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役,中国古代的刑事警察和司法警察,国家强制力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统治阶级和社会公众眼里,竟然是一种下等人才会从事的贱业。精神上被轻贱、物质上被忽视的职业,却成了求之者众的香饽饽,于是更衍生出一种残忍的文化,成为中国古代司法暗夜的一部分。
一、衙役,一群为司法暗夜值守的黑衣人
法庭需要威仪,如同剧场需要灯光、道具、服装和布幕。
法袍、徽章和法槌就是法律剧场的道具,也就是实现正义所需要的行头。
法庭需要秩序,所以法庭需要强制力的威慑,这种威慑有些在法庭上是看不见的,但它站在法庭之外为法律站台,比如监狱、警察,直至军队,存在于人们的意念中,因为深层次恐惧而服从。
成熟的法治国家,人们服从法庭的判决是因为出于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而不是出于对暴力惩罚的恐惧,这是法治国的最高境界,也是法治理想主义者们孜孜以求的。
但法庭还是需要一些直接的,当事人看得见的,并在特殊情况发生时紧急启动维持法庭秩序的力量,这就是司法警察。
现代司法警察是一种专业警种,除了法庭的安全检查、提押刑事被告人、庭上传递证据外,许多国家的法警在庭外还兼有送达法律文书等协助职能。
这里所要介绍的,是中国古代衙门的衙役,一种古代具有警察属性的暴力工具和这种机器后面所蕴含的中国法文化。
在封建等级社会中,无论古今中外的法庭,法官都是法庭上的国王,绝对权力的掌握者,生杀给予,杖流徒死,一念之间。而衙役,这一中国古代衙门暴力符号,从其诞生之日起,在封建统治阶级的评价体系中,却是一个卑贱的职业。
据湖北云梦出土的秦代司法竹简《封诊式》中,经常提到一种名为“牢隶臣”或“牢隶妾”的官府奴隶,其具体职能就是当司法官员进行查封、验尸、拘捕之类的工作时,跟随左右,动手操作,混合后代的仵作和衙役职能于一体。
明清两代,衙门中执行长官指令的衙役分为三种,俗称“三班衙役”:一是站班皂役,审判时手持水火棍分站两旁,吆喝助威,县太爷出门时则举“肃静”“回避”牌鸣锣开道,此外还押送罪犯并当庭执行笞杖之类的刑罚。
第二班衙役是捕班快手,简称“捕快”,负有传唤被告人、证人,侦缉罪犯、搜寻证据等职能,有点类似今天的刑事警察。
第三班衙役是班壮民壮,主要负责城门、衙门、官仓、监狱等重要部位的守卫。
这些都是广义上的衙役,俗称“皂卒”,在当时的世俗中,与妓女和戏子被列入卑贱的职业,一般人家都不愿意与之通婚。《大清律》甚至明确规定,除了民壮之外,其它从事衙役的人都是贱民,其子孙必须在脱离衙役身份三代以后才允许参加科举考试。
这是一种非常奇特的观念。三班衙役作为国家强制力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虽然它只是统治阶级统治链条中的最末一端,但其工作效率和忠诚度无疑关乎统治秩序和效率,朝廷不用饿兵,官府又何苦从精神上将支撑自己政权的基层力量作践至此呢?
二、在权力的食物链中,每一个等级都有自己猎食的方式,而处于食肉动物最底层的鬣狗,只有吃腐肉的份了,衙役们也是如此
法学家们和历史学家对此众说纷纭,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一种解释是从经济学角度出发的。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史,始终是自给自足的重农抑商的小农经济,生产力水平较为低下,这也决定了在社会职业结构中,完全脱离农业生产的人员比例不宜太高,否则将可能因对农民的盘剥过度而引发社会动荡。
在税赋方面,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始终以实物税和劳役税为主,即使是官员俸禄,在许多朝代中也是实物发放而非货币发放,正如陶渊明以诗明志中所说的“不为五斗米折腰”,足以证明当时官员正式收入的菲薄。
有限的国家财政收入在满足数量众多的皇亲国戚的骄奢淫逸后,能够供养的国家公职人员已经相当有限。因此,许多公共职能的履行,比如兵役和徭役,也就成了国家劳役税的一部分了。
明清之前,三班衙役中的大部分特别是壮班民壮,主要是由服徭役的农民担任。百姓在服役过程中,经常遭受打骂,形同奴才。一些有钱人家在其子女到了服徭役年龄,宁愿出钱请一些流氓无产者代为服役也不肯出力,由于从业人员的素质的低下,官府包括善良人家越来越看不起,于是此项职业在世人眼中日益低贱。
很多人并不赞同这种说法,因为虽然官府和民间把衙役这一职业视为“贱业”,但实际上,在封建时代,这一职业却是个美差,许多人趋之若鹜,得花大价钱买位置,有些人子承父业或将之经营成为家族职业。据明朝的一部名为《连城璧》的小说记载,成化年间,福建汀州有位姓蒋的衙役,在其父亲时将世代传袭的衙役职位出租给他人,直到他这一代好不容易才凑齐钱将位置赎买回来。
