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讲述:做律师这么多年,总有一个当事人让你感慨万千
无讼   2016-04-21

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身为法律人,有些体会只有法律人最能理解。在你的执业生涯中,哪些经历和情感让你不吐不快?哪些心得和体会希望与同行分享?每周四晚八点“夜聊会”,与所有法律人一起聊一聊你眼中的律界人生。

 

身为律师,与当事人打交道是家常便饭,你们一起并肩作战,可能相知相惜也可能相互怀疑。如何采取正确的方式与当事人相处,是律师职业生涯的必修课,只有在每一次与当事人的相处过程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才能不断提高职业素养,练好这门必修课。

 

本期“夜聊会”请到了七位律师来讲一讲,一次让自己感慨万千的与当事人的相处经历,在这些经历中,他们有的体味到人性的复杂,有的感受出相识的美好,有的意识到法律人的真正意义,有的期待当事人给予律师群体更多的尊重,有的遇到困难积极应对,有的学会了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还有的通过专业能力帮助当事人积极应诉。他们在这些相处中感慨人与人之间的微妙关系,汲取经验收获。

 

遇见不同的人就如同去阅读不同的故事,七段故事的背后是七种人生、七个道理,愿你能在故事中感同身受,愿你的职业生涯充满乐趣。

 

整理/无讼观察员 张雨

 

杨清然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X涉嫌A罪,我们介入案件始于侦查阶段,尚无阅卷权,虽理论上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但实际上,信息的主要来源仅囿于当事人X及其家属提供的相关证据。第一次会见当事人X,他无比消沉,痛诉其遭遇的“不白之冤”。有别于《起诉意见书》,他向我们讲述了一个完全不同的事实情况,不仅贷款合法合规,贷款款项用于生产经营,且其甚至不认识同案犯。


据其所述及其家属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伪造信息难以辨认),师傅依经验判断该案无罪,带我整理、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并积极推进诉讼过程。但是,对该案信心坚定的我们,直到阅卷,才不得不面对被当事人欺瞒的现实,而我们数月的工作都付诸东流。


万幸于师傅的执业经验,我们并没有放弃对可能构成的其他犯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研究取证,才不至于全然的被动。在阅卷后,我们根据大量的调查取证,经过专业分析,重新组织证据体系,并明确告知尚存无罪幻想的当事人,就现有的指控证据,不可能无罪,以及其涉嫌的罪名,详述我们的辩护思路及努力方向。


这个当事人在被发现说谎后,并没有感到羞愧。在经我们充分提示后,当事人仍旧隐瞒真相。我们便不再采取争辩,将被动听其所讲,改为主动向其求证,在证据面前,这位当事人也默认了我们调查结果,就此打开了僵局。


这件事让我深刻体会到,在会见之初,作为律师的我们要明确告知当事人不讲实情的后果,我们不是当事人,无法苛求还原案件的真相,只能追求接近真相,并且始终带着“存疑”的眼镜去挑剔“真实”,尤其阅卷前,更不要盲目相信当事人所谓的“真相”。

 

洪流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好几年前,我办过一个涉嫌诈骗的案子。


当事人是一位40多岁的妇人。她行骗时穿着军装,谎称自己是部队中的高级将领,并称自己可以通过关系弄到某些军校的入学名额。许多家长听闻此消息,为了给自己那些个不太成气候的子女置办一个大好前程,还是相信了这个漏洞百出的谎言,纷纷给她支付了相应的钱款。 


后来,东窗事发,她被公安机关抓获了。大批受害的父母们如梦初醒,眼瞅着孩子的大好前程化为泡影,支付的钱款也付之东流,他们强烈要求骗子退还全部钱款并严惩不贷。公安机关便问她是不是能够退赔,如果能够退赔相应钱款的话,她的案子可从轻处理。但是她不为所动,咬紧牙关死活说不能退也退不起,开口闭口一句“不知钱款向何处去了”便把办案人员给打发了。


