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尴尬到从容,总结庭前会见的六个小经验 | 畅谈刑辩
何西文 何西文   2017-02-14

 

阅卷、会见、调查取证是刑事辩护庭审前的主要工作内容。阅卷工作重要性不言而喻,笔者已经将办案过程中的经验总结了四篇文章——《五位一体:律师制作阅卷笔录的目的》、《谈谈对经审查后认定事实的认识》、《如何提高阅卷效率》、《阅卷笔录中,如何制作“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部分》。律师的阅卷工作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关起门、在不受任何打扰的情况下进行的,它属于隐性工作。从这个角度上讲,阅卷工作再深入、仔细,如果不进行显性的会见、调查取证工作,当事人可能会误以为律师的工作只是出庭。


从向当事人展示律师积极的庭前辩护工作来看,会见与调查取证必不可少。此外,会见与调查取证对于辩护思路的最终确立、当事人对律师信任度的增加也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现试图写下笔者执业以来在会见过程所“遭遇”的尬尴情景,总结里面的经验教训,试求以后会见不再犯类似错误。而对于调查取证部分,会在以后进行归纳。

 

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笔者与主任承办了一起嫌疑人是国企总经理的贪污案件,主办律师为了使笔者更快熟悉刑事辩护工作,提醒笔者何时去会见嫌疑人,会见嫌疑人时需要做哪些程序性、实质性的工作,会见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同时,也在合适的时候亲自带领笔者会见嫌疑人。

 

在此案的单独会见过程中,笔者经历了从“不信任乃至怀疑”到“小何律师,你很靠谱”的过程。在与主任一起会见嫌疑人时,领悟到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道理、领悟到了说到对方心坎里的意义、领悟到了主导会见过程的重要性。


一、单独会见,“小何律师,你很靠谱”


单独会见时,会见内容主要包括三大类:


(一)简单的衣服与生活费的代存


对于刚入看守所的嫌疑人,特别是外地的,其衣服所带不多,随着季节的变化,需要给其代存衣服。生活费也需要每月或者几个月一存。

 

初次会见时,笔者没有阅完卷,是应家属要求看其近期状况。因此,会见内容主要是第一大类,这也是嫌疑人开始不信任笔者的原因,将笔者看作只是一个存衣服、存钱的或者跑腿的。

 

而随着阅卷的深入,特别是经过所内集体讨论后,笔者在会见嫌疑人时更加的关注案件实质情况,包括第二大类其近期身体情况和第三大类对于书证的核实,对于辩解的记录。


(二)近期身体情况


笔者在会见时,详细询问其近期情况,观察其身体状态。因嫌疑人多种疾病在身,笔者与主办律师曾7次提出取保候审以及无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将其近期身体情况的反映给办案机关,增加取保的可能性,并将所做工作反映给嫌疑人。


(三)核对书证、详细记录辩解内容


对于贪污案件,主办律师曾经教导我,对于有关联性的书证证据效力最高,应首先审查这一部分,应让嫌疑人辨认书证。而通过嫌疑人核对书证,让其提出辩解,更加有助于律师对于书证的审查。故,笔者在会见嫌疑人时带着3大本厚厚的书证卷宗,让嫌疑人核对。在其核对书证后,提出了自己的辩解意见。

 

笔者在会见笔录中予以详细的记录,以便查看有无证据予以支持其辩解。在最近一次的单独会见时,笔者再让嫌疑人核对会见笔录后,其说到“小何律师,你很靠谱”。当听到这句话时,笔者内心很激动,“付出一定会有回报”。


二、与主任一起会见的感受


首先,制作“会见提纲”。


笔者刚开始会见嫌疑人时,不知列“会见提纲”,只是简单凭借仅有的知识突击式的解答当事人的咨询。如果遇有知识盲区,想当然的认为在下次会见的时候一并解决。且不说下次会见时间不知是何时,如果指望下次会见解决,嫌疑人肯定会质疑律师的业务水平。

 

曾与同事交流会见问题时,他提到,他会提前认真看卷,发现其中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会见,才有效率。此次与主任一起会见时,虽然她没有书面的“会见提纲”,但存在于脑海中,其深谙刑事辩护之道,用一二三要点的形式询问嫌疑人几个问题,没有一句废话,句句直击重点,全是干货。所以,在以后会见时,应认真准备“会见提纲”。


其次,应预测嫌疑人的问题、他的疑惑。


在其没有开口之前,首先将预测到的疑惑从法律、司法实践方面予以解释。所以,对于人际交流、心理预测方面应有所研究、有所侧重,做到不瘸腿。在与主任一起会见领悟到这个问题后,笔者在之后的单独会见过程中,均注意提前解释,嫌疑人对笔者的工作也逐步认可。


最后,主导会见过程。


实际上,对于提前解释嫌疑人的问题、疑惑亦是主导会见过程。关于这个问题,可能不同的辩护律师有不同的看法。笔者曾经在参加一起培训时,学员向授课老师请教“如果嫌疑人在初次见到律师的时候,一直哭,不谈及案情,应如何不让其哭,进而让其谈案情”,授课老师讲到:“如果嫌疑人一直哭,说明他信任你。只有信任状态下,才会在你面前哭。初次会见的重要工作是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为何要打断他呢,何不让其哭完,而后在谈案件呢。”笔者觉得很有道理,所以是否要主导会见过程,应视嫌疑人的性格定。如果嫌疑人解释不到位、说话无重点,可以提示说话方向,一定程度上进行主导。

 

 

 

编排/李玉莹

责编/张雨  微信号:Ann19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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