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伟 京都律师事务所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供稿
2017年8月4日,是我第一次以辩护人身份参加“刑事诉讼”,之所以用引号,因为这是实习律师培训中的模拟诉讼。
我,实习律师培训第64期学员,代号79!
第一天上学,我兴奋地穿着便装啪嗒啪嗒赶到了教室,这天我成了班长之一,这天模拟法庭开始组织。
虽然没有一点基础,但在接到消息的5秒内,本能表了态——我要做辩护人!
庭前第一次培训
随后天驰君泰的王律师给我们进行了培训,王律师讲课生动易懂、富有耐心:
(一)关于案件事实
他用撕碎的报纸去比喻我们拿到的材料,告诉我们要做的首先是拼接,才能得到撕碎前的内容,再从内容中寻求对各方有利的事实。
1、碎片是已有事实;
2、律师要审查它们,让它们成为法律上认定的事实;
3、需要强调的是:法律上认定的事实≠客观事实(撕碎前完整报纸)
一开始我也有点懵比,不过好在参加了模拟法庭,对王律师说的这句话,后来有了新的深刻认识。
4、在审查碎片的过程中,律师既不能伪造碎片,也不建议收集碎片,律师在其中是把关的作用。
(二)关于证据的三性
王律师提到证据三性:
证据的证明力是需要认定的
1、合法性:如口供获得的过程是否合法;
2、客观性;
3、关联性:证据需要与案件相关联(本案中,证人的证言虽然与本案相关,但是与能否证明犯罪嫌疑人直接盗窃了东西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性)
ps:理论上证据三性为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但实践中质证常将真实性、客观性相混淆,在此就不展开叙述了,庭审质证阶段,辩护组采取的就是质疑公诉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的手段。
三性相互影响,缺一不可。
(三)作为辩护人需要提前做好辩护工作的材料
1、阅卷笔录
阅卷笔录是入门必备材料,潦草的询问材料,昏暗的照片都需要转化为word清晰的排版,相当于将报纸的碎片进行平复,排位的过程。方便翻阅,又在整理的过程中将信息细节进行记忆。
2、质证意见
根据材料,分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这就是律师审查的过程,让它们成为法律上认定的事实。
3、发问提纲
下文中,有老师专门评价这块。
4、辩护意见
王律师说在多年的刑事案件经验中,做好辩护的方法只有一个:准备、准备、再准备,将证据材料研究清楚。
(四)实务中应当注意的是
1、辩护人对公诉人获得的证言有疑问
如果是庭审阶段,应当传证人出庭;
如果是侦察阶段,应当让侦查机关去查证证人证言;
如果是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应当向法院提申请,让有权力的机关去查。
避免单方面接触证人。
2、对于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发现其矛盾,让其不能使用,或者想办法削弱其证明力。
这次会议之后,王律师给大家各自分配了任务,咨询组负责给家属进行问题解答,会见组负责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辩护组负责准备质证意见,发问提纲,辩护意见。
费劲脑汁准备发问提纲
培训后的第二天周六晚上7点,辩护组在群里面一起讨论案件,辩护组3女一男,从比例上看,我们组可能阳刚不足,事实是我觉得这几位女辩护人性格中阳刚的一面并不输我,从发表的意见与数字来看,可能还是略占上风的。
孙律师、黄律师来自中X所,张律师来自君永所,她们在当天庭审中的表现,我觉得相当出彩,后文娓娓道来。
这次会以后,我将我的发问提纲准备了个草稿,因为第一次做,可能不着调,但是在周一的二次培训中发现居然这么不着调。
在写发问提纲前,我特意看了几篇关于写发问提纲的文章,于是按照文中思路,我费尽脑汁给被害人准备了40个问题。
庭前第二次培训
天驰君泰的关律师给咨询组、会见组培训了注意事项。
我也得知了一个噩耗:发问只针对被告人,被害人不出庭,实践中被害人与证人出庭也是非常少的。我给被害人准备的40个问题嘛。。。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王律师让我们双方模拟了一下质证过程,我顿时感觉双方有了剑拔弩张的气氛。
我们激辩着,就在案件发票是否真实的问题上,我拿出了我在淘宝上套店主的话,发票可以代开,开出的时间没有限制的这个观点,对方公诉人回应到:当时是当时,淘宝还没有发展起来,能不能代购谁知道呢?!