我接受委托后,通读了卷宗,并在一个寒气逼人的冬日第一次去看守所会见了这位犯罪嫌疑人。她平凡得没有特征,言谈间我也没有明显感觉到她作为“诈骗犯”的高深道行。我对于她的印象甚至都没有那日逼人的寒气来得深刻。 


后来,我又去会见了她很多次。会见的次数多了,她的话匣子便打开了。或许是太过苦闷的铁窗生涯,使她也不得不寻找一处倾诉的出口。她开始和我絮絮叨叨地讲起她40多年来或大或小的过往。25岁结婚,29岁生子,35岁丧夫,如今年届知天命的年岁,唯一光耀她人生的是她有一位在正在江西某警校读书的儿子。


谈到她的儿子,她嘴角上扬,目光笃定,说道:“我这辈子最崇拜的就是警察了,让儿子当警察就是我最大的愿望。而孩子读书,就需要钱。”


我看了看坐在看守所铁栅栏对面的她,看着她说完这句话,局促而又坚定地捏了捏自己戴着镣铐的双手。我想,此刻,她是个犯罪嫌疑人,也还是一个母亲吧。


当律师愈久,见的人越多,就越发深刻地感觉到人的复杂性。而这种复杂性常使我敬畏。狭窄昏暗的监舍内,铁栅栏里面的那个人影子重重。他/她可能是社会公众眼中不可饶恕的罪人,也可能是家人眼中慈爱的父母、乖巧的子女或者相亲相爱的丈夫妻子。


而我,唯一做的,是在没有得到法院的判决前,假设他们无罪。

 

王小兵

上海隆天律师事务所


我此前有一位当事人,是一家民营企业的总经理,她没有经过系统的学历教育,小学毕业后就辍学,但却是位颇具商业头脑的企业家。她与自己的一位小学同学共同创建了一家制笔企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行业内已是非常知名。就在企业做得顺风顺水的时候,不料市场上出现了仿冒产品,仿冒者非常嚣张,甚至拒绝协商和解。


由于客户当时的知识产权意识缺乏,没有对其产品标识申请注册商标,所以维权之路异常艰难。诉讼一打就是3年,从一审、二审到再审,案子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尽管我们律师对案件的最终走向保持乐观,但她面对法律纠纷时的困惑、迷茫和焦虑,是我前所未见的。


诉讼期间,每到开庭前夕,她都异常恐慌,甚至彻夜难眠,会不停地打电话给律师寻求心理安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她的生意和正常生活,尽管她是原告,是权利人,但当她进入自己不熟悉的法律领域,她就没了方向,没了安全感。


为了让她积极面对诉讼,我利用专业知识分析案件的走向,特别是本案因为客户的失误导致没有注册商标,而不得不寻求更为复杂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让她对案件有一个客观了解。同时,我也告知她案件最坏的结果是什么,使她有一个预期,并为她制定好案件败诉的应对方案。通过这样的分析疏导,她不但对案件有了深入的认识,也能够承受案件可能的风险,也就能够理性地对待诉讼活动了。


从这个客户的身上我也在反思律师的工作价值。律师工作是一个综合能力的体现,律师不仅要能够解决法律问题,还要学会如何与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当事人发生法律纠纷来找律师,或多或少会有心理上的不安和焦虑,所以律师不仅要做好案件的法律分析工作,还要注重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这样当事人才会更加依赖律师、信任律师。

 

冯清清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对于非诉律师而言,当事人的概念是很弱的,我们习惯称其为“客户”,且多为机构——不同性质的企业和政府部门。这些客户套在一个叫“公司”或“单位”的面具下,很难有个性特征可言,业务过程既无铁肩担道义的热血,亦无唇枪舌战的激辩。诚心说,此工作过程可学习之处很多,但谈不上收获颇丰,至多是电邮颇多罢了。


