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供稿
一
午夜时分,刚刚入眠,床头的手机突然响起。睁开睡眼一看,是一个从没见过的号码,本不想接,但是电话一个劲响,便接了。
“喂,谁呀”
电话那头没有声音。过了一会,正当我以为是骚扰电话要挂机时,一个声音突然幽幽而起。
“我是一个孤魂野鬼……”
我有点晕,这什么情况?半夜时分,怎么突然冒出这个来。听声音明明来自一个中年妇女,怎么会是孤魂野鬼?
难道是恶作剧?
不能啊,我出差在外,谁在这个时间点上跟我恶作剧啊?
“你是谁呀,什么意思?”我问。
对方停顿了一下,问道:“你是钧法官吧?你不记得我了?我是你害死的,你怎么可能不记得我了?”
听她说完,我确信她是个人,她说话的方式令我极其不愉快,即使她真的是鬼,我也偏不信这个邪:“别装神弄鬼了!你是谁?有事吗?没事挂电话!”
她幽幽地说:“有事,我当然有事,你害死了我,我就找你!”
我提高了声音:“谁害死了你?你真以为你是个死人吗?别装神弄鬼了,再这样装,我要挂电话了。”
电话那头毫不示弱:“就是你害死了我,居然还不认识不承认?你必须赔偿我,给我公道!”
这样如坠五里云雾的电话,再说无益,我决定挂掉。就在这时,她突然说道:“你不记得刘阿珍了吗?你把她害死很多年了。”
我确定自己不认识什么刘阿珍,也不知道她究竟是什么人,把电话挂了。
电话又响了起来,我接了,她问我在哪里,我说在外地出差,有事你可以过几天到单位谈。她不信,又开启复读键,我觉得她可能是一个精神病人,只好关机。
第二天,办完事回单位的路上,我一直在想这个电话,还有那个刘阿珍,我隐约觉得,这会不会是我多年前办的一个案子的当事人。但是又不敢确定,因为对这个名字,我实在是没印象了。
到办公室后,我安排书记员去调取我的办案记录,查来查去,却没有查到这个刘阿珍。诸事繁忙,我就把这个事给放下了。
几天后,那个手机号又给我打来电话,这一次不是午夜,而是大白天。半夜的电话我都不怕,大白天更得会一会这个所谓的孤魂野鬼,我果断按了接听键。
通话内容无法复制,因为她还是那些话:我是刘阿珍,你害死了我,你怎么可能不记得我,你得还我公道,云云。对我的任何问题,她都不作答,翻来覆去就这几句话。听着她情绪越来越激动,我只得挂断电话。
挂电话的一瞬间,我突然想到,本院电脑系统里的办案记录,是在2004年推广自动化办公以后开始录入的,会不会是更早的案件而我不记得了呢?
一年这么多案子,有谁能记得清楚当事人叫什么。
我安排书记员,去原来的庭里调出收案本,查查2004年以前的记录。书记员很快就回来了:确实有这个刘阿珍的案子,但是案件是2000年的!
我这才回忆起来。2000年我办过一个离婚的二审案件,是两口子都上诉的,女的是刘阿珍,男的叫吴亮。
这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离婚案子:男人进城贩卖土产,女人在家种地孝敬公婆带儿子,有一天男人突然回来,说咱们离婚吧。女人不离,种种劝,种种闹,男人就是铁了心。足不出户的女人隐约听同村人说,男人跟一个卖百货的女人好上了,也找过那个女人,却没有找到。这时,男人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女人盼男人回心转意,男人却算着日子,不多不少,就是收到判决后第6个月零1天再次起诉,这次法院判离了。女人上诉要求判不离,男人上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这个案子虽然普通,但我的二审却一点也不轻松。当时二审案件一般是不开庭的,我也安排了询问调查,已成黄脸婆的女人一个劲地哭,说男人在外面有事,我说你举证,她说举什么证,没什么证,你们法院给我去调查,我说写申请,她说不会,我说你请个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她说没钱,有钱也不请……
两个多小时的车辘轳话下来,我感觉这个案子有必要开庭,便下了传票,组了合议庭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查明了一审法院忽略的一部分财产,当然都是些不值钱的东西,其实他们结婚10年,全部家产加起来也少得可怜。庭审后又进行了长时间调解,女人的意见是不要财产不离婚,男人的意见是离婚,愿意多付点帮助金。至于帮助金的数额,经我多次询问,男人咬咬牙说了个1000元。
