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讼按:最近,湖南湘潭一法官辞职信“久疲命于杂务,求自在于市井”在朋友圈走红,法院、检察官的辞职热仍在持续升温,关于“走出体制是为了实现人生新价值还是盲目跟风”、“法官应如何转型律师”的讨论也愈加热烈。这篇文章是一位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辞职信,他已在高级法院任职15年,承办多起重大案件,但仍无法抵过现实的残酷,为了改变自己,毅然离开了曾无比向往的法官职位。
文/王磊 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现已辞职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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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我从2001年进入高院工作,至今已有15年时间。
德沃金曾说:“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拉德布鲁赫曾说:“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法学家的这些话,曾让每一个青年法律学子对法院工作的向往、对法官职业的憧憬都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作为法学院的学生,我也不例外。法官是我大学时代最向往的职业,更别说高级法院的法官。执此一念,奋斗四年。大学里的每个日日夜夜,我都在如饥似渴地学习法律知识,历经种种考验与竞争,就为了踏入法院的大门,执掌公正的天平。
高院的这15年工作经历,是我人生中最为厚重的部分。我在这里努力、奋斗、学习、成长,以审判工作为自己的事业,以实现公正为自己的责任和追求。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是高院给了我实现自己理想的平台。尽管法官职业并没有得到社会的足够尊重,但对于一个视法律为事业的法律人来说,已经感到欣慰。我以自己是高院的一名法官为傲!
但,古人曾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再丰满的理想,也需要抵挡骨感的现实。如果生活只有穿衣、吃饭、出行,微薄的收入也是可以支撑地起崇高的理想的,但生活偏偏还有疾病、赡养、抚育……高院的法官责任重大,一个判决可能就会让一个企业家倾家荡产,一个裁定可能就会送一个生命走向完结。如果收入难以解决生活的后顾之忧,法官对待事业的尊重和对抗腐蚀的能力,将受到严重考验。
我出身工人家庭,父母秉着“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的理念,节衣缩食供我上学、立业。但我身为法官,却在自己母亲身患绝症的痛苦之时,没有能力给她支付医疗费用,更何谈回报父母。有人说可以一边当法官一边做生意改变生活状况,但我实难做到。我是一个视法律为终身事业的人,我只想通过自己所从事的事业,解决生活的基本需求,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唯一之路只有改变自己,尽管这是我一生所爱的职业。因此,我向组织申请辞去公职,恳请组织批准。
感谢组织对我多年的培养和关怀!
申请辞职人:王 磊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作者介绍:
王磊,法学博士,2001年以应届大学生身份考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2006年起担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2004年荣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优秀个人称号,2008年-2010年连续三年荣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1年获得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嘉奖,2010年-2013年连续四年被评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荣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优秀公务员称号。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期间,兼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理论刊物《三秦审判》、《参阅案例》特邀编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咨询专家服务团专家,2014年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吸收为全省法院调研人才库成员。2015年10月辞去法官公职专职从事律师事务。
所获奖项:
2010年:撰写的《陕西地区毒品犯罪调查与分析》获陕西省政法系统优秀调研文章二等奖。
2010年:撰写的《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获陕西省法院优秀调研文章二等奖。
2011年:撰写的《关于西北地区有组织犯罪的调研》获陕西省法院优秀调研报告一等奖。
发表论文:
《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限制》,载《学术探索》2014年第2期(CSSCI核心期刊)。
《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罪死刑控制研究》,载《学术探索》2013年第5期(CSSCI核心期刊)。
《供述犯罪事实提供另案线索不构成立功》,载《人民法院报》2009年10月30日5版(最高人民法院主办报刊)。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载《人民法院报》2010年9月16日8版,整版刊载。(最高人民法院主办报刊)。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的调研报告》,载《人民法院报》2011年8月18日8版,整版刊载。(最高人民法院主办报刊)。
《如实供述自己所参与的对合型犯罪中对方的犯罪行为不构成立功》,载《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3集(最高人民法院主办期刊)。
《婚恋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的分析与对策》,载《三秦审判》2009年第5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期刊)。
《提供的立功线索与本案关联能否认定为立功》,载《三秦审判》2010年第1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期刊)。