质证在这个时候达到了高潮,因为时间较晚,所有人当时就站在走道,面对面,当时公诉人的脸距离我大概有10公分左右吧,我们双方说的比较激动,我不知道当时我的唾沫星子有没有飞到他坏笑的脸上,但大家对这个关键性的事实还是有很大争议的,说明大家都做了很足的准备。
痛定思痛,回去我按照王律师的指点,结合我多年来看推理小说的经验把我的发问提纲稍稍修改了下,给被告准备了40个问题。
第三次大改发问提纲
记不得是周几的放学后,辩护组在一起又讨论了我的发问提纲,失望的是,我准备的40个问题,一共6组,除了第一组以外,被大家喷的体无完肤,为了表达对我辛勤工作的认可,做了半年刑事的张律师说,你这个人的思路怎么会是这样呢?你这样做完全不对呀。
难道我真的不适合做刑事案件吗?
大家的否定就是对我最好的肯定,看看之前第一次培训的笔记,发问的目的是为了向法官揭示有利事实。我推翻了我准备的5组问题,在周五的碰头会上,重新接受组员的检验,好在这次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进步明显。
正式开庭的日子步步临近,从接受第一次王律师的培训到正式开庭,7天的时间,紧锣密鼓,阵容庞大,论参与人次,观众人数,点评老师,真实感,这样实务的培训机会实在太难得,对于我一个新人能有机会接触到自己喜欢的东西,倍感欣慰。
实习律师培训不是走形式,我认为它是对未来选择业务方向的一次重要启迪。
久违的开庭
(一)开庭前的介绍
时间:2017年8月4日
评价嘉宾:天驰君泰焦律师、王律师、关律师
案情简介:
2011年A(男)与B(女)通过婚恋网认识,2012年2月A搬至B住处开始同居。2012年5月初,A离开B住处后再未返回。
期间,2011年8月8日,B于香港购买一只男款手表时价18045元港币。
2012年7月10日,B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放在住处的表被盗,其朋友A有作案嫌疑。2012年9月9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A抓获到案并起获涉案手表。
公诉机构指控称:
二0一二年的五、六月间的某一天,被告人A到B家中,趁无人之机秘密窃取手表一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一万二千八百元)。后被查获(赃物已起获并发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辩称:
我不是盗窃。那块手表是B送给我的生日礼物,我们那时候是男女朋友关系。
时间图
法官(天驰君泰王律师)
合议庭(天驰君泰关律师)
被告(京师艾律师)再次感谢艾律
公诉人(吴律师、杨律师、王律师、蒋律师)
辩护人(我、孙律师、黄律师、君永张律师)
(二)发问阶段
开庭后法官先让公诉人当场阅读了公诉书;
询问了被告意见,并问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询问辩护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我当时一紧张一走神,抢过话筒就嚷嚷,“审判长,我有证据要补充!”
“辩护人,我在问是否需要申请回避,请你认真听!”
被呛了一下,观众哈哈笑了起来,哈哈,好吧,我也尴尬了,如果被告家属也在,我估计这单会被投诉不专业。
接着法官问公诉人是否需要发问;
公诉人信心满满,发问应该持续了有30分钟左右,4个公诉人,3个都发问了。
焦律师评价(我凭借记忆复述):
技巧没有问题,问题有些凌乱,个别问题出现了重复。
作为公诉方,应当属于发问的主动方,利用这方面的优势,尽可能向法官展示被告盗窃的案件事实,同时发问不能给自己挖坑(我这么理解的),如:“你说你是5月份过生日,她送你的手表,但是与讯问笔录xx页不符,你解释一下,怎么回事?”被告一句:“时间太久,我不记得啦!”这就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了。反而可以用发问的方式,将他回答的事实敲定,然后后面用质证的方式点出来,达到被告回答不真实,不能采信的目的。
公诉人发问过程中,我们一共反对了3次,有两次是我反对的,还是上次那个可能被我唾沫星子喷到的哥们,这次我们距离有个10米吧,我确定,这次虽然我的反对很强烈,唾沫肯定过不去。我反对的理由是,他发问了一些与案件事实无关的内容,并且问题中有主观臆测的内容,如你觉得xxx性格如何等等,这点焦律师也评价了,作为律师发问,不要用判断、推测。
公诉人发问结束后,法官问被告是否有意见,被告巴拉巴拉说了一堆,我觉得艾律师的演技还是非常棒的,大部分人看了会路转粉。是我们私下沟通过,在被公诉人发问并追问“你确定吗?”他心理上的直观感受是压抑并痛苦的,如果再来一次,肯定不会再选择做被告,当然我觉得这里也有一部分因为扮演公诉人的同学将公权力的严肃、强压的情绪内容释放了出来。
我想,如果没有律师,又有谁可以站在被告的身后对抗这强大的国家机器呢?如果没有这样的心理依赖,在与公诉人的对峙中,被告又能坚持几个环节呢?我想律师的价值不言而喻了吧。我想起了培训时有两位老师曾说过,如果为了挣钱而选择做律师,是很难走远的,律师的名字不会出现在富豪榜上,律师是要背负特殊社会责任的一群人。
辩护人发问的环节持续了10分钟左右。
焦律师评价:
发问不在点子上,有些问题问的目的不突出。
辩护律师发问需要将辩点在发问环节就体现出来,让被告将有利的内容说出来。
问是要解决矛盾,要么用,要么不用,问的结果不能出现模棱两可的结果。
再次强调,问是为了向法官展示内容。
判断与推测的问题不能问。
公诉人发问环节可能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让被告回答问题不会展开,辩护人发问要给辩护人辩解的机会。
问题尽可能用封闭式的,开放式的问题尽可能不问,比如:“当天吃饭的灯光如何?”“你们的矛盾到达了何种程度?”
