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勤国教授首度回应“骂法官”事件,提出三大反驳
孟勤国   2015-08-09

文/孟勤国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微信公众号 武大大海一舟,经授权发布

 

8月3日,我出国旅行,也是法律博客知名博主preacher发难的一天。旅途中不易上网,本以为preacher的文章也就是一种批评声音,虽然没指出我的论文有哪些观点和事实的错误,虽然没说出批评法官的尺度应多长多宽,虽然不乏将不当判决与法官履行职务等同之类的逻辑问题,但毕竟发现两个错别字,而且文字也貌似公允,我就不甚在意。8月4日,出现了最高法院司法改革规划处处长何帆高级法官的影子,我以为有人冒用了《法影斑斓》这一很著名的公众号,因为何帆高级法官怎么可能短短时间就找到了当事人才有的一、二审判决书而且细心涂抹掉上面的某些信息?8月6日,据中青报称是江苏高院青年才俊的赵俊法官《孟勤国,请不要参选人大代表》的雄文强势登陆,我才知道我的论文真闯祸了,我忘了法官是中国社会的唯一裁判者,批评唯一裁判者与冒犯皇上性质同等恶劣,后果同样严重,但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我也只能坐以待毙。更没想到的是惊动了徐昕教授、陈有西律师、张新宝总编、秦前红主编等,还有我的老同学,中国名人贺卫方。8月7日,我看到《“法学教授核心期刊批法官事件”论战纪实》,才知道中国崛起了以法检届为注册地的围殴党并成功地将围殴升级为事件,我被列为主犯,不再享有零口供权。本想在月底回国后再作供述以免在国外因信息不便挂一漏万,但鼓楼法院意味深长地提示公众“孟勤国沉默不语”,我再保持沉默,就属于情节特别恶劣,不从重不足以平官愤。


那就讲几点吧,自首是算不上了,只能争取认罪态度较好。


1、以案论道的范式不是我发明的,专利属于民法学大家梁慧星教授

 

梁慧星教授在《法学研究》1995年第2期发表《论电视节目预告表的法律保护与利益衡量》,开创了研究个案裁判得失的先河并确立了研究论文的格式。我非常认同梁慧星教授以案论道的范式,认为这一范式有利于打通法学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隔阂,提高法学研究和司法裁判水平,构造法律共同体,而且是评估个案公正的重要途径。因而,按照梁慧星教授确立的范式,我写了《也论电视节目预报表的法律保护与利益衡量》与梁慧星教授商榷,发表于《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我的文字一向不甚温和,但时任主编的梁慧星教授依然发了这篇多有冒犯的论文,我至今感慨梁慧星教授的宽大学术胸怀。同时,我也一直感谢张新宝教授,他是当时的责任编辑。《法学研究》和梁慧星教授代表中国法学的顶尖水平,我没有理由不用这一范式,也没有能力另寻范式,这次被围殴的论文因而一如以前。现在,我的论文被宣判为信访件、代理词,我十分不解,是不是国家或出版界出台了新的规则导致以案论道的范式成了非法出版物?围殴党能否出示宣判的依据和规则以便我慎重考虑是否认罪?围殴党中也有认为我的论文学术水平低下,不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这又让我松了口气:我的论文至少还算是论文,至于水平,我慢慢向围殴党请教,先弄清楚水平线的位置再持之以恒地努力。


2、我的论文没有骂法官,而且没有理由也没胆量骂法官

 

preacher罗列了我的论文中“摆弄证据”、“滥用自由心证”、“裁判结果无理和不公”、“荒谬至极”、“荒唐至极”这些用词,以致于徐昕教授也误解为我骂了法官。这确实有点冤枉。上述用词非凭空而言,是我的论文在阐述理由后的自然而然、恰如其分的结论,不用这些词该用什么?“摆弄证据”反映本案法官随意解释和使用证据的事实,“滥用自由心证”是民事诉讼法学常用的学术用语,裁判结果只有有理和无理、公道和不公二选一的表述,两个“至极”对应的是股权终止说和抵扣说。其他被围殴党贴上骂语标签的用词,也无一不是特定语境意义。我没念过高中,识字不多,实在找不到替代词,围殴党不妨举几个替代用词,让我长长见识。读者如果中立一些,一定能发现我的论文中的本案法官们其实就是指裁判本身,只不过主体用词比行为用词简洁明了。我的论文自始至终以裁判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为论述的主线,没有必要非议具体的办案法官,办案法官未必就能决定裁判结果属于你懂得的范围,所以我的论文中提到“本案裁判不公未必全是本案法官们的责任”。围殴党将我的论文主线偷换为骂法官,无非是想激起法官群体的愤怒,将我淹死在20万法官的口水之中,但我不信围殴党能绑架法官群体。我有许多同学、学生是法官,我知道绝大多数法官像牛一样办案却收入微薄,所以我向中央高层呼吁给法官足够的体面。我也知道有些法官以贪赃枉法为业,所以我向中央高层呼吁对法官严加约束。现在我又知道了还有一些法官办案不行围殴行,能一字不提判决而让公众觉得我的论文是败诉代理人的恶意发泄,所以今后我要在文中声明:本文没有丝毫骂法官的含义,若有误解纯属巧合。


3、《法学评论》用稿无丝毫不当,不是我的共犯更不是主犯

 

