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撰写《尽职调查报告》过程中,最能展示律师在法律工作中专业、勤勉、敬业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律师在“买方注意(Buyerbeware)”事务中,破除信息壁垒做到信息平衡的专业作用。近期在处理老东家一桩股权并购尽职调查过程中,引出很多值得注意的问题跟大家分享一下。虽然在诉讼及非诉讼律师工作中尽职调查已经广泛运用,但各项法律实务《尽职调查报告》在律师手中发挥作用的范围还很不充分。特别是发现郑州本土的一些二手房中介机构,已经广泛提供关于二手房买卖方资信、交易风险方面的调查评估报告书作为客户交易决策的参考文件时,深感律师在尽职调查这一本能业务领域应该大力深耕。
本文我将尽职调查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结合尽职调查工作步骤谈一下,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如何展现专业、勤勉、敬业的执业风貌,让客户更直观的感受到律师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效用。
一、了解尽职调查(DD)这种美国病毒
美国在股市大崩盘的背景下为了重振投资者的投资信心,确立了在证券交易中把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的准则,在保障投资者在购买证券时能收到完整和准确的信息,通过了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等法案,并在相关法案中大大加重不实披露所产生的责任。
尽职调查这种美国病毒兴便起于1933年《证券法》,但该法案通篇并不存在“尽职调查”这一概念。基于法案确立的准确披露理念,依据该法案第11节(a)则:“当注册报告书的任何部分在生效时含有对重大事实的虚构或遗漏,任何这种证券的获得者,均可追究任何签署了该注册报告书每一个人的注册陈述缺陷责任,这部分人通常是公司的CEO、CAO、CFO、证券发行人、承销商、审计师和税务律师等”。
该法案第11节(b)则规定的免责事由也很明了:被告只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职(Duediligence)和合理调查,便可摆脱承担第11节(a)则规定的法律责任。
不需多说基于“尽职调查”所产生的免责制度,诱惑着相关方在开展业务中大量运用尽职调查。并在之后的短时间里如同病毒一般在发行、承销等行业迅速扩散开来,并迅速标准化、规范化运用在证券发行、企业并购等领域,继而感染全球法律服务市场。尽职调查风靡法律界的背后原因,以我们日常生活经验便可解释。在男男女女相亲之前,都会相互打探一下对方的个人信息,如:长相、家境、年龄、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在决定是否赴约。在决定是否结婚这件事上,更是要综合考察对方家庭环境、成长空间、人生三观、为人处世等各个方面之后才会得出是否结婚这个决定。因此,不论是非诉讼律师还是诉讼律师都应该重视发挥《尽职调查报告》起到的信息披露作用,为客户下一步决策提供更可靠的决策依据,有必要将尽职调查渗透到法律工作的每一环节。
二、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流程
尽职调查(DueDiligence)这一法律术语,可以追溯至罗马法律概念中的勤勉,罗马法将尽职分为主要分为两类:一般人在管理其事务中应持有的谨慎;家族首领管理事务中的绝对谨慎。在英美法系中,尽职一词可有三种含义:低度的或几乎被忽略的谨慎;普通或适当的谨慎;高度或非同一般的谨慎。
太阳底下无新事,尽职调查在律师手中已经运用超过百年,关于尽职调查的工作方法,律界前辈在各自的著作中都有无私的详细讲解,在实务操作中,我比较推重康?律师、谢菁菁律师使用的八步骤:
1、确定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对象和范围
2、编制法规卷
3、设计并提供尽职调查问卷清单
4、收集尽职调查资料
5、制作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6、审阅尽职调查资料
7、撰写尽职调查报告
8、提交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一)确定尽职调查的目的、对象、范围
尽职调查工作对目标的交易结构、交易目的、相关方利益的挖掘和理解,关系到调查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律师对调查工作重心和重要节点问题的把握上在这个阶段也会有个基本的轮廓。多数情况下,客户早在律师开始尽职调查之前,就已经对所进行交易有个大致的框架,因此也要侧重关注客户在当前的交易框架下最为关注的问题,并判断是否有遗漏的重要事项。
(1)对客户交易的把握
此次处理委托方是工业制品原材料供应商,在下游矿石开采企业股权并购中,涉及国有控股企业、矿业权交易流程的情况会直接影响该类欲取得矿业权的并购交易是采取股权收购还是资产收购方式进行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此外两种交易模式涉及的税费、时间成本、制度成本等问题都是此阶段应该解决的。
(2)客户关心的重点问题
本次股权并购因为最终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分别涉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客户比较关注交易流程是否合规,能否通过北京总公司的审核。此外目标公司矿业权矿区扩大处于更换采矿许可证期间对股权交割的稳定性也十分关注。因此通过分析利益相关人地位结合重要交易节点的出现的问题,归纳出以下问题:1、本次股权交易是否触发特殊程序是否需要报备、审批;2、目标企业在股权收购完成后将变身成法人独资公司是否存在制度障碍;3、本次股权并购涉及的矿业权变动涉及的问题。
(3)目标公司概况
