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第一次会见需要做好的六个步骤
黄书巍 黄书巍   2017-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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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会见是极为重要的,一方面家属急于了解嫌疑人的犯罪和供述情况,另一方面也想了解嫌疑人是否受到虐待等不公的待遇;对于嫌疑人来说,他急于了解自己的行为能否够得上犯罪,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也想了解家属的态度和外面的情况,另外自己可能有些事情要交代,生活上有些需求。

但是会见之前需要做好准备功课,会见过程也要有策略。

一、会见家属

当嫌疑人家属来找律师的时候,很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家属并不知情,处于被隐瞒的状态。

会见家属首先要让家属携带《拘留通知书》,便于了解嫌疑人涉嫌罪名,被拘留时间,拘留场所和办案机关,以便于会见和与办案人员接触,了解案件所处的阶段。另外,虽然家属了解的信息也很有限,很多是道听途说,但是这些对律师来说都是线索。比如,办案机关对嫌疑人是怎么带走的,是主动投案还是被动抓捕的(是否有自首情节),有没有嫌疑人的相关朋友被带走(是共同犯罪还是一人犯罪),办案机关是否对家里进行了搜查,有无搜出东西(办案机关掌握的客观证据的情况),嫌疑人平时的作息及是否有明显异常(是否存在犯罪事实的参照),嫌疑人的文化水平、工作经验、社会阅历(有助于律师准备相关材料及运用合适的沟通方式)等等。

了解了大概情况后,律师可以就目前了解的情况给一个宏观一点的意见,比如某罪名的不同情节的量刑情况,侦察机关、检察机关的办案流程,法院对证据的审查标准和依据,最后谈一下律师可以做哪些工作。

律师为了取得家属的信任,可以适当介绍自己办理的同类的相关案件,但是切不可夸下海口,避免自己的语言给家属以误导,甚至不合理的期待。尽量要让嫌疑人明白,律师也要依法办事,但是可以为嫌疑人从无罪、最轻、从轻、减轻等角度辩护,尽量避免其被诬陷或栽赃等。

很多嫌疑人家属以为请了律师就能出来,大有希望律师能起到“药”到病除的作用,律师要对家属的不正确的观点予以纠偏,否则律师很容易被家属牵着走。律师在这方面一定要掌握主动,让家属明白,律师是能够及时启动相关程序的,但是要有法律规定和办案机关来决定。

同时律师也可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告知家属的一些应对之策。

二、办理委托手续

让家属带上相关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明其与嫌疑人的身份关系,由家属签字、按手印,办理委托手续,律师将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复印存档。

三、会见家属是否陪同到看守所

对于这个问题见仁见智。

家属出于对嫌疑人的关心,虽然进不去、见不到,但是还是想陪着去,了解嫌疑人的关押地点,也想第一时间了解案件情况,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有家属陪同,律师也可以有一些后勤保障,免去许多烦恼。

但是本人的意见是家属不陪同。原因有,第一,家属确实只能等着干着急,没有实际用处;第二,家属的焦虑情绪和不断提问容易扰乱律师的思维,让律师得不到适当休息;第三,家属有时候可能会有一些过激、违规的行为,让律师陷于危险和麻烦。

以一个案件为例,笔者之前接受委托,一位嫌疑人因为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嫌疑人家属有妻子、妹妹都陪同一道,由于看守所在外地,笔者开车一路上,嫌疑人家属轮番向笔者询问各种各样的问题,而且由于她们的焦虑,同一个问题问来问去,笔者答了又答,就算告知她们已经问过了,她们还是反复再问,她们的焦虑甚至还反复交代律师要怎么怎么做,虽然是好意,但是相关案件律师才是专业,也烂熟于心,有些问题和想法本来是笔者告诉她的,她却现学现卖还告诫笔者要如何如何让笔者哭笑不得。而且同行人多,这个人问完那个人问,把笔者闹得十分疲惫。这还不是关键,关键是,笔者在会见过程中,由于看守所会见室本身设置并不科学,会见室走廊外就是开放的空间,家属就在窗外,隔着走廊就能够倾听,在笔者会见结束时,打开会见室的门,家属就在走廊外的窗外站着,该名家属还呼喊其他家属过来。这种情况被看守所工作人员发现了,造成我们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四、准备会见材料和会见提纲、会见

会见,尤其是第一次会见对嫌疑人或家属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律师要做好准备才能充分赢得信任。笔者在了解了嫌疑人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涉嫌罪名,既往的表现之外,还要对其涉嫌的相关罪名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量刑标准和实务中的相关情况等进行通盘掌握。

会见提纲目的是避免笔者突然短路,不知所云了。一般笔者的提纲是:一、介绍委托人情况和如何建立委托(取得信任,让其觉得是自己人);二、介绍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情况(是否与嫌疑人是一个地域也很关键);三、律师职责(无罪、罪轻、从轻、减轻辩护);四、与嫌疑人建立委托(其本人签字);五、询问办案机关如何询问,嫌疑人如何作答,对相关物品的扣押情况;六、询问嫌疑人的一贯表现(以前有无违法、犯罪行为);七、告知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就嫌疑人的情况的可能量刑;八、告知对讯问笔录要认真阅读,尊重事实,不是自己讲的不要签字。任何签字都要看清楚,要谨慎;九、告知办案机关的相关法律程序,以及法院对相关证人证言、客观证据的认定标准;十、告知家属对他的关心情况及嫌疑人家里情况,以安其心;十一、询问嫌疑人是否有需要补充或有生活方面的需要需要转达,或者外面有什么需要家人办理,比如经济往来、家庭纠纷,是否需要取保候审及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十二、让其在笔录上签字;十三、告知其有需要可以要求律师会见,但是律师往返一趟不容易,小事尽量不找律师,可能的话告知下次会见的时间等等。

当然会见提纲只是一个梗概,避免律师遗漏重要的需要询问的事项,具体的询问内容要依具体过程进行调整。第一次会见除了取得信任,了解大体案情之外,对嫌疑人可能有的其他犯罪行为不宜具体深究,因为律师不是办案人员,避免嫌疑人反感情绪。

五、告知办案人员

律师可以在取得嫌疑人的正式委托之后,告知办案人员,出具相关手续。同时向办案人员了解案情,告知办案人员嫌疑人可能系无罪、最轻、减轻、从轻的情况,以及可能有的自首、坦白、立功等相关从轻、减轻情节。如果需要搜集相关证据的,告知相关的线索。

六、向家属转达有关情况

对于嫌疑人身体、生活及在外经济纠纷方面一般都可以说,便于家属安心或做好相关药物准备,也便于经济纠纷有所了结。

对案情,可以告知大概的犯罪事实,以贩卖毒品为例,比如嫌疑人自己供述贩卖了多少,被查获了多少,毒品性质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等,但是对于相关的证人、关系人不予告知,办案人员查实了多少。告知对于嫌疑人的目前掌握的犯罪事实及相关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是否可能取保候审,如果申请取保候审的话,同时告知取保候审的情况及需要准备的材料。

总之,对于第一次会见,救人如救火,家属一麻黑,嫌疑人也想了解自己将面临的处罚,律师作为家属和嫌疑人、办案人员的桥梁,既要做好必要的沟通工作,也要拿捏好分寸。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服务好,也要防范法律风险,稳定他们的情绪,以较高的情商和法律服务水平,引导嫌疑人及家属合理合法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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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排/谢昊

责编/张洁  微信号:zhengbeiqing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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