但客户中会有让我印象深刻的某个人,她叫TT,是这间信息科技公司的董事&人事大总管。这个职位大多塑造的是雷厉风行不讨人喜的师太,但她不一样,待人接物平易谦和,沟通问题利索果断。要知道,平日项目有太多时间不是花在项目本身,而是沟通上。因为愉快合作的感情基础,一次工作结束后,我们相约晚餐。不同于以往与客户的晚餐,她在闲谈之间没有和我聊互联网+,没有聊信息科技的未来趋势、没有聊几千万融资……我们聊了最近看的书,聊了她养的狗——一只被她根据科学养狗书籍培养得会吃萝卜的家伙,聊了上学时都曾呆过的城市,最后聊到了家乡……


那是一次愉快的晚餐,我并无任何智识的增长或业务的收获,但满心愉悦,我相信她也一样。倘若一定要说这一次相处有何收获,或为何印象深刻,大抵是因为——回到生活。一个多么简单又稀缺的价值!


在我们的工作环境中,不乏专业、规范和严谨的榜样,但我仍希望遇到那些专业敬业之余能回到生活本身的人,那些温暖丰富的人,那些心灵热烈的人。在与之相处的过程中,收获不在于讨论了多少项目的成败,而是我们可以在内心和现实中构建多少美好。

 

郑梁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老简是我刚独立执业不久时的客户,在汽车城租着二、三十个展位做二手车生意。当时,他收了一辆车,车辆行驶证登记为原告,二手车转让协议是由原告儿子签订,但无原告的授权,故原告认为转让协议无效,将老简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车辆。


第一次见到老简时,他打扮的很“时髦”。那时天热,上身着豹纹短T,下着黑色运动七分裤,灰色的黑皮鞋里套着一双“对号”有点异样的白色耐克袜子,操着一口重庆话。来即是客,在洽谈后,按我的律师费报价签署了代理合同。


我以为如同其他客户一样,签了合同,老简会当甩手掌柜,要求律师搞定一切。结果,当天晚上9点多,老简打了我的电话,说要跟我探讨案件,他说对方律师就是在破坏传统,儿子怎么可能没有权限代表他爹呢,他爹赚的一切财富,不都是给儿子用的么?况且如果家里出了败家仔,他爹不是应当是找他儿子么?老简滔滔不绝,直到我反讥他,你就不是一个生意人,你还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


通过一系列的取证,案子很艰难地赢了,法官支持了我关于原告儿子行为系表见代理的代理意见,认定了合同对原告有约束力。


案件赢了后,我和老简见面,他说,老弟啊,我就是那么一个土人,小学毕业就出来全国各地跑,不怕辛苦,一开始为了给年迈父母多寄点钱,后来为了给家里多寄点钱,现在就为两个儿子攒点钱,虽然每天做着生意,但我就是个农民,我没你们读书读得多,但我知道我是一家之主,我有我的本分。


老简是我服务过的众多客户中唯一一个经常打电话问问我近况,叮嘱我要多回家看看父母的一位。法律人透过法条审视生活,往往看的太透,尤其对于当时刚执业不久的我来说,他的想法太过传统。但其实我们更需要保持内心的温暖与光明,就像老简,用最朴素的思想在尽着自己对家庭,对社会的贡献。身为律师,除了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外,我们也应怀着一颗朴实的心,去感受这个社会不同人的多面,才能在与当事人的相处中理解他们的初衷。

 

韩少华

辽宁新阳律师事务所


有一位女当事人,她将近50岁,找我代理离婚诉讼。根据她的讲诉,她早年离异,有一个儿子判给了前夫,随后她再婚共同抚养现在丈夫当年仅3岁的儿子长大,如今这个男孩已经娶妻。


矛盾的根源在于现在的丈夫把控家庭收入,不给她家用和零用。二人都是下岗失业人员,共同经营一个商场的摊位,她的丈夫一旦发现她私藏卖货的零售款,随之的就是拳打脚踢,全然不顾是在大庭广众之下。


