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晋律师为你讲述:我这样度过我的一年实习期
周剑   2016-02-26

文/周剑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


2015年8月,夏末,阳光的毒辣味儿已是强弩之末,渐失了那股子狠劲儿。26日,收到浙江省司法厅颁发律师执业证的决定书;27日,兴致冲冲去领证。深褐色封面上纵横着浅浅的沟壑,故意做旧的感觉,透着一股稳重的味道;封面上赫然印着金色的国徽和几个大字,张扬但不浮夸。


恍然之间入门已期年有余,初涉律途,却也已略尝其中滋味。“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当然也只有在实行中才能体会到法律的生命,领略法律的魅力,这也是我近些时候的由衷体会。实习期间,幸得良师,悉心授业,孜孜不倦,甚是感激。当然,这个过程时刻存在磨砺,有磨砺就会不适,个中滋味经历过才能有所品味。


实习律师的主要定位是律师助理,即为“助理”,自要根据师父的安排与需要完成工作,并从中学习,增加技能。此种“被动接受”可能是整个实习期的主旋律,也是准律师们获得经验的主要方式。闻道有先后,师父的言传身教能缩短新人自我探索的时间,已站在先贤的肩膀上,自然有机会能看得更远。当然,“被动接受”并非实习期的全部。在互联网如火如荼的今天,我们完全有资本来思考“我要达到何种状态”,这种实现自我规划所需要的资源随处可得,而且成本低廉。


实习期是幸福的,犯错误可以被包容,疑惑总有人悉心解答,能够安心专攻术业。而今师父已离所不在身边,独自面对纷繁复杂的实际问题,时常觉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体会更切。实习期该如何度过?几日思索,尤有感怀,遂以成文,望对后来者有所裨益。


一、在新的环境里要刷存在感


如果在进入律所前在企业工作过,就会对二者的文化差异之大深有体会。律所是“人的集合”,这一点不仅仅体现在其组织形式上,更是对其文化氛围的精准描述。在这个环境里,交流、合作、协同是一种常态,“做好自己的事情”只是最基本的要求。想要在这种相对自由宽松的环境中有所施展,首先得证成自我的存在,这种“存在”应当是观念上的,而并非视觉上的。


即使从功利角度来说,对于刚执业的律师,如果本身并无资源积累,此时从所内取得案源或许是度过“存活期”的有效方法,前辈们喜称之为“所内营销”。对于案情相对简单、争议金额不大的案件,律所大状们一般无暇顾及,但对于新人,此类案件既是实战的好机会,又可以取得一些代理费用,滋补一下苦哈哈的日子。场景很温馨、很和谐,但在这感人的场景之前,一场“较量”已悄然进行过了——你的“存在”比其他后辈更有价值。不必惊慌,这只是一个集体正常的状态,甚至是一个集体保持活力的必备状态。我们生活在一个资源依然匮乏的时代,每个人都面临着种种竞争,安心接受即可。


在新的环境中,一个人在别人观念里的“存在”其实最初是通过贴标签来完成的,我们的任何一个独特的特征都可能成为标签的内容,比如爱笑、善谈、健壮等等。随着交往的深入,一些表面内容的标签可能会被替换,取而代之的是一些更有实质意义的内容,比如诚实、勤奋、实力等。这些积极的特征是他人良好印象的开端,也可能成为成就的必备素质,如果缺乏,那就从实习期开始培养。


二、“听”的力量


善言者众,善听者寥寥,在生活中也大抵如是。“听”是一种状态,一种技能,更是一种品格。对于律界新人,“听”是必需装备。当然,“听”仅是手段,听而不思则罔,所听需要思考才能内化。且以几下几种场合,来说说“听”这回事儿。


听庭审。庭审是诉讼律师的主战场,非诉律师也或多好少地有所经历。很多新人深受TVB的律政剧感染,对剧情般跌宕起伏的庭审抱有一种神圣的崇拜感,或许选择法律职业的初衷也在于此。因诉讼模式的差异,内地法院的庭审并无那般慷慨激昂、滔滔不绝,但大可不必觉得失望。言辞交锋、表情举止只是庭审表象,而其最大魅力在于表象之下的涌动暗流——案件论证体系与逻辑、对法律事实的把握与举证、对法律规定的解释与运用、对案件争点的分析与说理,其中每一点都蕴含着巨大的智慧与丰富的经验,只待我们能够发现与感受。运筹于思索之中,决胜于数言之间,平静之下,铁骑突出,刀枪鸣响,岂非壮哉!以此等标准再次审视那些魂牵梦绕的TVB律政剧集,或许会大骂那些带着白发套的律师们哗众取宠、逢场作戏也说不定。


