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万翔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来源/微信公众号 刑事实务

 

致所有微信上的朋友:

 

网络上爆炒了三天,我已经差不多被炒焦糊了。本来一直不想公开回复,焦头烂额也就算了,但看到温度还在一路狂升,好像大跃进一样,从一开始的表扬,到后来的最牛判词(“刑事实务”公众号),再到今天下午看到已经用上“伟大”二字(“法律读库”公众号),幸亏还加上了“也许”,否则就是逼死人的节奏了。不仅不妥,而且愧不敢当。希望各位网友、校友、法律人不要再转。谢谢!

 

首先,我有自知之明。司法正义并不同于理想正义,司法正义其实是没有最好的,最好的状况也不过是无限接近理想正义,这也是我判词一直想表达的意思。所以,作为一份闭门三天完成的非常主观的判词,许多地方还值得商榷,离理想正义还相差甚远,谈不上伟大。而且,我国自古以来,伟大一词都是有特殊用途的,我还年轻,接受不了也不敢接受。

 

其次,某网友的批评认为:本案判决离正义还有十万八千里。其观点我照抄如下:“一切玄机尽在ATM是不是银行,ATM是不是银行在本案中是一把考验良知的尺子。案件事实最关键点的颠倒黑白指鹿为马,决定了审判的本质。本案既不存侵占罪也不存盗窃罪,如果银行没收到退回的现金,仅存民事纠纷,而举证责任也几乎全部在银行。法官绕来绕去不过是给现行刑事制度和自己良心找个虚构的台阶下罢了。也许会说对法官的要求太高了,但实际是对法官的良知要求太低了,不及村夫野民。ATM不是银行,那银行员工的手也不是银行,坐在银行办公的骗子也不是银行。什么才是银行?村夫野民也回答不错。法官在明知专家论证ATM就是银行后仍然睁着大眼睛说ATM就不是银行,并给出了强大的理由,说ATM不是银行生产,银行网点没有懂ATM原理与技术的员工,但银行员工也不是银行生产,员工之间恐怕更不懂对方的原理与技术,银行能保证一定不会出现故意一直乱搞的员工或者一定不会出现精神错乱员工。他们(法官、检察官)就是一帮故意装睡的人,只有发工资的人才能叫醒他们。”对此,我认为其观点虽然难以解释被告人的后续行为,但至少有其自证的逻辑。换句话说,从逻辑上看,我的判词并非无懈可击。

 

再次,我不过是因为当院长,有机会展示了不被圈改的判词,从而展示了自己思考的全过程而已。据我所知,比我写得好的判词在广东都不胜枚举,何况全国?我若得此殊荣,实则愧对我心。就好像是仅仅做了一件份内之事,而获得五一劳动奖章得到中央领导接见一样,让我惶惶然,也好像做了坏事需要掩饰一样……。引用一句佛言:作恶之可怕,不在于别人发现,而在于自己忐忑;行善之可嘉,不在于别人夸赞,而在于自己安详。

 

最后,很多网友将本判决结果与广州许霆案的判决结果做对比,来说明惠阳许霆案判得好,这其实对广州法官和检察官不公平,因为二者没有可比性,许多证据,和许多情节如数额、退赃等都不一样。妄加类比,实在于法律共同体之构建有百害而无一利。

 

当然,结束语还是感谢:感谢所有网友、校友、法律人,是你们的真诚鼓励,让我这名从2000年就开始关注和研究裁判文书改革的老法官,能够一直坚持到今天,并且让我更具信心和决心地继续坚持下去!

 

您诚挚的:万翔。

2015年6月5日晚于广东惠阳法院

 

责编/王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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