉是为了鼓动舆论,有的人起诉则是情绪发泄,搞清楚当事人的目的比胜诉更为重要。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秋菊不断上访上诉,要的并不是村长判刑入狱,只不过讨个说法,实现内心的公道,笔者在代理一起村集体土地确权引发的行政诉讼中,在告知败诉风险极大之后,原告方代表明确告知本人,起诉,要的不是推翻那个高高在上的行政决定,而是要一个说理的平台,让县长、市长出庭站在对面好好说话,虽然最后对方只派了法制办的下属过来应诉,但他们还是出了口气,算是创造了一个与公权力对质的机会。


有人打牌是为了赢,有人打牌是为了维系社交关系,还有人打牌则是乐在其中,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中,“服务”两字或许远胜于“法律”一词。在笔者代理的另一个离婚案中,饱受家暴摧残的女方,在跟着律师去派出所调取接警记录、居委会调解笔录、医院的伤情记录之后,肯定了服务的价值,即便以本地法院对“家暴”的持续性、伤害性认定之严苛—“不打成轻伤第一次绝不判离的尿性”,最终被驳回了诉讼请求,女方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想到的代理律师还是笔者,让胜诉的当事人再次委托是人之常情,让败诉的当事人继续委托才是技术水平。当然,代理本案的同时还提供了“没日没夜的心理医生”和“庭上把被告驳斥得夺庭离去两次”的附加服务,套用当事人的原话就是“打不过你靠嘴炮气死你也爽”。


最后回归主题,如何优雅的败诉?以上都是托词与接口。真正的答案是,竭尽全力,方能无愧,同样的牌,别人来打,结果不会更好,打败你的只有下一个自己,足矣。

(作者公众号:liujingchenglaw)

杨晋锋

山西金贝律师事务所

 

看到这个话题时,本能的翻了翻做过的案件。老实说,在本人代理的案件中,败诉案件所占的比例不大。败诉后需要“优雅的”向当事人解释的案件似乎也没有。


我认为跟本人在案件接手前所做的的工作有关。


在接手案件前,当你了解到案件的基本事实,看了当事人的证据后,对于法律关系不太复杂的案件,是否能胜诉或达到当事人的预期效果,有一定诉讼经验的律师来讲,是基本能够判断出来的。对我本人而言,如果接手前分析到案件达不到当事人的预期效果,会将法律上的障碍一一向当事人释明。这也就避免了案件败诉后无法向当事人解释的尴尬。当然,本人这种做法必然会丢失一部分案件,但我认为,一个律师的信誉就是靠一个个案件一点点积累起来的,一次虚假承诺可能会将前期建立起来的信誉完全摧毁。


在本人职业初期,听闻某所律师在代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代理原告方,该案件已过诉讼时效1年多,但律师在代理前并未告知当事人,以至于在案件败诉后,当事人大闹该律所。像此类案件中的原则性问题,定要在代理案件前向当事人讲清楚,甚至让当事人签署书面的案件代理风险告知书。

 

下期话题:

 

下期主题简单粗暴,就一句话:如何看待代理费讨价还价 讨价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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