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讲述:律师行业里那些不得不说的“伪真理”
无讼   2016-07-14

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身为法律人,有些体会只有法律人最能理解。在你的执业生涯中,哪些经历和情感让你不吐不快?哪些心得和体会希望与同行分享?每周四晚八点“夜聊会”,与所有法律人一起聊一聊你眼中的律界人生。

 

我们常常会听到一些言之凿凿的“真理”,比如,做律师必须得口若悬河、能言善辩;必须和法官搞好关系等等。但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在你的执业过程中,你是不是发现,有的“真理”其实也未必正确?


本期夜聊会,我们邀请到了七位律师,分享他们眼中的律界“伪真理”。如果你也觉得有一些对律师职业的误解需要澄清,有一些陈词滥调需要推翻,不妨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见解。

 

整理/无讼观察员 王林

 

何云笑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今天谈两点我认为的“伪真理”,不一定正确,供大家拍砖:


一是所谓的“只要专业够强、过硬,自然不愁案源”的理论。


该理论当然有一定的道理。小到律师个体,大到行业发展,专业能力都十分必要。但是,有专业就一定会有案源吗?我觉得不一定对。现在很多律师都是从高校名院或者司法机关转行出来的,不怕不会办案,也不怕办不好案子,而更多的是担心没案子可办,这叫做“有劲无处使”或“英雄无用武之地”。


所以我认为,律师应该同时具备两种能力,其一是法律专业能力,其二就是案源拓展能力。没有经过适当宣传或营销推广,律师专业能力是不会转化为“案源生产力”的,除非你本身就是一个法学大咖,或者有着深厚的社会资源背景。


作为一个年轻的普通律师,沉溺于浩瀚如海的专业天地中是不会带来案源的,因为人家根本不知道你的存在。现在硕士生、博士生是一抓一大把,凭什么认为你的水平就比别人高?你看阿里巴巴、百度、苹果一年要花在公共推广上的费用有多少?那是非常巨大且十分重要的。连大企业都如此,何况个人?


所以要成功,就要学会提升自己的案源拓展能力,要多交际、多宣传、多开拓,形式上可以是个人式的,也可以是团队式的,内容上则可以多样化,要用好每一分资源,展现自己的特质。


所以做好一名律师是很累很难的,要兼顾专业能力和社会营销,没有一定的时间积累是不行的,这就是考验我们真正实力的时候!


二是所谓“司法机关出来做律师的,就必然有优势”的理论。


前段时间北京的易胜华律师写了一篇文章,告诫许多从司法机关出来转行做律师的人,不要轻易的认为自己有天然的优势,有时所谓的优势甚至会成为影响发展的劣势或者包袱。对此我颇为赞同,在这里还想再谈一些自己的个人想法。


我自己也是从司法机关转型的,机关教会了我许多,在行为方式上,使我们严谨、规范和讲原则,在业务能力上,使我们会思考、把握和掌控案件,当然,这种相对优势仅仅是相对的,如果我们从事律师后对以上的相对优势运用不当,或者满足于此,则很有可能会转化成劣势。


比如,过度严谨规范会让我们变得胆小怕事、畏手畏脚,过度讲原则会让我们变得教条刻板、好面子,过于能力自信会让我们不能面对失败,不能换位思考,不能接受异议,不会妥协和解。因此,不能以惯性思维考虑问题,应更为主动,更为务实。


其实这个问题和上一个存在一定关联,从司法机关出来转型做律师的,很多人受机关氛围影响,张不开嘴、迈不开腿,也就造成了在案源拓展能力上的劣势。


因此,你要想事物朝好的方向发展,你自己就要付出努力,但若不慎重,自以为很了不起,那很有可能,就会栽跟头吃苦头。

 

黄超宇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刚入行的时候,有不少人都会说,律师应该个个都是能说会道的,至少有一副好口才是律师的必备技能之一。


之前,我也对这一讲法不存在质疑,毕竟作为律师来说开庭要对法官说、开会要对客户说、在办公室还要跟同事讨论交流。而来到现在的事务所之后,发现也有不少律师其实没有那么会说,甚至有几位十分成功的合伙人在交流过程中还略显腼腆。他们多为非诉律师,跟客户打交道的过程中也不会口若悬河,通常会秉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与客户交流,而业务能力更是没话说,同样能给客户非常靠谱的感觉。


所以,我现在看下来,并不是所有成功的律师都具有一副好口才。


其实,做律师这么久,发现现在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细分程度越来越深,分工也越来越多样化,像我们团队,主要提供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服务,团队内部的律师也各有特色,有的善于交际、能说会道,也有律师更喜欢安安静静看文本、搞研究,我觉得各种类型其实都是成功的。

 

吕梦娜

浙江瑞坤律师事务所


说起律师,大家都觉得律师脑子灵活、反应迅速、能言善辩,出庭律师最重要的就是反应敏捷,临场能力强,就像辩论赛中的辩手一样。律师的临场表现能力最要紧,头脑灵活是律师的标配。


