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律新社
过年,就是让大家找个理由聚在一起。
然而,有人喜有人忧!看着卿卿我我的情侣、夫妻们,单身汪宝宝们心里苦,但宝宝不说。
近几年来,对于单身法律人来说,婚姻问题己逐渐凸显,所以各种相亲、逼婚层出不穷。逢年过节,亲戚朋友必问,有对象了没?什么时候结婚?......有人于是调侃“每逢佳节必相亲”。
那么,面对亲戚朋友的“逼婚”,法律人该如何拿出必杀技来堵住他们的嘴?又有哪些法律问题需要注意?
跟律新社一起来看看吧哈~
一、如何“秒杀”亲戚朋友的“逼婚”
问:前天说的那女孩怎么样?今天跟我去相亲吧!已跟别人约好。
法律人:谢谢三姑关心。我想,很有必要向你普及一下法律知识,解释两个法律术语:要约、承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合同的订立一般需要经历这两个程序。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街边摊贩卖猪肉,开价十块钱一斤。顾客:“八块卖不卖?”猪肉佬:“起码要九块五!”顾客:“九块卖不卖?不卖我去隔壁摊!”猪肉佬:“九块就九块,亏本卖给你啦!”
看似平常的卖猪肉过程,其实蕴含了法律的思想,只是我们习以为常,没有觉察而已。八块卖不卖?这是要约,顾客想与猪肉佬订立一个买卖猪肉的合同,先发出一个价格信号。猪肉佬随即回应,起码要九块五,当场拒绝了这个要约,要约于是失效,买卖没有成功。接着,九块卖不卖?又是一个新的要约,猪肉佬害怕到手的生意泡汤,只好说,亏本卖给你啦!同意了这个买卖,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记得,你前天对我说,隔壁邻居的姐姐的朋友的亲戚的女儿,本科毕业,性格温婉,容貌姣好,工作稳定,父母有退休金,无后顾之忧,是否愿意去相一相?我当即拒绝。根据合同法原理,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失效。谁知,你不依不饶,昨天早上又找到我,再次提议去相亲,并且给了我一天时间考虑。
又根据合同法原理,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失效。一天时间过去了,对于你的提议,也就是法律上说的“要约”,我根本没有同意,默不作声,没有作出法律上的“承诺”。SO,我今天去相亲这个事不成立!
问:上次见面的那姑娘/小伙子就不错,不要太挑了,就这个了,只要你点点头,立即摆酒办事!
法律人:六婆,我从内心里很尊敬您,但是,你听我解释一下,好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婚姻自由,每个人在自己的婚姻问题上都有自主的权利,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个人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和干涉。现在不是封建社会了,讲究的是自由恋爱,崇尚的是婚姻自由,包办婚姻已经没有市场了。况且,我们国家的宪法也规定了,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婚姻法更是不允许包办婚姻和干涉婚姻自由。另外,刑法也有个罪名,叫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严重的话,是要蹲大牢的。稍有不慎,离犯罪只有一步之遥!
问:邻居二狗子比你小几岁,现在都抱孩子了。你老大不小了,有男/女朋友了吗?
法律人:谢谢大姑关心。您听我说,打听别人有没有女朋友,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中国人爱问别人,吃饭了没?外国人就不懂,怎么中国人老是问这个问题,人家吃没吃,吃的什么,这和婚姻、年龄情况一样,可都是个人隐私啊!与外国人交往的时候,究竟怎么翻译“吃饭了没”,据说,翻译界曾经对此非常苦恼。后来,不知是哪个把“吃饭了没?”翻译成“Hello”,也就是“你好”的意思,这个问题才算圆满解决。
言归正传。法律上的隐私权,说的是个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我有没有男/女朋友,结没结婚,这可都是个人的隐私。宣扬、刺探隐私是不道德、不合法的。希望您尊重我的隐私,尊重我的意愿。
二、租个临时对象过年,靠谱么?
许多人为了躲过亲朋好友的“逼婚”,不禁也玩起了时尚——租个女友(男友)回家过年。但实际上这种行为隐藏了很多社会及法律问题,作为法律人,你必须要知道。
问:租友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答:据了解,在花重金租友回家过年之前,为了明确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租用者往往都会与应租者签订“租友合同”。那么这些“租友合同”是否真的有效呢?首先,这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其中关于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通常就被认为是公序良俗原则。所谓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我国法律规定,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我国法律规定,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凡是违反这一基本原则的合同,都被认为是无效合同。“租友合同”与我国社会所提倡的真诚恋爱、诚实守信品德相悖,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因此无效。其次,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只能将一些具体的财产作为标的物,而在“租友合同”中,不少条款针对的是感情、人身这样的抽象物,这些是不能作为债权标的物的。因此,从合同标的来说,合同也是无效的。
问:对方亲人送的礼物,有权利保留吗?
答:财物纠纷,这主要针对男方而言。应租女方从男方家人或亲友处得到礼物或红包该如何处理?女方往往认为,这属于赠与,应归自己所有。而男方则认为,亲友不明真相才会给礼物或红包,女方没有权利保留。由于“租友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发生纠纷,是不可能依据合同来寻求法律保护的。产生了争议,法律也充满了无奈……
问:发生性关系算强奸吗?
答:近年来,司法机关(特别是劳务输出省的内地司法机关)在办理的敲诈勒索案件中,因租友过年而引发的犯罪,一直居高不下。一些应租女方心怀叵测,主动要求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并以此敲诈敛财,男方很可能落得人财两空。
此外,男方易涉嫌强奸。在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女方很可能发生性侵害,并且由于女方是“女友”身份,男方即使有过分举动,也没有人会在意。因此,公安机关很难明确界定,取证面临着诸多困难,即使确定,在量刑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分歧。
三、学习国外“剩男剩女”出奇招面对!
你以为逼婚只在国内泛滥?!嘿嘿,其实国外也不少见的,国外的大龄青年们都纷纷使出各式各样的方式来对付逼婚!
美国: 30元假戒指,对付“感恩节逼婚”
“感恩节逼婚”大概是美国剩男剩女最难挨的时候,一些美国女性直接豁出去会购买假的廉价“订婚戒指”,就是为了防止父母和其他亲友的嘲笑和评价自己的单身状态。直接长久地堵住他们的嘴!
英国:求助“内政部逼婚事务组”
英国“内政部逼婚事务组”由英国政府外交部与内政部联合创立,其宗旨是帮助任何居住在英国境内的人们面对逼婚的难题。随时可以拨打的求助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该事务组在网站上提供了详细的建议,以帮助不同的人群解决逼婚问题。
日本:逼婚未果改为代子相亲
父母和子女就结婚问题实在是难以沟通,最后那些仍然不肯放弃逼婚的家长只好亲自出马,要代替孩子相到一个满意的对象。“代子相亲”宴会是一个仅面向父母们的相亲宴会,组织者将参加者孩子的情况做成一本册子,里面主要记载他们的学历、职历、收入、婚姻状况等条件。父母们在宴会开始之前都会熟读这份册子,好在一开始就瞄准目标,然后双方父母根据条件先进行沟通,谈妥了最后才会“请出”自己的子女。
澳大利亚:逼婚最高坐牢7年
澳大利亚出台了一项禁止逼婚的新法律草案。其中规定,用强制、威胁或欺骗等手段迫使他人在违反意愿的情况下结婚,将被视为违法,会受到惩罚。如果该草案顺利通过,那父母包办婚姻,强迫儿女嫁娶,逼迫子女结婚的父母可能面临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受害人可以申请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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