她哭诉道当年离异的时候判给前夫的自己亲生的儿子年幼,如今虽已长大成人,可因自己没抚养他、没尽到做母亲的责任,也不好麻烦儿子。而亲自抚养长大成人的继子现在也只认钱和其父亲一样,控制并算计着她的钱。她感到伤心和绝望。


在确认她离婚的想法后,我做了接案笔录并签署了委托代理合同。


起草完离婚起诉状后,我打电话让她来签字,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而一周后,她主动打电话说抓紧立案;


一个月后,又打来电话说不离了,要退费;


3个月后,又要请我吃饭,坚决离婚;


半年后,她托中级法院的一位法官来要求退费,但却不来签署《终止协议》。


……


就这样反反复复大半年的时间。最后她决定不再离婚,而我也终结了与她的委托代理关系。


期间她弟弟的一句话令我深思良久,一种寒意和悲凉袭上心头。他说,家人都不同意吴女士离婚,这么大年纪了,又没有房子,离婚了住哪儿,万一拖累兄弟姐妹和家人呢?


这件事让我产生对这位女性的同情,也让我想到了目前法律对于女性保护的缺失。在现代社会,所谓的女权主义不是单纯的去压制另一方,而是鼓励女性的经济和人格独立,当女性天然在生理上弱于男性的时候,我们可以有更好的措施,使女性在处于家暴、离婚这类状况中,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身为法律人,我们有时会因为看惯了各种纠纷而麻木,甚至因为当下的无能为力而认为无可解决,但是真正的法律人不是靠单纯法条谋生的工匠,而应该是整个社会每一个群体,每一类人的权益捍卫者。法律是上层建筑,但是追本溯源,它应该是对社会、对人性有更透彻的理解,哪怕我们已经对一切看惯,但是不是还应留存一种使命感,这种使命感促使我们成为真正的法律人。

 

肖蓓琳

广东顺创律师事务所


去年我所服务的顾问单位的关联公司遇到了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她是公司的负责人,在顾问单位人事主管的介绍下找到了我,希望我提供一些专业的应诉意见。我礼貌地称呼她T总,她很客气地说,可以直接称呼名字或T姐,我当然选择了后者。没了身份上的差距,沟通的隔阂一下子就消失了。


在整个咨询过程中,每一次我向她解释应诉方案,她都会特意表示感谢,每一次来电咨询或者见面都会先说一句“肖律师,打扰了”,甚至会考虑是否影响我的工作、假期安排,根据我的时间延后公司会议日程。服务了这么多的客户,很多时候,除了案件结果让客户满意,客户会对你尊敬外,很少有客户在服务中对你特别尊重。第一次有客户会理解我们的工作,会考虑我们的时间安排,真的让人受宠若惊。


我们常常要求自己能成为设身处地为客户考虑的律师,但其实律师眼中也有理想的当事人形象。我们希望他们可以理解我们工作的高强度,即使这是律师的本分工作;希望当事人在我们准备案件资料的时候多给我们一些时间,让我们在立案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更希望当事人相信律师的专业实力,不要轻易抱怨司法不公,尊重法律、尊重规则就是对我们工作的尊重。


能遇到像T姐这样的客户,实属难得,大多时候我们期望都只是理想状态。所以,在与当事人的交流中,我们还是要做到耐心的倾听,抓住案件的关键事实和证据,及时反馈和沟通,让他们了解我们的工作状态,才能加强彼此的信任,通过专业服务得到客户的真正认可。当然,仍然希望更多当事人像T姐一样,理解、体谅我们,让这份职业更有荣誉感。

 


下期预告:

 

人生中的每个第一次都值得被珍惜和铭记。作为诉讼律师的你,是否还记得当初第一次出庭时的场景?法庭上的你是胸有成竹从容不迫,还是紧张不已状况百出?你又从中收获了哪些值得分享的经验和教训?下一期,让我们来谈谈你的第一次出庭经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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