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老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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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15日对律师而言是个难忘的日子。这一天,被社会及律师界盼望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于1997年元月1日起施行。它象一个坐标,提示每一位中国律师向着正义和理想的目标奋进。四十年来有多少热血志士在为民主与法治呼号奔走。《律师法》——历史播下的种子。也是催产大律师、名律师的雄浑神手,它是谱写新中国政治史的瑰丽篇章,是昭示法治文明的眩目灯塔。时隔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二十几年的风雨兼程,中国律师业历经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时全国的律师数量不到200人。在九十年代初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同志有一段话:“在本世纪末中国需要至少30万名律师”。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3月30日在北京召开,第八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在会上透露,4年来,律师队伍快速发展壮大。目前,全国执业律师人数已超过29.7万人,律师事务所达到2.4万多家,与四年前相比增幅分别达38%和20%。当时朱总理提出的目标实现了。


2016年第九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孟建柱书记指出,律师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把律师事业改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要坚持维护律师权益与维护律师行业整体、长远利益并重,正确处理服务与管理的关系,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上敢于“举旗”,哪里的律师执业权受到侵犯,哪里的律师协会就要率先站出来,真正成为广大律师的“娘家”;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上敢于“亮剑”,维护好整个律师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上升到党和国家层面对律师业的重视引起坊间热议。律师们群情振奋,一时间,微信朋友圈、各法律公号、律师微博,关于律师地位提高、权益保障、行业发展等话题成为刷屏的主要内容。近三十万律师仿佛一下子看到了自己无比光明的前途。


作为一个基层律师管理服务者,笔者也颇感欣慰:至少我们看到了律师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得到了党和国家最高层的关注和支持。我们也隐约看到了这个行业未来发展的美好前景。


但没有一蹴而就的发展,它必定经历一个痛苦的裂变过程。这个过程要承受锻造之苦、成型之变、最后才能铸就辉煌。


笔者认为,律师业的良性发展必先要各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解放思想,顺应时代需求,坚决为全行业减负,松绑不合理束缚、卸掉律师业发展中律师本身不能承受之“重”。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在依法治国进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以下结合笔者工作实际浅谈一下现阶段律师在发展中所承受的“不堪之重”。


不堪的名誉之“重”


人们对律师行业的认知偏差造成了社会各界的很多误解,而这种误解也成了律师执业和发展路上背负的不堪之“重”。


长期以来,律师在人们眼中始终是一个干活轻松、挣钱容易的行业。每天就是开着豪车出入高档酒店,与各色权利人等杯觥交错。年收入动辄百万、千万。仿佛律师个个都是大款。这倒使我想起了相声表演艺术家高英培《钓鱼》中的一段词:“嗨,你们介(天津方言,‘这’的意思)玩意儿有嘛了,俩人往这一站一白话不就完了吗”。但殊不知“白话”背后所付出的辛苦与艰难。一个律师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还有具备缜密的逻辑思维和判断能力,智商情商都高于普通人。法学院深造后还要通过严格的号称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然后经实习期满后才能正式开始执业。律师要从委托人毫无章法的叙述中缕出清晰明了的思路,给与委托人最为合理的建议。这不仅要求律师要“博采众法”,还要有超强的思维和逻辑判断。可能1个小时的咨询和解答就能为来访者挽回上百万的损失。


即便如此,大多数年轻律师在执业初期甚至3~5年内都为最基本的生存而努力。他们不仅不属于“高收入人群”,甚至“温饱问题”都未很好解决!


人们在谈论律师高收入的时候还忽略了这个行业另一个问题,即“二八”现象。律师业发展不平衡是一个历来存在的问题。从全国方面来看沿海地区好,非沿海地区、西部地区差,差到什么程度?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地方的律师收入已经超过全国律师收入的大半。


以笔者所在的天津市为例,律师规模也存在很大差异,人数最多与最少区县之间相差百倍!


律师收入方面,不可否认,少数传统大所、强所的主任、高级合伙人年收入超百万甚至更多,他们垄断瓜分了一个区域的法律服务市场。但他们的数量不会超过20%。以天津为例,授薪律师3000左右/月的比比皆是,甚或2000多工资的也有。15~20万/年创收在事务所都属于一般的骨干律师,达到60万以上/年收入,在天津就可以算作大律师。


直辖市如此,全国律师及发展不均衡状况可想而知。边远山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数量远远达不到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究其原因就是律师“收入太低”!年轻律师宁可蜗居在大城市也不愿到偏远地区。过去的几年中,西北五省加一块律师收入不及北京前十位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就北京来讲在城区和郊区的差别也是非常巨大的,北京的郊区律师和城区律师已经不处在同一起跑线上。以朝阳区为例,2009年朝阳区的律师收入占全国律师收入的七分之一。