后来再做工作,女人颠三倒四还是那些话,就是不离婚,男人态度也多次变化,又是争财产,又是不养孩子,但是基本态度很明确:只要离婚,其他的你法院看着办。发展到后来,可能两个人觉得该说的话都说完了,没必要再跟我啰嗦,索性都不再接电话或干脆关机。
眼看着审限要到了,只得合议后判了。离婚和孩子抚养这两条维持,除此之外,我们也只能在法律规定界限内,尽力给抚养儿子的女人多争取一些利益了,合议庭把财产按照有利于女人的原则做了重新分割,连数额并不算大的债权,也把好讨要的部分判给了女人,子女抚养费也按最高标准计算,此外,还做了加判:判令男人一次性付给女人经济帮助金2000元。
这样一桩案子二审就这样了结了。万万没想到,12年过去了,女人突然冒了出来,而且成了孤魂野鬼。
第二天,女人给我打电话,我决定见见她,让她到诉讼服务中心等我。
去见她的路上,我偶遇了信访办的一位同事。他告诉我,前几天曾有一个女人来找我,问她有啥事,却什么也不说。说我出差了让她改天再来,她坚决不信。今天她又来了,看上去眼神呆滞,神情很不正常。我告诉他,那是12年前我的一个当事人,同事告诫我说:别去见她,她以前好象来过几次,一直就要求见你,又要去了你手机号,却从头到尾没有说有什么事,这个人危险,再说也不符合法官接访的规定情形。
事到如今,我能不去见她吗?谢过同事的好意,我苦笑一下,走向诉讼服务中心。
二
她看到我的时候,眼里几乎要冒出火来。但是很快,这股火焰便暗淡了下去。她坐在我面前。
12年过去了,我早已记不起她的样子,但是却知道,她现在相比过去,已经加速衰老。其实她的年龄并不算大,离婚时好像是35-36岁,但是,现在的她,却完全像一个60岁的女人。
纵横的皱纹之外,她乌黑的面色,苍白的手指甲,都透露出某种营养不良。
我让书记员拿出卷宗,开始跟她谈话。首先,我要知道她纠缠我的目的,是泄愤,申诉,信访,还是其他。
她好像准备不足,从头到尾只重复两句话。第一句是:你不是说给我们调解吗,怎么不调了?第二句是:你把我害死了。
我说:调解是我的职责义务,也是工作,任何工作都有履行期限,我没有能力做到无限期调解。后来我打过你的电话,一直关机,你让我怎么调?
她有点激动:那个人砸了我的手机,你怎么不去找我?
(OMG!男人砸了你手机,怪不得那时打不通电话。去找你?你住在离市区五十公里的乡下,如果我没有一年100多件案子要结,如果我掐指一算能知道你手机被砸,我可以考虑去找你。)
我看着她,或许自己也觉得这话不通,她沉默了。
我跟她聊起当年的案子,问她想不想申诉。她却一个劲说:你把我们害死了。
再说,还是这句:你把我们害死了。
鸡同鸭讲。轮到我沉默了。
这一行在中国,历来有着很多误解。或许是基于错误的诉讼观念、奇缺的法制意识、错位的权利意识吧,官司打输了,或者结果不尽如己意,就恨法官,却从一开始就误解了一个问题:你的对手是对方当事人,不是法官。
有本事你冲对方使去,我一个居中裁判者,跟你什么仇什么怨?
食客吃到味道不好的食馔,没有想想自己提供的食材、调料是不是有问题,把厨师臭骂一顿。
球员输了球,没有想想自己是不是技不如人,或者运气不佳,把裁判海扁一顿。
病人治不好病,没有想想自己的疾病和体质是不是有问题,把医生痛打一顿,甚至杀害。
当事人打不赢官司,没有想想自己的证据是不是有问题,对方当事人的道理是不是更胜一筹,把法官痛恨一生。
这样的思维,懦弱到了有些卑鄙的地步。因为对他们而言,真正的敌人是他们无法看见,也无法战胜的,便把仇恨记在看得见的相关者身上,肆意伤害。
只要这样的诉讼意识存在,就不会有正常的法官与当事人的关系。
推而广之,只要类似的意识存在,就不会有正常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谈话无法再继续下去,因为我们完全不知道对方在说什么。我只好让书记员结束谈话,她木然看着,当书记员让她在笔录上签字时,她却忽然激动起来,坚决不签字,嘴里嘟嘟囔囔:“骗子,你骗了我,你们骗了我,你们害死了我……”
我让书记员收起笔录,有全程的录音录像,这次谈话不会出什么问题。
当我要离开的时候,她忽然起身,放过书记员,作势拦住我,不让我走。我问她:“你究竟想做什么?说出来我可以帮你。”她却紧抿着嘴唇,一言不发,就是横在我身前,不让我出门。
法警们进来,让她离开。她看到法警,没再坚持,自动躲到一边。我和书记员出门时,听到她还在那说:“你害死了我,你害死了我!”