《咸阳地区毒品犯罪案件调查报告》,载《三秦审判》2010年第4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期刊)。
《人民心里铸丰碑》,载《三秦审判》2010年第3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期刊)。
《游客宾馆摔伤谁担责》,载《中国旅游报》2010年5月17日11版(国家旅游局主办报刊)。
《卧铺变硬座之后》,载《中国旅游报》2011年5月3日11版(国家旅游局主办报刊)。
《根本违约应如何赔偿》,载《中国旅游报》2011年6月7日11版(国家旅游局主办报刊)。
《游客下车摔伤旅行社得赔偿》,载《中国旅游报》2011年8月15日11版(国家旅游局主办报刊)。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几个前提性问题》,载《中国商界》2009年第6期,统一刊号CN11-3654/F。
《西北地区有组织犯罪研究》,载《陕西法院调查研究》2011年第9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期刊)。
《游客丢失押金收据旅行社有责任吗》,载《中国旅游报》2014年3月24日11版(国家旅游局主办报刊)。
完成的学术课题和项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建议课题组成员。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修正案八》实施情况调研课题组陕西高院分组成员。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调研》课题组陕西高院分组成员。
4. 中国犯罪学会、日本早稻田大学《关于中日有组织犯罪合作研究项目》课题组成员。
5.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课题组成员。
6.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调研》课题组成员。
7.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一类重点调研课题《关于建立健全冤错案件防范机制的调研》课题组成员。
8.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公安机关在侦查涉毒案件中查获“上线”、“下线”人员情况》课题组成员。
9.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看守所法(送审稿)征求意见》课题组成员。
10.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建议和意见》课题组成员。
承办的案件:
在陕西高院工作期间,办理了陕西省首例使用重金属“铊”投毒杀人案、陕西国展中心刘某某特大贪污案、轰动全国的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女嘉宾王某某杀夫案、陕西省榆林市首例武装跨省贩毒案、陕西省商洛市影响最大的跨省连环强奸案等百余件大案、要案。
1.许某某等14人贩卖、运输毒品案。建国以来咸阳市新型毒品第一大案,案件涉及吸毒人员达50余人,涉及冰毒、麻古等新型毒品,涉及毒资百余万元。撰写的二审判决书达6万多字。
2.宋某某跨省连环杀害、强奸幼女案。该案系陕西省商洛市近10年来影响最大的跨省连环强奸案,从案发到破案历经10年,被告人强奸5人,杀人碎尸3人,案件横跨陕西、河南两省30多个县,审判过程中历经数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发回重审,最终顺利审结。
3. 马某某等9人贩卖毒品案。该案系陕西省榆林市首例武装跨省贩毒案,卷宗达1米多厚,系近年来罕见的武装贩卖毒品案件。
4.杨某某投毒杀夫案。该案系陕西省首例使用重金属“铊”投毒杀人案,被告人杨某某通过网络了解到清华大学朱令铊中毒事件,采用效仿手段在网络上购买“铊”连杀继子和丈夫。铊是一种无色无味、能溶于水、富有剧毒并可以通过人的消化道、呼吸道、皮肤等组织传播的重金属,人过量服用后会导致死亡。由于被告人使用金属铊杀人犯罪的手段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特殊性,该案在社会上产生巨大影响。
5.韩某某故意杀人案。罕见的得到被害人同意和具有承诺的故意杀人案。
6.洪某某故意杀人案。60岁以上老人杀人的处理。
7.惠某某绑架案。共同犯罪、释放人质的处理。
8.李某某故意杀人案。逆向情节的死刑裁决问题。
9.蒋某某故意伤害案。因农村“搭红”风俗引发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10.刘某某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正在审理期间,发现被告人还有漏罪没有判决情况的处理。
11.刘某某故意伤害案: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认定。
12.刘某某故意杀人案:杀死2人没有判处死刑的典型案例,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死刑司法限制问题提供了案例经验。
13.张某某故意杀人案。精神病人杀人的处理。
14.郭某某盗窃案。无期徒刑犯减刑后又经过审判监督程序改判,原减刑裁定应否撤销问题。
15.王某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死亡有病理因素的,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16.王某某故意伤害案。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17.陈俊青故意伤害案。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理。
18.郭某某职务侵占案。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19.胡某某故意杀人案。杀人藏尸潜逃10年,定罪事实的认定。
20.刘某某同诈骗案。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21.鲁某某等轮奸案。轮奸妇女各被告人的罪责认定。
22.陈某故意杀人案。母亲杀害亲生儿子的定罪量刑。
23.房某某受贿案。招投标过程中的受贿。
24.朱某某故意伤害案。定罪证据不足案件的处理。
25.王某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王某某系江苏卫视著名娱乐节目“非诚勿扰”的女嘉宾,因家庭矛盾乱刀砍死丈夫。该案在网络上形成热议。
实习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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