前期会谈之后向客户提供一份目标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工商基本信息,可以低成本、高效率的将目标企业对外投资、法人对外任职、被执行人信息、裁判文书、行政处罚、知识产权等信息直观的呈现出来,方便提前探讨如何应对目标公司已经显示出来问题,用数据增加客户对目标公司的了解程度。除IPO、新三板、国有企业重组尽职调查外,客户体验度也是考验律师业务水平的评分项。
(二)编制法规卷
(1)法规卷
装订成册的法规卷,不仅有利于今后的尽职调查做到查漏补缺避免原则性遗漏注意事项,还可以从感官上增加当事人对律师工作的认可程度。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是一般原则,但是实际情况种类繁多琐碎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往往是企业实际运转中间权威性制度依据,应该给予这块更多的关注度。由律师进行背书的法律意见书或者尽职调查报告的容错率相比诉讼而言空间更小,任何小的疏忽都会对即将进行的交易或者审批埋下隐患,因此类似法规的生效时间、适用范围、条文末端的冲突规则都要详细标注。对调查中间发现的新问题,新需求对应的法规卷也应不留余力的进行完善。
例如:转股事项主要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修订,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27日颁布,2011年2月16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国务院于1994年6月24日颁布,2005年12月18日修订,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法律模糊地带问题的处理
尽职调查中难免会遇到法律无规定、规定不明确、甚至冲突的地方,律师或相关方应在不违反保密义务的前提下通过向主管机构设问求助,并注意假设条件与实际遇到的情况之间的契合性。例如:关于两个法人股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成一个法人股东的情况下,地方工商部门或负责审批的人对该种类型的一人公司是否能进行工商变更,可能成为具体项目实施中的风险。另外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办法》本次股权转让所涉矿业权无需向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但通过向国土资源部门现场询问了解到,该类交易无需变更登记但仍需要履行备案手续,这些是规章、地方性法规中并不涉及的问题。
(三)设计并提供尽职调查问卷清单
被调查方的配合程度会直接影响法律尽职调查的完整性,因此在向目标企业进行问卷调查的阶段就应当穿插对客户、目标企业的尽职调查培训,介绍法律尽职调查的工作流程及对确定交易结构、交易方案的重要性。
(1)问卷的设计
调查问卷一个可以重复的过程,根据调查的需要可以即时补充问卷数量,对调查问卷的设计重心分布上可以突出客户关心的问题、交易过程中会发生的重要节点、法规卷整理过程中梳理出来的与调查相关的法律事实,逐一设计问卷调查清单并要求目标企业配合提供相对应的调查文件。例如在公司设立存续的调查环节,就应该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向目标企业逐项设计调查问题,了解企业在发生人员、经营范围、公司地址等事项上所发生的变更,确定已发生变更事项是否进行变更登记,没有进行变更登记的事项是否需要补正工商登记。
(2)相关人员的培训辅导
保障法律尽职调查的真实、准确、完整,必然需要较长的周期去收集整理大量的被调查文件的,在这期间律师需要和目标企业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对交易所需要披露的事项,律师应提供明确具体的文件名称及大致的内容,方便目标企业整理调查文件。而非简单套用尽职调查材料清单,让目标企业工作人员自己根据理解提供资料,与人方便才能方便自己。
调查过程中,目标企业会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会消极提供自己在交易中不利的资料或遗漏提供认为不需要向律师披露的信息,律师在遇到上述情形时需要与客户及目标企业及时沟通和说明,并明确提供所需要的文件目录,让客户督促目标公司配合提供。
(3)对已经发现问题的发问调查
在法律尽职调查初期律师就可以对已经浮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问卷调查清单,对收到的问卷反馈信息进行综合评估,查找是否存在影响交易进程的问题及补正方法、途径。问卷调查过程中也应当将目标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情况制作问卷访谈笔录。例如行政处罚通知书,应调查行政处罚的原因、金额、违法状态是否存续,处罚是否已经执行,并提供于该行政处罚相关的资料。
三、路漫漫其修远兮
法律尽职调查的本质就是“买方注意(Buyerbeware)”,IPO、国企并购等项目对法律尽职调查是硬性需要外,其实很多情况下这种买方注意的调查可以渗透法律服务的各个环节。例如客户大型工矿设备、生产线采购项目,律师能提供法律服务不仅仅是合同风险的把控,完全可以另外加一项对生产企业、拟购设备等信息为核心形成“买方注意”这样一份尽职调查报告出来,作为客户决策的参照。
多数的客户在接受法律服务时并不清楚自己切实的法律需求,就如男朋友为女朋友拍照片的时候,女生虽然给出了一个明确具体的拍照要求,但是女生实际并不清楚自己到底想要什么样的一种镜头感,也不知道男朋友的镜头下会呈现出怎么样一个自己。但是想要拍好这个照片,摄影基础肯定是必备的,掌镜者对女生的姿态、神情、角度的引导、交流也是重要的事项。当女生在拍照的过程中参与度提高了,拍出来的照片自然就生动起来。同理律师在处理法律工作中,也应当时刻保持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引导客户发现自己真正的法律需求,进而定点投放相应的法律服务。同时教会客户甄别法律服务的质量,只有客户懂得自己的法律需求,知道自己接受的是什么样的法律服务水平,律师付出的工作才能得到对应价值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