回到办公室,我一个头两个大。她的案子过去了12年,什么新证据也没有,已经不能正常申诉或再审。只剩下本院院长发现确有错误和检察院抗诉两种可能了。当然,信访是一条路,可是这是一个离婚案件,没听说信访部门为了一个不可逆的离婚如何如何的。
问题是,我跟她反复解释了法律规定,她却始终不沾边,她究竟想干什么?
这决定再约她谈谈。
一切都像是上次的翻版。她就是那句话:你害死了我,你们害死了我。
书记员不耐烦了,冲着女人说:“你有完没完!有事说事,没事回家,一天这么多案子,谁有空听你在这里折腾?”接着转头对我说:“我订卷,先走了。”
她甩着马尾辫走了,我还得破解女人为何纠缠之谜。奇怪的是,尽管我说到口干舌燥,女人还是用异样的眼光看着我,只说我害死了她。
此后,女人隔段时间就给我打电话,没有再午夜来电,但是所说还是不得要领。
我猜测,女人可能是因为生活困难,所以觉得当年分割财产对自己不公平,便找领导汇报,问是否能按院长发现或者检察院抗诉来处理。一贯沉稳老练的领导同志,从办公桌一堆卷宗后面抬起头,用奇特的眼光看着我,说:“有新证据吗?法院有错误吗?判错了吗?都没有?凭什么启动(程序)?”
吃了领导同志招待的“窝瓜”,朕只好告辞。临出门,领导同志对我说:“以后这样的事别管她,案子都办不过来,她又不知所云,浪费时间。”
此后女人又到单位来过几次,我遵命上班,不再见她。她打电话过来,我解释几句,就不理她的复读,挂掉。
信访办的同事跟我说:女人来到诉讼服务中心,要求见我。回答说不在,她就想通过工作人员通道进来,法警拦住后,她就站在通道门口,站上二十分钟才离开。
“她究竟想干什么?”我说。
信访办的同事:“不知道,很多人,包括接访的领导都问过她,她说不出什么来。”
“你别理她了”,同事最后跟我说。“有人说她神经不正常。”
女人忽然消停了一段时间。又过了几个月,她再次光临本院,照例被拦下,这次她比较执着,并且终于提出了自己的诉求。据信访办的同事转达,她想让我给她儿子买套房子。
我忽然明白了她的逻辑:法官害死了她,包括害得她儿子没房子住,所以,法官应当给儿子买套房子。
这可怕的思维方式!该买房子的,是那个负心汉,还有这个不知所云的女人。与我何干?
愤怒过后,我忽然冷静下来。我想起一个词,叫作终生追责。不知道这算不算终生追责,如果算,我想知道还有谁愿意干这一行?有谁愿意从事这原罪与赎罪的职业?
最后跟领导汇报了一句后,我决定不再理她。
半年后的一个午夜,我的手机又响了起来。又是一个陌生的号码。这次打电话的人,是女人的儿子。
三
他一报上名字,我脑袋里不由得“嗡”的一声。这娘俩,怎么有一样的爱好,喜欢半夜打电话。
你妈找我倒也罢了,毕竟是十几年前的当事人,你算哪根葱呢?还半夜打电话,这不是骚扰吗?
不过,口气上,他比乃母略微客气,没有出现孤魂野鬼之类的雷词。但是,他的话仍然带有火药味:“你为什么那样判?你把我们害苦了知道吗?”
我哭笑不得,只好对他说:“这是我的工作,我们合议庭判的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都没有问题。如果你妈有意见,完全可以去申诉,去再审,去申请抗诉,十几年过去了,你们现在才冒出来,是几个意思?”
或许是我的语速太快,这小子居然说:“你训我干什么?我又不是你当事人!”
我有点火了:“对,你又不是我的当事人,给我打什么电话,你打得着吗?”
他有所收敛:“是,我是不是你的当事人,但是我的一生都受你的影响。我只是想问问你,你为什么那样做,你知道你把我们害得多惨吗?开庭的时候,我也在场,你可能没注意我,后来我曾经多次想过去找你。”
又是老一套。我准备挂电话,但是他接下来的一句话,一下子让我警觉了起来:“前段时间经常看到你送孩子去学校……”
他认识我,见过我送孩子上学,知道我和孩子的行踪!欧卖?!这个人心叵测人人自危的年代里,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
我努力让自己冷静下来:“小吴,你到底想干什么?”
他:“我不想干什么,我只想问问你,为什么这样对我们?”
我把当年能回忆得起来的审判过程,简单跟他做了解释,告诉他,无论从法律还是从情理角度,这个结果都是当时法院能做的最好结果。
他显然不同意我的观点。我无心跟他废话,约他明天到单位谈,他拒绝了。
“我还会找你的”,他说。
第二天,我主动拨通了他的电话。他显然没有想到我会打电话,一开始有些不自然。
他告诉我,十几年来他和母亲相依为命,过着贫困的生活。职业高中毕业后,找不到工作,在某学校旁边一个小店打工。
我问他:“你妈竟然让我负责给你买房子,这事你知道吧?”
