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看神回复——本期“神评”获奖作者:李玉林
  2016-10-16
 

大家好,本期的神回复又跟大家见面了!本周的云栖大会成为互谅网行业关注的热点。大家围绕着法律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发表了很多独到的见解。其他实务文章也收到了颇有价值的评论,您在看回复的同时也可以回顾对应文章哦(点击文标题可以跳转至原文哦)~

 

以及:认真评论、互动的读者是有奖励的~锵锵


 

本期神评获奖读者为:李玉林

 

(请获奖者与小编(微信号:zhengbeiqing0726)取得联系,将会给您寄出一本《守护股权》珍藏版)

 

写的很好。 但,我发现优秀律师们有一个最大的共性,就是能坚持独立思考。可惜的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律师已经丧失了独立思考能力,总是书到用时方恨少,动不动就上百度查询,动不动就去问别人,完全不会动脑筋。试想,假如有一天电脑上不了网,身边也没有可以问的人,你还能独立地解决一个法律问题吗?只有学会独立思考,迎难而上,才能培养自己解决法律问题的专业能力,并成为一名优秀律师。 这句话,逻辑上好像有点问题。百度资料查询,请叫别人也只是获得信息的一个来源而已,只是这种方式更快捷,但其与独立思考并不是矛盾体。那些优秀律师闭门造车不成?至少也得查法条吧(很难说查纸质版的法条比百度出来的效率高),也要检索案例吧?当然,一般而言,优秀律师都有助理或助手,这些工作不用自己亲自动手的。所以他们就会独立思考了。——《成为优秀律师的九大秘诀》

 


 

1.公司章程和投资协议约定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本人以为两审都不对,应当类比适用区分原则,投资协议具有相对性,章程对世,二者不一致,表决方式按照章程,只是协议各方有权利依据协议要求修改章程的权利,把章程修改至和投资协议一致!

 

2.案件一审败诉,律师二审介入时应有怎样的代理思路

 

李玉林:个案要达到判决结果公平,合理,是需要律师,法官,当事人等合力的结果。曾有一个案子,法院对提交的所有证据都视而不见,然后以未有证据证明~~,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二审法院依然如此处理,也算奇葩了。

 

方孝安:有收获,任何时候真是,不怕难事,而是是否用心。

 

3.最高法院:合同纠纷裁判规则5条

 

熊震:案例1中实业公司所承担的是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连带责任还是补充责任?实业公司并非缔约人,承担缔约过失或其他合同责任均无依据,如其承担侵权责任,是否能够一并审理?除非认定实业公司与光学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否则本案裁判结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原告是提起共同侵权之诉,则本案例归类存在错误。

 

4.这场顶级的互联网大会,无讼携神秘人物参加

 

李昂:互联网+法律,主要是各类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法律服务平台,但目前不管是官办还是民办平台还只是停留在法律咨询、律师查找、法条查询、文书查询、稿件刊载、职能工作的初级阶段,离远程视频广泛运用、在线软件自助服务、人工智能软件在线服务、官民平台互联、互通、互利、互补,建设专业化、普恵化、类别化的互联网+法律,还有很大距离。

 

李昂:懂法律的人往往想的到做不到,懂电脑的人往往做的到想不到,法律专业与计算机专业原本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专业,能两项全能的人,在互联网+法律时代将取得成功。不是说律师得达到专业程序员的水平,但对这方面基本的知识得懂,如此才能懂得把人脑思维转为电脑能理解的程序,就如做阿法狗的程序员,虽然谈不上职业围棋高手,但本身也熟知围棋下法,如果是个完全不懂围棋的人,找一堆职业九段来从旁指导也是做不出阿法狗的,因为互相完全无法沟通。

 

商钢明:未来的趋势在于:将人工智能分析+法律大数据结合,而非登文章、集合后台律师审核合同、找律师。这些有市场,但说不上是趋势。

 

5.离婚纠纷中,关于房产分割18个裁判规则问答汇总

 

李昂:感觉离婚房产分割这块过于繁杂,问题出在如何分割的基础性原则没有确立,导致见招拆招,穷于应付,结果变化总比计划多,而计划永远存在滞后性,导致实践中就会出现无法可依或各依各法。

 

00_7340486:婚姻的契约性质上升,家庭关系优先或特殊性在下降。

 

6.指导性案例这么多,律师到底怎么用?

 

黄金良:如果说代理律师随便从裁判文书网上下载几篇能够支持自己的判例提交给法院,对方或者法院都可以说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各地法官具有自由裁量权,对你们提交的案例他们完全可以置之不理。但是,在《细则》里,最高院明确了“公诉机关、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引述指导性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在裁判理由中回应是否参照了该指导性案例并说明理由。”

 

赵维真: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指导制度,酝酿了三十年,实施了五年多,还有很多改进和扩大适用的空间,目前案例太少、裁判理由的归纳、指导性的体现、案例指导性地位的丧失和替代退出机制等,还需进一步完善。在争议中真正做起来,渐进改善的路径选择还是很值得赞赏的!

 

我恒我:指导性案例那么多,律师到底怎么用?文章给的答案好有用——“必须不断的加以学习”。

 

7.成为优秀律师的九大秘诀

 

李玉林:写的很好。 但,我发现优秀律师们有一个最大的共性,就是能坚持独立思考。可惜的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律师已经丧失了独立思考能力,总是书到用时方恨少,动不动就上百度查询,动不动就去问别人,完全不会动脑筋。试想,假如有一天电脑上不了网,身边也没有可以问的人,你还能独立地解决一个法律问题吗?只有学会独立思考,迎难而上,才能培养自己解决法律问题的专业能力,并成为一名优秀律师。 这句话,逻辑上好像有点问题。百度资料查询,请叫别人也只是获得信息的一个来源而已,只是这种方式更快捷,但其与独立思考并不是矛盾体。那些优秀律师闭门造车不成?至少也得查法条吧(很难说查纸质版的法条比百度出来的效率高),也要检索案例吧?当然,一般而言,优秀律师都有助理或助手,这些工作不用自己亲自动手的。所以他们就会独立思考了。

 

8.法小淘,法律人工智能新梦想(附完整版视频及PPT)

 

李翔:法小陶的出现是技术的接地,也是对法律极客们的挑战,它更是虚拟互联网的大数据与现实世界的沟通大使,它会改变法的世界,这是大势所趋,法律人要做的就是与它为伴,充实它,让无讼一点点实现。

 

里昂:对蒋律寻找互联网与法律的跨界人才深有体会,互联网+法律,有句话叫"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一个人法律与程序皆精这样的跨界人才当然是最好的,法律精、程序一般或程序精、法律一般这是次好的,即使法律或程序皆一般,也强过只精法律或只精程序的人,因为一个法律很好却电脑技术一无所知的人,是无法把自己的想法用一个程序员所能理解的语言表达出来的,有些程序能实现并可以用在法律上的技术,他也不可能想的到的。而一个编程水平很高但完全不懂法律的人,也很难理解法律语言、法律需求进而将之转化为电脑程序,所以法律、程序皆精是最佳人才,法律、程序一精一粗,也行,不足部分可以找精于法律或程序的人合作,法律与程序皆水平一般的人也还可以,他可以找精于法律和精于程序的人合作,起到沟通翻译转换的作用,最没用的是只精法律不懂程序或只精程序不懂法律的人,找谁合作都没用,完全鸡同鸭讲,形不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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