听谈客户。如果把律师的工作分成若干模块,与人相处则不可或缺,与客户谈判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律师与客户在正式建立委托关系前,就委托事宜进行接触时,双方拥有的信息并不对称。律师想要锁定目标客户,必须要在简短的交谈里让对方体会到自己的专业实力以及专注精神,此种场合对律师的情商和经验是一种考验。实习期间,若能够参加师父面谈客户的过程,则要倍加珍惜。听师父如何详略有当地分析案情,如何营造当事人的合理预期,如何恰当地回应一些不当要求;在协商代理费用时,如何既满足收费的自我预期又维持谈判的整体和谐。在这种场合,语言并不是唯一要素,语速语调、肢体语言、眼神沟通都成为一个成功的谈判所必要。


听所内杂谈。所谓“杂谈”,并非指闲聊,而是关于某一法律问题或某个案件不成系统地讨论、交谈。在氛围相对自由的律所里,这种杂谈可以随时随地发生,在食堂餐桌上、办公桌旁、甚至在厕所途中的相遇。这种杂谈很可能涉及某个疑难法律问题的分析、某种处理策略的选择或者某次办案的心得体会,散发着一股子灵气。这种交谈,即使不参与,在一旁听着便会有所收获,如果时机合适,当然可以加入其中或者直明自己的疑惑,那些可敬的前辈是乐意回应的。


以上仅在三个场景里说了“听”,推及其他,若听的能力足够发达,自然会发现更多闪烁着火花的瞬间,那时,语言仅仅只是一种载体。


三、烦装订案卷吗


实习律师期间,装订案卷依然是雷打不动地存在着,不可逃避。我还在法学院读书时,在寒暑假去法院实习,其中大部分的工作便是与这些案卷打交道。从那时起,潜意识里对装订案卷的活儿总抱有一种不屑,觉得这种工作与水平没有太大关系。这种想法延续到我刚入所时,但在我装订了一个亲身参与的案件后,便大为改变了。整理实际参与的案子的案卷,可以系统地审视思考的整个过程,而且这种审视是在了解对方抗辩方向及法院认定后进行的,更为深入。由此及彼,对于未曾参与的案件,案卷之中同样暗藏着许多闪光点,只待发现的眼睛。


面对一份待整理的案卷,我们可以按照实际的操作流程模拟各个阶段。仅以诉讼案件为例,在整理证据材料、了解基本事实后,我们可以暂时离开既成案卷,自己思考诉讼方案、可能的争议焦点及对方可能的应对策略,拟写起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等各类所需法律文书,然后对照案卷实际已有的各种材料及法律认定结论,最后再对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形成对类似问题的统一判断标准。再有不明,可以随时请教师父。这个过程,已相当于实际参与办案,所谓“经验”也就随之而来了。在以后的办案过程中,案例搜索是必备工作内容,而在案卷整理中,如果能做到足够精细,会大大缩减案例搜索花费的时间成本。不仅因为案卷里本就有一份判决书,更为重要的是,一个成功的案件办理过程本身就含有案例搜索,正所谓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四、那些不得不培养的习惯


认真、耐心、合理规划时间……,此等“万能习惯”确很重要,全部做到的人为数不多,更多的人则处于习惯养成边缘的强迫之中,但这里并不想触及此类老生常谈的问题,更不愿在已铺天盖地的奋斗口号下再增加一个无谓的说教,而只是想分享自己的一些特别体验。


时常写些文章。谈及律师,能言善辩似乎是一个铁定的标签。但在自我意识爆棚的今天,“能说”已不再是一种稀缺素质,相反,甚至有时是多余,并不被希冀。特别是在内地目前的庭审模式下,纯粹的辩论并不能使律师获得更大的优势,扎实的书面表达能力才是律师功底的全景体现。将所思转变为文章,其实是对思维的进一步升华,使认识更为系统、深入,也更有助于保存那些稍纵即逝的灵光一现。另外,相比于其他方式,文章的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我在参加实习律师培训时,一位律协领导在教授课程时就提到“其实我们是通过文章才发现了很多有潜力的年轻人的”。律界新人,或多或少都怀揣着一个“知名大律”的梦想,写文章或许是实现这个梦想的有效途径,更何况如今微信公号如此发达便捷,一篇好的文章会被实时分享,“成名”可能也就一瞬间。更为重要的是,这条路很存粹,不夹杂世俗,只关乎实力,可以专心致志。


