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赖建东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供稿


通常认为,“先刑后民”指同一案件事实同时涉及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时,民事诉讼的进行以刑事诉讼为前提,民事诉讼未立案的不予立案,已立案的驳回起诉或中止审理,并将刑事犯罪相关材料、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由于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在举证原则、证明标准、归责原则、主体地位等存在诸多差异,在理论认识和司法实践中对“先刑后民”往往存在诸多误解。


我们先看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2008年央视《今日说法》播出的一个案例,刘女士春节去外地旅游,回来后发现家中被盗,报警后公安机关一直未能侦破案件,于是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追求其违约责任。物业公司主张“先刑后民”,最终被法院采纳,对民事案件中止审理。


案例二、根据扬州晚报的报道,俞先生驾二轮摩托车,后搭载13岁的儿子,与一辆小车相撞。俞先生当场身亡,儿子重伤,肇事司机逃逸。俞先生家人将车主告上法庭。最终,在肇事司机未归案,刑事部分未定案的情况下,扬州中院以“先民后刑”定赔偿,终审判决赔偿55万元,让伤者得到了及时救治。此案被学界认为是对“先刑后民”的重大突破。


看完这两个案例,我不禁提出疑问:案例一是否适用“先刑后民”?案例二是否对“先刑后民”的突破?这是本文要回答的问题。


一、适用“先刑后民”的三类案件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目前适用“现刑后民”的大体有三类案件:存单纠纷,经济纠纷、民间借贷。虽然这种划分在逻辑上并不准确,但司法解释确实用了这样的分类。我们逐一来看一下:


(一)存单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存单纠纷规定》)中规定,“如案件当事人因伪造、变造、虚开存单或涉嫌诈骗,有关国家机关已立案侦查,存单纠纷案件确须待刑事案件结案后才能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因此,存单纠纷民事案件中,只有在刑事案件结案之后才能查清事实进行审理的,采取“先刑后民”的司法处理方式。


(二)经济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经济纠纷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


可见,在经济犯罪中被害人本可以通过主张不当得利、侵权、违约、合同无效等进行民事诉讼获得救济,法院将之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体现“先刑后民”的司法处理。


(三)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本来即使是非法集资行为,被害人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手段得到救济,但法院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民间借贷纠纷暂时搁置,等待刑事案件的审结,也体现“先刑后民”的司法处理。


二、适用“先刑后民”的四个条件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刑后民”原则在具体适用时,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基于同一事实


根据《经济纠纷规定》,“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根据《民间借贷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可见,在不同法律事实前提下,经济纠纷案件与经济犯罪案件并行不背,分开审理即可。


(二)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根据《经济纠纷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可见,即使与经济纠纷案件存在牵连的经济犯罪案件,只要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只需将犯罪线索及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即可,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三)刑事案件的审理影响民事案件的推进


根据《存单纠纷规定》,“如案件当事人因伪造、变造、虚开存单或涉嫌诈骗,有关国家机关已立案侦查,存单纠纷案件确须待刑事案件结案后才能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民间借贷规定》规定,“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因此,如果刑事案件的审理影响民事案件的顺利推进,民事案件需要中止审理。


(四)刑事责任影响民事案件的责任认定


根据《存单纠纷规定》,“对于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不影响对存单纠纷案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对存单纠纷案件有关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大小依法及时进行认定和处理。”反而言之,适用“先刑后民”的另外一个条件就是刑事责任的追究影响民事案件责任的认定。


在实践中,在黄某因失火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中,当事人申请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被法院驳回,原因在于:黄某是否构成失火罪,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影响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本案火灾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并不必须以黄某涉嫌失火罪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因此,驳回了当事人的申请。(详见(2014)长中民一终字第06017号《民事判决书》)


三、小结


在案例一中,虽然仅有盗窃这一个事实,但该事实引起了盗窃罪的法律关系与物业公司安保失责的法律关系,该案中的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并非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刑事案件的审结与否也并不影响民事案件的推进和责任认定,因此无所谓“先刑后民”。


在案例二中,虽然刑事案件未结案,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基于同一事实和同一法律关系,但如果证据清楚充分,只是嫌疑人逃逸,刑事案件审理就不影响民事审判的推进,也不影响民事责任的认定。这就意味着,只要符合民事起诉的条件(适格原告,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适格的法院管辖),被害方理应能够单独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进行索赔,也无所谓“先刑后民”问题,更不是对“现刑后民的突破”。

 

 

 

编排/李玉莹

责编/张洁  微信号:zhengbeiqing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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