人们通过观看欧美、日韩律政剧,或偶然与一个貌似“光鲜”的“大律师”接触共事就以为律师是有钱人、大款,这是非常片面的观点。因为大多数年轻或刚入行不久的律师,他们承受着来自社会、家庭各方面压力,面对不可预知的执业风险,运用自己的学识和智慧去维护各方人等的权益。但收入甚至还不及一个普通企业的合同制工人。而他们才是这个行业的大多数。曾经有个律师自我评价的笑话:每天处于惶惶状态,每到月底、年底眼睛发绿,永远不知自已明年的业务在何处的职业。寥寥数语从一个侧面透出律师行业的艰辛与无奈。


此误解的危害会使当事人不愿付应付的律师委托费而想尽一切办法把律师工作说的简单容易从而达到“压价”的目的。而迫于“压力”我们很多年轻律师甚至入行多年的律师不得已采取低价策略来“留”住当事人,逐渐在行业中弥漫着低价竞争的阴霾。可想而知低价背后跟进的就是“劣质服务”。这种存在于全行业的恶性循环直接损害了律师这一职业的整体形象,结果是对律师更大的误解。危害极重!


如果说普通群众有此观念还有情可原,遗憾的是我们很多政府部门甚至是律师主管部门,他们也存在这种想法。觉得律师嘛,体面、能赚大钱,帮着单位出出主意、说说想法、写份建议书就多少多少钱到手了,赚钱太容易了。基于此误解,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人都或多或少的找过律师帮自己的朋友、亲戚、同事甚至八竿子打不着的人进行免费咨询甚至优惠代理。而因工作原因与我们接触的律师又不好回绝,所以造成了一部分人遇纠纷就找律师“问问”的恶习。


笔者在工作中发现,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在对待律师的时候采用双重标准,即在有政府机关参与的活动中把律师看作“体制内”的一份子,如各种数不清的公益、法律援助、各职能部门的政绩活动、民心工程等等。此时他们认为律师就是机关一份子,参加活动和义务奉献是应该和必须的;而牵扯到律师权益保障、社会地位提高、参政议政、为政府决策把关等问题时又将律师化为“个体户”一层慎而又慎。


那么律师到底是什么样的人,他们在社会中到底是怎样的一个群体、他们所起到的作用又如何呢?我们看看国家对律师的角色定位:《律师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党的十八大以后,律师行业得倒党和国家的普遍认同,律师在依法治国进程所发挥的作用越发突出和重要。孟建柱书记在全国律师工作会上曾强调,司法人员和律师的角色定位、职责分工虽不同,但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使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这种法律职业的共同追求,决定了司法人员和律师要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支持,构建新型关系。


所以律师群体并不是人们普遍认为的工作轻松、收入高企的土豪一族,他们肩负着委托人的重托,运用自己的智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尽自己的能力担当社会责任。他们与你我一样,为生计而奔波,在尊严与压力下艰难抉择。


不堪的管理之“重”


1979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后,中国共产党决定重建律师制度。在当时没有专门管理律师的机构(通常的作法是在法院内安排一个办公室),也没有律师这个称谓,作律师工作的人被称为法律工作者。做律师的是一些愿意做律师性质工作的人和一些在“文革”之前从事过律师职业的“归队”的人。此后不久,律师工作归由司法局管理。根据1982年实施的《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体制重建后的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是拿工资的国家干部;律师工作的机构叫法律顾问处,它实质上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个部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经1985年7月25日中央书记处第221次会议决定:同意成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司法部指导下进行工作。1986年7月5日,第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全国性的律师自律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律师协会成立后,律师工作开始了“两结合”管理方式。这种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对律师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加强行业自律、诚信执业等诸多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时代变迁、社会管理职能的进一步细化,“多头管理、多头审批”等一些不适合律师业发展的制度也逐步显现。诚然,加强对律师行业行业收费、税收征管、基层党建、审计备案等方面的管理很有必要。但这些应由行业协会及各级主管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各职能部门统一政策、统筹协调。除税收征管外,不应由职权部门各自对律师行业实施“监管和考评”。笔者所在地曾经出现过发改委到律师事务所“查账”检查有无“乱收费”现象!这样于法无据的现象我想在很多地方都存在。


现阶段,一个律师事务所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之外还要面对政法委、发改委、国地税、各级党委、组织部、残联、工会等等部门,繁重的执业压力下还要像行政机关一样应付各色“领导”调研、检查、整改、督办。说的搞笑一点儿,好像所有机关都能找个理由推门进律师事务所翻箱倒柜的“检查”一通。


《律师法》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但2015年全国施行统一审批制,各省市自治区各自成立了相应的审批局。律师新执业及申办新所由原来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划归审批局负责。姑且不论这样的机构设置和职能与法相悖,另方面,国家“减负”的目的未达到反而给广大律师又增加了一道门槛儿。