对待案件,要有“死磕”劲儿。律界内部对自己一个自我调侃似的派别划分,依办案风格不同,分“技术派”、“艺术派”、“体制派”、“勾兑派”、“死磕派”等等,各大流派仿佛泾渭分明而又相互错杂,谁个也说不清楚。“死磕派”饶有趣味,眼光犀利,洞察细微,几近刁钻地寻找着公家的漏洞(大多是程序上的),然后死磕到底。且不论“死磕派”的功与过、是与非,至少他们那种坚韧的精神是值得借鉴的。实习期间,法律意见时常被师父批评过于粗糙,“你说的这个问题谁都看出来?”,“你的分析意见连委托人自己都想得到,专业价值在哪?”……我经常迷恋于所内前辈身上散发出的那股子学究气,凡事讲究证据、分析,严谨但不失温和,这种思维方式似乎是根植于他们的身体里,自然而然得就表露出来了。而新人时常是浅尝辄止,对情况了解了个大概即急于直抒胸臆,自然是漏洞百出,被前辈问得支支吾吾。严谨是法律的应有之义,一项出色的法律服务自然是建立在深入考究和严密论证的基础上的。前辈们经常说“穷尽”,即是说我们应该穷尽所能,做到自己无计可施方止。


定期总结,总是必要的。所内前辈经常提及“案件类型化整理”,实质就是对自己经历的同类型的案件加以归类,从而收集一类案件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及专业知识,系统整理分析,为今后处理类似案件积攒资源。这个总结的过程,也就是建立自己的数据库,持之以恒,其价值是不言而喻的。


五、书还是要读的,万一用到了呢


律所内有一位重量级大咖偶尔谈起一起经历:在入职的路上即接到了第一项任务,随即直接转道目的地,任务内容尚不确定。领导见是一毛头小子,面露难色,摆摆手说“先吃饭”。后才知道,具体任务是拟定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并且当地多个律师已有参与数年,但最后方案均因无法推行而终止。便餐后,这位大咖即被带回办公室,这阵势已经表明领导要在明天早上拿到方案。通宵,无疑。次日一早,这位大咖把改制方案放在办公桌上,领导粗略翻看以后,冷峻的脸上才稍微有些喜色。最后,方案在半个月内即顺利推行完毕。听故事的人总会好奇,这位大咖有何魔力,年纪轻轻竟在一个晚上独立完成了如此复杂的改制方案。大咖解释,以前刚入行的时,没有太多事情,闲余时间就是看书,读完了所内一面墙的藏书,而其中有几本正好就是关于企业改制。


这往事情节精妙,稍带传奇色彩,但我对其真实性从未有过任何怀疑,不仅仅是基于对这位大咖的信任,其日常对各种法律、非法律问题的谙熟程度已足够让这往事不证自明地存在着了。听腻了“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高唱,但当一个真实的事例摆在面前时,这句话依然那么掷地有声。


法律不是真空学科,执业以后,我深有体会。处理案件,仅有法律知识是完全不够的,而且越是复杂的案件,对专业知识的要求越高。完全从功利主义角度来说,“赚钱的业务都不会只涉及法律问题”。在具体的案件中,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犹如金字塔的顶尖和基座,法律问题美轮美奂、引人入胜,称得上“高大上”,但这种堂皇是需要更为大量的基础知识支撑的。改变“我认为”、“我觉得”、“可能是”的窘境,途径就是多读书,不限于法律相关。


书宜杂读,业宜精专,当然这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蜻蜓点水式地广泛阅读并不能够很有效地增加办案需要的知识储备。我们亦非要成为通才,如何实现“满足需求”与“适当略读”之间的平衡,需要自我感受,涉及度的判断。关于书目的选择,完全可以我们日常处理的法律事务来确定。根据办案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搜索合适深度的书籍,然后加以研究。若有疑惑,可向专业人士请教。


对于此类“硬书”(指专业类书籍,相对于文艺小说等软读物而称),读书笔记或许是高效率吸收知识的有效途径,而在这过程中,我们又时常可以收获许多意外的副产品——全局化思维素质提升,提炼要点能力加强,写文章因素材丰富而不再“卡壳”。


结语


最近无意间看到麦可思研究院发布的2015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红牌”专业之中法学依然“榜上有名”。多家媒体将以前年度数据整合分析,统计出了2010年度至2015年本科十大“最没用专业”,其中法学首当其冲。不得不说,作为法学专业出生,看到这种报道心思沉重。且不论这种统计的真实性、合理性,放眼望去,仅就律师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而言,路途艰难已略见一斑。一方面,新兴的市场确需要更多专业的法律服务,另一方面,能够提供高端服务的专业人才仍处于匮乏,这种现象在跨国法律服务领域表现得更为明显,内行人看来,“那些最赚钱的业务都被外国律师拿走了”。


无须悲凉,只待吾辈同侪奋力。时光依旧在,勿要辜负。借用我在2015年自我总结时候说的话:律师是一个学无止境的职业,律师是一个精雕细琢的职业,律师是一个需要艰苦奋斗的职业。


以上与诸同仁共勉!
 

 

实习编辑/董欣鑫

为无讼投稿/tougao@wusongte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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