衙役的位置可以如遗产般地继承,甚至如房屋般典押和回赎,而其官府却听之任之,足见此项职位已具有了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无独有偶。中世纪的欧洲,也存在类似的奇谈。当时法国和英国的刽子手都是由某个家族世袭的,他们并不是国家公职人员,行刑所需要的费用,直接向当事人家属收取,家属拒绝给付的,刽子手有权扣押犯人尸体,并威胁要将尸体变卖给医学院作解剖之用,而在中世纪人们的观念中,受过此类污辱的人,灵魂是上不了天堂的。
一些刽子手们生财有道,英国的刽子手通过出售观刑台的门票而发横财,而法国的刽子手却向到刑场向看客们推销酒和水果的商人要求回扣。在中国,犯人的血被蘸在馒头上出售,据说是可以治痨病的,这种荒唐事不仅发生在中国,欧洲人的老祖宗在文明开化之前也有过此类奇怪的理论,有一段时间,欧洲人认为把小偷的手指头砍下来泡在啤酒桶中,可以使酿出来的啤酒更加美味,如果受刑者属冤假错案比窦娥还冤的话,那味道更佳——什么逻辑。
已无人可以考证过这一酿酒秘方的理论源泉,或者原本就是刽子手家族为创造经济增长点而散布出来的“假说”,但那时候,行刑台上,梁上君子们在死后手掌成为光秃秃的树干,而刽子手们囊中却倒鼓了不少。
三、鬣狗也有鬣狗的行为方式和规则,狮子们在饭饱之后,往往将鬣狗们抢食时的丑态作为一种观赏而不会干涉
某个意义上而言,衙役与住在寄寓在衙门中的师爷们的生存状态有些类似,只不过一个是跑腿一个是动脑的而已。也许是劳心者治人而劳力者治于人的等级观念作祟吧,官老爷们对于师爷们毕竟是客气的,而对于衙役们却呼来唤去的,如同自家奴仆。
师爷们的收入来自于主官的馈赠,过年时一般还有“红包”之礼。衙役们却没有此份福气向老爷讨赏,还好猪朝前拱,鸡往后刨,各有各的谋生之道。
在大部分的朝代中,衙役们是没有正式报酬的,套用现在流行的话说,他们并不属于在编的国家公务人员,没有吃皇粮的权利。官府给予他们的,只是很少的伙食补贴,即使是要和犯罪分子做面对面斗争出外勤最多的捕快大哥,一年也不过十余两左右的银子,在公堂上站台吆喝的,一年也不过三四两,其它更不用说了。
在那没有青年志愿者的年代,如果无人供县太爷驱策,衙门岂不得关门歇业?没有职业荣誉感也没有好收入,但到衙门里当差仍然是许多青年们向往的职业,就业机会如此金贵,奥秘就来自于“灰”和“黑”两色收入了。
对于捕快而言,如何捕盗可是个艺术活儿。比如哪个地方发生了命案或发现死尸,县太爷带着师爷、仵作和一干衙役到现场例行公事之后,剩下的案件侦查工作就是捕快们的事了,我们在许多戏曲中所看到的《狄公案》或《施公案》之类的连福尔摩斯都要自叹弗如的县太爷,在历史上毕竟是少数,而且这些经过无数说书先生不断加工艺术形象饱满的青天大老爷,与其说是文曲星下凡,还不如说是反映了中国普通民众对于清官的热爱和渴望。
在没有指纹学、痕迹学等现代侦缉技术的情况下,捕快们捕盗或破案,靠的都是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了。如果一个村庄发生多起盗案,村长或族长报案,捕快们奉县太爷之命进驻村庄捕盗,村里人马上会发现他们是自寻烦恼请来了一群喂不饱的白眼狼,吃香喝辣的且不说,能否真正破案值得怀疑,搞不好还闹出冤假错案来。
但请神容易送神难,最后的解决方式一般是不堪其扰的村庄经过公议之后,从公共基金中(中国聚族而居的村庄中一般都有族产或公田,主要用来支付祭祀活动和其它公共事务的开支)或凑份子拿出一笔钱恳请他们以某种合适的理由中止或终结执行公务。
衙门所能提供的公共服务特别是法律服务相当有限且价格昂贵,这也是中国法文化中形成“饿死不乞食,冤死不告官”的厌讼观念的经济人理性选择。
官府所能提供的纠纷司法解决成本,远远高于乡村自治和守望相助的成本,这也是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史中,法治土壤贫瘠且缺失的根本原因之一。
百姓有事也不敢劳烦差爷们,如此说来,捕快们岂不要天天呆在衙门中玩捉虱子比赛了?答案是否定的。
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或普通刑事案件,民不举,官不究,不告不理。但如发生命案之类的大要案,知情不报或瞒报的话,相关的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如地保就要承担某种法律责任,捕快们还是要出动的。
在侦缉过程中,捕快们经常指东打西,除了涉及皇家或刑部挂牌督办的要案马虎不得外,大部分的命案属本地产品,也许属事发偶然的谋财害命,也许是宗族恩怨,在婚外性行为败露后果极其严重的年代,因奸杀人也是许多命案的诱因。
