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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笔者在华东律师论坛上听到陈瑞华教授对于刑事辩护新趋势的观点。陈教授提到:“在目前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贪污贿赂案件的辩护空间会越来越小,刑辩律师应从自然人点我的状态,到为企业、公司高管提供体验式的业务,而不是治疗式的业务。体验式的业务又叫刑事合规业务或者刑事法律风险业务,目前在北京正在大规模地出现。”这一观点引起了笔者的思考……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作为一项律师业务,不仅可以将企业的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刑事辩护律师还可以在此领域大有作为。下面笔者结合自身经历从三个方面谈谈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一、定义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指企业遭受刑事犯罪侵害而导致的法律风险,以及企业自身、企业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刑事法律规范规定使企业面临刑罚处罚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而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对以上两者没有严格的区分,它是指在全面、系统和准确地描述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状况的基础上,对企业存在的潜在风险予以消除,对业已发生的风险予以阻止或控制,从而防止企业或相关人员受到刑事追究,避免或挽回企业因刑事法律风险所遭受的损失的过程。[1]
二、重要性
关于此,从笔者近期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说起:
当事人为小型企业的管理人,其将产品出售给了从事违法行为的自然人,公安机关已该管理人涉嫌刑事犯罪将其拘留。笔者接受委托前,其家属的最大疑问除了该管理人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就是该小型企业要不要经营,应如何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笔者再为其详细讲解了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后,从“是否明知”为其设立了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方案。因为在笔者多次会见当事人、与公安机关沟通后,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主要是围绕当事人“是否明知”展开,也就是说判断当事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主要在于其“是否明知”。如果小型企业的管理人乃至于所有人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显然不构成犯罪。
事后,笔者得到委托人的反馈,正是因为该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方案,其从事同类业务的朋友逃过一劫,没有被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此起案例让笔者再次认识到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现实意义。的确,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将会导致企业的倒闭、企业家的家破人亡,也就是说企业家几十年的业绩将灰飞烟灭、毁于一旦。
如著名的“三鹿奶粉案”,三鹿集团经过四十多年的创业,成为国内知名的大企业,2006年位居国际知名杂志《福布斯》评选的“中国顶尖企业百强”乳品行业第一位。作为乳品行业的龙头老大,由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法律,导致三聚氰胺等质量安全问题的出现,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田文华犯生产、销售危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因刑事法律风险的爆发,三鹿集团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内轰然倒塌,不禁令人惋惜。[2]
故,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对于企业、企业家来说迫在眉睫,其强大的灾难性不可小觑,且不说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成本较低,其应该成为企业及企业家必不可少的投资。
三、如何防范
从企业家角度来讲,应提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意识,可以聘请专业的刑事法律顾问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把脉诊断。
从刑事律师角度来讲,应学会对设立中、生产经营中、融资中的企业及企业的财税管理、知识产权,企业人员的职务行为等刑事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或者对常见的企业犯罪进行梳理,找到罪与非罪的界限,进而提醒企业不要触碰界限,防患于未然。
以对企业生产经营中贷款行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为例,在《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操作指引》一书中,从三个方面加以论述,笔者对此认同。第一、风险内容(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第二、风险识别(骗取贷款罪中“欺骗手段”的识别、贷款诈骗罪中“诈骗”行为的识别、入罪标准识别、常见行为识别);第三、风险防控(外部风险防控、内部风险防控)。
的确,应在脑海中树立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框架,遇到具体的司法问题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分析,进而提供具体的方案。
以《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操作指引》中提到的金融企业生产经营中贷款行为的刑事防控为例,金融机构发现借款人存在以下9种情况时,应当在律师指导下采取财务措施控制风险,留存证据,并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现笔者摘录3种情形,希望对自己对读者有所启发。
第一,借款人骗贷后,往往大额提现金,销售货款不入账,逃避银行监督。贷款到期后,金融机构应当利用电子数据,特别关注大额提现金的企业账户。
第二,借款人骗贷后,为转移、挥霍资金,会将贷款资金转入信用卡或个人账户,以大量提现或消费。贷款到期后,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在电子数据中查询以私营企业法人代表及其关联人物为户名的卡折账户,对其资金收支进行细致分析,并全面核对卡折账户与企业账户的资金往来。
第三,借款人骗贷后,为规避贷款资金流向,易选择境外或与企业生产无关单位转移资金。贷款到期后,金融机构应当特别关注借款人将资金转入房地产公司、证券公司和境外公司账户等情况。
在发现以上情形时,应注意及时留存证据,必要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当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并非如此简单,也并非如此可操作。在为企业提供具体的风险防范服务时,应结合企业特点,找到防范特殊点,万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
最后,愿你我的风险防范服务能力更上一层楼。
注释:
[1]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操作指引》,P3。
[2]叶亚杰,《新形势下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编排/吴瑜
责编/孙亚超 微信号:elesun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