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未 北控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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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PPP)协议中,均涉及协议条款在实际履约环节不同程度的衍伸为长期合同的问题,其合作期限、工程变更管理、运营服务变更、服务价格及调整、合同的终止等都从不同程度反映时间价值性对合同的影响。由于合同约定的各项事由因时间变化而产生各种不可预见的影响,原有的合同双方对于合同约定条款需进行再次磋商和调整,类似的情形并非双方能够在合同履约前期进行准确预计预估,如何针对长期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化,对长期合同的主要合同条款和次要合同条款进行调整,关系到长期合同的效力是否能够得以充分发挥。


故此本文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中的条款作为蓝本结合长期合同的特征进行分析。


一、合作期限


由于PPP项目的实施周期通常较长,一般为10-30年,特殊情况下还可延期。这就决定了合作期限的不确定性,为了确保项目实施的灵活性,PPP协议中包括关于延长项目合作期限的条款。鉴此,实践中应当根据项目的风险分配方案、运作方式、付费机制和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项目合作期限规定方式。基本的原则是项目合作期限可以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并且形成对项目公司的有效激励。


二、工程及运营服务变更


由于PPP项目工期长,边界条件不易确定,导致经常出现工程范围、工艺技术方案、设计标准或建设标准等的变更和运营期间服务标准和要求的变更等,这就需要双方对各自提出的变更申请及法律变化引起的变更(如:出水水质的标准提高)、触发条件、变更程序、方法和处置方案进行详细约定。


三、服务价格及调整


一般而言,长期合同自始欠缺确定的总给付内容,给付时间的长度对合同总给付的确定具有决定意义。长期合同自成立之初,并不存在一个数量上业已完全确定的总给付内容,只有在合同给付时间的延展过程中,才能逐步确定应履行给付的范围。因此,双方应按照收益与风险匹配、社会可承受的原则,合理约定项目服务价格及调整机制(包括政府方的回购机制)。一般将调价公式作为附件,通常每两年调价一次。常见的调价机制包括公式调整机制、基准比价机制、市场测试机制。


在业界饱受关注的内地首例通车的BOT(PPP的一种实施形式)项目——泉州刺桐大桥因没有设置项目的排他性条款,在此项目之后附近新建的免费大桥直接导致此项目车流量严重下降,收益率降低。此外因未在合同中约定如出现上述情形时政府方对企业的补偿条款包括延长运营期限(受制于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还贷类的收费公路收费期限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的则不得超过25年。)及特定条件具备时社会资本有权要求政府以约定方式回购,导致至今此项目无法进行调整获得有效的补偿。


四、合同的提前终止


长期合同的长期承诺性保障当事人能够合理地进行与合约有关的投资,如果合同的一方随意终止合同,则违背了长期合同的承诺性,将危及合同效力,阻碍投资进程。如若合同一方在合同终止时注定会损失投资,另一方当事人则有可能存在以继续合作为由借机榨取部分额外费用的动机。因此,在长期合同制度设计环节,应考虑到上述各种潜在可能性对合同履约环节的影响,通过制定针对该项长期合同的最小持续期限或预先通知期限,合理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长期合同的有效性和完善性在很大程度上受行为体对未来的规划情况和对长期合同未来的预测能力所制约,对合约方而言,其所面临的最大困境是在考虑未来多变的情况下长期合同如何终止的问题。否则,相对于短期合同而言,长期合同的效率将显得更加低效。与此同时,长期合同进行有效履行的预期设想条件也可能由于外在条件的变化而不会出现,反之,长期合同的价值却因合同一方的情况变化而有所降低。


在合同中需要明确违约方对守约方的补偿条件和补偿方式(如股权回购)及不同条件下合理补偿的公式(依据市场价值及账面价值方法确定),以便使合同终止后不至于影响第三方接手PPP项目的后续履行。并且社会资本方需要在合作项目协议提前终止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共服务的正常提供,必要时临时接管合作项目。


综上,长期合同的当事人之间负有持续尽力义务且具有极强的信赖关系。长期合同,在存续期间内其履行呈持续状态,债权关系整体并不立即消灭。由于长期合同要将这种合同关系持续性地维持下去,合同关系的持续性本身使维持这种关系成为一种规范,因而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便成为长期合同的实质性要素,双方当事人基于这种信赖而使合同关系维持下去。长期合同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依赖于债务人的长期给付。例如在PPP合同中,社会资本方在合作期内进行投融资、工程建设与运营和维护,政府方有义务保持社会资本方的特许经营权及土地、设施等合法使用权始终有效,按期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服务费,持续将上级补助、奖励等专项资金用于本项目。这种长期持续尽力义务,是当事人之间基于人格信任因素而形成一种“共同体”。当事人之间的人格信任关系受到破坏,则持续尽力履行义务的基础也就不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不再存在。这与传统的现物一时性买卖合同是截然不同的。


PPP合同当事人正是通过正式的协议建立起来的一种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政府方与社会资本取长补短,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这也需要我们在草拟、履行、修订PPP合同时要以长期合同的视角审视,以期达到ppp是一场婚姻,不是一场婚礼。

 

 

编排/王淼

责编/孙亚超  微信号:elesun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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