四、当国家提供的司法成本过高且服务低劣的话,老百姓的选择要么是放弃正义,要么私力救济,这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法律无法成为普遍信仰的根本原因之一
在一次省级“依法治国”的座谈会中,某位人士在介绍当地的司法腐败时用了一句话:在我们这个地方,公检法人员接到案件就像拿到建筑项目一样高兴。这句话给我印象至深,他说的是实话。
又发案了,来生意了。如狼似虎而又如饥似渴的捕快们,在衙门中给老爷、太太小姐当跑街的早就憋得慌了,接到破案指令时的心情,恐怕无非如此。
事实上,衙役们并不急于寻找到真凶或发现真相,因为案件的迅速告破,功劳皆归为官者,捕快们除了几句口头嘉勉之外不会有太多的收益。
一般的刑事案件都有若干个嫌疑犯,与死者有仇的,有隙的,曾经亲密接触都可以产生合理怀疑的理由,而怀疑权和自由裁量权都掌握在这些差爷的手中。
如果我们以《十五贯》、《胭脂》等内容涉及案件侦缉的地方戏剧和《三言二拍》之类的醒世小说为社会样本进行管窥的话,我们会发现,衙役们最喜欢勒索也最有效的,就是那种有一定资财却无社会背景的小户人家。虽然戏曲和小说在结尾时都制造了一个大团圆的结局,但在对中国法治运行史进行研究之后,我个人宁愿认为那只是个案或者只是一种良好的愿望,大部分的冤假错案是永远没有昭雪的机会的,因为制度。
即使是站在公堂之上没有机会跑外勤的衙役,也就有着捞外块的机会。一般的传唤就要向当事人索取“鞋钱”、“饭钱”、“跑腿钱”,如果是用铁链拘传的话,还要加收“上锁钱”、“开锁钱”。这些钱的收取是公开的秘密,并有着统一的价码和按比例分配的规则。
苦主的亲属即使再穷也必须筹措到这笔例钱,否则他们接到的可能是自己亲属瘐毙的消息且投诉无门。封建时代的班房阴暗、潮湿、肮脏及人犯间的弱肉强食,被囚禁者的非正常死亡率居高不下是一种正常不过的事了。
许多自命清正的官员虽然深知个中玄机,却也只能放任自流,不敢公开对抗于一种代代相传的潜规则,只求这些小兔崽子们不要做得太过份,玩出火来影响他的仕途。
站班皂役的另一块财源来自于大堂之上人犯的屁股。
笞杖刑是中国传统衙门反复上演的文明戏,也是中国古代审案的一个特色。
县太爷高坐公堂之上,掷下红色的刑签来,无论你是何方神圣,按倒在地或责令趴在长条木凳上,褪下裤子就打,肉体和人格双重惩罚。
笞杖在打时轻重不一,笞是从十到五十大板,杖是从六十到一百大板。许多衙役都是打板子的高手,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据说训练时将一大块牛肉包在布中,练到炉火纯青时,一阵猛打,能将牛肉的筋都打酥了而布却丝毫无损。
于是,公堂之上,县太爷下达同样的行刑指令,打起板子来虽然同是声响震天的,行刑效果却是不一样。给银子多的,回家抹点药水就能健步如飞;银子少些的,回家屁股朝天床上趴几天总是能保小命;没钱的,对不住了,当场杖毙也只能怪您自个儿命苦。
清朝有位大学问家叫方苞的,因言获罪入狱,在狱中呆了一年多始终弄不明白个中学问,还向一位吃衙门饭的兄弟问了一个很迂腐的问题:大家都是爹生娘养的血肉之躯,许多人不给钱是因为穷而给不起钱,上天有好生之德,放人一码给子孙积点阴德不好么,何必分等级呢?
那位深谙中国古代官场潜规则的衙役翻了翻白眼说:人总归是犯贱,不打哪来的银子?十两银子和一百两纹银同样效果,谁肯出大价钱?
一语破的。
指望一群没有职业荣誉感也没有正当收入保障的人有高尚人格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比让骆驼穿过针眼还难。
自卑、功利、残忍,对掌握自己命运的强者卑躬屈膝、迎合顺从,而一转身,面对弱者时却凶相毕露,傲慢残忍阴鸷变态,这不仅形成了一种中国古代封建专制生态的游戏规则,还形成一种性格和文化,代代相传,形成我们这个民族的文化基因上,沉淀在我们的血液中。
作者简介:
黄鸣鹤,福建漳州人。1994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法官,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厦门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鹭江讲坛报告人。
2006年获福建首届十佳优秀青年法学人才称号。喜从无字句中读书,好与有肝胆之人煮茶论法。牧字以载所思,述所想。好静思,偶闭方便关,常聚思想沙龙,主张“知行合一”。以中国法治进程的思考者、观察者、记录者和力所能及的推动者自我定位。
专著《法治的罗马城》(主要收录30岁前作品、法律杂文集)、《法庭的故事》(法律文化散文,2006年中国团结出版社出版、2009年台湾五南出版、同年被译成朝鲜文在韩国出版)、《调解员培训简明教程》(前后修订4版)。
实习编辑/张雨
为无讼投稿/tougao@wusongtec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