但是,参与过庭审及辩论比赛的人都知道,所谓的“反应迅速的临场表现”,背后都是厚重的案卷、仔细推敲案情、研读法条和第n稿的代理意见。每一次庭审最大的功力来自于庭前准备,正所谓“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绝非是“反应迅速的临场表现”就能破解的。关于庭前准备,我从两个小角度切入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关于案卷。就拿刑事案件而言,案卷至少认真查阅三次。第一次细读,了解案情概况;第二次精读,制作阅卷笔录;第三次通读,往往是在开庭前,起到查漏补缺的作用。三次查阅案卷是我目前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定律。案卷不在档案袋里,也不在移动终端上,而是牢牢地印刻在辩护人的脑海里。刑事案件动辄几十本案卷,所以只有当律师花时间、花精力对案情了熟于胸时,才是坐在辩护席上最大的保障。


二、关于代理意见或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辩护意见发表的好坏不是庭审中律师的灵光一现,而是庭前对案件争议焦点的正确归纳,对法律条文的正确理解,对庭审突发情况的正确预估。庭审不喜欢搞突然袭击,也不需要感情充沛,庭审需要的是秩序井然地查明事实、适用法律。或许在法庭上,律师只是照着a4纸念,既不脱稿,也不抑扬顿挫,完全不像tvb中的律师,但这恰恰就是准备充分的优秀律师。


“反应迅速的临场表现”固然很重要,但绝不是标配,最多算是锦上添花,准备充分是律师庭审工作的不二法门。

 

孙正

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


说不上哪些是“伪真理”,我就结合我的经历谈谈对律师职业的一些感悟吧。


回顾我从事律师工作以来的经历,专业化是我的发展方向。第一年专注于行政业务,协助办理的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等案件近百件。后来,根据自身的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硕士)和志趣,确定了专注刑事业务的刑辩律师之路。在后面的几年里,我选择了一个好的师父和一个好的团队,作为辩护人协助或者独立承办的刑事案件在一年内有数十件,其中有些还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者是具有省内乃至全国影响性的大要案。因此,我的第一点感悟就是专业化和平台都很重要。


第二点,我想谈谈与公检法办案人员的交流。正当的交流方式和渠道,是办好每一个刑事案件所必须具备的技能之一。我们在每个阶段都会积极提出律师意见,特别是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我们会针对件案的事实或者定性方面的问题提出,积极与控方交换意见,往往可以使案件在这个阶段就能获得比较好的辩护效果。例如,我们有一个职务侵占罪的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就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将公安指控职务侵占64万元的金额变更为4万元起诉至法院。


第三点,刑辩律师要有情怀。刑事业务往往复杂、艰险。特别是在某些案件中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质证难,辩护律师在争取权利时,往往步履薄冰,有时候自身还会有刑事风险。所以说,做刑事辩护律师一定要心中怀有情怀,敢于为权利而辩,敢于为正义而战。这些年,我时刻铭记着师父的一句话:“律师应仗人间义”,鞭策和激励自己,前行在刑辩之路上。


第四点,律师的口才训练是非常有必要的,特别对于刑辩律师来说,口才好且具有思辨性,在将法条和理论烂熟于胸的同时还能娓娓道来,这样才能更好地庭上辩论。我记得曾经有位刑辩大律师,曾经专门买《史记》每天照着读,因为《史记》是最有利于练习说话时的抑扬顿挫。我相信,通过长期的坚持和不断地训练,我们同样能get到好口才的技能。

 

吴亦彬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


记得我刚入行时,总有人会说:律师这行吃的就是口“年龄饭”,越老越吃香。甚至有人说:当律师嘛,只要长得老态龙钟、两鬓斑白,别人一看就会认为是经验丰富的“大状”。每每听到这句话,我就愤愤不平,难道律师行业就是吃口“年龄饭”?难道青年律师就一定是“嘴上无毛,办事不牢”?


我认为,事实并不是这样的。


青年律师确实初出茅庐甚至不谙世事,没有老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但是青年律师如果能把知识学会学透、把业务做细做精,表现出与自己的执业年限不“匹配”的老练和稳重,反而更能得到当事人的认同和肯定。


相反,老律师虽然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但是如果不能保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时刻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反而可能会被当事人笑话“廉颇老矣”。要不然也就不会有人调侃:如果日后律师执业年限和出庭资格相挂钩,可能我们会看到一个头发斑白、戴着老花镜的律师拿着一本《经济合同法》出现在法庭上。


其次,“互联网+”带来的经济发展模式和人们思维方式的双重变革也会给律师行业进行一次深度“洗礼”。几年前我们不知“小米”、“特斯拉”之流为何物,今天他们成了野蛮生长并试图挑战巨头的“异类”。“互联网+”为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模式注入了新鲜血液,而青年律师由于深植于“互联网时代”,更擅长思考如何将法律服务切入这种经济模式,实现“互联网+”之下的“弯道超车”。


同时,互联网行业的“独角兽企业”可能用三年五年的时间以蚍蜉撼树之力去威胁甚至打败一个百年历史的行业巨头,那么青年律师如果找到正确的职业发展方向并且辅之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又何尝不能让那些“稳坐江山”的老律师们正眼相视?