文责自负是出版界的基本规则,我的论文我负责。我的论文中有两个错别字,责任也在我,写文章从不请学生代劳,这几年老眼昏花打字常出错。从编辑角度,两个错别字固然也是遗憾,但相比全文1.6万字,远远低于出版物允许的误差率,编辑技术指标依然为优。当然,围殴党并非想与《法学评论》探讨编辑技术问题,只是为了把我和《法学评论》绑在一起押去道德法庭。围殴党先是抢占道德高地为《法学评论》量身制作审判规则,接着指控我在自家刊物上发表信访件是出于暧昧利益,而《法学评论》删掉我的代理人身份则是配合我攻击、抹黑法官。这一手非常专业,围殴党不愧是玩弄规则的高手。普通公众不会想到本校教授在本校刊物上发表论文是中国大学的通行做法,更不会想到《法学评论》在选用本校教授论文上有比校外投稿者更为严格的要求。即便是专业公众,也未必知道诉讼代理人发表其代理案件的研究论文完全正当,未必了解20年前的《法学研究》就发表过作者为代理人的个案研究论文。我和《法学评论》同校,围殴党就认定《法学评论》是我的自家刊物,按此逻辑,贺卫方任《中外法学》主编意味着《中外法学》是贺家私产。责任编辑曾是我的学生,围殴党就认定《法学评论》用稿不公,按此逻辑,只要律师是法官的校友就可认定判决不公。我是败诉代理人,围殴党就认定我的论文是发泄不满情绪,按此逻辑,胜诉代理人歌颂法官裁判的就可以发表。编辑删掉了我的代理人身份并隐去了案件当事人的姓名等信息,是为了引导读者关注论文讨论的自由心证问题,避免出现案件胜负上的情绪化认识,本是一个严肃的学术刊物的证据,但围殴党嘴皮一翻,就成了掩盖我的代理人利益的行为。其实,《法学评论》过于小心了,《法学研究》当年发表梁慧星教授和我的争议论文,代理人身份和当事人信息均未做技术处理。公开审判的案件,判决都上网了,不存在隐私问题。围殴党本是为了围殴我骂法官,又不敢指明我怎么骂法官、我骂对还是骂错,只好去攻击《法学评论》用稿不当,连声东击西的招数都用上了,是否有点黔驴技穷?


4、我为浙大博导商志才教授提供一、二审无偿代理,这让围殴党见笑了

 

在围殴党眼里,律师不是维护公平正义的群体,而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之徒。所以,一发现我是诉讼代理人,围殴党就兴高采烈,想当然我是有偿代理。很惭愧,我虽然自诩精通诉讼,但不是捞金的行家里手,维持生计主要靠炒股。商志才教授是我的老乡,他价值数亿的股权被不明不白地不见了,我看不过眼,也就拔刀相助。今年初,我还到上海二中院当了一回二审无偿代理人,为被拆迁户讨回了10多万元的公道,这不是因为我思想觉悟高,而是因为想找个案研究的素材。20年前,我有个计划,找10个与最高法院有关的不当判决写十篇论文,最后出一本《最高法院不当裁判研究》的书。民事裁判不公绝大多数出于证据层面,而民事证据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局外人很难准确把握案件事实,我不得不在自己代理的案件中选择研究素材。这次被围殴的是第三篇,可恨上海二中院居然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没搞成第四篇,现在是停工待料。我研究最高法院的不当裁判,不是为难最高法院,而是爱之深、恨之切,因为司法公正必须从最高法院的个案抓起,上梁正下梁不敢歪。何帆高级法官显然误解我的本意,龙颜一怒,也就没注意粘贴的一、二审判决书上我是公民代理。话又说回来,无偿有偿并非道德高下的界限,为了完成我的学术计划而无偿代理也可算是利益,就此而言,围殴党攻击我与所研究的个案有利益关系也不算冤枉。但是,围殴党显然故意省略了一个基本事实:我是在商志才教授申诉被最高院驳回后才发表论文的。按理,二审结束就可以发表论文,任何人对已决案件都有权评论,因为对已决案件的评论不对法院裁判产生任何的影响。但我是研究最高法院的裁判,所以必须等待最高法院的裁定。如果我想对法院裁判施加压力,应该是在一审、二审过程之中,围殴党为了先捧后杀将我这个出了民法界没几个人认识的糟老头抬举为声名显赫,真是声名显赫找个媒体应该不成问题。诉讼代理人和研究者的角色必须有严格的区分,这一点上我一直很本分,恳请围殴党明察。


供述不短了,但还没有进入“孟勤国教授骂法官事件”的本质问题。我本想就我的论文断言商志才一案的三级裁判是中国民事审判不可多得的司法不公典型作出供述,但围殴党似乎不感兴趣,至今没有提审,我实在不知从哪儿开始坦白。不过,《评孟教授的论文与何教授的背书》显示围殴党尽管还没看懂我的论文但已开始琢磨提审提纲,我就等一下吧。我虽然搞民法,但也懂得刑法上的立功,借此机会给围殴党提几条合理化建议。一是提审提纲不要再像这次那样喋喋不休“学术公器”、“职业伦理”,听说过道貌岸然吗?意思是将道德整天挂在嘴边的都是一肚子坏水,围殴党好歹也有法官、学者的光环,别糟蹋自己的形象。二是提审提纲不要再像这次那样凶横,知道点预审心理学吗?循循善诱才是获取有价值的供述的最佳路径,围殴党应该懂得恐吓和谩骂其实就是刑讯逼供。三是那两朵法检届小花千万不要再像这次那样赤膊上阵,胡喊乱咬,头一扭骂徐昕教授扯淡,要知道贺卫方推荐给中国法院的法袍还是有点装饰作用的,卸掉法袍容易被误以为是土匪崽子,年轻人还是要修身养性,别沾流氓气。三条合理化建议应该够立功了,就此打住,其他的合理化建议留待下次再立功。

 

 

实习编辑/孙显

为无讼供稿/tougao@wusongtech.com


在读

热门评论

点击看看法律人在讨论什么
<<<<<<< HEAD
======= >>>>>>> 96172cdab5db5d05644eea1a7a596661ab9491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