为了能够凸显真相或者有利事实,问题一定要再继续具体化一些。
举例:“你当天如何进的屋子”“用钥匙”“当时你戴着手表吗”“戴着”(被害人声称被告进屋偷手表,用问题向法官展示当天细节,并解决矛盾,既然有钥匙又戴着手表,何来偷的可能)
焦律师对大家准备的程度比较满意,虽然有瑕疵但是能体现出大家的精神面貌是很好的。
(三)质证阶段
采用一证一质的方式
质证过程很激烈持续了有一个小时左右,主要由同队的孙律师主持,黄律师与我补充。
主要思路就是让所有的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链,没有一件证据能够直接证明A实施了盗窃,其他的间接证据都有瑕疵,在某些关键证据的取得上法律程序有瑕疵。
关律师点评(我凭借记忆复述):
没有异议的证据就不用再强调;
质证环节不要跑题,只说证据的事情,不要出现与主题无关的事情;
不要为了质证而质证,比如“A的供述与辩解是对辩护人有利的,就没有必要在A供述的合法性上挑瑕疵,难道是为了推翻供述?”
质证过程要抓住要害,不能放,并深入挖掘,比如对于发票的鉴定,以及发票的真伪。
(四)辩护阶段
没有出现美剧中的唇枪舌剑,现实与剧情还是差别很大的。
辩护组张律师每天晚上8点后群里面多的是“我要睡觉了”。白天见到她,多的是“我昨天没有睡好”,其实是这份辩护意见给闹的,辩护意见几千字,费了张律师不少脑细胞。发表辩护意见的时候,庭审已经持续3个小时,超了下课的时间,张律师回复法官辩护词还有6页。部分同学有点坐不住了,现场有些吵闹。王律师提醒道,因为时间还有很多细节内容大家都已经知道,可以只读大标题。张律师匆匆回复一句“好的,我知道您的意思”接着读辩护词中对案情细节的描述,我第一反应其实是纳闷,难道太紧张,没有听明白意思吗?后来想想明白,这一周没有睡好,好不容易出来的大作,谁又舍得让它在这法庭上变太监了呢?值得我佩服的是,在现场这样的压力下,张律师还是尽可能深情地读完了所有重点部分。被告艾律师事后表示非常感动。我也在最后向观众说明了这一份辩护词的来之不易,庭审结束后几位律师与同学都主动要来学习。
焦律师评价:
最后环节是提炼,尽可能不要将质证环节的内容放在这里重复陈述,可以采用首尾结合的方式,开头是升华,中间结合本案简单说,最后再重复一次开头,简单明了。
本案可以用直接间接证据的观点,也可以用犯罪构成的观点对整个案件进行总结。
详细版本的辩护意见可以庭审后向法院提交。
因为时间问题,被告没有最后陈述的环节,在焦律师的总结下,这期的模拟法庭顺利结束!
这样的刑事辩护与我自己脑海中模拟多年的情形相差太多,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无疑是伟大的,他依法与公权力相对立,用智慧,果敢,谨慎处理每一件案件,刑事辩护律师又是危险的,没有过硬的功底,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在金钱面前很容易失去自我,模拟会见时候,被告要求带纸条,当场打电话,让律师找受害人,证人,这些看似不经意的举动,都可能让一位刑事辩护律师身陷囹圄。培养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很难,上道后成为一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更难,在选择行业与业务领域的路上既要从本心出发,但是本心也要与客观事实相结合,还没有选择刑事辩护,对刑事辩护感兴趣的新生儿们,你了解并做好充分准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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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排/王淼
责编/张雨 微信号:Ann199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