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去打击ISIS,是英雄还是罪犯? 
彭帅 彭帅   2015-12-22

 

话说,四川有一个90后超哥,姓"潘",反正不是潘安,因为潘安一般不会被失恋。而他却失恋了,普通人失恋要么偷偷哭,要么就偷偷喝酒。但这个姓潘的超哥呢,不哭不闹,不上吊,他只是找死而已:自己偷偷从泰国曼谷转机到伊斯坦布尔,辗转抵达叙利亚境内,参加打击ISIS的国际志愿军,开始了从电视里手撕鬼子,到现实里枪击恐怖分子的伟大过渡。

 


“世界上没有什么冲突是一顿烧烤解决不了的”


按照他的话说,就是"人应该做点有意义的事情,就我个人而言,我能做到的,就是拿起枪去战斗"。科巴尼前线都有着他的侠客一般的背影。这个英雄的小哥说,"世界上没有什么冲突是一顿烧烤解决不了的,如果有,就再来两瓶泸州老窖"


不是段子手的英雄不是合格的好英雄——这特么也太令人热血沸腾了吧!看得我都想丢下工作跑去当英雄了,但我好歹是学法律的啊,用0.01秒的思考就能知道,这事不靠谱,风险太高,横竖都是死!

 


横竖都是死


什么情况?横竖都是死?


是的,确实,要么被恐怖分子打死,要么回来享受5分钟英雄待遇后直接被抓走——因为:你犯罪了!还犯故意杀人罪!


根据我们的《刑法》,杀人就是杀人,难道你是007,还有杀人牌照不成?这属于明显的故意杀人,虽然你身在异国叙利亚,虽然你杀的是邪恶的ISIS成员,但,我们的《刑法》有属人原则,第七条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嘛意思,白纸黑字还不清楚吗?这就是杀人!恐怖分子那么邪恶,这不是“正当防卫”吗?可是,你受到威胁了吗?还不远万里,抱着一颗必杀他们的心,这算是“正当防卫”?对伊斯兰国的人才算是吧?

 


说好的英雄小哥呢?


英雄总在传说里,法律里可没有英雄。老夫子韩非子早在几千年前就说了小哥这性质:侠以武犯禁。是英雄吗?不确定,但至少你是罪犯。


有点为那小哥忿忿不平?


那我们来沿着这个逻辑演绎一下:

 

假如你跑到一个食人部落,他们的法律就是以吃人为荣,不吃人犯法,那你怎么办呢?是吃人犯中国的法呢,还是不吃犯这部落的法?


假如你跑去了野蛮粗暴的ISIS控制之地,用乱石打死同性恋是合法的,于是你也捡起了石头乱砸,那你在别国合法的行为,为什么却依然犯了中国的法呢?


……

 


这是为什么?


为什么会这样?大概法律是要告诉你,你不准在外边学些的乱七八糟的恶习,回来对我们的稳定社会构成威胁;就是要告诉你,你走到哪里,都得老实一点,走出国门不代表就挣脱了法律的枷锁。


可是,现实总是摆出对英雄的不同姿态。在英雄的小哥一回家就被抓的悲伤之中,人家俄罗斯、德国的战友们,回家却享受美女们的欢呼与热爱,当然,还有美好的自由。

 


这又是为什么?


这又是为什么呢?为什么都是在打击ISIS,小哥回来成了罪犯,而他的战友回家却成为英雄?


这是什么情况?城乡都一体化了,我们的英雄却和人家的英雄反差却那么大?是的,那谁叫我们的月亮别人家的圆呢?我们的法律嘛,有时为了威仪,有时为了图省事,难免如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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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张雨

为无讼投稿/tougao@wusongte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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