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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含量标注是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标注的重要产品信息。《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1.5.5条规定:“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该信息作为显著信息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第3.1.4条关于净含量的定义规定:“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该标准在定义净含量时另外特别加注:“不论商品的包装材料还是任何与商品包装在一起的其他材料,均不得计为净含量。如方便面的调料包、叉子等不计入净含量。”
本文将结合实践操作,对净含量不足涉及的违法问题及法律审核净含量的方法及净含量管理中经常忽略的风险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一、净含量不足涉及的违法问题
净含量不足涉及的违法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构成消费欺诈
预包装食品实际净含量低于标注净含量且该差额超过法律允许的标准的,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而言,预包装食品净含量不足的,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构成食品安全违法
如果预包装食品净含量不足,不仅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同时还涉及违反食品安全法的问题。例如,某预包装食品的实际净含量低于包装标注的净含量,且超过法律允许的短缺量。该行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而言,该预包装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存在欺诈。从食品安全法的角度而言,该预包装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存在食品标签虚假标注的违法问题。
实务中,职业投诉人往往基于上述两种违法理由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索赔。而食品监管部门、质量监管部门在主动查处食品安全问题时(尤其针对特殊人群的特殊膳食类食品)也会从此角度关注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如何根据允许短缺量确定是否存在净含量违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该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因此预包装食品实际短缺量大于法律规定的允许短缺量的,或者虽然实际短缺量并未大于法律规定的允许短缺量,但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的,均属于净含量违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附表3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均提供同样的允许短缺量查询表。例如,某预包装食品的标注净含量为500g,则根据附表规定,允许短缺量的标注净含量的3%,即,允许短缺量为15g。标注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的百分比之积存在小数的,应当根据附表规定注意修约值的确定。
采用上述方法确定了允许短缺量后,并不意味着预包装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所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均可以低于标注净含量。《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已经规定:“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如果上述预包装食品不符合该规定,同样属于净含量不足的违法情形。关于“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的确定方法,该条第二款规定:“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4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4的规定。”
实务中,预包装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往往在“允许短缺量”问题上做文章。即,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实际的“缺斤短两”。但监管部门在实际查处该种违法情形时,在发现涉案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低于标注净含量的,即便在允许短缺量的范围内,其会进一步抽检批量预包装食品的平均实际净含量是否符合大于或等于标注净含量。有经验的职业投诉人也会考虑从此方面入手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投诉。
三、净含量不足审查容易忽略的其他问题
以下为实务中经常发生的引发净含量不足投诉的其他容易被忽略的几个问题。在操作中应当尽可能避免:
(一)原料货源替换带来的净含量不足风险
有些预包装食品净含量不足,食品生产经营者也存在难言之隐。在定量包装已经预先印制且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发生原料货源更换导致按照原预先定制的包装无法装得下新更换的原料。即,包装的体积未变,但是由于原料的密度发生变化,导致实际净含量与标注净含量发生不符。
基于上述原因,实务中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进行原料货源更换或其他可能影响预包装食品密度发生变化的操作时,应当提前进行净含量测试再进行批量生产。以此防止成品无法适用原包装的情况出现。
(二)注意是否存在其他标准对净含量的规定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对净含量的称量及评定进行了统一规定。但是如果某预包装食品的国家标准对该食品的净含量允许短缺量或净含量评定方法另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照该特别规定执行。
(三)加贴纠正净含量不足的风险
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节约包装成本或者纠正标注净含量的印刷错误,通过加贴净含量的方式对净含量进行标注。
这里要说明的是,加贴净含量并非预包装食品标签规则所禁止。但加贴的净含量项如果并不明显,或者无法引起消费者注意,则司法实践中容易被认定为误导或者欺诈消费者。此外,还需要警惕职业投诉人购买后私自揭去加贴净含量标签的风险。
编排/吴瑜
责编/孙亚超 微信号:elesun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