老律师有“守江山”的法宝,青年律师亦不缺“弯道超车”的机会,但是如果有哪个律师思维固化、不思进取,懒于钻研业务而醉心于旁门左道,不论他年长与否、执业多久,势必会被行业所淘汰!

 

黄学宏

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


“律师与法官关系好,案件就能搞定!”这是不少人自认为的真理。但真正了解当下法律大环境的人,一定会有截然不同的观点。


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并非越亲密越好,当然也不能过于敌对。我认为,律师与法官之间应当是合作关系,旨在相互配合,查清案件事实。不同的是,律师和法官的出发点不一样,律师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法官在于不偏不倚,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公平正义。


律师与法官的相处应把握好四大原则:


原则一、律师与法官,同为法律共同体,应当彼此尊重。


随着近来司法体制的改革,今后法官可以在律师队伍中进行选拔。法官与律师之间将会趋于双向流动。法律共同体的逐步完善,意味着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不能敌对化。律师与法官之间互相尊重,体现的不仅是法律的权威性,更体现了法治进程中,法律人之间的相互认可,共同对法律的尊重。


原则二、律师与法官打交道,态度不卑不亢。


有不少律师容易陷入误区,误认为对待法官要卑躬屈膝,投其所好。但实际上,只要不是故意找麻烦的,大多数法官并不在意律师是否特殊对待自己。每天他们接待如此多的律师,其实早已麻木。如果律师显得太过于客套,反而容易引起法官的反感,不知道的还以为这律师有何企图。这也不能怪法官如此敏感,谁让目前的反腐形势这般严峻。


原则三、律师与法官打交道,应以专业的形象出现。


让法官发自内心敬佩的律师,应当是专业水平过硬,形象气质大方得体,有远大的格局和胸怀。我认为,就律师的专业性来说,首先体现在着装。无论是开庭还是平时与法官的交流,律师的穿着体现专业性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是对法官的尊重,更是对自己的尊重。而尊重是互相的,法官对于比较重视细节的律师,印象一定不会太差。


原则四、律师与法官打交道,要有时间观念。


有某些律师在与法官的交往中,不太注意时间观念。比如约定了哪一天的早上九点到法院沟通案件,律师九点半才到,法官为了等律师耽误了其他原计划内的事情,可以预见法官对这样的律师的印象会有多么的差。“宁可比法官先到,也不让法官等我。”这是与法官的相处之道,也是对法官表示尊重最起码的表现。

 

章方秋

四川环奕律师事务所


我们律师行业有句经典名言,“律师的核心竞争力是专业能力”!不敢说这是“伪真理”,但至少个人认为这句话容易给很多年轻后辈造成诸多误解,还是有必要进行批判性的探讨。


因为“专业能力”是个很粗略的概念,不够细化和严谨,千般律师可能会有千种理解。


我曾问助理,“做律师的成功关键是什么?”,助理答复,“当然是专业能力”;再追问,“那什么才是你理解的专业能力?”进一步答曰,“就是某问题研究比较深,提示风险比较到位。”听到该答案时,深觉诧异,马上反问,“那你的意思是当事人会因为你风险提示到位找你代理案件?”助理一时语塞。


虽然这只是简单对话,而且相信也是极少数律师的理解,但至少表明对“专业能力”有各种理解,因此会出现虽然同样信奉“专业能力”的重要性,但最终的走向却千差万别。


而纵观业内很多年轻律师,常见的是将专业能力简单的理解为“具备充分的专业知识或某问题有深入的研究”,所以每每告诉年轻律师注意学习专业能力,就会看到其拿起一本专业书籍或杂志认真研读。


然而同为专业人士,律师和学者、法官、检察官等职业共同体的重大差别为,律师是要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的,专业知识只是解决问题的工具而已,而良好的沟通能力、谈判能力、辩论能力、写作能力等等相比对解决问题而言可能更为重要。


甚至,如果你没有良好的沟通能力、销售能力,即便你有再好的专业知识都不一定有机会展示,因为案子可能交到了某位比你更会沟通、更会营销的律师手里了。


所以,与其说“律师的核心竞争力是专业能力”,倒不如说,“律师的核心竟争力是问题解决力”。


当然不管“专业能力”又或者说“问题解决力”,其实都应当进一步细化,我曾尝试从态度、能力和知识三个角度将专业能力进一步细化,不一定准确,但至少相比仅仅将专业能力理解为“知识”,甚至仅仅局限于“法律专业知识”会多一些思考的角度,而如此理解的律师相比也至少多了一些竞争优势。

 


下期预告:

 

曾经在律师行业内摸爬滚打了不短时间的你,是否已经进入了新的工作领域?是否已经踏入金融行业,甚至开始自己的创业?下期夜聊会,邀请你来谈谈律师转行的那些经历:你都遇到了哪些困难和新的挑战,而做律师积累下来的经验又给新工作带来了何种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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