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花晨若云

本文原载于微信公众号律事通(yunfalvshitong)


民事案件在洽谈完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收取费用后,即应当开展相关民事活动。首先,如果作为原告,应当准备起诉。在准备起诉阶段,首要的是做好起诉书及立案工作。


在起诉书的草拟中,应当根据与客户谈话的内容及客户提供的证据材料呈现案件的法律事实,并根据法律事实及客户的需求确定诉讼请求和事实与依据的撰写。无论是法律事实的确定还是诉讼请求的确定,都需要与客户进行沟通,并将最终的结果以书面方式确定下来,以做到有备无患,或者说在案件结果不好时,有证据能够证明。


在法律事实的确定上,要注意,客户可能会隐藏对其不利的案件内容或是证据材料律师要根据相关情况结合经验作出判断,并将疑问告知客户,由其确认。例如说简单的借款纠纷,则要分清,该借款是否实际发生,是否是高利贷,是否还有其他诸如买卖关系等内容要与对方确认;又如买卖合同纠纷,在买方不支付款项的前提下,是否存在交货时间迟延、质量有问题等原因,这些都要与客户进行沟通。如果客户隐瞒该事项,则应以书面方式确认。


此外,对诉讼请求的确认上,充满了技巧。这里所讲的诉讼请求,是以法律事实为基础确认法律关系后确认的。这里有必要提及的是,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统一性问题。一般情况下,重现客观事实是个很难的事情。通常律师审查的都是己方根据现有证据而呈现的事实,其实这个过程有两个问题,一是这些证据是否为法庭做采纳,二是有些事实虽没有证据但对方可能自认的事实。因此,在对事实进行确认时,不能一味的迷信所谓法律事实,而是根据情况综合判断。


在事实确定后,相应的法律关系也就确定了。当然,分析和梳理法律关系既是个理论问题,又是个实践问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总结。法律关系定性错误,案件几无挽回的余地。当然,法律赋予了法官释明法律关系由当事人选择的权利,但这个过程会让律师很难堪,同时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和律师的工作量。


在起诉之前,有一个经常被忽略的问题就是被告人的选择和确定。一般案件中,这个问题并不突出,但在有些案件中,被告选择不当容易造成如下问题:一是被告主体不适格直接被驳回,二是遗漏了必要的被告导致法院依职权追加或被告人追加,造成诉讼程序的冗长,三是遗漏了共同承担责任的被告人,导致原告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恰当的选择被告人是进行诉讼的基础。同时,选择被告人,还可以选择诉讼地。例如选择离自己较近的法院进行起诉后,再行追加,可以减少诉讼成本。等等诸如此类的诉讼技巧,需要在实践中总结。


在事实和被告人确定后,就是要确定诉讼请求,诉讼请求的确定,需要考虑如下因素:一是是否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予以支持;二是是否有足够的证据予以支持;三是不同的诉讼请求设否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四是诉讼费、保全费用的问题。同时,还要考虑的是要告诉当事人有可能对方没有支付能力,只能拿一纸胜诉判决。律师切不能为了多要律师费而不顾实际的增加诉讼请求。有的案件会涉及到多重法律关系,这个时候是不能并案审理的,有的是法律关系竞合只能择一而诉,有的是多重法律关系应分开而诉。律师要详细分析。


同时,在涉及到一个法律关系的案件中,如何草拟确定诉讼请求,直接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是否最大化能够得到保护的问题。如在合同纠纷中,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终止还是解除等等,都是一个需要综合考量的问题,而且合同的终止、解除、继续履行与其他的诉讼请求有着紧密的联系。在这个问题上,多数当事人是不知道其中的问题的,他只看的是案件的结果和其利益是否最大化的问题。笔者在刚做律师时,有一个合伙纠纷起诉要求被告分取红利多少万元云云,我方作为被告提出了一个观点,就是合伙尚未结算完毕应当继续结算而不是直接起诉分取红利,后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观点,这就是诉讼请求写错的问题。


在诉讼请求与被告的选择上,还有一个律师界的口头禅,就是宁可错告也不漏告。在被告的问题上,宁可错告也不漏告,是个似乎颠扑不灭的真理,因为从被告上讲,不存在诉讼费增加的问题。而且,被告越多,原告的权利总能得到保障。而在诉讼请求的确定上,则要详加考虑,诉讼请求的错误会导致败诉而且会增加诉讼费。但是遗漏了必要的诉讼请求,因为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该权利实际上也就不能得到保障了。这都需要综合评判。


起诉状的最重要部分,是事实与理由。但这也其实是最简单的部分。因为无论多复杂的案件,我们通常看到,事实和理由部分写的极为简单,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写的太多万一失误,会产生不利于原告的情况,因为起诉状是可以用作证据使用的;二是写的过于详细,容易使被告明晰原告的诉讼策略。故在事实与理由部分应当少写。这个要与当事人详细沟通,有的当事人看到诉状这么短,会有些想不明白,会认为律师不负责任,其实不是这么回事。


在诉状拟定之后,就开始展开诉讼,即向法院提出诉讼,启动实际意义上的法律程序。这时,面临着法院的选择,即要在哪个法院起诉。一般的案件会只有一个管辖法院,但个别少数案件,会存在多个诉讼管辖法院,原告应当仔细鉴别,详加选择。同时,在起诉时,还有考虑是否进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既可以在起诉前提出,也可以在起诉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


其次,作为被告,通常是在接到法院通知后才知道被起诉的。当然,事情总有原由,被告应当在事先会有所预知。在接受被告的委托时或委托后,律师特别注意首先要查明的除了案件事实、证据等之外,还要知道传票、诉状、举证通知书是什么时候领取的,要及时计算举证期、答辩期的到期时间,向当事人告知,特别是已过答辩期的,因为过了答辩期,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会减少。在受委托后,及时展开证据的搜集等工作。通常,在开庭之前,不会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书面答辩意见,这是诉讼的技巧。

 

 

实习编辑/雷彬

为无讼投稿/tougao@wusongte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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