就律师行业管理制度自身而言我们也存在诸多弊端。比如律师转所就需要转出转入律所、所属司法局、律师协会等部门层层盖章达5个之多。如有一个部门因故未能盖章就无法完成转所手续。在天津最远的区县相距100多公里,如果在四川、安徽、河北等地域广阔的大省或山区真不可想这样的办事制度会给律师造成多大的不便。此外纸质版执法业绩档案留存也及不符合时代发展需求。我们口口声称要转变工作职能,总理也一再重申要给企业减负,提高工作效率。各级政府要主打服务牌,但现实却是我们很多管理理念、方法远远落后于时代要求。电影《虎胆龙威4》有一句台词,你是网络时代的远古化石。淘汰滞后的管理归档制度,推行电子签名,律师二维码涵盖所有执业信息。律师事务所变更、律师转所、设立新所都可以在系统甚至全国范围内联网查询、审批。这样不仅节省律师的宝贵时间同时还能大大提升工作效率。其实这些在现代科技手段下都变的很简单,只是我们有些人不愿“冒险费事”去迈出这一步!


此外现行制度对专职律师的限制也有待商榷。一名执业律师经过严格考试、实习取得正式律师资格。但如果他进入一家公司或国企,那么按现行律师管理规定则不能在事务所从事律师执业——人力资源极大浪费的僵化管理。如何发挥一个律师应有的作用?笔者以为,从事公司法务的人员完全可以在律师事务所兼职执业。这样不仅弥补了法律服务市场不断扩大的需求,而且还能使作为法务的律师应有理论及实战素养有效提高,做到人才利用的最大化。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分级注册、查账征收等政策都在一定层面与发展大所强所的初衷有所背离。


机关衙门化、协会老爷化都可能变成全行业发展的绊脚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行业协会只有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强化服务理念才是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


不堪的成长之“重”


管理学中的“二八定律”在律师界同样被奉为经典理论。如前文所言,目前的律师行业中,仅有大概20%的律师是属于资深的,接案时可以“挑肥捡瘦”,也真正属于高收入的。然而还有80%呢?却可以用“高学历的低收入阶层”来形容他们,尤其是相对于青年律师群体来说。他们的困境除了在执业前几年的低收入或者说收入不稳定外,还包括社会资源贫乏导致案源缺乏;工作经验贫乏,大多数人们不给予信任所带来的社会偏见让他们的案源更加缺乏;案源的缺乏进一步导致了收入的不稳定,从而造成执业困难。而由于团队支持的缺乏、名师指导的缺乏、发展方向茫然等原因甚至让他们产生了执业困惑:究竟该如何发展,甚至该如何坚持这份职业!?


一个年轻律师在执业之初能找到一家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律师事务所,被一个有责任感的律师传帮带,那真是一件幸运的事。但大多数的人并没有这样的幸运。他们实习的时候在事务所只能算做作“打杂”一族,为老律师拎包,做一些出庭案头准备工作。一年实习期满大多学不到“真本事”。很多功成名就的律师不愿投入太多精力对事务所年轻律师进行帮扶,小富即安不着眼事务所未来发展的现象普遍存在。无奈,很多青年律师饥不择食的转向了市场化运作的“培训机构”以期快速“提高”自己的执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但纵观我们现在面向律师的所谓“课程”,无不以“新三板”、“融资租赁”、“IPO”、“资本”等等“高大上”的课程所命名。演讲、业务拓展、互联网等等热词不绝于耳。每年关于律师业发展的论坛不下百场。云课堂、训练营等等夺人眼球的课程在业内受到追捧。试想一个连温饱问题都没解决的年轻律师就算掌握了主板上市的所有技巧和能力,就能开拓业务了?几天的强化训练就能使你今后执业一路顺风、案源不断?律师们宁肯花成千上万的培训费去寻找通向未来的金钥匙,也不肯理清执业思路和拷问自己的业务专长。


行业协会多由少数“大咖”主导。很多地方的律协热衷高端和不切实际的论坛、活动。真正底层律师的需求并不能为人所知。


盲从跟风在年轻律师中较为普遍。但我们应该清楚,他们才是这个地区、这个行业的未来,他们的成长决定着未来一个地区法律服务市场的优劣。所以我们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要把青年律师的成长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青年律师培养计划。在综合执业素质提高的同时,有针对性的培养高、精、专的律师人才。有人比喻,律师所处的执业环境就象一个炼钢炉,400度的温度是炼不出好钢来的。即使是天生丽质的好材料,在低温的炉子里面也不能将自己的天赋展现出来,更何况炉子里面还充满了杂质。只有在炼钢炉的温度达到2000度时才能炼就优质的钢,杂质才能被烧尽。我们的行业协会就应主动去建造这样的一座“炼钢炉”以锻造出真正的好钢!


使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进一步明确了律师队伍的地位和作用,对律师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求切实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改革完善律师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年全国律师工作会、2016年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无不以“历史最高规格”高调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及公、检、法一把手悉数出席。孟建柱书记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指出,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我们所处的时代,律师得到了党和国家最高层如此重视。但盛筵散去之时,留下的不应是挥洒殆尽的兴奋而是反思:因为在发展途中,为律师卸下他们所承载的不堪之“重”,是责任,也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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