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谈为什么要穿律师袍,这个理由你可能很满意
微伟   2016-05-03

 

过完这个小长假,细心的你一定会发现法庭出现诸多变化,这就包括律师出庭要着律师袍。也许,你会不适应这种“改变”,但广东一位女法官写下的这篇短文,也许,读完它,你会发现这个理由真的还不错。

 

文/微伟

本文原载于微信公众号“微伟道来”,本文转载于微信公众号“长安剑(changan-j)”,由作者授权无讼阅读发布


今天开庭,有个律师庭前问我,“法官,过了五月一号,我们是不是必须得穿律师袍出庭啊?”


“为什么不穿呢,又不是没有!”我没有啥倾向性的随口答了一句。


“你不知道,我们那袍子不仅难看,而且又厚又热,袖子又大,很是不方便。”律师一股脑说出一串。


我低头看了看了自己的法袍,感觉他不经意间是在说我。


于是,我反问他:你觉得我们的法袍很好看吗?


他很是不好意思,略带恭维地说道:“我觉得很好看啊,金光闪闪的。”


“那是你习惯了,其实你也可以穿律师袍试试,也许没你想像的那么糟糕。”可是,我不会告诉他,我们换法袍的时候,那金色的麦穗差点没有闪瞎我的钛合金,我也花了很长一段时间来接受它神一样的存在。


这个律师显然不甘心我的劝慰,“法官,我们不穿律师袍,你不会轰我们出去吧。法庭规则上没有说不穿就得出去。”他试图告诉我,不穿并没有规定的法律后果。


“哦,不会,至少第一次不会,但还是应该遵循规则。”我知道,他很想我支持他的意见,但是这个法庭规则是总公司规定的,我不敢也不能肆意解释,更也不会违背。

 


其实,从实体上来说,穿不穿律师袍又能怎么样呢?我戏谑地和那个律师说,如果现在说穿上律师袍,这个案件给一千万代理费,你穿不穿?旁边的律师同行哈哈大笑说,那肯定穿啊。


是啊,如果穿律师袍可能带来直接的利益,别说丑,别说厚,别说热,都可以忍了,但是很多制度的设立并不是以功利为前提,也不是以功利为目的的。我之前提到,在香港澳门的法庭,旁听人员进入法庭是要向法官鞠躬的,但是你非不鞠躬,估计法官不会怎么样你,但这就是规则,潜移默化,深入人心。


我们常说,生活需要一些仪式感,比如结婚要举办个仪式,喝茶要用个茶具,但是你说,我没钱,我就领个证,我没功夫,我就用大杯喝,那好,也行。但是,我相信,一个对生活充满付出与热爱的人,对于他珍视的东西一定会庄重的对待。仪式不是矫情,古人云“沐浴焚香,抚琴赏菊”,这种仪式感的背后,是对生活的敬重。


其实从心理学上讲,人,需要一种仪式感,给自己带来一种心理上的暗示,这种能够促使自我变革,提高自己的专注力、反应力以及能动力。


不知道大家是否记得以前《武林外传》中有个桥段,就是一个高手不断地询问自己“我是谁?”现在再加多一个问题,听起来比较搞笑,但可以思考,就是“我从哪里来,我要到哪里去?”很多律师朋友会说,我穿不穿律师袍,我都知道我是律师,我要去开庭。但我以我的经验告诉大家,你穿个衬衣坐在代理人那里,和你穿律师袍坐在那里一定会不同。因为,仪式在某种程度上对人心有强制作用,无形之中,会对你有某种约束作用。


那么,对于法庭来说,大家都知道,这是一个充满仪式和符号象征的地方。每个人各司其职,各据其位,既分工,又配合。国徽、法袍、法槌,其实每一样对案件实质结果有影响呢,严格来说,都没有。如果单纯讲案件的处理,在调解室,在办公室,甚至在操场,在院子里都可以得出法定的结论。但为什么选择在法庭,即使像巡回法庭,像《小镇大法官》里讲的,田间地头的开庭,为什么这些器物也不能少呢。这就是法庭的仪式,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公示这种审判的威严,并以此唤起人们对法律的敬仰与尊重,对程序与秩序的遵守与服从,对理性与冷静的内化与培养。


当然,也会有人说,律师袍就是没必要,只要法官是客观公正的就可以了,过分强调这些仪式化的东西并不必须促进或者保障人民群众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于这种解释,就如同在结婚典礼上的宣誓忠诚并不能保障两个曾经相爱的人不会离婚一样,能不能因为每一对夫妻都有离婚的可能就一定说当年的宣誓没有意义呢?


也有人会说,过分的注重仪式,只会脱离群众,我反而觉得,在中国现阶段,法治开始有点起色的时候,注重仪式,就是一种从祭祀转变为宗教的过程,我们就需要信仰法律,皈依法治,在这种仪式中,让法治带给群众的虚幻全部视化,就像《小王子》里说的:


仪式是什么?


这也是经常被遗忘的事情,它就是使某一天与其他日子不同,使某一时刻与其他时刻不同。

 

 

实习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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