他沉默了一会,说:“我是想结婚,需要房子,但没让她那样说……”
我觉察她他与他妈之间的不同,他毕竟读过书,跟农村老女人不是一回事。
他反复跟我提到他和母亲的赤贫生活。我很奇怪:“判决书上判给你们的那些财产呢?”
他:“接到判决书,我妈就从村里搬出来,到了城里,租房,我上学,我妈打工。什么东西都没带出来。”
我:“你妈对判决有意见,为什么没申诉,也没要求再审?”
他:“我不懂。反正法院判了,我妈说就只能这样。”
我有点蒙:“我记得还有一些债权呢,没要回来吗?”
他:“那些单据上写的都是吴亮的名字,我妈从来没要过。”
我彻底蒙了:“判决上有给你们加判的2000元钱,还有,抚养费呢?你爸没给过你抚养费?”
他:“没有,我妈禁止我找吴亮。”
我努力稳住自己想骂人的心情:“法律规定,你爸不管怎么离婚,对你仍有抚养义务,抚养费之外,还要负担你大病费用、教育费用以及其他可能合理的费用。这些年,你爸就没管过你?”
他:“见都没见过,别说给钱了。”
我:“也就是说,你们接到判决书,连执行都没有申请?”
他:“什么执行?执行什么?我妈说了,我们这样就是被法院害的,被你害的。”
我无语了。离婚悲剧之下,这个孩子本就是最大的牺牲品。他的母亲没有设法尽量给他一个好的童年生活,甚至连最起码的权利也替他忽略了,然后,像一只鸵鸟一样逃离了正常生活。他的父亲,那个离婚悲剧的始作甬者,这些年更是装傻充愣,不闻不问。到头来,这一切矛盾引发的怨恨,都被记在了法院和法官身上。
这是什么逻辑?
我约他面谈,他再次拒绝了。
后来的几个月,我陆续又跟他通了几次电话。我把离婚、子女抚养、离婚后的亲属关系等等法律规定,结合着当地人情世故,给他做了反复说明。
这孩子有没有听进去,我不清楚。最后一次打电话时,他说:“我不找你了,你放心吧。”
我要的并不是这个效果。这样一个因为父母离婚而而在社会底层挣扎的孩子,本应该得到父母更多的关爱与照顾。我问他:“你找过你的父亲吗?”
他:“吴亮?没有,我再也没见过他。”
我:“离婚只是社会关系改变,血缘关系是永远无法改变的。你必须去找他,一来是让他尽父亲的责任,二来也化解化解你心里的怨恨。”
我反复规劝,他沉默了。
半晌,他说:“我妈说了,只要我去找吴亮,就跟我断绝关系。但是,我觉得你说的更有道理……”
半年后,我忽然接到了小吴打来的电话。他换了一个新号码,声音也与以前不一样了,我一下子没听出来。
他告诉我,他已经和吴亮联系上了,吴亮跟卖百货的女人结婚后,又生了一个儿子,生意做得不大不小,日子过得不好不坏。小吴的出现,让吴亮百感交集。他多少还算尽了一个父亲应有的本份:给小吴买了一套西装,换了一部手机,并介绍小吴去城南一个熟人的公司上班。
他告诉我,关于买房子,吴亮表示自己拿不出多少钱来,只给了几张欠款单,大约有二十多万,是这些年市花公司拖欠吴亮的货款。吴亮让儿子把钱要回来,交房子的首付。他问我的问题是:“这样做,可以吗?”
我:“当然可以。这在法律上叫债权转让,你抓紧时间要钱吧,别过了诉讼时效。”
市花公司是当地国企中的战斗机,平时牛叉惯了,债不是那么好要的。我告诉小吴讨债的注意事项,并教他见好就收。
又过了半年多,小吴给我打电话,说托关系找路子,总算从市花公司要回来将近二十万,交了房子的首付款,办妥了手续。
我由衷地表达了祝福之意。最后,我问了他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
我:“你那时候为什么非要半夜打电话?”
他:“我妈教我的,他说你们干的是良心买卖,只有在半夜的时候,人才会不昧良心,能说实话。”
我:☉⊕@#&▲▽
第二个问题。
我:“我曾约你当面谈,你为什么始终不见我?”
他:“说实在的,我挺怕你的,当年你在法庭上的时候,我只有不到十岁,你不记得我,我却一直记得你的样子。我妈收到判决书,整个人都绝望了,把我锁在她身边。从那时起,发生了太多太多事。我恨过你,也在心里替你辩解过,我也说不清究竟是什么样的感觉。你约我当面谈,我害怕见了你,我会哭……”
后来,一年多过去了,小吴再也没给我打过电话。
编排/卢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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